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18日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審議民主與勞動彈性化

按照〈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始招標了〉的查詢結果完成了〈彙整各方意見 勞委會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動〉這篇新聞報導。不過事情還沒了結,重點是誰得標、得標單位該怎麼辦這場派遣勞動公民會議。

從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得知,「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決標單位是「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計畫主持人是校長黃英忠,協同主持人是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的老師李亭林。

李亭林是說,確定這個案子是:「規劃於北、中、南、東四地召開預備會議,每一個預備會議人數以不超過15個人為原則,並由參與預備會議的60人當中,挑選出20人左右,參與正式會議。」

之前lakatos在這裡說過:
「正式完整版」的公民會議是不應該這樣開的。幾個簡單的問題:四個分區的與會者是否能接受到相同的專家簡報訊息?他們形成的正式會議議題是否相同?如果不同的話,到全國會議如何整合?(有實務經驗的,就會知道這接近不可能)從60個人當中如何產生20個人?主辦單位挑選嗎?天啊,這是萬萬不可以做的事情!選舉嗎?那保證會產生一個學歷以及社會階層非常集中的公民小組。隨機抽取嗎?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隨機抽一個20個人的公民小組就好了?

lakatos也在這裡表示:
如果勞委會是完成四個完整的公民會議,那麼400萬的確不算貴:)

2004青年國是會議的參與人數,北中南東四個分區共有640人(32個公民小組,每個公民小組配置兩名主持人),全國有160人(8個公民小組,每組加兩名主持人)。雖然每個公民小組審議的天數較少(兩天),但是規模比起一般的公民會議是大很多的。

看來這次勞委會主辦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還沒有正式進行,在計畫與預算上,就有瑕疵與問題了。

但由於李亭林說她只是協同主持人,會議相關的發言,還是得由黃英忠代表發言,但黃英忠這一陣子出國了,7月15日才會來,但今天又是颱風天,大概要等明天才能打電話問一些有關於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為什麼要辦這場公民會議,有什麼理念與期待之類的問題。


但基本上,從〈健保部分負擔調漲與公民會議〉的經驗來看,我對於政府舉辦的公民會議,越來越不信任。公民會議本身不是壞東西,只是需要在一次次舉辦的過程中,如何讓這個機制受到更多人的信任、尊重,並且將這個討論議題的機制內化成每個團體或不同團體間討論議題的好方法。

但經過健保局這樣的殘弄,加上之後還有財政部的「財稅公民會議」,以及我對於勞委會的瞭解,「派遣勞動公民會議」的前景不僅不樂觀,還需要積極的監督,以防勞委會亂搞。

怎麼說呢?

事實上,雖然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益民的說法是:「現行勞動法規皆以傳統勞動關係為主要規範標的下,無法完整規範派遣勞動所衍生的問題。由於目前各界對於派遣勞動型態如何規範,約有三種意見,包括立法保障、勞基法立專章、現有法制保障等,意見尚不一致,勞委會辦理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準備要彙整各界意見後再作規範。」

但事實上,在去年9月經建會舉辦的「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裡的13項旗艦計畫中,其中有一個就是〈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

在〈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中,有兩個法案需要修訂,第一個,是勞基法的契約章進行修正,主要是要將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雇主終止契約的要件進行修正,以更「彈性化」。第二個就是要訂定《勞動派遣法》。

經過勞工團體的抗議,兩個法案修訂的進度算是緩了下來。

但根據經建會今年6月30日公布的〈94年第1季相關部會推動服務業旗艦計畫及主軸措施執行情形〉,《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仍處於列管的狀況。「派遣勞動公民會議」是推動勞動派遣法的重要手段。而勞基法契約章修正草案,也預計將在今年11月30日正式送院。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就說,由於條件處正在忙「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勞資處正在忙8月中的「民營化論壇」,這兩件事搞定後,就會開始針對《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進行研擬,因為這兩個法案有高度相關,動其中一個另一個相應的就會有不同的修訂方式,也就是說,不論如何,《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訂,從今年9月之後,就會開始見真章。

重點是,花了400多萬的「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又會在勞委會的決策過程中,佔有什麼角色呢??????

