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3,2005 10:10

誰在散佈謠言

主流媒體最愛把網路抹成散佈謠言的地方,但這次中時吳清和唬爛事件,其實是一個極具參考性的實例,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網路,才是澄清謠言的地方。

這個唬爛被捉包的事情,在前一篇訕笑中時的文件中,台客兄已經以連結方式提供,今日閒逛,又在資深記者捏造新聞?這一份文件裡看到了詳細的來龍去脈,簡單說,就是中時吳清和在報導美國大聯盟冠軍戰時的一篇特稿(其實經比對,大部分為翻譯)中,在其中一段不是翻譯的段落裡自己編了個故事,故事中用了別人(Sean McAdam)來說一句他自己想的話,結果經過兩位網友各別向McAdam先生查證後,證實了吳清和的文件中這個引述是造假的,並且McAdam先生還授權了第二位去信詢問的網友,可以將他的澄清回信四處散佈,以正視聽。

在經過許多網友的抗議後,吳清和現在看起來還沒有要承認自己造假的意思,已經搞得又有貼紙了。貼不貼我不大關心,我倒是注意到另一件事。

在網路上幾篇指名向他抗議的文件中,都有提到〔這篇文件不只是在BLOG發一發而已,而是也在22日中國時報A20/體育天地出現〕,意思好像是〔這是一篇計算了他的發稿量,是一篇正式的,是一篇換了錢的,是和工作有關的〕類似這樣的定義的文件,而這樣的文件,和網路上的文件,好像有個不一樣的標準。這麼個說法,其實和主流媒體慣常的說法一樣,似乎預設了主流媒體的報導是比網路上的文件更具參考價值,更具真實性,以至於,好像有這樣的味道,犯下這樣的錯,如果在傳說中謠言四處的網路/部落格,可能算小錯,如果上了大報,就算大錯了。

其實我自己是這樣,我在部落格寫的文件,也是力求正確,尚無定論者,當然難判對錯,我力陳己見,也不惜吵架,但各方發言我儘量尊重。如果犯了錯,無論是自己發現或是經網友指出,我該更正就更正,該修改就修改。我認為這是尊重自己的發言權。經驗上,承認是最好過的,而且有人來指正,通常還能學到正確的,明明知道犯了錯,卻要裝做不知道或不承認,其實壓力是很大的。

這是我個人事,姑且不論,回到本來想談的,其實,這次事件,已經在翻轉關於資訊正確的態度了。在這個線上刷卡每月幾百塊台幣就可以線上看完整個球季的時代,在這個可以寫信給一個你不認識的消息來源求證的時代,其實閱聽人-如果使用了網路-的訊息來源早已經不同以往,早已不被主流媒體所限制與壟斷。部落格在國外的許多例子裡,甚至已經展現了公民的主動性,報主流所未報,提供了更多真實給其他閱聽人。在國內的所見所聞,網路發展雖然常常變成家族同好取暖性質,但在這些各自的小領域裡,這些專精(未必是專「業」)的社群參與者,常常提供比主流媒體更精確的消息(至少不會在棒球社群裡聽到有人說出洛杉磯新熊隊這種屁話),至少在我關注的幾個方面,音樂領域是,社運領域是,棒球領域是。

網路社群的集結,其實早就比主流媒體更專精了,我認為,這種結局,很像公共軟體的概念,正是因為有很多網路使用者也都願意參與,共同提供正確的訊息,願意互相除錯,然後,所有使用者有了更精準的資訊。

所以,對我來說這吳清和的文件刊在大報反而事小,報紙嘛,翻過了就拿去包油條了,放在網路上,散佈得才廣,反而事大。

而這次的捉包實例,其實也算得上是網路社群展現出的公民實力,我說的公民實力倒不在於是否能去影響中時,或者能否影響吳清和,中時處不處份我不大關心,或者什麼以吳清和報大聯盟唬爛為起始的退拒,其實我也很保留,體育版畢竟太不重要,大聯盟還只是體育版面中的一部分,能弄到多大?另外,像中時這個婊媒體,上次裁中南後買中天,這次關晚報後要買無線電視,若真搞大退/拒報運動,還有了點效果,退一退拒一拒,會不會變成給余老闆一個理由,再光明正大多殺幾個記者編輯?這種事,真的想到就幹,先放過不談。

我說的公民實力,是在〔呈現真實〕,網路異於主流媒體的,也就是大家都可以除錯,大家都可以散佈,主流媒體之間在一定的默契上,是會相互掩護大家一起犯了的錯,但網路不會,網路上多的是路人甲乙,提供出全新的視角以及銳利的除錯。把正確的資訊散佈出去,那麼,在關心這個領域又有使用網路的社群裡,大家就都可以獲得正確資訊,不至被誤導。這麼看,網路,至少在正視聽上,比起主流媒體還有機會。

