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8日

【政治短評】笨蛋,問題在程序

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洪英花女士日前提出蔡守訓法官(奇怪,叫守訓的總是會提出驚人見解,難道這是業障?)審判陳水扁前總統的案子,因程序有瑕疵,判決應無效。

不過在台灣這個地方,總是什樣的言論都有,什樣的言論都不奇怪,如今天的名嘴楊憲宏所言:

換法官扁有救?楊憲宏:周占春來判一樣無期徒刑!(2009/09/17 13:39)

http://www.nownews.com/2009/09/17/10844-2507331.htm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提出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論調,她認為北院以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法官法定」原則。然而資深媒體人楊憲宏昨(16)日在電視政論節目表示,即使由周占春法官來審理扁案,陳水扁還是會被判無期徒刑。

楊憲宏分析,是否要讓陳水扁重金交保甚至是無保釋放,法界確實有不同的說法,最重要的是無論是誰都要尊重台灣的司法。前總統陳水扁幾天前再次向合議庭提出具保停押聲請,但合議庭認為,扁曾滅證勾串、趕辦護照,有逃亡之虞,且扁已被判無期徒刑,15日傍晚裁定駁回聲請,這也是扁第五次聲請停押遭駁回,盼重獲自由再度夢碎。陳水扁為了走出土城看守所,暫時獲得自由,還表明可以交出護照保證不會逃亡。不過楊憲宏說,「坐桶仔(漁船)出去,不用護照只要新台幣就好。」

假設由周占春法官來審扁案,狀況真的就會有所不同?對此,楊憲宏認為判無期徒刑的機率還是很高;他希望大家回頭看看當時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的判決書,裡面還是加上了兩條回籠條款,分別是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進行,另外就是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

楊憲宏認為,周占春和蔡守訓對於是否應該羈押陳水扁的司法見解不同,不過他認為這不會影響扁案的一審結果

___________________評論的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

還記得以前大學時代法律系上課的時候,不管上的是民刑總還是強執海商公司票據,每堂課其實不像一般人的想像都是在上法條,而是在談法律的構成要件及程序。

總歸來說,法律就是追求事件中處理的公平,所以老師們總是會諄諄告誡: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這句話是老生常談了,但套句《安娜卡列琳娜》裡的名言:
幸福的家庭長的往往都很相似,但不幸的家庭總是不盡相同。
人類社會的進步及許多老生常談,往往在一些冤案或者慘劇中,才會被突顯出來制度的重要性,法律程序及毒樹理論(錯誤的取證程序,不能得出正確的判決),這兩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法則,卻在這個被媒體營造出來的世紀大案(套他們的慣用語)裡,完全蕩然無存。

為何要程序正義,為何需要制度性的保障?

一般人通常是用自己的喜好去看事情,獨獨法律這回事,是要將個人的偏好降到最低的程度,也就是讓證據來說話,民法(私法)或許在法律規定內的範圍可以允許當事人意思合致就好,但刑法則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在先進的歐美國家甚至要訂殺人罪成立時,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李昌鈺博士之所以有名,就是他曾用河裡撈到的骨屑去訂了殺人犯的罪刑),刑法老師也曾說,如果民法判決需要七成的證據才能做出確定判決,那刑法要訂人罪就需要九成五以上的直接證據了。

刑事法訂人罪要這麼嚴謹,意謂著它需要有更嚴格的程序要求,因為刑事罪責一般人也許少上法院不了解(這也是我國法治教育的失敗之處...),刑事罪責輕則罰金(損傷財產法益),重則監禁剝奪個人自由(人身自由)、剝奪公權利(選舉、被選),甚至失去個人生命(死刑)。

國家公權力可以對個人進行這樣的追訴及權力的剝奪,易言之,人人都曝露在這樣的風險下,但台灣的人民似乎缺乏那樣的想像力,自己也有一天會面對到這樣的風險。

如果阿扁這案子可以被任意換法官,
如果阿扁的案子可以在認定證據上不遵守正反並陳,並釐清案情,
如果法官可以以任何理由無限期羈押被告,
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如果.....................

如果連個曾為一國元首的被告都求取不到合法的程序,
為何選擇嘲笑扁案的人們,你們會相信你們不會遭遇到一樣的對待?
或是在受到對待之後再高呼司法不公,
但消失在司法案件堆的深海中...

所以,基本上阿扁的案子關鍵不在於換法官,也不是在於阿扁交保之後會怎樣;法律所要解決的、法律專注的是如何透過科學的方式檢證發生過的事情,正如江戶川‧柯南說的「事實只有一個」,所以阿扁到底會被怎判,關乎於證據,至於如何進行則在於「程序」的遵守

楊憲宏的言論或許不能說明或者做為大多數台灣人對於扁案的觀點,但似可以做為多數台灣人對於扁案的態度表現。

程序不只重要,而且是做為每個人在進入國家實體法審判前的基本保障,這豈是楊憲宏胡言亂語所言的,換法官就會影響判決的不智言論,只是這樣的言論,一定程度上代表一般人對於人權的無知、自身權益的保障,楊憲宏的這番言論僅是其中最糟糕的一個案例而已。


延伸閱讀:(超推薦好文!)
獨孤木─程序正義的重要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906855

Posted by tiberlius at 樂多Roodo! │10:40 │回應(2)引用(0)其他就是政治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政論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政治,評論,時事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983125
回應文章

:) 最近卯足勁力在寫文章阿~ :)
Posted by 浮雲 at 2009年09月19日 03:11

幫你賺獎品啊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9年09月20日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