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6,2009

October 30,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8】二十年來為社會注入向上提昇的推動力量 /顏世禮

1989年10月15日崔媽媽成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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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顏世禮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專案經理

  從國外房屋政策與物業管理的發展經驗,以公共房屋與私人房屋併行為物業管理發展基礎,是許多地區普遍的物業管理發展模式,如台灣鄰近的香港、澳門及新加坡均具代表性,這類發展模式主要是配合當地政府的房屋政策,由政府投資興建大量房屋來解決人民「住」的問題,甚至某些地區在特殊期間更有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居民住在政府的公共房屋,公共房屋的龐大物業管理成為政府例行工作的重要任務,而帶動私人房屋得以併行而促進物業管理的發展。

  台灣「無住屋者團結組織」與「崔媽媽基金會」能存續20年,並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及回嚮,前者是透過運動的過程以對抗房地產的投機炒作,替無殼蝸牛們爭取應有的權利、並督促政府積極地解決住宅問題;而後者則藉由租屋服務過程,實際地替無殼蝸牛們尋找暫居的住所;這樣跨越世代的民間社會運動,在在顯示台灣政府長期以來對於照顧人民基本住的需求,並沒有重視及提供有效的房屋政策,如國民住宅政策將何去何從?過去喊六萬元一坪的住宅又在那裏?「崔媽媽」以一個民間組織,在有限資源與力量之下,歷經20個年頭的努力,成就了許許多多卓越的貢獻,其蘊涵的社會意義而言,應值得我們更深切地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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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7,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7】崔媽媽20週年感言 /陳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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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詩經  崔媽媽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陳詩經律師,現任成新法律事務所所長。

  1994年加入崔媽媽義務法律服務行列,為崔媽媽義務法服團創始人之一。崔媽媽法服團乃由劉鴻濃律師發起,號召三位大學同學,一同幫助崔媽媽創設的義工團,提供民眾免費的租屋、搬家、公寓大廈等糾紛的義務諮詢管道。

  陳詩經曾擔任崔媽媽基金會前身之中華民國住宅及社區服務協進會創會理事,亦為東吳法律研究所碩士,專長領域為各類民事案件、公司清算、營造工程訴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001年為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年度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2002年經濟部商業司商業電子化人才培訓計畫-電子化營運作業管理班-電子商務法律講師、2003年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度推動友善生活環境認證工作』優良公寓大廈任評選專案顧問、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法律服務』專案召集人,並擔任崔媽媽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陳詩經為人務實質樸,默默奉獻,並為崔媽媽基金會法務及相關部門人員開設每月一次的民法課程長達兩年,培育崔媽媽工作團隊的法務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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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3,2009

October 22,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5】二十週年的期盼/黃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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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鈺生 前台北市政府消保官

  一群熱心的志工,默默的工作了二十年,這不算短的日子,從租屋服務中心開始,累積服務的房東與房客超過五十萬人,在租屋服務建立了公信力之後,自民國八十五年開始,更以自身的公信力一頭栽入碰撞當時沒有政府部門或任何團體願意挺身而出解決的搬家亂象問題,這些年的成果有目共睹,從透過搬家定型化契約的催生,搬家公司的評鑑機制,將搬家市場導向良性發展,同時在推薦服務之後,並直接對接受服務的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以評估服務結果,建立共同監督業者服務品質的機制,甚至對發生糾紛的個案提供協商機制,這些都是「崔媽媽基金會」志工們的努力成果,可是二十年過去了,社會中租屋資訊受控制的情形及搬家服務的亂象雖然在新聞事件出現的頻率減少了,可是不諱言,就崔媽媽基金會長期倡導的議題中,仍有許多應該再次凝聚社會共識,喚醒社會大眾共同努力,讓社會的弱勢族群有充分的機會獲取不是經過壟段兒傳播的資訊,過有尊嚴的生活,所以,在二十歲的生日,個人謹以幾點再努力的方向做為對崔媽媽基金會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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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8,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4】崔媽媽卄歲誌/華昌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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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昌宜
國立台灣大學建築城鄉所退休教授
現任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深研究員


  還記得廿年前從無數群眾夜宿忠孝東路而引發的一場無住屋運動嗎?如今事過境遷,此運動轟轟烈烈的火焰己近熄滅,但從餘燼中卻出現了經烈火淬煉出的一顆鑽石,在台灣靜靜發光,那就是崔媽媽基金會。

