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

2005年10月16日

禽流感大流行在即 台灣不能盜版克流感?

H5N1禽流感已經漸漸在全球擴散,雖然病毒還沒有變形為人傳人的地步,但已經搞得全球拉警報。

禽流感只要一轉為人傳人,據WHO估計,大約全球會死200萬至740萬人左右,而台灣的評估,死亡人數大約在1萬4000人左右。

要控制禽流感的疫情,將感染及死亡人數降到最低,就只有公衛體系、藥物治療、疫苗防制三條路,就像〈禽流感專題之一:公衛、藥物和疫苗 禽流感疫情關鍵〉。

在公衛的部分,《中時晚報》10月11日的這篇社論〈禽流感危機〉,值得參考一讀,在台灣公衛體系瓦解得差不多的時候,實在應該好好監督政府有沒有能力抵抗禽流感。

而在藥物及疫苗方面,雖然目前還沒有真正治療及預防H5N1的特效藥,但經過一些動物實驗,羅氏藥廠製造的克流感(Tamiflu),一定程度能抑制禽流感病毒的效果。雖然上週已經出現禽流感已經對Tamiflu有抗藥性的新聞:〈One bird flu case resistant to Tamiflu〉,但許多國家,仍然把Tamiflu視為重要的藥品,大量囤積。英國《衛報》就以〈Roche poised for £1bn deal on bird flu drugs〉報導,羅氏藥廠光靠賣Tamiflu,就賺翻了。

但問題是,羅氏藥廠除了來不及製造Tamiflu之外,更重要的,Tamiflu的價錢高,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根本買不起、搶不到,例如已經爆發數起禽流感的越南,還要靠WHO捐贈才能拿到比較多的Tamiflu。而台灣,目前只有16萬份的Tamiflu,與預估五百萬人份大流行需求量相去甚遠。

既然羅氏藥廠來不及製作Tamiflu,幹嘛不讓其它各國藥廠製造便宜、數量又夠的Tamiflu呢?這是好問題,但可惜的是,受限於「專利權」,Tamiflu這個算是全球唯二的救命藥之一(另一個是成本較高的Relenza),就算世界各國的藥廠有能力製作,也不能販售、使用。

上星期有一則應該讓台灣非常光榮的新聞,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長郭旭松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表示,台灣已經有能力製造Tamiflu,而且只要一突破專利權的問題,在幾個月之內就可以大量生產。一時之間,台灣能夠製造Tamiflu的消息立刻傳遍國際,全球各大媒體紛紛開始報導。

Pressure Rises on Producer of a Flu Drug
Taiwan requests licensing deal from Roche to mass-produce Tamiflu - report
Taiwan builds stockpiles of bird flu drug
Google News相關新聞

這件事情傳出來後,陽明大學藥理研究所教授、北市議員潘懷宗在10月14日召開記者會爆料:
衛生署疾管局也在半年前去信向羅氏藥廠去函提出需求,擔心禽流感一旦大流行,在藥品儲備量不足的緊急情況下,希望能夠授權台灣製造,但還是保留讓羅氏抽取權利金。潘懷宗說,沒想到羅氏藥廠一口回絕,連台灣這樣有禮貌有道理的需求,他們都可以因為專利藥品的暴利,把人命道德擺在一邊。〈禽流感/錢比命重要?潘懷宗:羅氏藥廠只顧暴利不顧人命

不僅如此,在今年9月底,WHO也正式拒絕了各國要求將Tamiflu列為學名藥的要求,〈WHO chief won't push for generic bird-flu drug〉。,羅氏藥廠則用捐贈Tamiflu給WHO的方式,希望能化解國際的壓力

事實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10月6日至WHO日內瓦總部訪問時,也希望羅氏藥廠的Tamiflu不要因為專利和價格的問題,讓窮人無法購買,不過看來WHO和羅氏藥廠都不太鳥安南。