鄉親啊,不因為我們沒有領錢所以高貴,也不因為他有領錢所以不能犯錯,我們,只是願意寫自己看見的真實,大方地將自己的文件放在網路叢林裡任人宰割,沒有這種勇氣的人,就讓他躲在主流媒體裡去蒙著眼散佈謠言吧。

  • timojazz 發表於樂多引用(12)├電腦/網路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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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深體育記者、現任中國時報體育組主任的吳清和先生在中時網站上有&#...
    資深記者捏造新聞?【Tribe Fan in Taiwan】 at November 3,20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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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眼珠都不轉【寬衣解帶。脫給你看】 at November 3,20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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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時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所惹出的「中時黑報事件」【Think of Joe】 at November 4,2005 03:16
    timojazz - 誰在散佈謠言: 主流媒體最愛把網路抹成散佈謠言的地方,但這次中時吳清和唬爛事件,其實是一個極具參考性的實例,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網路,才是澄清謠言的地方。
    FW:誰在散佈謠言【EVALS TEN】 at November 4,2005 10:43
    最後再發表"感謝與說明",文中依然避重就輕,執意不道歉,甚而裝作縮頭烏龜將個人Blog關閉了事。如此厚顏無恥的行徑實在叫人歎為觀止
    我是個自由且免費的 blogger,我不看中國時報。【Lordcolus's Blog】 at November 5,2005 06:31
    我就给自己的“多、杂、繁式博客”找一个完美的说辞吧——其一:我做博客是基于我的人生经历而原创;其二:我做博客,坚持多中心即为专一;其三:我做博客,宽容他人!我做博客:便是在做一个人的杂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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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只是來讚聲得,讚!!
    | 檢舉 | Posted by bodu at November 3,2005 10:35
    讚讚讚! timo實在厲害。
    | 檢舉 | Posted by Arkun at November 3,2005 12:10
    最後一段說得痛快極了!也提醒了我下筆要更審慎,更努力求真。

    這次事件的確讓我對網路或部落客大戰主流媒體的趨勢多了一分信心。

    | 檢舉 | Posted by judie35 at November 3,2005 13:34
    ”所以,對我來說這吳清和的文件刊在大報反而事小,報紙嘛,翻過了就拿去包油條了,放在網路上,散佈得才廣,反而事大”

    啊,急著要”豬附身的”道歉,結果不知不覺也照著他們的邏輯走,大概還太嫩不知世間事,以為報紙說改就改...

    照江世芳的說法好像也是這樣,寫錯了就包油條,久了讀者就忘了(雖然聽到記者說這種話真是歸藍波火!)

    Bloggers大概有不少比例是直接讀電子報,大退/拒報運動也許真的是理想,至於吳清和,搞到這麼難看才出來道歉就算算去好像也不太暢快...

    誠如timo桑講的一樣,過程(網友自主性動員抓漏的行為)比較重要,結局完滿與否就當作紅利好了...
    | 檢舉 | Posted by waylim at November 3,2005 14:29
    judie:
    我想〔努力求真〕會是一個整體的成果,每個人能做的是丟出一塊拼圖,包括討論補充除錯鬥嘴與不同角度的呈現,都是這個拼圖的一部分,然後變成一幅比主流媒體還立體的風景。像妳常做的議題相關連結條列,就是拼圖的實際操作。當然,還是因為有不同人願意寫,才有得拼。

    網路在這裡能夠比主流媒體更自在地這麼做,除了界面本身的互動性質外,另一部分我能想到的,是網路使用諸君並不似主流媒體一般澎風:以為自己是唯一(其實他們也只是拼圖的一部分而已),以為自己是什麼領航員,以為自己可以說出全部:所以我們相對上沒有面子問題,沒有架子問題,也不會有什麼夏天捉蚊子的事情。也所以,我們可以接受自己丟出不完整的一塊,出來分享和組合。

    waylim:
    記者有臉說這種話,也算是提早他們被洮汰的時程而已,對我來說,如果網路與主流媒體有個戰爭,而戰爭的目的在於得到比較接近真實的資訊,那這個菜鳥終結者的消息演變到現在的這個〔結局〕-就是大家得到正確的資訊,也揭露了主流媒體的謊言-也算完滿。

