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7,2006
大津事件

我看著大帥的雙眼,似乎散發出大學時代的光芒起來。
大帥從日本遊玩回來,這個京都狂、日本通對於關西地區似乎有著莫名其妙的狂熱,京都對他來說就好像台北一樣,只要一休長假,他就會收拾行李,跑到日本去。
這次他自己走「西國三十三所」路線,儘管跑了兩趟,每次為期兩個禮拜,還是沒有走完。但從他帶回來的大量照片看來,他確實是興奮無比地在走著這趟旅程。
經過日本南端,大帥介紹「大津」這個城市,其中有一張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
「這是啥?」我問「此附近露國皇太子遭難之地?」

「這個啊,露國就是俄羅斯啦!」大帥回答,「這就是著名的『大津事件』發生地啊!」
由於已經是很久以前聽過這個故事了,所以對於「大津事件」這檔事我總是感覺有點模糊。
「那是啥?」
「啊!你不知道嗎?」大帥很驚訝。「就是日俄戰爭前啊,當時的俄國皇太子,就是後來的尼古拉二世,他到日本去拜訪。結果啊,他從拜訪的地方回來的時候,在大津這邊被一個巡佐給砍了。」
「當然啦,這件事情鬧的很大,日本全國上下都很緊張,因為當時的俄國是陸權第一強國,日本根本不敢惹他們,於是像伊藤博文一類的,就主張要把刺客判死刑,理由是因為他行刺王族。」
「結果呢,這件事情交到日本法官手中,(就是兒島惟謙,當時的「大審院院長」,相當於現在的日本最高法院院長),這個法官呢,他根據當時的法律規範,認為這個事件其實不能算是行刺王族,因為俄羅斯的王族不是日本的王族,(註:當時行刺王族法律的規定,對象僅限於日本王族)所以怎麼可以判那個刺客行刺王族罪呢?應該是殺人未遂吧!」
「當然啦,這種判決結果日本政府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就有人去勸那個法官,說你不可以這樣判啊,如果這樣判的話,日本就會亡國啦!所以一定要判行刺王族罪啊!」
「結果那個法官就回一句:『如果要這樣判才行,那還不如就讓它滅亡吧!』」
「啊!我想起來了!」我對大帥說,感覺自己熱血沸騰,「那是大一時唸過的故事,啊!原來就是這個事件啊!」
「是啊,很帥吧!」大帥笑嘻嘻地說,「所以啦,這個地方對別人意義可能不大,也沒什麼觀光價值,但對我們念法律的人而言,卻是意義非凡哪!」
我看著大帥的雙眼,似乎散發出大學時代的光芒起來。
「這張照片給我吧!」我說。
「沒問題啊。」大帥回答。
照片上,就是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訴說著這樣一個歷史事件的發生。
日本,這個國家會強,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天下午,我們彷彿回到了剛接觸法律的那段時光。喝著加著冰塊的黑松汽水,然後想起了很多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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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贊成了!
都有這樣的風骨
如果把這位法官的事蹟也附上
(像法國街頭一些古蹟解釋牌)
相信會讓更多人低頭省思
動搖國本
真正的本 其實在於原則啊
為什麼別人家的皇室就不是皇室?
(感覺好像別人家的小孩就不是人)
為什麼我大一時沒有聽過這個故事?
我是來亂的...
至於皇室問題,那個要討論的是「大逆罪」,這個罪的規定是有對象的,法律上解釋限定日本皇族,而不包括外國皇族。(日本人承認外國皇族在日本也是皇族,那不是在自己的皇族權威上砸腳嗎?天無二日,民無二主哪!)
大一嘛...我想你有的,不過,那已經是很久、很久、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事啦。(我是說大津事件啦,哈!)
事件的發生,是在日俄戰爭之前的1891年五月十一日,當時的日本正是處於起步不久的明治維新時代,這件事件實際上衝擊了剛剛成立不久的日本憲政體制。因為1890年日本才剛剛通過日本帝國憲法。
津田三藏,也就是刺殺尼古拉皇太子(後來的尼古拉二世沙皇)的兇手,是個日本巡查。一般咸信,其犯罪動機是因為認為俄國是日本的威脅(這種看法在日本當時並不新鮮,西南戰爭的主角,西鄉隆盛,也是對俄國充滿戒心),他有感於這樣的威脅,而日本政府對於尼古拉皇太子的到訪卻十分的「卑躬屈膝」,內心感到十分憤慨!因此基於「表明對日本皇室的忠心以及出於對皇室軟弱的憤怒」,實施了此項刺殺行動。
基於當時的國力對比,日本是非常不欲與俄國交惡爆發戰爭,而俄國也因為這樣的事件,非常憤怒,要求日本必須謝罪!若無滿意回覆,不惜兵戎相見!日本政府當時希望法院以當時刑法116條大逆罪,對津田三藏判刑。此罪不論既遂、未遂法定刑度均是死刑。
兒島惟謙認為,大逆罪的受害客體,本係指日本皇室成員,對於外國皇室並不適用,若以刑法116條予以論處,是一種曲解,更是違反法治國家的精神。因此對於首相松方正義的遊說,不但不接受,還親自前往大津,說服特別法庭的七名法官改變立場(七名法官本來已經被首相以日本的安危之理由說服了)。最後法庭以普通殺人未遂判處津田三藏無期徒刑。
由於這個狀況,日本政府深恐不能讓俄國接受,外相青木周藏、內相西鄉從道等旋即辭職以示負責,希冀平息俄國的憤怒。俄國雖然接受,但卻種下俄國與日本仇怨,後來上台為沙皇的尼古拉二世甚至誓言要扭斷日本人的脖子。也是日後俄國更加積極推動「東方政策」而終至與日本不免一戰的原因之一。
大津事件(又稱湖南事件,因發生在日本琵琶湖之南)一般認為是標誌日本司法獨立與進入法治的標誌性事件。積極的評論認為,這也促成了後來日本能夠逐步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條件與推動。然而,亦有認為,兒島惟謙的行為,實際上也有「上級指導下級」如何斷案的嫌疑。嚴格來說,這是越權的行為,也是侵犯司法獨立的行為。但畢竟在當時,能夠力抗所謂「亡國」壓力,主張依照法治精神斷案,其內涵仍係屬積極,因此仍被視作司法獨立的象徵。
以上草草補充,未盡之處,尚祈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