昨天英國《衛報》的〈Nobel laureate calls for reform of drug patent system to save lives〉報導,新科諾貝爾醫學獎得主John Sulston,也要求改革藥物專利體系,以因應禽流感。但看起來也會是口吠火車。

但印度已經不想等了,《紐約時報》這篇〈Indian Company to Make Generic Version of Flu Drug Tamiflu〉報導就說,印度的Cipla藥廠,已經決定要製造Tamiflu。

但不論印度、台灣或其它國家,只要不經授權製造Tamiflu,就將面臨羅氏藥廠的告訴,可能將賠償大筆的侵權金。生命與金錢之間,讓許多國家難以抉擇。

要錢不要命的國際貿易體系是怎麼造成的呢?其實和WTO密切相關,美國一個「Consumer Project on Technology」的組織,在10月14日給美國貿易代表Rob Portman的一封信中,就描述了裡面的細節:
The Doha Declaration on TRIPS and Public Health called for WTO members to implement patent and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in a manner that promotes access to medicine for all. It also asked the WTO TRIPS Council to find a way for countries that lacked generic manufacturing capacity to find suppliers in order to import medicines. Virtually all consumer, public health and development groups working this issue recommended a fairly simple and elegant mechanism based upon Article 30 of the TRIPS agreement, an approach considered first by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in 1999, and endorsed by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on October 23, 2002, when it adapted Amendment 196 to the European Medicines Directive. This amendment provided that regardless of the patent status of a medicine.


的確,不論台灣的專利法或者是WTO的談判,有給予所謂的國家緊急處分權的規定,但受制於專利規定的情況下,根本會造成疫情已經爆發,藥物還來不及生產的問題。當然,一個不確定有效的藥物在疫情還沒有爆發時,如果就大量生產,可能反而會讓病毒有抗藥性,也就是說,要不要將Tamiflu列為學名藥讓所有國家自行生產,是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絕對不是從專利權出發,維護國際大藥廠的利益為討論問題,這樣死於禽流感的人,會死得甘心嗎?

所以不要以為禽流感大流行爆發後,流傳的範圍將不分男女老幼、貧富差距。有錢的第一世界國家有資源囤積藥品,加上長期建構的醫療體系,絕對有能力比第三世界國家有能力應對。而在任何一個國家中,有錢的人,更比沒錢的人能獲得治療的機會,第一,當藥品不足時,就是奇貨可居,把價格抬高;第二,我手頭上有一份資料,專門幫企業家、有錢人做醫療支援服務的國際SOS緊急醫療救援組織(就是包機送林志玲回台灣的那個組織),也已經向國際各大企業推廣「禽流感企業解決方案」,並且同時也在拿著大筆的錢,幫客戶搶囤積Tamiflu。

看來疾病這種事情,永遠避免不了階級性的問題。

相關文章:

苦勞網禽流感新聞整理
Indian Company to Make Generic Version of Flu Drug Tamiflu
Pressure Rises on Producer of a Flu Drug
Taiwan requests licensing deal from Roche to mass-produce Tamiflu - report
Taiwan builds stockpiles of bird flu drug
禽流感/錢比命重要?潘懷宗:羅氏藥廠只顧暴利不顧人命
禽流感/羅氏喊冤:克流感製程複雜 委外沒有太大意義
羅氏大藥廠賺太多? 面臨授權克流感學名藥壓力
Taiwan gears up to prevent bird flu outbreak
Bird flu drug maker won't share patent
Roche the sole manufacturer, a company spokesman says

Nobel laureate calls for reform of drug patent system to save lives
letter to USTR Rob Portman regarding WTO rules on export of medicines and bird flu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Flu Wiki
台灣羅氏藥廠
Avian influenza
Tamiflu
WHO chief won't push for generic bird-flu drug
Roche outsources some stages of Tamiflu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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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4日

