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8,2007
腳痛醫腳頭痛醫頭
台灣空屋一大堆,銀行錢太多,只好低利給建商大搞房地產,營建業是所有產業創造污染最高的產業,民進黨還要讓台鐵搞房地產,真搞不懂這些人腦袋長在哪裡?
台鐵2500億地產 政院同意開發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台鐵未來可望投入房產開發!在交通部次長何煖軒協助爭取下,行政院原則支持台鐵所提之「再生計畫」,進行土地開發,台鐵估計,只要法令鬆綁,短期可開發土地利基超過二千五百億,預估十年內台鐵即可轉虧為盈。
台鐵預估10年內轉虧為盈
台鐵擁有土地總計約六千多公頃,目前提報行政院的短期可開發土地為三百八十九公頃,公告土地現值就高達一千零八十三億。台鐵因應高鐵通車擬定再生計畫,本月初遭行政院退回後,台鐵重擬計畫送審,仍主張本、副業兼顧,希望政府修正鐵路法,讓台鐵投入房地產開發,近日終獲得行政院原則支持。
台鐵局長陳峰男指出,環顧世界各國例子,鐵道業一定要多角化經營才能生存,部分人士反對台鐵投入房地產,甚至主張台鐵將土地繳回國庫,由國庫承擔台鐵債務,這是不懂鐵道的說法,政府應該鬆綁,讓台鐵找到出路。
台鐵主任秘書張應輝表示,目前法令限制主要來自國有財產法,台鐵要開發或處分資產,須經國有財產局同意,且得先將土地繳回國產局,再由國產局「委託」台鐵處分,所得利益也得先繳回國庫,再由國庫撥交台鐵,程序太過繁複。
由於有這些限制,張應輝說,台鐵目前僅能利用促參法獎勵民間參與,或援引都市更新條例,配合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過去幾年,已完成兩案民間參與、一案都市更新,另有十案民間參與、六案都市更新辦理中,其中,板橋站、松山站、萬華站的民間參與投資案,今年應會有結果。
台鐵主張在鐵路法中增列部分條文,只要是台鐵列為資產的土地,可賦予台鐵開發、處分權,所得利益只要是回歸鐵路事業使用,都可比照都市更新條例、促參法、大眾捷運法,不受國產法限制。
政院希望各部會一起協助
何煖軒表示,行政院原則支持此一方向,但初期不願讓台鐵獨力搞房地產,因此,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上週四除要求交通部督導,也希望「各部會一起協助台鐵」。
對於未來的土地利用,陳峰男指出,台鐵現有土地中,約三分之一面積較小,可以考慮變賣套現,約可進帳四、五十億,其他三分之二土地,包括台北機廠等幾處精華區,土地公告現值就超過一千億,開發利基超過二千五百億,應由台鐵開發;台鐵目前負債超過八百億,只要政府鬆綁,估計到民國一百零五年,台鐵就能轉虧為盈。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台鐵未來可望投入房產開發!在交通部次長何煖軒協助爭取下,行政院原則支持台鐵所提之「再生計畫」,進行土地開發,台鐵估計,只要法令鬆綁,短期可開發土地利基超過二千五百億,預估十年內台鐵即可轉虧為盈。
台鐵預估10年內轉虧為盈
台鐵擁有土地總計約六千多公頃,目前提報行政院的短期可開發土地為三百八十九公頃,公告土地現值就高達一千零八十三億。台鐵因應高鐵通車擬定再生計畫,本月初遭行政院退回後,台鐵重擬計畫送審,仍主張本、副業兼顧,希望政府修正鐵路法,讓台鐵投入房地產開發,近日終獲得行政院原則支持。
台鐵局長陳峰男指出,環顧世界各國例子,鐵道業一定要多角化經營才能生存,部分人士反對台鐵投入房地產,甚至主張台鐵將土地繳回國庫,由國庫承擔台鐵債務,這是不懂鐵道的說法,政府應該鬆綁,讓台鐵找到出路。
台鐵主任秘書張應輝表示,目前法令限制主要來自國有財產法,台鐵要開發或處分資產,須經國有財產局同意,且得先將土地繳回國產局,再由國產局「委託」台鐵處分,所得利益也得先繳回國庫,再由國庫撥交台鐵,程序太過繁複。
由於有這些限制,張應輝說,台鐵目前僅能利用促參法獎勵民間參與,或援引都市更新條例,配合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過去幾年,已完成兩案民間參與、一案都市更新,另有十案民間參與、六案都市更新辦理中,其中,板橋站、松山站、萬華站的民間參與投資案,今年應會有結果。