    當然這不是個案,其實類似的事在網路上各專精討論區,或者如維基大百科的條目,都是網路比主流媒體更能提供較全面資料的事例。主流媒體現在都上網上BBS抄新聞了,結果網路使用者還覺得主流媒體較為可信,較有公信,那未免太小看了自己。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3,2005 18:17
    前幾天才在跟我的指導教授討論:論文引用誰會比較具公信力?大英線上百科還是Wikipedia?讀了timo這篇文章,我有了新的體悟...
    | 檢舉 | Posted by 枕頭阿亮 at November 3,2005 19:27
    這死不認錯的傢伙(還沒看到他回應、表態或解釋),比戴啾啾播棒球還可笑!他才是該說"I can't, I can't(make up stories)"的人。可是,I can't, I can't正是他杜撰的。這種傢伙以資深記者、棒球達人資態示人,簡直現世。
    | 檢舉 | Posted by 肉腳堯 at November 4,2005 00:48
    佩服timo的文字...讚!

    這二句「不因為我們沒有領錢所以高貴,也不因為他有領錢所以不能犯錯」,非常有力道,我喜歡!
    | 檢舉 | Posted by joe at November 4,2005 03:10
    承認自己的錯誤是個很高的修養,年紀越大,其實包袱越重,越是不敢認錯,或是越固執己見,有時網路的匿名性,讓人較為願意認錯修改。但是對於已經原本已經是名人的人,反而包袱越重。
    | 檢舉 | Posted by pjhuang at November 4,2005 12:13
    看來,I can't吳清和已經知道網路的可怕,決定躲回大報編輯台去當清白的大說謊家了。

    請參最新發展:唬爛+假道歉+落跑+拒絕再回應聲明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4,2005 20:59
    pjhuang你說的沒錯,要老屁股道歉確實比較難。不過,閱眾難道會因為「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就不接受老屁股的道歉嗎?我想大家的心胸也沒那麼狹窄吧。反倒是拒絕道歉,君子當場變小人,面子保住裡子卻全輸,一點也不划算。

    我想我這輩子是沒機會爬到像姓吳的那麼高的位子了,只希望以後我不要犯跟他一樣的錯。
    | 檢舉 | Posted by 枕頭阿亮 at November 5,2005 03:39
    連愛妻便當都出來的.....嗯.
    | 檢舉 | Posted by fetus at November 5,2005 03:40
    該文末加上了【編按】
    吳清和將正式關閉他的Blog

    終究,他選擇了離開...躲起來...
    | 檢舉 | Posted by joe at November 5,2005 15:44
    其實從他以及他同事(P經那位)的發言都可以看出些什麼。

    其一,這P經的主人稱我們捉錯叫做〔這是讀者花十塊錢的權利〕,切~~我才沒花錢咧,我只是要正確資訊。我沒花錢我一樣可以指出或宣傳你說的是假的。

    其二,這兩個人都講了一堆記者的勞動景況,連愛妻便當都拿出來了,他們的態度是相同的:沒幹記者的人,是不會知道記者寫稿有多可憐的。簡單說,叫做:啊,你們不懂啦。然後,要用這個去推論跟合理一切的糊塗。奇怪的是,重點又不在他們能不能糊塗,而是:被捉包了,給個證據吧:例如這個引用的錄音錄影文件影本。沒有證據,大家有反面證據,那你給個說法吧。談勞動景況真不知在這個脈絡裡有任何用處?要大家同情他還是什麼?

    其三,吳清和關部落格那篇,叫做什麼都沒說,還自己賞自己好幾個耳光。
    三之一,勞動景況也就不說了。

    三之二,你要對不起,我給你對不起,寫稿時到底哪看的都想不起來,寫這篇時突然全想起來了,原來是FOX說He can't。好啊,如果是FOX說的,他幹嘛寫成是McAdam轉述利吉說的,還加引號?最慘的是,他還是又唬爛了。他之前是不知道這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做email,現在,是不知道有一種東西叫做MLB.TV。

    剛好,我有買,我在英國全靠他的。

    點開NLCS GAME6,還剛剛好是FOX的轉播。FOX的撥報員有提到利吉的有(略翻):
    八局下,討論牛棚時有提到,像聖路易的棒子可以打好利吉,一部分原因是這幾戰下來,利吉也累了。
    九局上,5:1太空人領先。
    第一段:喔,利吉現在在牛棚熱身了,但是這種情況沒有救援點。
    牛棚換人後:喔,他們讓利吉休息了,換上威勒。這有道理,利吉投了那麼多場,而且現在的狀況還有四分領先,何不讓他在這場球賽休息一下,況且威勒也是很稱職,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的牛棚一直沒有補另一個左手的中繼投手的原因。

