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26日

你按指紋,我賺錢?

「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wobblies在〈憑什麼要人按指紋?〉中寫了:
我一直很好奇,這些科技業者真的有這麼大的動員力嗎?
民進黨上上下下這麼多人有過政治迫害的經驗,還樂此不疲......

今天心血來潮,跑去「政府採購電子網」,看看指紋軟硬體建置招標了沒。原來在5月16日已經開始公告招標,6月3日開標。

內容如下: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20050516
內政部
十四歲以上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捺印指紋作業系統軟硬體建置案

[招標機關]內政部
[標的名稱]十四歲以上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捺印指紋作業系統軟硬體建置案
[機關代碼]3.1
[機關地址]臺北市徐州路五號
[案號]H940502
[序號]第01次招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其它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是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適用條約]否
[開標日期]民國94年06月03日09時30分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民國94年06月03日09時00分
[開標地點]內政部招標室(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三樓)
[採行協商]否 [投標文字]中文
[履約期限]簽約日起至94年6月30日止
[履約地點]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聯絡人(或單位)]內政部總務司 蕭文村
[電話]02-23565316
[預算金額]新台幣113,053,000元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財物採購性質]02買受,定製
[未來增購權利]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內政部總務司事務科(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三樓)
[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自行按所報總價百分之「五」核算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優良投標廠商資格並持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電腦、資訊設備或有與本案標的相關等項目之廠商,應檢具營利事業(或營業)登記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電腦、資訊設備或有與本案標的相關等項目,並應檢具立案證書、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
(三)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電腦、資訊設備或有與本案標的相關等項目,並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前二項規定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規定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三樓)以無記名方式領取或於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網址 http://www.geps.gov.tw 領取,或郵遞前揭地址索取(需自備回郵信封並註明欲索取標案之案名、案號並注意郵遞時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免費領取。
[其他]:


預算金額約為1億1305萬元,不過這是軟硬體建置,不知道算不算之後的一堆維護、資料庫建置等等。加上還要和警政系統連線,警政系統的指紋比對辨識功能恐怕也要因應指紋數大增而「升級」,國安局、調查局也不知道會不會也要求「連線」?算一算,不知道會有多少錢說。


Posted by torrent at 樂多Roodo! │14:35 │回應(6)引用(0)採訪大綱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領身份證,拒按指紋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49966
回應文章
我覺得這真是有趣的題目,政商關係,實在應該搞個深度調查。尤其是「最好十隻指頭都要按」的台聯,李登輝時代就累積下來的政商關係,實在值得好好追一下。

英國新的ID card光要不要弄就爭議仍大,更別提放上生物特徵了。要蓋指紋,台灣這些政治人物先把個別政商指紋蓋好再說!!
Posted by wobblies at 2005年05月28日 07:19
6月3日開標,6月30日履約?我有沒有看錯,哪家公司這麼猛,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把台灣14歲以上國民的指紋系統通通建制完成?會不會已經和某家特定廠商說好,要他們先規劃了啊?
Posted by AURORA at 2005年05月29日 00:11
此法乃於國民黨時期強制通過,
希望大家打電話給所屬地區的立法委員,
要求修法,
在修法前,
請支持釋憲,
謝謝!

[聯合] 按指紋釋憲 民進黨完成連署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5月30日 14:48
請問totororo,立法院不是已經要休會了????
Posted by 溫斯頓 at 2005年05月30日 15:18
期待大法官做出戶籍法第八條違憲的解釋
大法官們加油
Posted by ywchen299 at 2005年06月2日 00:37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6月12日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