台鐵主張在鐵路法中增列部分條文,只要是台鐵列為資產的土地,可賦予台鐵開發、處分權,所得利益只要是回歸鐵路事業使用,都可比照都市更新條例、促參法、大眾捷運法,不受國產法限制。
政院希望各部會一起協助
何煖軒表示,行政院原則支持此一方向,但初期不願讓台鐵獨力搞房地產,因此,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上週四除要求交通部督導,也希望「各部會一起協助台鐵」。
對於未來的土地利用,陳峰男指出,台鐵現有土地中,約三分之一面積較小,可以考慮變賣套現,約可進帳四、五十億,其他三分之二土地,包括台北機廠等幾處精華區,土地公告現值就超過一千億,開發利基超過二千五百億,應由台鐵開發;台鐵目前負債超過八百億,只要政府鬆綁,估計到民國一百零五年,台鐵就能轉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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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有一個朋友曾在 '台北市捷運局' 任職, 當時他剛好負責辦理整個淡水線車站及路線規劃,有次大家閒聊,他提起淡水站的規劃構想. 台鐵除了車站用地外,不願意河岸土地撥給捷運局, 準備要聯合開發賺錢. 但我跟朋友討論,我們的目標是整個淡水鎮或說淡水站所能影響範圍的最大效益. 如果把目前淡水站最讓人留連忘返的河岸廣場蓋大樓, 那麼將阻斷親水及觀音山的視線,從廣場到河岸商店街的景觀都將遭到破壞. 為了堅持理念,朋友跟台鐵打仗不下二十回,長官們都準備棄守,他以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曾經一個簽文寫了三千多字(大概是創舉),最後終於讓長官認同,臺鐵讓步,也才有如今的淡水站,以及淡水最富吸引力的魅力商圈.
該朋友已離開捷運局多年, 偶而相聚, 提起此事, 我們咸認為 '本位心態與知識侷限' 是台灣文官體系的主要問題.
*****************************************************************************
台鐵土地開發的幾種思路
■ 陳麗瑛
台鐵一二三五公頃符合商業開發價值與條件的土地,由於位居各縣市精華區,政府確實應修法放寬限制,使其參與舊市區更新,但是台鐵局應了解這些新生土地若為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即人民納稅)實施鐵路地下化後才新增出的土地,收歸國有以挹注其他國家建設,應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至於這些土地應讓台鐵自行開發,或應被徵收作公共設施之用,則應逐筆連同鄰近地區調查建築老舊程度,並予都市更新規劃後共同決定新的用途。個案評估時有下列幾種思路:
一、緊鄰舊車站之土地,宜由國家徵收(按公告地價),作為都市更新,道路拓寬補償之用。
二、為鼓勵由下而上的社區自發型更新案,台鐵可委請營建商開發經營(則暫無人才培養之需),台鐵又可以地主身分出售或每年收取租金作為補償營運虧損之用。
三、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案,則應依各地方政府或土地持有機構之財力,訂定分期分區開發計畫,以每二或三年為一期,推案開發(考量從社區居民參與↓建築造型設計及道路拓寬投票↓都市計畫變更↓公共設施用地徵收補償及土地所有權重劃↓建造施工所需之時間)。
四、政府大力推動的都市更新區在五年內不應太多,以免分散了五個高鐵站區開發的市場力量。高鐵站區開發本應於通車前三、四年即開始推動,如今既已延遲,則應加速趕上。中央及五個縣市地方規劃及建設官員之考績應以推動進度考評為主。和高鐵車站特定區有互補功能者,應優先開發;若在該縣市形成競爭關係者,則宜延後開發。
五、其他過去二、三十年政府在都市計畫實施過程對民眾權益未盡之處,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未補償地主者,亦應在有公地的都市更新案優先補償或是處理,可能增加民眾主動參與。
六、台鐵應誠實提交一份每年營運虧損財務報表,並預測未來五年,以提供政府和產官學產業營運專家共同研商如何逐年協助其改善財務狀況。
