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4,2006
去他的外交部認證
為了準備明年可以回台灣過年,得幫恩誼申請台灣護照。為此,我們之前已經研究過申請手續,為保萬一,昨天怡廷又上網去看了一次是否有什麼新規定,結果,還真的有。
為了能一次搞定,有一些問題想要弄清楚,今天白天怡廷打電話去駐英辦事處詢問。
總的說,真是麻煩又搶錢。
麻煩之一,是出生證明。這裡的出生證明也不是難事,因為出生後,照規定就是要去跟公家登記出生。公家與醫院的資料庫是相連的,登記當天去,詢問了個人資料,讓我確認了一切拚字無誤,就登記好了,發出的出生登記文件,第一張是免費的,但為了申請護照有的沒的,我又花錢多買了幾張。領了官方發的出生證明書以及醫院註冊單,交給我們的註冊醫院,到得今天也已經收到恩誼的NHS註冊。意思是,英國政府不只承認這裡有一個人出生了,也開始給她醫療資源了。
但是,這張出生證明,台灣政府並不承認。依規定,我們要送一張叫做〔載有父母親雙方姓名資料,並經英國外交部驗證的出生登記書正本〕,所以我們又去查了英國外交部,這所謂認證,也就是英國國內文件要拿到國外使用,外國人無法分辨英國文件的真偽時,外交部可以幫忙做認證,認一次要十個工作天,索價十九鎊。外交部只負責認證,至於什麼文件需要認證,是看要文件的單位,例如台灣政府。
所以,現在是台灣政府跟我們要了,我們就要來花這個錢了。
第二,英國外交部驗證好了之後,我如果要回台灣幫恩誼登記戶口,這還不能用。我得再把英國外交部驗證好了的,自己翻譯一份,再各自影印一份,送去給駐英單位,再由台灣駐英單位〔再驗證一次〕然後我才可以拿這個台灣駐英單位驗證好了的,回去幫恩誼登記戶口。台灣政府比英國政府還狠,只是驗證英國外交部驗證好的東西,一開口跟我索價三十鎊。
第三,上次看時,在申請護照或者出生證明時,我要提供父母親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正本,這應該,也不難,因為出國前我申請了若干份戶籍謄本。結果,規定改了,現在得提供:〔父母親結婚證明影本乙份。〕以及〔父或母親在台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乙份。〕這就很怪了,我在台灣結了婚,登了記,我的戶籍謄本上,就有駐記某人與某人是幾月幾日結婚,都跟我要戶籍謄本了,為什麼又要結婚證明影本。當然,這可能是針對例如像廚娘那種下嫁和番的台灣美女,一方面得證明她有台灣籍,另一方面得證明她跟孩子的爸結了婚。
問題是,如果我是跟英國人結了婚,生了小孩,我才不會在英國申請什麼台灣護照,我一定先讓我小孩拿英國護照進台灣,要台灣護照,也是回去台灣辦。所以,這種規定也不知道是要針對誰。然後不管針對誰,一體適用的結果就是害到我要多準備一個什麼結婚證明書。
順便一提這什麼三個月內的父或母親在台戶籍謄本,我也想不大出來到底是什麼怪規定。我有兩年多前出國前申請的戶籍謄本,拿這個去給英國人看,證明我們的婚姻關係,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單位不承認的,結果第一個不承認的,是自己國家的官方機關。好吧,那也就是要再來一次,請台灣的家人跑一趟戶政。
再來,因為恩誼還沒在台灣登記戶口(之前也問過了,能不能阿嬤帶著各種文件,回去台灣戶政就幫她登記了?他們說,不行。),所以她沒有身份證號,所以她如果要回台灣,即使拿著台灣護照,還是要辦理一個叫回台短期居留的入出國許可,效期六個月。
怡廷掛了電話,〔幹,實在有夠麻煩。〕聽完轉述,發完上述的勞騷。
〔妳就跟他抱怨啊。〕我說
〔跟承辦人抱怨也沒用啊,他依規辦事,現在是規定長得奇怪,又不是承辦人奇怪。〕
〔嗯,妳對。〕我問怡廷〔但是,現在聽起來是拿自己國家的護照回去自己的國家要辦許可?所以,下一次回去已經又超過六個月,無效了,要重辦許可囉?還是,我們得回去台灣辦理戶口登記,然後有了身份證,然後再去換一本不用辦這個什麼入出國許可的〔真的〕台灣護照,然後,得再幫恩誼簽英國簽證。〕
〔不知道咧,唉,只好明天再問過。〕
這一篇的結論是,媽的,他們不是以為很多人想要申請台灣護照吧?