庇護工場的資本邏輯、反資本邏輯

這篇文章本來要直接回應到〈給 Torrent 的一封信〉這裡,但越寫越長,就放回來,但希望大家也能去看看Roach的想法,非常精彩。

對於Roach的看法與關懷,絕大部分都非常同意,只是想對一些細節作一些小討論。「庇護工場勞雇關係化、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這些描述,我覺得不太能用「勞委會邏輯」描述。此外,勞雇關係化,也不盡然必定會連帶造成「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也可能是資本邏輯的對抗形式。

從〈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法令細節及行政歸屬〉這裡,發現了幾個現象。

其中,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庇護工場,社政主管的福利型庇護工場,內政部也想開始丟給勞委會,希望勞僱關係化,但勞委會想的反而是希望福利型庇護工場能予保留,發揮它的功能。在這裡,有「勞雇關係化」思維的反而是內政部,勞委會反而想要「非勞雇關係化」。「勞委會邏輯」的批判用在這裡反而不夠準確了。

另外,「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這些邏輯,我同意是目前勞委會、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推動就業型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中心思維。但「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的邏輯,不僅僅發生在勞委會主管的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服務而已,目前所有部會在看所有事情的時候,都是這樣的標準,例如民營化、全民健保、BOT等等。勞委會對待庇護工場的態度,只是整套邏輯下的小例子而已。

一般社運界對於這套邏輯常用的指稱是「新自由主義」,實行到社會福利範疇,就變成「殘補式社會福利」。

大家可以看到,光是庇護這件事,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居然就有兩個法源,一個是第58條,由社政(負責生活重建)、衛政(負責復健)、勞政(負責就業)主管的庇護工場,另一個是第30條由勞政機關主管的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服務。看到事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後各部會抓到資源就搞自己的,各自又有本位主義或踢皮球主義,讓身障者經過庇護而就業這件事情,勞委會居然有兩個法源、兩套標準,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如果只是就法論法,事情根本複雜到,行政院長謝長廷及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搞了快一個星期都搞錯了。前天謝長廷及李應元分別發言,就業型與福利型機構有不同規定,喜憨兒商店屬於「福利型」機構,並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喜憨兒商店是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0條取得補助的,基本上,根本無從區分福利型還是就業型,只有就業型一種。只有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在台北縣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喜憨兒庇護工場,才有可能區分福利型還是就業型。但北縣的喜憨兒庇護工場,也是用「就業型」立案的庇護工場,受勞委會的補助、督導。

現在回過頭來看為了就業設置的庇護工場和「庇護性就業服務」好了,我仔細看了第30條條文及一些案例施行的過程,本身就有一些特質,它的資本邏輯不在於政府的管理方式,而內嵌在它設置的前提中。由於不論是提供什麼樣的庇護型就業,由於要走進社會,不管是餐廳或麵包店,它得和一般同類型的商店一樣,租店面、申請執照、對外營業,資本競爭的壓力本來就在。

問題只是怎麼緩解這個資本競爭的壓力。一種是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邏輯,就像Roach說的,要求「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也就是希望能漸漸撒手不管,這個東西搞到後來,難免有庇護工場把經營成本轉換到身障者身上,也就是說,勞僱關係在這裡是資本邏輯的結果,才產生了剝削與否的問題,才會想到是不是得用勞僱關係限制雇主的經營權,而不是有了勞僱關係造成資本邏輯。

另一種就像智邦弄的搶救甜心活動,是為了對抗勞政機關的資源分配邏輯,但也是要用一種理念推行方式,推展庇護型、公益型的生產,不看這個商店的經營效率、商品外觀、店面設計,而要去看更內在的東西,包括它的社會的功能、復健的功能。

