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4日
台客與童玩節,有沒有智財權外的出路?
台客被註冊商標這件事情,其實聽到立院8月7日記者會智財局官員的說法,我想到的其實是童玩節停辦的事情。
智財局官員是這麼說的:
其實智財局是全盤接受中子創新公司的說法,大家可以參考中子創新在8月7日發表的強硬聲明:
宜蘭國際童玩節是在1996年,因應宜蘭開墾兩百年一系列的活動而開始舉辦,獲得了極大的迴響及觀光人潮,但是從2005年開始虧損,今年的虧損更是擴大,宜蘭縣長呂國華於8月7日宣佈將於2008年起停辦童玩節。
在探討童玩節人潮錢潮效應奏降的原因時,有一個被提及的問題,就是抄襲的問題,呂國華的聲明稿是這樣說的:
類似的說法童玩節總承辦王曼華也有。
其實這也不意外,地方政府財政拮据,但又需要替自己的政績妝點門面的活動,更重要的,其實在縣內某地點舉辦某個大型活動,也是固樁的重要手段。宜蘭童玩節取得成功後,類似大型的活動當然就如雨後春筍地在全台各地「變形」舉辦。而且不止大型展演活動,多到噁心的音樂祭,更是許多地方政府每逢夏天就想要拉動錢潮人潮的指標性活動,大家可以算算今年有多少海洋音樂祭。
反正你抄我、我抄你,看邊際效應什麼時候達到虧損臨界點,就換另一種活動來舉辦。
對於中子創新這種「營利」公司來說,當然覺得這種事情無法忍受,「台客」或「台客音樂祭」是我花大錢投資後取得的社會效應,我連成本都還沒回收或錢還沒賺飽,其它人想要抄襲後搞爛,當然要給它立即註冊商標,確保利潤。
在這個邏輯下,宜蘭縣政府笨就笨在沒有立即將童玩節的名稱註冊商標,將童玩節裡面的各種展演形式也給他申請智慧財產,只要有其它的政府或單位舉辦的活動有一點點的雷同,就發存證信函,硬幹的話就告下去。
我一直覺得在目前台灣的生態下,這是拯救童玩節的一種方式,也是最簡單的方式,但還好宜蘭縣政府及蘭陽文教基金會沒想到這招。
這次花蓮本來要舉辦的台客音樂祭,被商標法所威嚇而被迫改名,大家可以試想,如果沒有這個機制,還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未來那種你台我也台,變成全台灣的音樂祭言必稱台客?大家最後也是會罵聲一片,就像現在看到海洋音樂祭就覺得夠了一樣。
所以從智財權這種透過國家法權的規約及限制,到市場完全無政府的狂抄襲,裡面應該還有更多值得耕耘的空間,這也是在資本針對市場無政府建構出的一套深化私有化的智財權邏輯下,需有另一種建構性的對抗機制。否則,我不知道為什麼只譴責中子創新,因為螞蟻暴走音樂公司也在今年2月註冊了「野台開唱FORMOZ FESTIVAL」,蘿蔔瑞克音樂公司也在去年9月註冊了「春天吶喊SPRINGSCREAM」。
第一,推了好久的CC授權的機制,有沒有辦法建構出一套可能性出來。
第二,這次由宜蘭民間主動發動的拯救童玩節活動,能不能因為宜蘭特有的社區力量及創意,建構出一套其它地方難以複製的新童玩節?
第三,各種活動的參與者,又能不能不只做個趕熱鬧的消費者?
延伸閱讀:
網路台客嘉年華
200708童玩節停辦
2007台客註冊事件
智財局官員是這麼說的:
不斷強調中子公司有依法提出證據,顯示出「台客搖滾」所引領出的社會風潮的確讓「台客」和「台客搖滾」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註冊商標。
其實智財局是全盤接受中子創新公司的說法,大家可以參考中子創新在8月7日發表的強硬聲明:
1. 台客搖滾的商標價值是中子創新多年來投入大量資源不斷推動的成果
台客原本是帶有貶抑性質的字眼。2005年,我們創立舉辦了第一屆的「台客搖滾演唱會」;並接著在2006年、2007年連續投入大量的資金與資源籌辦了兩屆「台客搖滾嘉年華」。在連續近四年的時間裡,我們不斷透過各種方式提昇台客在各種創作上的價值,也亟力推動各類的應用與發展;今日台客成為一個正向的名詞,各界有目共睹,是我們堅持不斷努力,籌辦各類型活動的成果。
而申請商標的過程,乃是我們為了一個系列活動的品牌價值提昇,進行的基本工作,這和所有企業產品的商標登記過程完全一致,我們不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與商標局有任何的瑕疵。
宜蘭國際童玩節是在1996年,因應宜蘭開墾兩百年一系列的活動而開始舉辦,獲得了極大的迴響及觀光人潮,但是從2005年開始虧損,今年的虧損更是擴大,宜蘭縣長呂國華於8月7日宣佈將於2008年起停辦童玩節。
在探討童玩節人潮錢潮效應奏降的原因時,有一個被提及的問題,就是抄襲的問題,呂國華的聲明稿是這樣說的:
時空環境變遷是主要原因,如整體物價波動影響旅遊意願,同質性與新興旅遊活動分食暑假消費市場
類似的說法童玩節總承辦王曼華也有。
其實這也不意外,地方政府財政拮据,但又需要替自己的政績妝點門面的活動,更重要的,其實在縣內某地點舉辦某個大型活動,也是固樁的重要手段。宜蘭童玩節取得成功後,類似大型的活動當然就如雨後春筍地在全台各地「變形」舉辦。而且不止大型展演活動,多到噁心的音樂祭,更是許多地方政府每逢夏天就想要拉動錢潮人潮的指標性活動,大家可以算算今年有多少海洋音樂祭。
