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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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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這陣子，因為《We the Media》的中譯即將上市，也看iron那裡對於網路／部落格對改變媒體環境的可能的一些討論（見主流媒體的改造），決定來把一些想法寫出來，有的部分或者之前在不同的站有貼過，總之將思緒整理成單一文件。

其實，或者是矛盾的，我認為網路並不像〔很多人〕想像的，宣稱的那麼強大且具影響力，我不想拿放大鏡看網路的可能性，所以，我想先說我對網路本性的認識。

使用網路／閱讀網路資訊，有其根源於技術的，根源於經濟能力的限制，這些，是明確而無法避免不談的。電腦普及率是否到了商人們所宣稱的比率？不同年紀／受教育機會的公民，是否有機會／能力透過網路去接觸到資訊？又，閱讀網路資訊，到能夠利用網路發佈資訊又是一段距離，於是，就有了誰有發言權，誰決定〔什麼是資訊〕的問題。這個問題，與對主流媒體的質疑是雷同的，如果擁有發言權的人，有相當的同質，那麼這裡發出的言論廣度，其實會跟他們的品質同樣偏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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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多身份，網路身份擁有（或者是異於現實身份的）獨立的網路上的身份地位，確實都是網路很好玩的部分，感謝補充。

好在，我不是在做網際網路全面介紹論文，可以藉此補充說明我的想法及我為何這麼談去身份這回事。

我的態度，並〔不是〕網路〔會〕，或是〔要〕，成為一個獨立於現實的，一個在外太空或異次元的空間，而是他提供了跟原本社會不同的這些規則，對一些事，是有利的。甚至，我還認為要利用網路這些優點，然後反攻現實世界。

以至於我看多身份及網路身份的舉足輕重，那是各人角色扮演方式選擇及角色耕耘成果，可以亂玩，但認真玩也有機會玩到舉足輕重，這應該都是優點。

至於，以現實身份入侵網路身份的，不過就是這個人用真名進來用網路這樣而已，像我，其實大部分是真名真姓地在玩網路，或者說，我是用網路做我想做的事。或者，這樣確實會造成一些別人的壓力，例如一個人用他教授或律師的身份進入網路，會影響讀者在部分言論做出可信不可信的判斷，這確實是現實社會的權力關係入侵網路。

但，因為在網路上，所以一方面，這個他號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是唬爛的。二方面，我認為網友可以用網路去身份的特色，比現實社會更輕易（應該有吧？）地去跟這些也許本來不敢／無法跟他們對話的角色對話。

所以，網路〔可以〕去身份，這點－如果像我這種想要反攻真實世界的人來想－的最重要的優勢，在於可以保護當事人不受干擾／減低受侵害可能地發言，或者更極端點，揭發一些事，例如教授的性傾害，例如雇主的不當對待，違法行為等，這些在真實世界未必有辦法（我不認為每個人都要什麼大義滅親的，為正義不顧成績飯碗的）跳出來揭發的事，卻因網路而可能。

我對　去身份　的態度，不認為上網者〔一定要／會〕去身份，但要保留那個選擇權在那裡，要用什麼〔真假一多〕身份在網路上出現，是使用者可以自己決定的，所以，我才沒去談真名上網是否是問題，但會認為〔要求〕出示身分，是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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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7 Feb 2005 11:51:0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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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對於網路的「去身份」，我個人認為你的論述可能忽略了一點，網路只去掉了現實的身份，但重新給了一個、甚至多個身份，這個新的身分一樣在網路社會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再者，以現實身份侵入網路身份的，也大有人在，這對於網路所能帶來的去身份的作用，都有相當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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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mailbox@mee.idv.tw(meebox)</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7 Feb 2005 11:02:1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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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Timo
我是完全同意你的結論，我在一篇談美國運動組織MoveOn就是這個結論
[MoveOn最特別的地方，是他們成功地把網路上的虛擬社群轉化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
http://blog.roodo.com/SoundsandFury/archives/12395.html
關鍵之處是如何把網路和實際的草根工作結合起來吧