  崔媽媽與政府或市場無關,是一個結合了志工與各種專業的民間服務組織。廿年來她的功績可從一些累積統計數據中呈現:1)期間她對房客與房東服務過的人次超過90萬;以租屋諮詢與調解糾紛辦理了9000案件;與大專院校合作協助學生租屋約5萬人;2)經持續問卷累計超過10萬份建立了搬家評鑑制度,並調解了一千件以上的搬遷糾紛;3)在推動公寓大廈社區方面提供了4000件諮詢服務,在十個社區大學開設過培訓課程,迄今受到過三分之一縣市邀請講授此專題,出版了十種手冊、專刊、與專欄,自2003年來每年參與各地評選與論壇。其它業績不及細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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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5,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3】為弱勢者的居住權發聲/林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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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萬億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在台灣,土地除了被用來種植農作物、蓋魚塭、建廠房之外,還被當成商品炒作;住宅也是如此,除了自住、比富之外,也是投資客喜好的商品。因此,有限的土地價格節節上升,住宅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遂與升斗小民的薪水不成比例。

  以今年7月受雇者經常性薪資平均35,879元來計算,要買一戶台北近郊鄉鎮27坪的普通住宅,要價600萬,至少要14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如果以薪資的三分之一用來購屋,就是一輩子要當屋奴。更何況台灣的房屋不是蓋來給人終身居住的,換屋成為維持資本主義房市活絡的重要機制。每換一次房屋,勞工階級的荷包就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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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0,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2】甘於平凡付出 20 年的原動力-「崔媽媽基金會」/李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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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幸長
無住屋運動發起人
「無住屋者團結組織」創會理事長
「崔媽媽租屋服務中心」發起人之一



20 年前崔媽媽成立時,怎麼樣都無法想像 20 年後她還屹立在彌漫著功利色彩的社會裡!

  一大群義工堅持著一個服務人群的理念,屈居在不顯眼的角落默默做著沒絲毫回饋,甚至沒有掌聲的工作!一年復一年只因為要替弱勢的租屋族分擔覓屋的勞苦,減輕一點租房的仲介費。她沒有悲壯的訴求,參與其中不能獲得情緒上的渲洩,她也沒有濟世救人那麼高分貝的人道滿足。她只是在做一件再平凡不過的社會服務,所以她沒有長期支撐二十年的條件!就因為如此所以才叫人看著百感交集!用感動來形容又似乎有點牽強,可除了感動還真找不到更好的措辭。

  20年的崔媽媽起源於崔陳水金女士、一個罹患癌症,在生命結束的前三天還惦記著投入社會運動的女性,她這個舉動能對這個社會改變的實在太小!但她的那份不平凡的情操也許就是一大群人被感染,甘於平凡付出 20 年的原動力。

October 1,2009

【崔媽媽基金會二十週年特輯1】行進中的社會團體「崔媽媽基金會」

蝸牛主義者創刊

雞護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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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適逢崔媽媽基金會成立二十年。

  崔媽媽基金會是自『萬人夜宿忠孝東路』社會運動,所延伸出的非營利組織。

  『萬人夜宿忠孝東路』為一群小學教師發起的《無住屋者團結組織》,於1989年8月26日號召了上萬人一齊在台北市地價最高昂地段的交通幹道"忠孝東路"上過夜,以『萬人夜宿忠孝東路』之名的無殼蝸牛運動,這是台灣自政治解嚴以來,由人民自發而起、最龐大的一次都市社會運動。

  在運動過程中,一群建築/規劃的專業工作者也主動的參與,協助運動團體提出都市/土地政策,隨後一年內,在此運動團體中的成員醞釀了兩個不同性質卻同樣具有都市社會關懷的組織:《崔媽媽服務中心》以及《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Organization of Urban Reforms, OURs)。

  「崔媽媽」成員即是這群發起社會運動、關心社會問題的『雞婆』市民所組成,由於當時臺灣社會,不但房價、房租飆漲,甚至連租屋資訊都被仲介業者所壟斷,因此「崔媽媽服務中心」的創設即為打破資訊的壟斷,建立起房東、房客雙方資訊流通的橋樑。

