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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數十名越勞遭仲介性侵，改變不了一絲絲外勞政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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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上星期爆發了台南的仲介公司老闆父子，性侵了數十名外勞的新聞，大家可以看這則新聞：〈受害人數前所未聞！〉：
仲介越南看護工的洪明裕父子性侵害疑雲，今天醜聞雪球越滾越大。經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初估受害人恐高達50人以上，受害人數在國內前所未聞，目前正式接受扶助者共5人。除這起集體性侵害案件外，由於被害外勞中有人完全沒有拿到應得薪資，或只領取到部分薪資，法扶會均將委請賴芳玉律師對這對喪盡天良的父子提出告訴。

今年2月4日才抵達台灣的小阮(化名)，短短3個月就被洪氏父子性侵害達4、5次。小阮說，2月4日一到台灣她就被送到山上去幫忙洪明裕爸爸鋤地耕作，3天後被送回洪家中，那天晚上洪安排1位翻譯小姐，那位小姐說「洪叫我進房間」，說要檢查我的國語能力，進去後洪突然用力抱住她，她大叫反抗，吃了拳頭，最後竟被強姦了。 
這裡則有相關新聞整理：移工

這個消息，在一個多月前知道的時候，真的覺得非常的扯。覺得大概有兩個層次應該談的，第一，就加害人，要怎麼繩之以法？第二，這件事情有沒有「制度害人」的問題。如果有，怎麼解決？

就第二個問題開始談，大約有幾個點是雇主、仲介、外勞、政府的四角關係上的結構性問題：

1. 家事服務外勞的工作場合就是雇主的家裡，就是雇主的私領域。工作地點封閉的結果，對外求援、求助常常得不到相關的資訊與支援，成為弱勢中的弱勢。

2. 家事服務外勞，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相關法令保障其權益。以致於，工作全年無休、每天工時超長。

3. 由於外勞來台常常會以貸款的方式繳交仲介費，如果做沒幾個月救被遣送回國，將會欠下一屁股債，以致於仲介常常掌握了外勞的生殺大權。

4. 外勞被性侵、被暴力相向，在提出告訴期間，這個時候常常身心俱疲無法工作，也要納入來台三年的期限內，所以必須強忍病痛繼續找工作。

5. 外勞被仲介強行送回母國，在機場會向航警求援，但航警只會要求仲介帶回，但仲介常常就是加害者及共犯的情況下，外勞根本不敢跟著仲介回去，以致於選擇回國，縱容加害人進行「遣送滅口」。

6. 外勞只能轉換雇主兩次，在遇人不淑下，只能忍氣吞聲。

第一個問題其實會跟著第二個問題走，這些女性越勞，在極為封閉、壓迫的情況下被性侵，最好有機會好好保存被性侵的證據。

以上都是外勞團體講了好幾年的問題，但勞委會仍然動都不動。之後外勞團體自己在立法院提案《家事服務法》，勞委會只弄了一個「定型化契約」因應（關於這一點，外勞團體在〈給外勞一個喘息的時間　外勞團體催生家事服務法〉有回應）。

這次，外勞團體本來想這麼多受害者，勞委會應該會好好反省，自己的政策出了哪些問題，結果呢？上週五，外勞團體跑去和勞委會副主委賴進麟會談，以上的問題，全部照舊，全部按照現有法令、辦法執行，對於這麼多受害外勞，也將只用個案解決，對於不能工作正在養病的外勞，也不會放寬任何的留台期間、次數的限制。

原來大家都太看得起勞委會了，以為勞委會會因為這麼多受害者而痛定思痛，沒想到還是八風吹不動，應該是到了開罵的時候了。

2005/05/26補記：

新聞追蹤／越南看護工集體遭性侵
外籍傭工 命運握在仲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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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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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數十名越勞遭仲介性侵，改變不了一絲絲外勞政策</title>
	<description><![CDATA[從台灣人的日常語言習慣來觀察，所謂的「外國人」或「老外」等詞，指稱的常常是白人；至於指涉泰國人、菲律賓人、印度人的時候，「泰勞」、「菲傭」、「阿三」等字眼最常用，全盤否定了泰國人跟菲律賓人來台從事非勞動工作的可能性，真是讓人吐血。

所以這不單是勞權問題，台灣人的種族偏見也糾葛在其中。大衛撂倒一個哥利亞就算贏，台灣的弱勢者卻得單挑好幾個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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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30 May 2005 12:48: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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