我應該六月回去，下半年待在台灣
當然要一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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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timojazz/archives/17765.html#comment-808319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7 Feb 2005 02:40: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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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甚苦開示得是，網路確實是真實世界的複製品，很多地方是相同的，但網路確實有些特性是新穎的，是異於原本的媒體／資訊的流動散佈型態，但我的想法還是接近將網路當個比海報比文宣小冊來得方便快速的工具，說他是新工具的操作／文化變遷的樣式之一，我深表同意。

或者我有樂觀的部分，以至於我還認為她可能還能載個四五個人。但幾年來的經驗，我其實並不樂觀，所以我才先去限縮了網路的可能性，我覺得，其實有挺多人都是用嗝快樂丸的態度在搞網路，上網發現原來有人跟我一樣，大家聚聚發洩完了便算了事。

說話回來，雖然我也儘量想寫些什麼，但我這裡也是用來跟台灣親友要溫暖的。或者iron也不用〔徬徨〕，畢竟媒體本來就有頭三版社會版娛樂版生活版副刊跟分類廣告，搞小眾媒體，本來就該比大眾媒體更多元寬廣，甚至，更開放，看能不能成個意識型態鬥爭的場域。

但我最終的想法，還是得走出網路，得去投票，得去丟雞蛋，得去噴漆，得去吃飯拉屎喝酒抽煙。如果真把網路講得太神奇，迷信起網路，這一旦嗝開來了，就真的是全不濟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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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timojazz/archives/1776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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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Feb 2005 23:31: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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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大俠,
閣下的思考極有意思。
咱比你悲觀。
網路絕對會改變現代人的生活方式，有些人所謂的「改變世界」大概僅止於此了。光看網路的社群性家族性本質，咱就咬定小蝦米做不了啥轟功偉業。后現的基進的微戰略，遂成了閣下說的「找尋縫隙，利用網路散佈主流媒體所忽略放棄甚至是打壓扭曲的資訊，寫，寫，寫，是網路對主流媒體最佳的對抗，但網路上的意識型態鬥爭，只是眾多改變社會的鬥爭的其中一環，如果不走出網路，她能影響的人也就是那些人。」
網路這虛妄世界其實1直複製現實世界的諸面向，1樣有著意識型態的‧階級的……矛盾與鬥爭、1樣亂糟糟、1樣倒錯、1樣尋不著出路(？)……
是以網路化也者，不過是新工具的操作罷了，只是文化變遷的樣式之1。咱有幸恭逢其盛，卻也看到網路這超便利的「超真實的虛擬世界」往往比實體世界更不濟，更沒啥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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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Feb 2005 16:27: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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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也談網路與主流媒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Timo
你的這篇討論真是深刻，可以預期很快會成為眾人引用的文章。我想我可以試著繼續討論下去：
1.你說「如就這點來說，其實網路資訊散佈者如果提供出主流媒體所不願提供的資訊，未必要像iron說的〔直接攻擊〕，其實她已經在跟主流媒體對抗。」我其實完全同意，就像我在第二篇文章說的，對抗有很多種，你說的當然是最重要的一環，我只是在看到美國的blogger對主流媒體產生壓力時，感嘆為何台灣為何少了一環。但當然這不是唯一也不是最重要的路。
2.「在網路上，如果扣除最大量的商業內容，餘下的大部分人其實在交友及取暖，嚴肅討論事情及提供資訊的空間，其實相對上是非常非常少數。」這一點我更是心有戚戚焉，所以我有時會徬徨不知該把自己blog當作一個媒體傳播一些政治訊息，還是把他當作和幾位朋友激盪的園地：但事實上希望兩者兼顧。
我對你對與媒體對抗的評論也是十分同意。


最後，是關於「搖滾樂可能改變世界嗎？」，哈哈，我也同意你的批評。這不是我原來想的副標，而是出版社的。我原來想的，「搖滾樂如何改變世界」，因為我書中談的其實是搖滾樂不同介入世界的途徑。這個有比較不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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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timojazz/archives/1776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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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6 Feb 2005 11:56: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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