  以租屋這條主幹而言,「崔媽媽」在大台北區累積服務,房東服務每年平均: 15,000人次,歷年累積:300,000人次,房客服務歷年累積:600,000人次;在租屋糾紛的諮詢協助,每年的法律義務諮詢案件,再30名義務律師所組成的法務小組,每年平均處理1,500件租屋糾紛,歷年累積高達9,000件。崔媽媽並開辦學生租屋整合服務,專注經營學生校外賃居相關,協助學校面對租屋糾紛與法律諮詢相關事務,並對與會各校訓輔人員及教官傳授租屋法律常識及租屋糾紛調處技巧。2003年開辦大專院校學生免費租屋資料查詢、推動台北市北區七所大專院校,包含東吳、實踐、銘傳、文化、陽明、北護、德明等校,成立「台北市北區大學生租屋合作組織」,輔助各校租屋業務運作及學生租屋相關事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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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4,2009

2009/09/14 09:35 中廣新聞網 開學租屋 重要細節要掌握


( 2009/09/14 09:35 中廣新聞網 )

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090914_22_1obwv

「開學租屋 重要細節要掌握」 (陳映竹報導)

大專校園即將開學,還沒有租到房子的外地生,一定焦急地像熱鍋上的螞蟻,不過找房子可要多注意,提供租屋資訊的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在外租屋要事前勘查、注意簽約、慎選室友,才能住的安全又愉快。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看屋時,內外環境都要注意,像是鐵窗鐵門有沒有妨礙到逃生,以及四周出入份子是否複雜。進去房子後,每一樣物品都要測試、像是冷氣、水龍頭、馬桶可否正常使用,仔細檢查各種設備是不是有瑕疵。

文字工作者小平,租屋經驗豐富,大學二年級因為沒抽到宿舍,從此之後,開始租屋生活。他建議,看房子一定要結伴同行,「日也看、夜也看」,「下雨也以看」。有一回分租雅房,颱風天牆壁竟然滲水,只好拿毛巾堵住滲水處,「蠻可怕的,睡夢中驚醒怎麼水淹進來了!」

選擇好房子固然重要,但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卻是在外生活愉快與否的重要關鍵。目前學生租屋管道主要是上BBS的租屋版或是詢問學長姊,優先過濾惡房東。馮麗芳建議,在看屋過程中,同學可以仔細觀察房東談吐,對於自己提出的要求的反應,藉此了解房東大概的個性,發生狀況有沒有辦法立即處理。

如果找到心儀的落腳處,要和房東簽約,馮麗芳表示,他最常遇到的糾紛就是,學生看不懂契約上密密麻麻的文字,隨便就簽名,結果中途想退租,押金拿不回;或是契約期限沒有寫起迄日期,結果住到一半,房東要趕人。因此學生簽約時,一定注意,如果看不懂,就馬上和房東討論,進行修改。

馮麗芳叮嚀,住進屋子後,第一件事「一定要換鎖」!這些年來,越多越多大學都和轄區派出所合作,推動學生租屋安全認證,保障學生租屋安全;各校學務處也都提供優質房東資訊,或是租屋查詢,學生都可多加利用。還有文化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學校教官,還會不定期訪視學生租屋處。

越來越多學生選擇和三五好友結伴租屋,除了分擔房租、回到家後也可互相照應。不過小平語重心長的表示,好友共同租屋要有「友情破滅」的心理準備。舉凡水電費分不清、衣服被室友偷穿、室友上完廁所不沖水、想退租室友卻不還押金,這類事件他都遇過,最後跟室友不歡而散。因此決定一起租屋時,一定要訂立「生活公約」。

租屋,是許多學生首次離開家園,開始在社會獨立生活的第一次經驗。如果能夠掌握上述原則,除了住得舒服,對於唸書情緒也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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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0,2009

2009/09/10 蘋果日報 房客租屋 最愛板橋 想當包租公 首選明星學區捷運旁


* 點閱(1359)


【柯玥寧╱台北報導】大台北地區工作機會多,外來客讓租屋市場相對熱絡。根據房仲業者統計,全台房客最愛的10大熱門租屋區,除了台中市西屯區外,其他都位於大台北地區,專家分析,雖然大台北租金報酬率低,但租屋需求大,建議想當包租公的投資人,應首選明星學區或捷運住宅,收租穩定、轉手獲利也較可觀。

台中西屯也列熱門區

根據永慶House Fun租屋網統計,全台租屋點閱率最高的地區為台北縣板橋市,其他依序是台北市大安區、中山區、內湖區與台北縣中和市。永慶House Fun租屋網發言人涂金谷說,板橋市有三鐵共構的交通優勢,加上每坪平均租金行情776元,比北市大安區的每坪租金1169元,便宜了3成,因此最受房客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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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6,2009