    是我聽力差還是怎樣,總之沒聽到誰說誰can't,萬一有人聽力比我好,也聽不出來,又證明了這個FOX說又唬爛了,怎麼辦?ABC?CNN?不如請中時叫BBC撥MLB好了。

    三之三,以前上學時新聞教育教的,是記者要去把閱聽人想要知道的事,採訪報導出來,結果這痞得個結論:我願意跟同事交流,無法跟不認識的閱讀人交流。媽的,他到底知道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蠢話,這接近是一個記者自殺式的告白咧。看來,現在的記者寫新聞,是寫給記者看的,不是寫給閱聽人看的,只有記者最知道記者的痛,其他人,怎麼可能看得懂新聞紙上印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呃,這種貨色好像不值得花那麼多注意在他身上。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6,2005 05:08
    我不太看體育新聞,當然不清楚他的報導....

    不過基本上,網路上的東西真實度絕對遠低於媒體....

    畢竟,網路上的東西PO了能代表什麼?某一個人的論述,在真實世界是誰說的話?沒有人曉得(公眾人士是除外拉!也許就像那位記者會被大加撻伐,印象中總是有體育記者的評論佔了不少版面,說XXX比賽不公平或是不值得去看.....我只是覺得好像這樣的東西就像是哪部電影好看或不好看,應該在娛樂版出現不該佔那麼大板位。畢竟每個人體育嗜好不一樣,看不看比賽要去的人自然會收集資料自行判斷)。網路上說錯話,了不起換各暱稱、ID、網址,繼續在下個地方談論者不負責任的言論。說不定,一連七八則回應也只是同一組人馬輪流寫的。畢竟,這是個廉價的管道~大家都可以,免不了隨便...."網路,才是澄清謠言的地方",僅可能是其中一個管道,畢竟不少網路謠言都是網友們製造出來的....是誰不重要。只是人一多一定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也許你很討厭現在的媒體,不過他如果錯了~你很容易指者他的鼻子罵,而且大家都會知道!所以多少他必須為他自己所出的言論負責~~這一點蘋果日報作得很好,每一天都會更正啟事...其他報紙我好像都沒看到。anyway....畢竟媒體還是有存在的價值,不管是用網路、電視、報紙的形式來作傳播的媒介,總是需要一群人共同努力才能做到。網路,可以補充不能替代媒體~
    | 檢舉 | Posted by 小春 at November 6,2005 06:12
    時代在變啊。網路本身已經變成一個媒體了。有人在call in,也有人在報導,也有人在寫詩寫小說寫散文寫日記,也有人在評論,也有人在介紹音樂介紹攝影。

    例如所謂〔公民記者〕不必是特定若干人,而是一個整體,不是被哪個單位包養與訓練的,而是東一句西一句,網路是可以接受拼圖的。報的消息也不必然要是主流媒體成天報的那些,例如,網路上幾個爵士樂迷的站合將起來,恐怕比市面上所有音樂雜誌加報紙廣播加起來資料量還大還廣。

    這個段落裡的爵士樂,可以換成漫畫換成環保換成社運換成行人路權換成跨國企業的血汗工廠換成任何一個主流媒體不屑報不會報不知道怎麼報的題目。

    而網路謠言,常在網路上就有破解,反而,主流媒體常常連網路笑話都看不懂,拿去當成個真的回事散佈出去,然後,連更正都沒有。當然,我知道蘋果很努力在追消息以及更正消息,但除了野獸派的蘋果之外,還真難再舉出什麼像樣的例子,來說明現在的主流媒體們:廣播電視雜誌報紙:原來還懂得更正錯誤。

    我是沒有你那麼帥,如果說錯話,還能換個ID重新來過,我沒辦法,這裡幾百篇文件幾萬則回應,我都很珍惜的,我寧願道歉更正。

    廉價,容易取得,就會隨便,這種猜想,未免太過隨便。你看看這吳清和,都當個大報頭人了,他的回應有多麼隨便,多麼不負責。網路有免洗帳號(當然,你也別把網路生存想簡單了,例如你如果有空上上PTT,看看那些免洗帳號被捉包的這裡一堆那裡一堆,你就知道真的要玩〔好〕免洗帳號到底是一件多困難的事),真實世界也有免洗身份,又,你以為網路上用免洗帳號發個言,跟李濤節目上的Call-in,飛碟台吐口水節目的call-in會有不一樣的效果嗎?我以為,都一樣。效果一樣有限,一樣只是一種自high為主,發洩為主的回事,是一種不打算影響他人的做法,其他人看久了,也不會被他影響。這無關網路不網路,是個人選擇怎麼當這個人,要做什麼事,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取代不取代的,讓我想起久遠的以前上的傳播史,電視初出現,大家以為它勢必會取代廣播,但幾十年了,我們還是在聽廣播不是?媒體增加一種型式,不必然會去取代其他型式。

    但是,如果在其中從事的人,連說謊唬爛都大方的幹,或者,不知道自己正在從事的型式(例如只有聲音,例如有聲音有畫面,例如可以用文字做仔細的介紹和深度的資料蒐集)的優點,而亂搞一通的話,除了把自己搞爛,會不會把那種型式也連同搞爛掉,這誰又知道呢?