至於庇護型的生產該不該是勞僱關係,我還是老話一句,這是可以討論的。就像前面說的,當資本邏輯慢慢滲入到一家庇護商店的經營後,不同的經營者會有不同的反應,有些真的就會給它進一步資本化,有些則是會尋找突破的可能,我想,這種事情也發生在許許多多有理想的生產單位中,比如合作社、媽媽工場、社區工場等等。許多不要資本邏輯而產生的對抗形式,最後有妥協、也有仍在匍匐前進的,像我在〈喜憨兒事件的初步隨寫〉曾稍微提到的,一個單位不是招牌掛著合作社或庇護工場就不是個資本體,要看其實質運作,所以在已經妥協的單位,要求勞僱關係化,我覺得是非常自然的,甚至有勞僱的關係確立後,才有進一步在這個單位中打破資本邏輯的可能,當然,也不是不可能更仰賴資本邏輯。

可是不論是在已經妥協或者一些仍有可能的庇護商店,仍還有許多的介入空間,比如說要求政府正視其復健、社會的功能,加大資源介入,也有可能是當事人或親人結合起來,對社會或商店進行某種訴求,不管是希望社會支持商店撐下去,或者是要一個更為平等的勞動生產機制,這些都可以。

最重要的,社會的、當事人或親人力量越薄弱、越隨著政客媒體起舞,其實就是讓政府機關來決定某種形式的制度,也不一定會在意庇護工場的復健或社福性質,就算談到了,也只是嘴巴講講,就像這一次喜憨兒事件,不過是因應新聞熱潮說喜憨兒是「福利型」的庇護工場,根本不會有相應的資源投入與制度改革,依然會要庇護工場「追求自給自足、重視產能、追求經營效率」。

延伸閱讀:

Roach:給 Torrent 的一封信
blasts:[社會] 社會福利與資本邏輯
poiesis:也在資本邏輯與社會邏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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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庇護工場、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法令細節及行政歸屬

剛剛詢問了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組長周惠玲,總算搞清楚庇護工場在法令體系上的一些細節。

其實庇護工場分成兩種,一種是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8條設置的庇護工場:
各級政府應按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設立下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一、身心障礙者之教育、醫療、護理及復健機構。
二、視障者讀物出版社及視障者圖書館。
三、身心障礙庇護工場。
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機構。
五、身心障礙收容及養護機構。
六、身心障礙服務及育樂機構。
七、其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前項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並定期予以在職訓練;另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酌收必要費用。

第一項各類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其設立許可、籌設、獎助、查核之辦法及設施、人員配置、任用資格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這就是勞委會在〈推動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業務狀況報告〉及針對報載喜憨兒有否薪資過低問題,勞委會再度回應新聞稿講的,庇護工場分成福利型、復健型及就業型等多種型態,社福、衛生、勞工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依其職責,基於不同之目的(社政以生活重建、勞政以就業、衛政以復健為目的),設立或獎勵設立各類型庇護工場。

而在〈推動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業務狀況報告〉轉述內政部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修法討論過程中,已漸朝向將庇護工場經營者與庇護工場學員定義為正式僱用關係,並強調庇護學員之勞動權益之保障。主要就是針對第58條,是所謂的「機構」式的庇護工場,庇護工場本身就是機構,完全要按照第58條的規定設立。目前內政部主管的庇護工場約有70幾家,就業型的庇護工場約有7家,內政部是認為說,既然工場有教導工作的性質,乾脆就都移撥到勞政體系內,通通有僱傭關係。不過周惠玲是認為內政部比較偏重照護福利的業務應該仍要進行,所以這個條文還要再喬。

另外一種則是按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0條設立的「庇護性就業服務」
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工作能力,但尚不足於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支持性及個別化就業服務;對於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設立或獎勵設立庇護工場或商店。

