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6日

非法與地下

看到glenngould對於地下電台的看法,我想,我和他之間應該少有議題會有同樣的看法,雖然在論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

雖然說,現在有申請成為電台的合法管道,但老實說,對於這種堅持邊緣戰鬥的朋友,我不認為說他們不肯合法化,有什麼不對。

至於刺馬的言論,我可以說是舉雙手支持的,這不是什麼泛藍泛綠的問題,基本上,對於民眾對於政治人物喊打喊殺,得看的是背景因素和源由,泛藍群眾說要宰了陳水扁,我也蠻能體諒的。

最該被譴責的,則是像王幸男之流,先前對著媒體,說陳義雄家屬「人人得而誅之」,利用自己的權位及免責權,對於一般民眾進行這種政治判決。所以要有地下電台或其群眾說要斃了王幸男,逞逞口舌之能,我當然支持,如果還是泛綠的電台,能如此辨明是非,那只能說佩服而已了。

只是宰了政治人物,在台灣甚或世界的現實是,這些政治頭人已經變成族群的象徵,真的掛了他們,造成的將是泛藍泛綠之間群眾的衝突。

一個慘痛的例子是盧安達種族大屠殺,大家可以看程宗明這篇〈激盪中的族群衝突與電視改革之國際性省思〉。中間媒體與族群衝突間的關係,和地下不地下關係不大,問題在於,要怎麼避免類似的情況。

程宗明的文中提到一個問題:
當時聯合國駐團該地的加拿大使官Romeo Dallaire曾公開呼籲對RTLM給予干擾禁聲,然而來自美國勢力觀點卻反對此舉,認為有違冷戰時代國際法中的訊息自由流通原則。以後事之師而論,盧安達事件彰顯了過去西方自由與社會主義競爭下的傳播與人權價值觀之不足。

第一代的人權與傳播價值體系為自由主義傳統,強調不經審檢的言論發表與言責自負的理性觀,在RTLM催化種族屠殺的醜陋行徑中,看出其過度樂觀的問題

看起來,glenngould仍然以自由多元競爭為原則,不論如何不應進行任何的管制。

目前台灣的管制手法,有點走之前澄社的那本《解構廣電媒體》的想法,從原來國民黨時代的對內容審核,漸漸地走向針對結構進行間接控管,概念大概是,威權獨裁有問題是不用說的了,過於自由放任,也只是讓媒體內容日趨商業化,反而內容日趨單一,有礙多元。

自由放任或結構管制兩條路線,經歷了台灣自1990年代之後的發展,媒體的表現,自由放任說,恐怕還得有更多的論述及實例支撐,一個台北愛樂電台,不足以證明整個媒體環境在自由放任下,有自動向上提升的空間。

但看待「管制」,不該一聽到「管制」就抓狂,也不應該看到媒體亂象就將「管制」無限上綱,要對一些不同之處進行辨析。比如說,glenngould舉出衛星電視換照審查的例子:
外界質疑聲浪不斷, 新聞局經過一個月的時間, 八月底終於公開換照審查的報告書, 對這些電視台「不予換照」的理由包括「財務狀況欠佳」「經營能力薄弱或不足」「播出清涼秀」「 節目廣告化」「節目非自製」「節目報明牌」「節目廣告化」「清涼秀節目過多」等等充滿個人主觀價值判斷、自以為高尚的理由。

這裡的個人價值判斷如果值得被批評,那之前的「分級制度」,更應該被探討,這個部分,苦勞網之前罵的多了,這裡不贅述,我只是要說,在分級制度裡,的確有個將媒體內容或亂象「妖魔化」的過程,形塑某種道德觀的社會意識型態政治正確。

現在的媒體政治亂象及地下電台,的確有探討的空間,但如果藍綠也搞貼標籤的妖魔化手法,架著NCC去玩,我覺得就值得檢討了。就算如此,但這不等於TVBS、地下電台、甚或什麼聯合報、自由時報的媒體內容不該被質疑,只是質疑的該是誰,政府的角色該怎麼被放置。

程宗明的文章也提到荷蘭的例子,荷蘭在某個極右派被槍殺後,公共電視做出了一些努力。與這個例子的觀點類似,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公共電視長期以來失職,比如說不論是公共電視要有影響力,或是要讓社會將公視看做是一個重要的角色,怎麼能自我放棄這種議題,比如說,如果我們認為從高捷案以來的媒體爆料都是有問題的,那好,公視有這麼多資源,幾個月已經過去了,做不出擲地有聲的深度報導與追蹤,SOGO案、台開案、罷免案,公視又端出過什麼不同於爆料及挺扁的新聞?2100與大話新聞隔空交戰,公視又做出過什麼不一樣的政論節目?台灣的公視,和盧安達任由大屠殺爆發的公視有都什麼不同?公視怕髒而迴避政治,其實只是讓自己在社會弱化,不成一個重要角色。

當然,去掉公視這個脈絡,也有談的方式,比如說,我就不認為在批評政府管制媒體過多的同時,可以迴避掉對於目前媒體內容自己的看法,只需要像念經一樣,說政府不該管制就可以打混過去。因為不論贊成管制或否定管制,都會造成有利於或不利於某種言論的出現,打著去政治的旗幟,也會有其政治效果。

但目前的間接管制,的確會有許多荒謬性跑出來,例如明明就是對於其言論不滿,但卻用一些程序問題來否定,姚文智搞TVBS、現在泛藍立委搞地下電台都是如此,我倒覺得,這部分媒體該被譴責的是在內容上沒有任何可討論空間,每次議題弄到最後都是互相取暖,淪為政治共謀,這部分,如何建立起一個民間的監督及介入機制,是值得談論的部分。

管制的層次這個部分應該還有更多的討論空間。舉一個例子,大家可以參考看看張翠蓉的〈非法旅程〉,當然,我們可以說反正都是市場機制,地下巴士透過壓低價格,有其競爭力,另外,強力取締這類巴士後,反而讓一些低收入的人失去移動的權利。只是除了這麼簡單的邏輯之外,沒有更值得細緻探討的事情在裡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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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與地下(遊走…觀察…紀錄…)激盪中的族群衝突與電視改革之
〈書籤〉廣電媒體:公共化、國家管制(或不管制)與族群衝突【迷幻機器】 at 2006年07月1日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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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篇短文 A Simple Rule for a Complex World

結語是: Solutions to complex social problems require as many creative minds as possible -- and this is precisely what the market delivers.

正因為社會問題相當複雜, 解決問題需要創意, 市場機制是鼓勵創意最有效的制度。

沒有開放廣播頻道前, 應該很少人會想到古典音樂電台可以是商業電台, 按照傳統的觀點勢必要公部門來提供, 但市場上他冒出來了, 而且最大的阻礙來自政府管制。之前媒體審查的過程中, 據說陳藹玲想做個不一樣的新聞台, 卻被新聞局擋下來了。

要求民間介入監督最大的問題在於缺乏適當的誘因體制, 這點很難解決。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6年06月26日 10:19
老大,我想問的是說,如果單就地下電台賣非法藥物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設法進行管制。言論自由的部分我倒沒有太多的問題,但是賣藥的問題則可能是比較需要著力的
Posted by 資深執行副總 at 2006年07月4日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