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20日
蕃薯藤報導不實新聞
在這裡準備蕃薯藤的負面新聞不知道會不會不識相?
5月17日的中華電信工會罷工,有四個工會成員被警察逮捕,其中一個陳柏謙,是中華電信工會的會務人員,今年1月左右因為要寫論文留職停薪。
陳柏謙被逮捕,後來被送到中正一分局做筆錄,本來中正一分局還要拿妨礙員工上班,要以妨礙自由移送,但最後什麼違法實證都沒查到,只好於下午5點放人。陳柏謙就說:「我根本連員工都還沒看到,怎麼妨礙?」
在5月18日,蕃薯藤以「蕃薯藤新聞」的名義,刊登了這則新聞:〈中華電信 期望以合理合法溝通管道 聽見員工真正心聲〉。
裡面的第一段是這樣寫的:
「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影響同仁正常上班,因此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陳柏謙。」這一句,明顯並非事實。
事實上,這一段話,與中華電信公司於5月18日發出的公關稿〈澄清陳柏謙非中華電信員工〉激似度高達95%以上:
也就是說,蕃薯藤這則新聞,應該是直接拿中華電信公關稿拿來改的,而且自己還加了動感的「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但既然掛名是「蕃薯藤新聞」,而不是「中華電信公司」,蕃薯藤是否就應該負起查證責任,並對於報導不實新聞,甚至加油添醋,進行解釋並且向當事人道歉?
5月17日的中華電信工會罷工,有四個工會成員被警察逮捕,其中一個陳柏謙,是中華電信工會的會務人員,今年1月左右因為要寫論文留職停薪。
陳柏謙被逮捕,後來被送到中正一分局做筆錄,本來中正一分局還要拿妨礙員工上班,要以妨礙自由移送,但最後什麼違法實證都沒查到,只好於下午5點放人。陳柏謙就說:「我根本連員工都還沒看到,怎麼妨礙?」
在5月18日,蕃薯藤以「蕃薯藤新聞」的名義,刊登了這則新聞:〈中華電信 期望以合理合法溝通管道 聽見員工真正心聲〉。
裡面的第一段是這樣寫的:
昨(17)日參與中華電信產業工會包圍中華電信總公司罷工行動之陳柏謙,因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影響同仁正常上班,因此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陳柏謙。而中華電信經查證,遭逮捕之陳柏謙並非中華電信員工。
「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影響同仁正常上班,因此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陳柏謙。」這一句,明顯並非事實。
事實上,這一段話,與中華電信公司於5月18日發出的公關稿〈澄清陳柏謙非中華電信員工〉激似度高達95%以上:
昨(17)日參與中華電信產業工會包圍中華電信總公司罷工行動,因阻擾警方行使公權力,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人員陳柏謙,中華電信公司表示經查證該員並非公司的現職員工,據了解陳柏謙乃中華電信產業工會前聘僱人員,當日聲援工會活動。
也就是說,蕃薯藤這則新聞,應該是直接拿中華電信公關稿拿來改的,而且自己還加了動感的「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但既然掛名是「蕃薯藤新聞」,而不是「中華電信公司」,蕃薯藤是否就應該負起查證責任,並對於報導不實新聞,甚至加油添醋,進行解釋並且向當事人道歉?
2005/05/20 pm2:40更新:
不知道該說什麼,剛剛打電話給蕃薯藤詢問這個新聞之後,〈中華電信 期望以合理合法溝通管道 聽見員工真正心聲〉這個連結就立刻拿掉了,不過我之前有存成圖片檔耶:
不過不要給蕃薯藤編輯壓力啦,畢竟做這個事情的也是勞工,我不太會怪他們的,重點是蕃薯藤之後的新聞處理政策是不是要更正,這是高層必須反省的問題。
另外,不知道現在自首還沒有有罪,對於中華電信罷工這件事情,我們苦勞網也要準備做新聞更正,這幾天經過實際採訪被抓進去的工會成員,之前一直誤認為陳柏謙、牛寧等人被警察逮捕,是因為「口頭勸說」員工不要上班。會有這個誤認,是因為陳柏謙被抓進去前,我和他在聊說要找一些幹部在街上對員工口頭勸說,但實際上,這兩個人,都是員工都沒看到就被抓進去了,所以警方真的是蠻扯的,而且,之後工會成員做口頭勸說時,的確警方有來干擾。
2005/05/20 pm5:09更新:
蕃薯藤新聞:因為這則新聞內容確有爭議性,並且有有失公平之處,和當事人有溝通,已經將新聞拿下來了,之後工會有相關新聞,也會予以刊登,作平衡處理。這則新聞是照登中華電信的公關稿,蕃薯藤對於公關稿並不會進行新聞改寫。
中華電信公司公關:公關稿就只有這一則,原稿確定沒有「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的字句,應該是蕃薯藤新聞透過別的消息管道予以修改。
陳柏謙:蕃薯藤新聞自己要有個好的新聞處理模式,如果是公司的公關稿來函照登,就應該掛名「中華電信公司」,要掛名「蕃薯藤新聞」就要自己負起查證的責任。陳柏謙已經準備寄發存證信函給蕃薯藤。
2005/05/20 pm5:50更新:
感謝haha~ 提供的資料,我已經問過陳柏謙與電信工會,陳柏謙的存證信函星期一也會寄一份給中時,有難同當。不過你害我原本寫好的新聞要重新修正了,呵呵。
完稿:誰闖入公司?中時、蕃薯藤新聞處理引發爭議
最後查證的結果,因為中時和蕃薯藤的新聞一模一樣,全天下應該沒這麼巧的事情,兩個媒體的「加油添醋」居然能加得一模一樣,看來最多只是中時和蕃薯藤直接刊登中華電信公司的公關稿,應該沒有前述「加油添醋」、自行加上動感的描述。
2005/05/20 pm11:45更新:
經蕃薯藤查證,這篇稿子是「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的業務資訊稿」,可能是中華電信發新聞稿時,一份由人力資源處發出,另一份則轉給公關,再由公關發出。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38278
回應文章 
現在新聞記者的工作好像愈來愈簡單了。大部分重要的新聞有關單位都會自己發新聞稿,他們只要加上「根據某單位表示」,就可以把查証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甚至可以直接拿週刊的內容來當新聞的,「最新一期的X週刊踢爆...」,好像即使報導有誤,也不是他們的錯。
以前發現這樣的情形,我都會暗自決定以後不看這台新聞,現在發現...我好像只剩公視新聞可以看了...。
以前發現這樣的情形,我都會暗自決定以後不看這台新聞,現在發現...我好像只剩公視新聞可以看了...。
Posted by MinorCat
at 2005年05月20日 13:09
既然是新聞稿,應該要註明資料來源,不然就有欺騙的嫌疑。
Posted by totororo
at 2005年05月20日 13:17
為torrent的抓包喝采,對於蕃薯藤新聞的編輯能力深感懷疑,對各種新聞媒體呈現方式、報導方式...等等,如同無性生殖般的同質性之高,更感到無奈。
或許還是有不少像你一樣的記者吧,也希望他們願意發出自己的聲音。編採的過程,新聞『共同生產』的演化可能,都是極具正面意義的事情。
或許還是有不少像你一樣的記者吧,也希望他們願意發出自己的聲音。編採的過程,新聞『共同生產』的演化可能,都是極具正面意義的事情。
Posted by louis
at 2005年05月20日 14:27
中時也有一則,屬於"市場快訊",也有「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的字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activity/service-index/0,3539,171202+050520303,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activity/service-index/0,3539,171202+050520303,00.html
Posted by haha~
at 2005年05月20日 17:39
今日聽朋友講,05/20日中午的東森聽說更扯,直接打標題:工會一日花兩千,僱外人罷工。
如果不是中華電信制入性行銷的話,那這些電視台的記者也未免太無知了吧。恭祝做這條新聞的線上記者到編輯台主管,永不失業!永保天真!
如果不是中華電信制入性行銷的話,那這些電視台的記者也未免太無知了吧。恭祝做這條新聞的線上記者到編輯台主管,永不失業!永保天真!
Posted by wobblies
at 2005年05月20日 18:34
wobblies:
不知道有沒有人側錄下來,這個東西比中時和蕃薯藤嚴重多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側錄下來,這個東西比中時和蕃薯藤嚴重多了。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05月20日 18:51
針對本月十七日中華電信產業工會的罷工行動,蕃薯藤新聞網在科技新聞分類工商服務區塊,刊登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十八日發佈之業務訊息稿,內容提及參與罷工行動之陳柏謙先生,「因不顧維安人員勸阻,闖入公司大樓影響同仁正常上班,因此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陳柏謙」,因聲明稿中有相當的爭議性,特於以下內容澄清之:
1.陳柏謙先生表示,十七日當天,罷工行動中,他並未闖入公司大樓,遑論影響員工上班,當時他在大門口試圖與員工溝通,但尚未開始動作,即被警方帶上現場警備車留置。
2.針對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業務訊息稿表示:「中華電信經查證,遭逮捕之陳柏謙並非中華電信員工」。陳柏謙向蕃薯藤澄清強調,他己留職停薪,法律上來說應該還是中華電信的員工,並非聲明稿所提及非員工身份。
3.另外,關於業務訊息稿中指稱,「因此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陳柏謙」,陳柏謙表示,當時確時被警方帶走,留罝警備車,隨後帶往中正一分局製作筆錄,但最後,檢方以強制罪無強制對象,証據不足為由,將陳柏謙斥回,並無任何犯罪事實。
1.陳柏謙先生表示,十七日當天,罷工行動中,他並未闖入公司大樓,遑論影響員工上班,當時他在大門口試圖與員工溝通,但尚未開始動作,即被警方帶上現場警備車留置。
2.針對中華電信人力資源處業務訊息稿表示:「中華電信經查證,遭逮捕之陳柏謙並非中華電信員工」。陳柏謙向蕃薯藤澄清強調,他己留職停薪,法律上來說應該還是中華電信的員工,並非聲明稿所提及非員工身份。
3.另外,關於業務訊息稿中指稱,「因此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陳柏謙」,陳柏謙表示,當時確時被警方帶走,留罝警備車,隨後帶往中正一分局製作筆錄,但最後,檢方以強制罪無強制對象,証據不足為由,將陳柏謙斥回,並無任何犯罪事實。
Posted by vickey
at 2005年05月21日 00:15
vickey:
多謝vickey的知會,我已經看到蕃薯藤放在即時新聞上了。這次採訪,受益vickey良多,希望以後還有機會向妳請教。
多謝vickey的知會,我已經看到蕃薯藤放在即時新聞上了。這次採訪,受益vickey良多,希望以後還有機會向妳請教。
Posted by Torrent
at 2005年05月21日 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