但是,這張出生證明,台灣政府並不承認。依規定,我們要送一張叫做〔載有父母親雙方姓名資料,並經英國外交部驗證的出生登記書正本〕,所以我們又去查了英國外交部,這所謂認證,也就是英國國內文件要拿到國外使用,外國人無法分辨英國文件的真偽時,外交部可以幫忙做認證,認一次要十個工作天,索價十九鎊。外交部只負責認證,至於什麼文件需要認證,是看要文件的單位,例如台灣政府。
所以,現在是台灣政府跟我們要了,我們就要來花這個錢了。
第二,英國外交部驗證好了之後,我如果要回台灣幫恩誼登記戶口,這還不能用。我得再把英國外交部驗證好了的,自己翻譯一份,再各自影印一份,送去給駐英單位,再由台灣駐英單位〔再驗證一次〕然後我才可以拿這個台灣駐英單位驗證好了的,回去幫恩誼登記戶口。台灣政府比英國政府還狠,只是驗證英國外交部驗證好的東西,一開口跟我索價三十鎊。
第三,上次看時,在申請護照或者出生證明時,我要提供父母親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正本,這應該,也不難,因為出國前我申請了若干份戶籍謄本。結果,規定改了,現在得提供:〔父母親結婚證明影本乙份。〕以及〔父或母親在台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乙份。〕這就很怪了,我在台灣結了婚,登了記,我的戶籍謄本上,就有駐記某人與某人是幾月幾日結婚,都跟我要戶籍謄本了,為什麼又要結婚證明影本。當然,這可能是針對例如像廚娘那種下嫁和番的台灣美女,一方面得證明她有台灣籍,另一方面得證明她跟孩子的爸結了婚。
問題是,如果我是跟英國人結了婚,生了小孩,我才不會在英國申請什麼台灣護照,我一定先讓我小孩拿英國護照進台灣,要台灣護照,也是回去台灣辦。所以,這種規定也不知道是要針對誰。然後不管針對誰,一體適用的結果就是害到我要多準備一個什麼結婚證明書。
順便一提這什麼三個月內的父或母親在台戶籍謄本,我也想不大出來到底是什麼怪規定。我有兩年多前出國前申請的戶籍謄本,拿這個去給英國人看,證明我們的婚姻關係,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單位不承認的,結果第一個不承認的,是自己國家的官方機關。好吧,那也就是要再來一次,請台灣的家人跑一趟戶政。
再來,因為恩誼還沒在台灣登記戶口(之前也問過了,能不能阿嬤帶著各種文件,回去台灣戶政就幫她登記了?他們說,不行。),所以她沒有身份證號,所以她如果要回台灣,即使拿著台灣護照,還是要辦理一個叫回台短期居留的入出國許可,效期六個月。
怡廷掛了電話,〔幹,實在有夠麻煩。〕聽完轉述,發完上述的勞騷。
〔妳就跟他抱怨啊。〕我說
〔跟承辦人抱怨也沒用啊,他依規辦事,現在是規定長得奇怪,又不是承辦人奇怪。〕
〔嗯,妳對。〕我問怡廷〔但是,現在聽起來是拿自己國家的護照回去自己的國家要辦許可?所以,下一次回去已經又超過六個月,無效了,要重辦許可囉?還是,我們得回去台灣辦理戶口登記,然後有了身份證,然後再去換一本不用辦這個什麼入出國許可的〔真的〕台灣護照,然後,得再幫恩誼簽英國簽證。〕
〔不知道咧,唉,只好明天再問過。〕
這一篇的結論是,媽的,他們不是以為很多人想要申請台灣護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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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Timo的結論聽起來還真有些道理喔,不然實在很難解釋這種為難自家人的莫名其妙規定。
Posted by Emma的媽
at November 14,2006 08:48
見到可愛的娃兒竟然可以將小小拳頭揮舞成殘像,好想看看他的胸口是否有七道閃亮的星辰啊XD
台灣媒體標題殺人法餘毒,誤以為本篇要講的是西藏人。
台灣媒體標題殺人法餘毒,誤以為本篇要講的是西藏人。
Posted by waylim
at November 14,2006 09:47
天啊聽起來好複雜, 難怪我現在還股不起勇氣去幫金寶申請台灣護照.