1. 純粹參考?
2. 像健保局一樣扭曲結論?
3.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影響參與的公民?
4. …………

至於因為《勞動派遣法》及《勞基法》契約章的修訂,而造成的「勞動彈性化」有什麼問題呢?前幾天針對陳水扁的屁話寫了一篇〈勞動彈性化 擴增就業 v.s. 拉大所得差距〉,有興趣的話就參考一下吧。


完稿:
派遣勞動公民會議開動 全產總:將積極介入
公民會議要求嚴謹 勞委會別偷雞不著蝕把米

Posted by torrent at 16:37回應(1)引用(0)採訪大綱

2005年07月17日

友情支援zonble:預算大家查

沒想到zonble這麼認真,前幾天和他MSN後,他還真的跑去追查「青輔會青年公民記者招募與研習活動」的預算,詳情請見〈一個下午的一無所獲〉,蠻不好意思的,這幾天和Roach聊天的時候,也忘了問他,我想我也該就我能查到的部分提供支援一下了:

先從「青年公民記者招募與研習活動」的官方網站查起,在這裡,可以看出主辦單位是:「青年公共參與學苑」,是青輔會下面的一個下屬單位,青輔會的說明如下:
是青輔會於2005年3月29日發起成立的,它是一個以青年為中心的發展園地。在這個舞台,因為大家相信相遇、參與及投入,世界可以改變,更可以掌握自己的未來。

但並不是由政府部門承辦政府部門的活動,就不用上網招標,大家可以看「2005年青年國是會議」中的2005青年國是會議計畫說明,主辦單位是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自己,但對外的相關支援上,還是要上網招標。

搜尋「政府電子採購網」的資料後,「台灣未來,民主審議─2005青年國是會議」於7月4日公告,7月12日決標,預算金額是210萬元,最後由中國文化大學以208萬元得標。

2005年青年國是會議決標文件


既然「2005青年國是會議」有210萬的預算,我想青輔會的施政計畫中,應該會有青年國是會議及青年公民記者營的相關計畫,所以去行政院查詢了行政院94年度施政計畫(核定版)

但裡面並沒有青年公民記者招募與研習活動的計畫,我想應該是青輔會臨時決定,抽調資源來支應的,公部門有這樣的彈性,其實是值得肯定。不過預算是從哪裡支出的,預算是多少,我還是蠻好奇的。

由於沒有青年公民記者招募與研習活動的施政計畫與預算,所以我在想,也許是從「青年國是會議」同一個類目上支出。

所以跑去主計處查今年青輔會的預算:

青輔會預算表

在行政院94年度施政計畫中,青年國是會議是歸在「促進青年參與NPO發展,活化第三部門」的工作計畫名稱中。

不過在青輔會的「促進青年及第三部門發展」預算案中:

1.辦理青年人力專業培力活動14,16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經驗交流及培訓經費919千元。

2.促進第三部門的社會公益功能15,34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強化第三部門行銷計畫經費2,659千元。

3.加強推動青年暨非營利組織與國際接軌15,616千元,較上年減列辦理青年親善大使培訓經費750千元。

另一個「青少年服務學習及公共參與」預算表分項中,也沒有青年國是會議的預算。

連青年國是會議的預算也不知道是從哪裡出來的,因為青年國是會議已經第二年了,應該已經算是「經常開支」了吧,預算法我不是很熟,前面提到的208萬預算,應該只是部分預算,是不是該顯現一下讓人看看一年的青年國是會議總預算是多少。

此外,zonble提到的「非營利組織資訊交流平台擴充及維護管理」,我想應該不是青年公民記者培力營的計畫,因為苦勞網一直在幫NGO做網站,所以這個平台我們很多年以前就有注意到,但老實說,好像一直沒什麼進度的樣子。除了提供NGO團體100MB的免費空間之外,之前有觀察到說要設計一套NGO網站的模組程式,不知道進度如何了。但一年100多萬,實在是有點嚇人。