2009/09/06 青年日報 租屋慎選好房東、好室友 入住安心

http://news.gpwb.gov.tw/newpage_blue/news.php?css=2&nid=104024&rtype=3

2009/09/06 青年日報 租屋慎選好房東、好室友 入住安心

記者吳典叡/台北報導

 大學開學日將屆,針對學生租屋注意事項,大學教官建議,租屋時,記得慎選「好房東、好室友」,遠比「好房子」更為重要;在探詢過程應掌握「多詢問、低姿態、少訂金」為原則,務必了解租屋處的優缺點,使入住後能安心,減少爭議,大學生活才能充實又愉快。 文化大學學服組組長宋忠平指出,對於未抽到宿舍床位的學生來說,有些新生對於校區附近租屋資訊,或許不甚了解,可透過學校教官室或「崔媽媽基金會」資訊網站,查詢有關租賃法律的問題,若有任何疑問,不妨與教官聯繫獲得更詳盡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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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6 青年日報 租屋租金、安全並重

http://news.gpwb.gov.tw/newpage_blue/news.php?css=2&nid=104023&rtype=3
2009/09/06 青年日報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租金、安全並重


記者吳典叡/台北報導
 過去學生在外租屋的問題層出不窮,也令家長相當擔心,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大學生在參與租屋諮詢時,記得「租金、安全並重」,也要考慮交通、生活便利性。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大學生在外租屋,因費用有限,不少人選擇住在頂樓加蓋、地下室等,雖然比較便宜,但居住品質堪虞,也使家長擔憂,尤其部分出租給大學生的房舍,並未達到建管安全規定,因此,看房子除以租金作考量外,周遭環境也要多觀察,因為簽約可能是半年至一年,要是遇上惡鄰居,將嚴重影響就學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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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5,2009

2009年09月05日 蘋果日報 房客要求保證金抵租金 拒繳房租怎麼辦?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16174/IssueID/20090905


2009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
租後ㄟ心聲 房客要求保證金抵租金 拒繳房租怎麼辦?

* 點閱(245)
*

案例提供:《蘋果》讀者
發表時間:2009/8/17
發表主角:chentk5712
我於民國94年將1棟透天店面租給1對夫妻,簽約人是太太,沒有保證人,租約5年到民國99年12月,租金每月1.8萬元。

因當時他們說要做生意,希望保證金能少收一點,所以只收3萬元。今年6月,承租人先生因病過世,8月承租人告訴我現在只承租至11月,並要求將保證金轉為房租,我當時即告知,保證金要等她搬離東西、結清水電費才退還。但我最近前往收租時,她卻以已告知我由押金轉租金而拒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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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5日 蘋果日報 天災損租屋家當 房東免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16169/IssueID/20090905
2009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
天災損租屋家當 房東免賠
惟房子損壞不能住 修繕期房客不用付租金

* 點閱(156)
*

【林承志╱綜合報導】88水災重創台灣,若在租屋期房子受損,該由誰負責?房客放在屋內的私人物品,衣物、機車、電腦,全部家當都損壞了,能找房東賠償嗎?專家表示,風災為天然災害,房東沒有義務賠償房客,但若房子損壞到無法居住,房客可協調房東修繕到可居住的程度,期間不須支付租金。
釐清責任

颱風期間大水衝進家裡,或是陣風吹壞門窗,導致屋裡的物品遭到損壞,如果是在自己家,也只能自認倒楣。但萬一是在外租屋,很多人都會想找房東要求賠償,但事實上,房東並無義務賠償。崔媽媽基金會主任秘書黃琡珺說:「這是很多房客的錯誤觀念,認為既然是租房子,房東就有義務保障房客財產安全。」但理論上,應該負責照顧房子的人,反而是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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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2009

2009/09/02 蘋果日報 新鮮人租屋鄰宅竟藏情色


青春御守系列報導之2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08657/IssueID/20090902
2009年09月02日蘋果日報 新鮮人租屋鄰宅竟藏情色
* 點閱(8707)

開學了,您可能遇到各種陷阱或危險,《青春御守》藉由受害案例提醒大家小心提防。


我是十九歲的小貞,去年考上北部大學,記得開學前到台北租屋搬進一棟全新大樓,許多設備還在建設,原以為新成屋,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可以找到一個理想的住處,雖然貴一點也值得,沒想到這是噩夢的開始。

住戶開毒趴被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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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