反正你抄我、我抄你,看邊際效應什麼時候達到虧損臨界點,就換另一種活動來舉辦。
對於中子創新這種「營利」公司來說,當然覺得這種事情無法忍受,「台客」或「台客音樂祭」是我花大錢投資後取得的社會效應,我連成本都還沒回收或錢還沒賺飽,其它人想要抄襲後搞爛,當然要給它立即註冊商標,確保利潤。
在這個邏輯下,宜蘭縣政府笨就笨在沒有立即將童玩節的名稱註冊商標,將童玩節裡面的各種展演形式也給他申請智慧財產,只要有其它的政府或單位舉辦的活動有一點點的雷同,就發存證信函,硬幹的話就告下去。
我一直覺得在目前台灣的生態下,這是拯救童玩節的一種方式,也是最簡單的方式,但還好宜蘭縣政府及蘭陽文教基金會沒想到這招。
這次花蓮本來要舉辦的台客音樂祭,被商標法所威嚇而被迫改名,大家可以試想,如果沒有這個機制,還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未來那種你台我也台,變成全台灣的音樂祭言必稱台客?大家最後也是會罵聲一片,就像現在看到海洋音樂祭就覺得夠了一樣。
所以從智財權這種透過國家法權的規約及限制,到市場完全無政府的狂抄襲,裡面應該還有更多值得耕耘的空間,這也是在資本針對市場無政府建構出的一套深化私有化的智財權邏輯下,需有另一種建構性的對抗機制。否則,我不知道為什麼只譴責中子創新,因為螞蟻暴走音樂公司也在今年2月註冊了「野台開唱FORMOZ FESTIVAL」,蘿蔔瑞克音樂公司也在去年9月註冊了「春天吶喊SPRINGSCREAM」。
第一,推了好久的CC授權的機制,有沒有辦法建構出一套可能性出來。
第二,這次由宜蘭民間主動發動的拯救童玩節活動,能不能因為宜蘭特有的社區力量及創意,建構出一套其它地方難以複製的新童玩節?
第三,各種活動的參與者,又能不能不只做個趕熱鬧的消費者?
延伸閱讀:
網路台客嘉年華
200708童玩節停辦
2007台客註冊事件
2007年08月19日
瘦肉精豬肉與糞泡菜

其實這樣啦,最近衛生署因為美國的壓力開放瘦肉精在豬肉的殘留標準。基本上,這原本是一個典型的貿易戰格局的東西,但台灣卻搞成卑躬屈膝的奴才戲,大家不要覺得沒什麼,按照這個標準,之後我們會吃下什麼東西還有得瞧。
怎麼說呢?基本上,國與國之間的食品進出口牽涉到許多敏感的問題,但一般來說,都會把架勢擺好,把國家的海關權張牙舞爪一番,然後再上談判桌,看彼此要讓多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兩年前中國與南韓之間的泡菜大戰,大體就是按照這種方式進行。
先警告一下,如果在吃飯的,請勿往下讀。
兩年前的泡菜大戰是這樣的,南韓檢驗出從中國進口的泡菜,含有「蛔蟲」,而且八成是在施肥、製作過程中,沾染到貓狗的糞便造成。當然了,南韓立即禁止進口中國製泡菜。然後中國也不甘示弱,一方面指責南韓沒有泡菜寄生蟲含量的國家標準,另一方面,也自驗南韓進口的泡菜,也公布了裡面含有寄生蟲。
和台灣後來也驗了國產豬肉有沒有含瘦肉精一樣,南韓後來也驗了南韓國內自製泡菜的寄生蟲含量,結果在502款泡菜中,有多達16個公司生產的泡菜,居然檢驗出通通帶有寄生蟲的卵,一時之間輿論大譁,原來南韓國民多年來在吃泡菜的同時,也把貓狗的糞吃了進去。
好了,反正喔,事情演變到這裡,那就是很簡單了,既然中國和南韓的泡菜都遭到糞便污染,重點就在於,未來南韓允不允許泡菜裡面含糞,簡言之,就是南韓政府是不是繼續要南韓人吃屎就是了。或者就學這次台灣一樣,既然你有我也有,中國又是「大國」,評估惹不起,乾脆讓中國的糞泡菜就地合法進口。
南韓後來花了一年時間,好好的訂了嚴格的泡菜含寄生蟲標準,中國的泡菜要進口南韓,就必須接受這個標準。
那台灣作法可絕了,高速通過放寬豬肉的瘦肉精含量。聽說這次讓美國瘦肉精豬肉開放的理由,是因為WTO必須要開放市場,這個理由真是騙肖。這樣啦,WTO有國民待遇原則,只要國家訂的標準國內外一體適用,在公平的原則下在國內市場競爭就可以(當然,是不是真的公平見仁見智),另外,就算是故意要歧視美國豬肉,台灣已經加入WTO,大可以要求美國到日內瓦去告台灣,反正貿易歧視的案子可以一拖好幾年。但台灣這次可是體貼到自動繳械,真不知道付了這麼多頭期款進的WTO,是為了幹嘛的。
還有喔,今天聽說瘦肉精要國內禁用、進口開放,這樣啦,在日本這或許行得通,畢竟人家的產品來源標籤制度完善,在台灣誰知道這塊豬肉真是台灣自產不含瘦肉精。另外,之前政府大力查緝國內使用瘦肉精的豬農,現在還在押好幾個,結果現在美國的可以合法進口,他們則要抓去關,豬農只會更火吧。
這次是瘦肉精,還算是高科技產品,吃下去會怎樣大概等到有人急性中毒才會知道,慢性中毒則永遠神不知鬼不覺。下次美國不知道哪樣東西含糞含尿的,台灣也會按照慣例,讓台灣人吃得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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