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2009
華語教學徵才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九十八年甄選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
▓宗旨:為活絡本中心教學,提供國際學生多樣化的專業師資需求,擴大徵求華語文教師。
▓資格:
1. 國語標準,為本國公民。
2. 大學畢業(含)以上,民國43年以後出生者(不包含民國43年出生者)。
3. 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A. 500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B.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生
C.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80小時以上者
D.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E.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1.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2.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正本
說明:由外籍生撰寫之推薦信恕不受理,需由任職單位出示證明。
3. 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4. 個人履歷(請至網路下載並使用附件之簡歷表格式)
5. 教學狀況概述:一張A4內容,字體12,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以及教學班
上學生人數、國籍等。
6. 錄有個人自傳語音檔之五分鐘「錄音帶」或「CD」一份。
▓收件方式:
1. 請將履歷(註明各種聯絡方式)及教學狀況概述並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2. 再將相關學經歷證明資料(1-6項)親送或掛號郵寄至:
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課程教學組 收。
請註明「應徵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聯絡電話(02)23966041分機866、868、826
▓截止日期:2009/02/13(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考試通知:個人履歷經本中心審閱通過後,本中心預計於2009/02/27前通知合格者進行筆試
(2009/03/07)及後續面試及試教事宜。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本中心一律以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附上電郵地址,如有困難,請特別註明聯絡方式。
▓注意事項:
1. 通過本中心甄選程序並經錄取後,需配合本中心相關規定、完成培訓、及出席專業研討會
議,並需接受中心指派任務為期一年以上,未能配合者,將不保留錄取資格。
2. 新聘任教師需於任教後三年內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並且配合中心安排出席
新進教師培訓議程、隨時觀課及接受指正,未能配合者,本中心有權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