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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經濟要犯從中國引渡回台之別做大頭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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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王又曾落跑到中國，又引發「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批評，另一方面，中國這個台灣逃犯天堂，又變成爭相指責的對象。查了一下資料，其實可以分成幾個層次談。

第一，關於引渡條約的問題，台灣外交長期被中國打壓，但引渡條約又是高度的國與國談判的問題，所以目前與台灣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有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南非、史瓦濟蘭、馬拉威、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共7國，這是先天不足的問題。

第二，在台灣還沒獨立的情形下，大家也只能先湊合著了。所以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就必須採取「默契」及「協定」的方式進行。所謂默契，就是與各國政府警情檢機關保持良好溝通管道，因為反過來說，這些國家也不希望台灣變成他們的犯罪天堂。不過這裡除了牽涉主權之外，也有別的因素在作祟，比如說，瑞士要引渡台灣要犯回台時，要確定的是這名犯人會不會被判死刑，並要求台灣出具保證函。

第三，就是「協定」，在2002年3月，台灣與美國簽署了《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在這個協定下，兩國基於相互尊重、互惠與共同利益，藉由刑事事務之司法互助，以增進雙方所屬領土內執法機關有效之合作而簽訂。不過這個協定不包括罪犯的引渡，但卻可以進行犯罪證據之取得及犯罪所得之沒收、凍結。

第四，至於兩岸關係上，其實也有不涉及主權的方式洽談引渡問題，兩岸間也有類似於「協定」的東西，那就是1990年海基會與海協會為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而簽訂的《金門協議》，得以相互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這個協議到現在都還在運作，2004年薛球、陳益華、郭錫榮遣返回台，去年也有一堆詐騙集團被送回台灣。不過在兩岸情勢越來越緊張、再加上彼此互不信任，兩岸也常常拿著《金門協議》來互罵。

另一個問題，為什麼台灣不以《金門協議》要求中國遣返，另外，像陳由豪美國、中國兩地跑，除了可用《金門協議》處理之外，也可以要求美國以《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沒收陳由豪的財產。台灣政府不做，我不太知道原因為何，還是做了，但兩國不太理。

除了台灣政府的問題之外，三年前，公視的《面對國家》有一集談到了這個問題，時任陸委會副主委的邱太三提到的說法值得參考：
現在既有的管道，就是在所謂的「金門協議」，民國79年所簽訂的金門協議裡面，有對於大陸的偷渡犯跟我們的刑事犯，我們這邊的刑事犯跟通緝犯，跑到大陸去的時候，雙方有遣返的協議，那這個刑事犯本質上，他隱含了所有類型的犯罪，只是說大陸方面，基本上他現在只針對暴力犯的部分，也就是跟治安有關的，至於像這種經濟犯罪，大陸方面基本上是不願意的，因為誠如剛剛主持人也講，他要把台灣這邊的錢搜括以後，吸納以後，跑到大陸去花費，那當然大陸就不太可能去把他遣返，以免影響很多他們投資的不良效應，那我們已經試圖在跟大陸…
跟大陸幹嘛？？？變成………，除了放著《金門協議》爛之外，大概也只有協商，以強化《金門協議》一途，蘇貞昌昨天放話要中國把王又曾遣送，根本是喊假的。大家可以看看一些論述在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制度性作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議題與建議〉、〈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可行方案〉、〈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之规划--试拟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草案〉，遣返的前提包括情報的交換、證據的分享、對口的建立，都是要有檢、警、調的合作、交流、互訪，但各位想到張熙懷了嗎？？？他老兄去中國號稱也是去「兩岸打擊犯罪」，不過對台灣一些人來說，卻是去通敵、投共來著的，以後還有人敢去、有人敢來嗎？更別提已經不太可能的兩岸和解。

所以前天民進黨立委說：〈黃偉哲：兩岸應建立非官方共同打擊犯罪平台〉，你也幫幫忙，別說中國沒這個誠意打擊兩岸犯罪，台灣本身就不允許了好嗎。

延伸閱讀：

〈網摘〉金改‧金管會‧金融風暴(持續更新)，有討論到引渡的問題。

公訴檢察官到中國能交換什麼經驗？，這篇文章精彩，想進行兩岸司法合作時必讀：
非常的不可思議，張熙懷卻偏偏在起訴前跑到中國去交換經驗。中國司法的落後和不公，是如此的讓人驚懼。在中國，張熙懷能夠得到什麼經驗？

為什麼不到司法先進的歐美、日本去交換經驗？這就像要研習先進科技，卻跑到落後的非洲國家莫三鼻幾去一樣。而張熙懷將他的經驗講述給中國的人聽，又能有什麼作用？

力霸弊案打出一次金改原形
力霸風暴金管會難辭其咎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學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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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經濟要犯從中國引渡回台之別做大頭夢</title>
	<description><![CDATA[提醒各位以下轉貼的對話在20:06秒開始
這裡有貼完整對話文字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馬英九選的是「台灣領導人」(央視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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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9 May 2007 22:38:3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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