七、台鐵新生土地部分配合各縣市政府都市更新計畫由中央政府依公告現值買回,自可填補其營運虧損黑洞;部份與營建商共同帶動社區整體都市更新案予以開發,更可產生長期收益。凡不屬於上述情況者,則宜暫時閒置作適度使用,以免適合長期利用的土地被草率變賣。
高鐵BOT車站路線、場站建設及營運權三十五年,站區土地開發及營運權五十年,故台鐵和高鐵所有權及營運權最終仍需回歸政府之手。因此思考台鐵土地開發及營運模式、訂購票服務系統等問題,交通部仍宜由國家長期最佳整合模式逐步學習成長,因此,先修法讓有潛力國際化的開發商或營建商著手台鐵土地的處理,短期既可快速解決台鐵虧損問題,長期可培養本國營建業產業經營能力。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該朋友已離開捷運局多年, 偶而相聚, 提起此事, 我們咸認為 '本位心態與知識侷限' 是台灣文官體系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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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土地開發的幾種思路
■ 陳麗瑛
台鐵一二三五公頃符合商業開發價值與條件的土地,由於位居各縣市精華區,政府確實應修法放寬限制,使其參與舊市區更新,但是台鐵局應了解這些新生土地若為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即人民納稅)實施鐵路地下化後才新增出的土地,收歸國有以挹注其他國家建設,應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至於這些土地應讓台鐵自行開發,或應被徵收作公共設施之用,則應逐筆連同鄰近地區調查建築老舊程度,並予都市更新規劃後共同決定新的用途。個案評估時有下列幾種思路:
一、緊鄰舊車站之土地,宜由國家徵收(按公告地價),作為都市更新,道路拓寬補償之用。
二、為鼓勵由下而上的社區自發型更新案,台鐵可委請營建商開發經營(則暫無人才培養之需),台鐵又可以地主身分出售或每年收取租金作為補償營運虧損之用。
三、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案,則應依各地方政府或土地持有機構之財力,訂定分期分區開發計畫,以每二或三年為一期,推案開發(考量從社區居民參與↓建築造型設計及道路拓寬投票↓都市計畫變更↓公共設施用地徵收補償及土地所有權重劃↓建造施工所需之時間)。
四、政府大力推動的都市更新區在五年內不應太多,以免分散了五個高鐵站區開發的市場力量。高鐵站區開發本應於通車前三、四年即開始推動,如今既已延遲,則應加速趕上。中央及五個縣市地方規劃及建設官員之考績應以推動進度考評為主。和高鐵車站特定區有互補功能者,應優先開發;若在該縣市形成競爭關係者,則宜延後開發。
五、其他過去二、三十年政府在都市計畫實施過程對民眾權益未盡之處,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未補償地主者,亦應在有公地的都市更新案優先補償或是處理,可能增加民眾主動參與。
六、台鐵應誠實提交一份每年營運虧損財務報表,並預測未來五年,以提供政府和產官學產業營運專家共同研商如何逐年協助其改善財務狀況。
七、台鐵新生土地部分配合各縣市政府都市更新計畫由中央政府依公告現值買回,自可填補其營運虧損黑洞;部份與營建商共同帶動社區整體都市更新案予以開發,更可產生長期收益。凡不屬於上述情況者,則宜暫時閒置作適度使用,以免適合長期利用的土地被草率變賣。
高鐵BOT車站路線、場站建設及營運權三十五年,站區土地開發及營運權五十年,故台鐵和高鐵所有權及營運權最終仍需回歸政府之手。因此思考台鐵土地開發及營運模式、訂購票服務系統等問題,交通部仍宜由國家長期最佳整合模式逐步學習成長,因此,先修法讓有潛力國際化的開發商或營建商著手台鐵土地的處理,短期既可快速解決台鐵虧損問題,長期可培養本國營建業產業經營能力。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Posted by tiger2008
at January 30,2007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