Posted by 廚娘
at November 14,2006 21:38
waylim,說起這閃亮的星辰,每天晚上出去抽煙,抬頭總會看到他們,前幾天為了找棒球,還順便在ppstream上溫習了劇場版。
廚娘啊,是真的有複雜。今天詢問的結果是,跟我猜的一樣,如果用這本護照,恩誼每次回台灣都要重新申請一次短期入出國許可,如果不想這麼麻煩,就是回去後,拿著他們認證的中譯出生證明書去報戶口,然後,依新的戶口名簿(也就是恩誼有了身份證號後)再去重新申請一本護照。
廚娘啊,是真的有複雜。今天詢問的結果是,跟我猜的一樣,如果用這本護照,恩誼每次回台灣都要重新申請一次短期入出國許可,如果不想這麼麻煩,就是回去後,拿著他們認證的中譯出生證明書去報戶口,然後,依新的戶口名簿(也就是恩誼有了身份證號後)再去重新申請一本護照。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15,2006 05:40
被群星環繞,很幸福。
和北斗神拳比起來,連科學小飛俠都顯得娘了。真懷念小時候替拳四郎擔心衣服來源的笨問題。
和北斗神拳比起來,連科學小飛俠都顯得娘了。真懷念小時候替拳四郎擔心衣服來源的笨問題。
Posted by waylim
at November 15,2006 17:24
「幹,實在有夠麻煩...」這句應該是孩子的爹講的,而非「轉述」的吧?噗!
Posted by 肉腳堯
at November 16,2006 01:28
我就是那個生英國小孩還去辦台灣護照的人~~~
其實,沒有那麼難啦,你們有問題或要翻譯範本打電話來吧。另外,小白的出入國許可一申請就是三年,每次可停留三個月。你確定問的是有效期限六個月?
其實,沒有那麼難啦,你們有問題或要翻譯範本打電話來吧。另外,小白的出入國許可一申請就是三年,每次可停留三個月。你確定問的是有效期限六個月?
Posted by Cindy
at November 18,2006 08:17
對啊,護照效期五年,這個什麼短期居留的入出國許可效期六個月,期間出入次數不限,過期就重新申請。
辦事員的回答是:反正不用錢,如果你們不是那麼常常出出入入,就不用急著回去換護照,換護照是要錢的。下次要回去如果過期了,就再來申請這個回台短期居留的入出國許可就好了。
辦事員的回答是:反正不用錢,如果你們不是那麼常常出出入入,就不用急著回去換護照,換護照是要錢的。下次要回去如果過期了,就再來申請這個回台短期居留的入出國許可就好了。
Posted by timo
at November 18,2006 08:32
對啊,護照五年,可是臨人字出入國許可沒有「短期」字眼,或許這樣才會比較久,一次就給三年。恩誼不能申請這種嗎?這樣可以少很多麻煩。難道男女有別?
Posted by Cindy
at November 18,2006 18:12

我兒子是在台灣出生,在台灣正式報戶口,有身分證號碼,擁有加拿大與台灣兩本護照。結果,第一次出國回加拿大,在機場因為沒帶台灣護照而無法check in。規定我兒子第一次出國一定要用台灣護照?!結果,五只好讓我先生與我媽先搭機,我取消我與我兒子的機票,帶我兒子回家拿台灣護照再訂隔天班機飛加拿大。為了這本珍貴的台灣護照,我多花兩萬多。
Posted by Dorry
at September 16,2009 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