文/黃小黛 崔媽媽基金會主秘


八月放榜,九月來臨,就讀中南部的不少同學在開學前返回校外租屋的賃居處,發現因為八八水災,造成租屋處淹水,租處的家當全部損失,衣物、電腦、機車全沒了,租屋處汙泥滿地、門窗破損,無法居住,不少同學詢問置放租屋的財產可以商請房東賠償嗎?租屋裡,如果已經因為風災而有淤泥與漂流物,造成房屋己不能居住該怎麼辦呢?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處淹大水不可歸責於房東,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所以房東並無賠償同學私人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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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

2009-09-03 12:38:49 公共電視網站: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2056
03 九月, 2009 12:38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 發表於 [ 八八水災●重建議壇 ]:http://www.peopo.org/cesroc/post/42056


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

2009.09.03
文 / 崔媽媽基金會


  八月放榜,九月來臨,就讀中南部的不少同學在開學前返回校外租屋的賃居處,發現因為八八水災,造成租屋處淹水,租處的家當全部損失,衣物、電腦、機車全沒了,租屋處汙泥滿地、門窗破損,無法居住,不少同學詢問置放租屋的財產可以商請房東賠償嗎?租屋裡,如果已經因為風災而有淤泥與漂流物,造成房屋己不能居住該怎麼辦呢?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處淹大水不可歸責於房東,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所以房東並無賠償同學私人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馮麗芳說,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房屋)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係指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窗戶等等,並且包含租賃時房東所提供的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但是並不涵蓋房客電腦、衣物等私人物品,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與設備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

  多數的房客都以為承租了房子後,若是屋內物品損失,或是因為風災而造成電腦與衣物損壞,房東就必須承擔理賠責任;但事實上,房東僅必須承擔的是房屋之修繕部分,依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至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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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mtaichung發表於 樂多12:23回應(0)引用(0)【媒體報導】 │標籤:租屋

August 30,2009

2009/08/30 自由時報 講好2千8搬家 上車變2萬6千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0/today-so15.htm
2009/08/30 自由時報 講好2千8搬家 上車變2萬6千8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北市陳姓消費者循小廣告找上搬家公司詢價,雙方電話中以「中型車載一趟2800元」達成議價,搬家當天,業者找來3名大漢,從樓上將家具、雜物搬上車後,竟當場開價要再加2萬4000元,並要求消費者在合約上畫押簽字。

陳姓消費者說:「東西都上車了,才獅子大開口,我嫌貴,對方還暗示:『這些人賺的都是辛苦錢,不要虧待我兄弟們!』」他心生畏懼,無奈簽下合約。

負責帶工人搬運的大順搬家公司司機周勝春強調,當天搬運的物品數量遠超過消費者事前陳述,物品上車後,也已告知對方,若對運費有疑義,可以不要簽約,一毛錢都不用付,「已經簽了約,表示他也同意了,現在為何又反咬我們敲詐?」

大順搬家公司回應,該公司是合法立案的搬家業者,消費者對收費有疑義,可循法律途徑申訴。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部提醒消費者,多數搬家糾紛都起因於估價,消費者最好還是請業者到府估價,確認實際搬運的物品數量,若非不得已必須採電話估價,最好先確認業者出動搬家的車型,避免因車型不同引發紛爭。

tmmtaichung發表於 樂多12:07回應(0)引用(0)【媒體報導】 │標籤:搬家

August 29,2009

2009/08/29 蘋果日報 租後ㄟ心聲 非租約當事人 合租屋想退租 可拿回押金嗎?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9208/IssueID/20090829
2009/08/29 蘋果日報 租後ㄟ心聲 非租約當事人 合租屋想退租 可拿回押金嗎?

* 點閱(184)
*

案例提供:《蘋果》讀者
發表時間:2009/8/15
發表主角:mouse

我與友人及一對情侶合租屋,押金是由我與情侶對半分擔。由於情侶沒有工作,所以他們提出水、電、瓦斯、第四台與網路費都除以3計算,也沒感到有問題。但最近發現2個月電費就快1萬4000元,想請問,因簽約的是情侶,若我們想退租,可拿回押金嗎?

專家建議

合理期限內通知搬離 即可要求返還

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合約當事人是情侶,因此,案主當初付出去的押金,可被視為內部分攤。因此,須視案主當初有沒有跟情侶簽轉租契約,如果有,就按契約條文辦理,若沒有,只要在合理期限前(通常是 1個月),通知要搬走,且租屋期間物品無損壞,即有權要回押金。若情侶不肯退還押金,則可依法提告,請求押金返還。

如有租屋相關問題,我們可為您解答
e-mail:dr@appledaily.com.tw

tmmtaichung發表於 樂多15:03回應(0)引用(0)【媒體報導】 │標籤: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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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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