所以不知道「青年公民記者招募與研習活動」以及「公民新聞平台」的預算到底是多少,zonble的看法是這樣:
一邊看到「這些程式的『著作人』是青輔會,智邦生活館是受委託的『廠商』」這種句子,一邊卻看不到決案公告,實在讓人納悶了。似乎有幾種可能:一、我看漏了,可是青輔會的標案也就只有那麼幾筆;二、公民新聞平台其實是前述標案中的一部份,中間可能經過轉包轉包又轉包,也無從看出經費是怎麼分配的;三、整個採購案在十萬元以下,所以不用上網招標,那,這個政府還真吝嗇,這套系統恐怕也沒有什麼好期待的了;另一種可能,是從頭到尾其實根本就沒有青輔會委託智邦生活網開發公民新聞系統這件事情;另外,還有許多種可能,不過,說出來就實在難聽了,我也不喜歡這樣亂猜,不說也罷。原來,想要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搞個讓公民使用的系統,還真是困難呵。

剛剛和zonble MSN的時候,zonble也提到青年公民記者培力營以及公民新聞平台的預算「這件事情想來最值得成為公民新聞了。」zonble花了一個下午清查這麼認真,我只好也加入動手查查了。有另一個朋友則用MSN問我:「這是不是在陽明山的公民記者們結訓後的應該第一個追查的公民新聞呢?」

Posted by torrent at 12:36回應(17)引用(1)

2005年07月15日

外籍及大陸配偶工作權

外籍及大陸配偶的工作權一直是個大問題,尤其是大陸配偶,由於外配的婚姻幾乎都是弱勢者的婚姻,到台灣後,常常必須因為生活所迫去「非法打工」。

目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就業,有不同的法例規範。

外籍配偶經獲准居留者,即可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但大陸配偶則複雜得多,採四個階段辦理:
1. 團聚停留:不可工作,不能申請工作許可(證)。
2. 依親居留:須申請許可(證)始受僱在台工作。
3. 長期居留:可立即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4. 定居:可立即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的規定,團聚停留要升級成依親居留,有兩個條件:
1. 結婚已滿二年者。
2. 已生產子女者。

依親居留要升級成長期居留的條件是:

1. 依親居留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
2. 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

長期居留升級成定居的條件是:
1. 長期居留滿二年。
2. 在臺灣地區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
3. 年滿二十歲。
4.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5. 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6. 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7. 符合國家利益。

而依親居留期間申請許可證也相當的複雜,大家可以看看職訓局的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光是文件,就一個頭兩個大:
1. 申請日前一個月以上效期之台灣地區依親居留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台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
3. 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台灣地區配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
(2) 全戶收入扣除大陸地區配偶收入後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出具其最近年度之個人所得資料加總平均計算,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人每月所得標準之證明文件正本。
(3) 全戶收入扣除大陸地區配偶收入後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出具其最近年度之個人所得資料加總平均計算,符合當地區最低生活費標準之證明文件正本。
(4) 台灣地區配偶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5) 台灣地區配偶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6) 台灣地區配偶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7) 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之裁定書影本。

按照內政部2004年6月《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目前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約有30萬人,其中外籍配偶約有11萬人,在我國境內並持有效居留證者約為8萬4430人;至於大陸地區配偶約有19萬人,在台約有13萬人。外籍配偶具有工作資格者約為8萬2219人,有工作者為2萬8496人;大陸地區配偶具有工作資格者約為3萬2272人,有工作者為2萬3294人,合計無工作者約為6萬2,701人。

我不太清楚什麼19萬的大陸配偶中,有工作資格的只有3萬2272人,也就是說,處於依親居留並申請工作許可、長期居留和定居的大陸配偶,只有3萬多人。

不過也常常有一個狀況,在團聚停留及依親居留沒有工作許可的期間,由於生活所迫需要有工作的時候,只能非法打工,如果被逮到將被強制出境及管制再次入境的時間。

但大陸配偶的非法打工怎麼抓呢?不像外籍配偶,常常一看、一聽說話就知道。今天知道一個狀況,查察大陸配偶非法打工是由警察局外事單位負責,但他們卻不太會去主動去查,主要的原因是清楚底層階級生活狀態的人。但只要是人民舉報,就必須去抓,因為舉報者會在「非法打工地」觀察,警察不來,就會舉報到警察的上級,說基層員警被大陸妹賄賂。

看來,外籍配偶的處境,在台灣的排外意識的影響下,人人都是監視者,所謂「匪諜就在我們身邊」,外籍及大陸配偶時時都覺得被監視,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法外空間也越來越限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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