    畢竟,時代在變啊。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6,2005 07:31
    timo:
    將查證留言[用mlb.tv查證FOX轉播NLCS GAME6播報員說了些什麼]
    的連結放到ptt mlb版

    特此告知,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joe at November 6,2005 16:03
    俗話說,一個人可能欺騙所有人一陣子,或欺騙一群人一輩子,但不能欺騙所有人一輩子。希望這次事件能成為文字工作者的借鏡。
    | 檢舉 | Posted by 壞女孩菜菜 at November 7,2005 10:15
    事情發生接近一個月之後,中國時報終於願意歪頭認錯,他們這種恐龍級數的查證效率實在令人印象深刻(所謂〔於記者引用外文資料理解錯誤〕如果跟吳清和之前的愛妻便當大撤退文章比起來,也是耐人尋味)。以下轉貼中時更正啟示全文:

    中國時報 A20/運動天地 2005/11/16
    更正啟事
    【時報】
      本報10月22日A20版,刊登記者吳清和撰寫之美國職棒季後賽特稿:「都曾淪為敗戰罪人 利吉的痛 艾克斯里很了」一文,由於記者引用外文資料理解錯誤,誤稱「著名的美國職棒作家麥克亞當(Sean M cAdam)發現了,經他向太空人隊探聽,原來利吉在第6戰第8局投了4 球後,主動向牛棚教練表示他投不來,並一直說『I can’t, I can ’t...』然後便逕自到選手休息區獨坐。」經讀者指正與本報查證後,確定麥克亞當先生當時未曾有此一探聽動作,而太空人隊救援投手利吉也未曾說過讓人聯想起他怯戰之「I can’t, I can’t...」。
      針對此篇特稿提供之錯誤訊息所造成的誤解,連日來引起不少讀者與球迷的關切,本報特此向讀者與球迷致歉,也感謝各方的指正。中國時報編輯部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19,2005 04:19
    另有他的同事(之前叫他道歉,但也扯一堆什麼記者多苦的那位)代貼道歉啟示:http://blog.chinatimes.com/kingkong/archive/2005/11/15/25726.html

    全文轉貼如下: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中國時報體育中心主任吳清和,因其部落格已關閉,囑我向自十月二十三日以來指正並持續關心〈美職棒終結者的痛誰最知道?〉一文的所有網友,代為致達歉意。

    吳清和說:
    「我承認錯誤,在該文中我引用了McAdam所寫的部分文章,並添加了他沒有寫的“利吉說I can’t‧‧‧”的部分。我個人已去信向McAdam解釋。我謹向讀者表達最大歉意。」

     由於該文亦於十月二十二日登於中國時報A20「運動天地」,中時亦於十一月十六日於A20「運動天地」同版面另以「更正啟事」向報紙讀者正式致歉。

     許多讀者認為本報未善加處理此一事件,事實上從第一時間接到網友反映後本報高層即進行了解,並以審慎的態度多方查證,徹底釐清原由後,高層於編輯會議中指示明快處理以對讀者交代,並在進行下一步的行政程序之前,立即向讀者道歉為首要之務。報社內部信件中,亦有人建議將此一事件及其他記者曾犯之重大錯失列入社內編採規範教案,避免重蹈覆轍。 

    我個人則感謝網友及讀者,在這個事件上所發揮的督促力量,讓媒體朝更正確更負責的方向改進,同時也期勉包括個人在內的所有報社媒體同仁更加兢兢業業,在新聞寫作上務必再三謹慎求證,遵循底線。這是台灣媒體史上,網友讀者與媒體一次良性互動的絕佳範例。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19,2005 04:34
    實在太感人了,江世芳又為部落格文化創造了新的定義...實在不得不佩服這些人的表裡一致,噗

    http://www.flickr.com/photos/88972609@N00/65101835/
    | 檢舉 | Posted by waylim at November 21,2005 00:10
    更,廣告信機器人成天來亂,這篇的回應先關掉看會怎樣。
    | 檢舉 | Posted by timo at April 13,2006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