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7,2006

大津事件

我看著大帥的雙眼,似乎散發出大學時代的光芒起來。



帥從日本遊玩回來,這個京都狂、日本通對於關西地區似乎有著莫名其妙的狂熱,京都對他來說就好像台北一樣,只要一休長假,他就會收拾行李,跑到日本去。

這次他自己走「西國三十三所」路線,儘管跑了兩趟,每次為期兩個禮拜,還是沒有走完。但從他帶回來的大量照片看來,他確實是興奮無比地在走著這趟旅程。

經過日本南端,大帥介紹「大津」這個城市,其中有一張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

「這是啥?」我問「此附近露國皇太子遭難之地?」

「這個啊,露國就是俄羅斯啦!」大帥回答,「這就是著名的『大津事件』發生地啊!」

由於已經是很久以前聽過這個故事了,所以對於「大津事件」這檔事我總是感覺有點模糊。

「那是啥?」

「啊!你不知道嗎?」大帥很驚訝。「就是日俄戰爭前啊,當時的俄國皇太子,就是後來的尼古拉二世,他到日本去拜訪。結果啊,他從拜訪的地方回來的時候,在大津這邊被一個巡佐給砍了。」

「當然啦,這件事情鬧的很大,日本全國上下都很緊張,因為當時的俄國是陸權第一強國,日本根本不敢惹他們,於是像伊藤博文一類的,就主張要把刺客判死刑,理由是因為他行刺王族。」

「結果呢,這件事情交到日本法官手中,(就是兒島惟謙,當時的「大審院院長」,相當於現在的日本最高法院院長),這個法官呢,他根據當時的法律規範,認為這個事件其實不能算是行刺王族,因為俄羅斯的王族不是日本的王族,(註:當時行刺王族法律的規定,對象僅限於日本王族)所以怎麼可以判那個刺客行刺王族罪呢?應該是殺人未遂吧!」

「當然啦,這種判決結果日本政府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就有人去勸那個法官,說你不可以這樣判啊,如果這樣判的話,日本就會亡國啦!所以一定要判行刺王族罪啊!」

「結果那個法官就回一句:『如果要這樣判才行,那還不如就讓它滅亡吧!』」

「啊!我想起來了!」我對大帥說,感覺自己熱血沸騰,「那是大一時唸過的故事,啊!原來就是這個事件啊!」

「是啊,很帥吧!」大帥笑嘻嘻地說,「所以啦,這個地方對別人意義可能不大,也沒什麼觀光價值,但對我們念法律的人而言,卻是意義非凡哪!」

我看著大帥的雙眼,似乎散發出大學時代的光芒起來。

「這張照片給我吧!」我說。

「沒問題啊。」大帥回答。

照片上,就是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訴說著這樣一個歷史事件的發生。

日本,這個國家會強,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天下午,我們彷彿回到了剛接觸法律的那段時光。喝著加著冰塊的黑松汽水,然後想起了很多的往事。



Posted by tomlinfox at 樂多Roodo! │20:25 │回應(11)引用(0)歷史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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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點頭如搗蒜
太贊成了!
Posted by Pilot at September 7,2006 22:56
我比較期待台灣的司法界的各位大人們
都有這樣的風骨
Posted by 阿杰 at September 8,2006 00:23
可惜現場只提到落難的王孫
如果把這位法官的事蹟也附上
(像法國街頭一些古蹟解釋牌)
相信會讓更多人低頭省思

動搖國本
真正的本 其實在於原則啊
Posted by lilou at September 8,2006 07:53
為什麼那個巡佐要砍人?
為什麼別人家的皇室就不是皇室?
(感覺好像別人家的小孩就不是人)

為什麼我大一時沒有聽過這個故事?
我是來亂的...
Posted by hsiangyu at September 8,2006 16:17
問的好,為什麼要砍人?這是個謎啊!