庇護性就業服務和庇護工場不太一樣,但蠻多人混在一起談,算是泛稱型的庇護工場。

現在喜憨兒的工作站,包括北市政府enjoy、新竹市的工作站,都屬於這一種,用一般的法令成立餐廳、合作社等等,僱用一些職場輔導員及技術輔導員,然後按照《身障法》第30條,申請補助,接受身障者的庇護訓練申請。也就是說,這裡本來就是以「就業服務、推介」甚至營業為主的單位,老實說,我覺得既然這裡就是就業為目標成立的,和社政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就不多了,但可以想想社政還應該多負什麼責任。

庇護性就業服務的絕大部分經費,都是由各級縣市政府的身心障礙基金支應。周惠玲說,去年各縣市有137家的承辦單位,總共庇護訓練了2364人。

至於「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和所晉用的身心障礙者之間,有沒有勞僱關係,周惠玲是說,在〈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的第陸點中,有要求承辦單位針對庇護救業者,擬出以二年為限的「個別職業能力強化計畫」,在這段期間內,都是「學習」階段,在庇護就業者能力提升後,承辦單位應將庇護性就業者轉介適當的就業服務單位,協助進入支持性或競爭性就業職場,這個時候,才有所謂的勞僱關係。

周惠玲表示,不論是處於學習階段還是正式僱傭階段,都要保勞健保。在學習階段的勞保部分,則是按照職業訓練的投保薪資投保。

不過周惠玲承認,由於「個別職業能力強化計畫」是承辦單位按個案自行訂定,沒有一定的標準,難免有規避勞基法讓身心障礙者「始終非僱傭關係」的單位存在,目前公部門正打算定一套標準,看產能和貢獻度,與承辦單位合作與討論,讓個案進入僱傭階段。

幾個值得參考的政府文件:

身障法第58條的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身障法第30條的庇護性就業服務: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中程計畫:這個中程計畫是2003年公布的,職訓局是說,裡面的一些狀況和現在已經不同。不過內容蠻完整的,可以好好看看瞭解整個政府的身障就業支援體系。

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承辦單位一覽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動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業務狀況報告:2005年3月的報告,蠻新的。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補助方案成果:這裡有從2001年度開始的各公益機構的就業促進方案報告,包括喜憨兒基金會的都有,大家其實可以看各年度的報告,喜憨兒基金會一定程度回答了我之前提出的問題,「喜憨兒基金會的勞動條件好壞只是其中的一部份,重要的是在一般勞動市場就業的喜憨兒,他們怎麼了?誰有做調查?喜憨兒基金會有沒有呢?」

Posted by torrent at 16:26回應(3)引用(1)採訪大綱

2005年10月10日

喜憨兒事件的初步隨寫

這個星期喜憨兒基金會的事情吵得很熱,隨著事件的發展,甚至有情緒對立的情況。但談談這件事情仍然是蠻應該的。

這幾年觀察一些NGO搞生產,其實有它尷尬的層面在。一個角色是理應為弱勢爭取權益的NGO、另一個角色則是資方,不同的NGO,分別座落於光譜的不同點。

曾經看過月薪800元的庇護工場,但實在不覺得它是剝削,其實有點像是「托兒」。社區的家長上班時,就把智障兒送到這個工場,下班帶回,與社區間取得良好的互動與溝通。

Roach在〈餐廳賺錢,喜憨兒就該加薪?〉所說:
我不敢說喜憨兒基金會的庇護商店真的做得很好。但,要質疑喜憨兒基金會,也拜託專業一點好嗎,不要連什麼是「庇護性就業」都搞不清楚就大發噱詞。我會想問的,是喜憨兒基金會是否有積極訓練、轉介,讓憨兒們有能力轉到外面職場,從「庇護性就業」轉為「支持性就業」。

不過喜憨兒基金會的性質,到底是庇護性就業還是支持性就業,恐怕還得再檢視,至今它都沒有公布帳目不是嗎?重點不是執行長的薪資,而是資源怎麼incoming?商品怎麼販賣?喜憨兒的人事成本佔的比例?利潤怎麼處理?行銷經費的細目?政府補貼怎麼應用?人事流動率?

這些種種,牽涉到喜憨兒基金會到底是搞庇護工場,抑或者根本就是一個販賣同情的餐廳,或者兩種性質兼有。

但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並不等於喜憨兒的勞動條件不應該爭取。

是一家餐廳或者是別種工場,喜憨兒能領到時薪66元的基本工資就應該謝天謝地了嗎(別忘了,時薪66元符不符合勞基法也有爭論,青年95聯盟就認為應該是時薪95元)?一旦喜憨兒的父母親戚有朝一日不能照護,喜憨兒成為社會原子化的一員,他的工資,應該是多少?一個月15840夠嗎?不足的部分,有多少是應該加薪達到?有多少應該是政府補貼?更何況勞動條件還不只工資,還有工作環境、性騷擾問題等等。

但喜憨兒或其它的弱勢,怎麼爭取自己的勞動條件?組工會?呵呵,恐怕有點太作夢了。基本上,能為他們代言的有三個角色,第一,他們的父母親戚;第二,NGO組織;第三,勞政主管機關。

所以喜憨兒基金會如果是個庇護工場,這三個角色應該都有一個認知,未來喜憨兒真的從事就業後,如何讓讓他們真的能自食其力,又不會被剝削,更不會因為工作而受到職業傷害。也不會因為要求加薪,甚至要求改善極爛的工作環境,而被不當解雇,在精神上受到二度傷害。

在庇護的時候,喜憨兒、父母親戚、NGO組織、勞政主管機關的四角關係就要開始建構,彼此教導、互動成一個得以穩定操作的勞動條件談判系統,這也該是庇護的一部份。

初步來看,喜憨兒基金會的角色難以拿捏的地方也就在這裡,它一方面是個需要和市場競爭的餐廳,而喜憨兒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市場利基」,另一方面又是訓練喜憨兒謀生技能的庇護工場,希望喜憨兒未來能找到好的工作。

從這次受到市議員質疑後喜憨兒基金會的一些應對,可以看得出來他們雙重角色在作祟。一下子說是教育,自己是庇護工場,一下子又立刻關廠歇業,像極了勞工一爭取薪資就關廠的資本家。

還有兩件事情值得查,第一,側面瞭解,台北市政府這幾年的社福預算大幅縮減;第二,如果喜憨兒基金會的一些工場如果是庇護性質的,遇到經營困難,政府該不該接手運作,避免造成骨牌效應,使得弱勢反而受害。第三,喜憨兒基金會的勞動條件好壞只是其中的一部份,重要的是在一般勞動市場就業的喜憨兒,他們怎麼了?誰有做調查?喜憨兒基金會有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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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剝削‧困境


10月11日補記:

勞委會職訓局在昨天發了一個針對報載喜憨兒有否薪資過低問題,勞委會再度回應新聞稿,大家參考看看:
目前庇護工場有福利型、復健型及就業型等多種型態,其中以福利型的庇護工場占大多數。

勞政主管之就業型之庇護工場係以就業為目的,具有勞雇關係,並應該依照庇護就業者之產能予以核薪。又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30條之規定,庇護性就業是以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由於大部分之庇護工場經營者多為非營利組織,對於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需要時間建立行銷管道及營運,以逐漸達到收支平衡之目標。因此勞委會訂有推動計畫以輔導庇護工場以及協助推廣其產品。又基於庇護工場無法立時達到目標,職訓局並規定有兩年工作能力強化期,一方面協助庇護工場漸趨穩定經營,另一方面,透過庇護職場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適應訓練,協助庇護就業者能逐漸提高工作穩定度及產能,更進而能從庇護職場慢慢回歸一般職場就業。


勞委會對於福利型、復健型及就業型的庇護工場的定義值得再去深究。另外,庇護工場、建教合作、支持性就業、實習之間的異同,也值得探討。

另外,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剛剛也發佈簡訊,明天早上要去新竹,喜憨兒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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