至於皇室問題,那個要討論的是「大逆罪」,這個罪的規定是有對象的,法律上解釋限定日本皇族,而不包括外國皇族。(日本人承認外國皇族在日本也是皇族,那不是在自己的皇族權威上砸腳嗎?天無二日,民無二主哪!)

大一嘛...我想你有的,不過,那已經是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事啦。(我是說大津事件啦,哈!)
Posted by tomlinfox at September 9,2006 11:36
抱歉!我來多事一下好了!首先咧,狐狸大大由於為了雅俗共賞,講得太簡略了,一些細節沒說,以致於不熟悉這個故事的人不免有些疑惑,小弟不才在下我,基於同學身份來補充一下好了。

事件的發生,是在日俄戰爭之前的1891年五月十一日,當時的日本正是處於起步不久的明治維新時代,這件事件實際上衝擊了剛剛成立不久的日本憲政體制。因為1890年日本才剛剛通過日本帝國憲法。

津田三藏,也就是刺殺尼古拉皇太子(後來的尼古拉二世沙皇)的兇手,是個日本巡查。一般咸信,其犯罪動機是因為認為俄國是日本的威脅(這種看法在日本當時並不新鮮,西南戰爭的主角,西鄉隆盛,也是對俄國充滿戒心),他有感於這樣的威脅,而日本政府對於尼古拉皇太子的到訪卻十分的「卑躬屈膝」,內心感到十分憤慨!因此基於「表明對日本皇室的忠心以及出於對皇室軟弱的憤怒」,實施了此項刺殺行動。

基於當時的國力對比,日本是非常不欲與俄國交惡爆發戰爭,而俄國也因為這樣的事件,非常憤怒,要求日本必須謝罪!若無滿意回覆,不惜兵戎相見!日本政府當時希望法院以當時刑法116條大逆罪,對津田三藏判刑。此罪不論既遂、未遂法定刑度均是死刑。

兒島惟謙認為,大逆罪的受害客體,本係指日本皇室成員,對於外國皇室並不適用,若以刑法116條予以論處,是一種曲解,更是違反法治國家的精神。因此對於首相松方正義的遊說,不但不接受,還親自前往大津,說服特別法庭的七名法官改變立場(七名法官本來已經被首相以日本的安危之理由說服了)。最後法庭以普通殺人未遂判處津田三藏無期徒刑。

由於這個狀況,日本政府深恐不能讓俄國接受,外相青木周藏、內相西鄉從道等旋即辭職以示負責,希冀平息俄國的憤怒。俄國雖然接受,但卻種下俄國與日本仇怨,後來上台為沙皇的尼古拉二世甚至誓言要扭斷日本人的脖子。也是日後俄國更加積極推動「東方政策」而終至與日本不免一戰的原因之一。

大津事件(又稱湖南事件,因發生在日本琵琶湖之南)一般認為是標誌日本司法獨立與進入法治的標誌性事件。積極的評論認為,這也促成了後來日本能夠逐步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條件與推動。然而,亦有認為,兒島惟謙的行為,實際上也有「上級指導下級」如何斷案的嫌疑。嚴格來說,這是越權的行為,也是侵犯司法獨立的行為。但畢竟在當時,能夠力抗所謂「亡國」壓力,主張依照法治精神斷案,其內涵仍係屬積極,因此仍被視作司法獨立的象徵。

以上草草補充,未盡之處,尚祈海涵。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September 11,2006 02:28
感謝感謝!十分詳盡了!你要認真起來真是不得了啊!呵呵!
Posted by tomlinfox at September 12,2006 00:55
跟大帥出去旅遊的樂趣之一就是讓這些不起眼的小石碑變得趣味盎然啊。
Posted by 阿樂 at September 13,2006 08:43
米那娃學長(還是學姊?)的補充解釋了我初閱讀此文的一些疑惑。又增長見聞了一課,在此受教了!:)
Posted by LuLu at September 15,2006 22:02
那隻貓頭鷹是公的,他可厲害了。
Posted by tomlinfox at September 17,2006 02:00
米那娃是 "長"
Posted by 阿海 at September 21,200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