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6日
阿扁恆等式可休矣
選後冒出來很多檢討聲浪,極多的人也許正在氣頭上,每每提到的都是:阿扁的錯。
即使理性一點的,也通常會說:DPP都是背負阿扁的包袱、成也阿扁敗也阿扁。
阿扁是民選總統,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實行政黨政治,自然要負他整體的成敗責任自是沒錯,但其實這犯的是在進行政治評論時的毛病:以偏蓋全。
換言之就是一個公式:
阿扁=X(任意數,自填)
即使理性一點的,也通常會說:DPP都是背負阿扁的包袱、成也阿扁敗也阿扁。
阿扁是民選總統,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實行政黨政治,自然要負他整體的成敗責任自是沒錯,但其實這犯的是在進行政治評論時的毛病:以偏蓋全。
換言之就是一個公式:
阿扁=X(任意數,自填)
誠然,阿扁不是個好的總統,這有很多因素使然。
他做為種花米國這個「國=國民黨」結構下的首任(?)非KMT的伯里璽天德(President),其背後的政治意義自當遠超乎任何一個總統所背負的,如本土意識;他所應承擔的責任成敗,就制度、權力結構而言,也超過任何一個台灣派,如你我、民進黨支持者、公職人員、政務官及政治人物所該及能夠承擔的。
伯里璽天德、黨員、黨主席、為人父,這些身份在論斷阿扁的責任成敗之餘,即便他需要付連帶責任,但有多少事情他是不知情也不能親自操作的,經濟、國防、外交、人事考核、內政、交通、法務....,玩過SLG(策略遊戲)的人想必對信長野望跟三國志等遊戲不陌生,即便強如呂布,橫掃千軍可能嗎?人才有不同類,功用自然有所不同,政治行政二分的現代台灣(嘿,不過政治與行政二分基本上也是個神話,然而實務上政治與行政確實是在制度上有其劃分),政治也無法解決一切,行政也開始講究專業分功,專才的領域擴大的情況下,阿扁到底能負什樣的責任?再來,即便是政治責任,執政不是阿扁一個人的問題,就算要清算阿扁的政治責任,也不該無限上綱,阿扁沒有厲害到可以搞垮一個黨,反之,應當思考為何阿扁的效應如此的擴大?正確的認知他的是非功過才是檢討改革的第一步。
阿扁做為一個政治人物,因其不同的身份,要進行檢討,個人以為應以三個方面來檢討,「用人」、「刑事責任」,另外就是從體制來進行了解與分析。
阿扁的用人有他的連帶責任,陳哲男、馬永成甚至羅文嘉、李逸洋,皆是阿扁拔擢的政治人物,但他究竟應當負如何的責任?事實上要阿扁負連帶責任也未免太擴張他的職權,這些人犯了如何的罪責,或者造成何種影響,一人做事一人當,民主國家沒有株連九族這種連坐的法規,是故在用人上要苛責阿扁,無異是封建餘毒使然。
每次在檢討阿扁,最奇妙的就是綠營支持者,總是喜歡拿著統媒的尺度進行批鬥,但在台灣這種民主國底下,媒體的未審先判,實已深入民心,阿扁人人都說他貪腐,但有趣的是到目前為止,因為阿扁總統身份的關係,還未進入審理階段,全台灣皆眾口一致,人皆曰可殺,這罪業,看在高喊「寧可失去政權也不關任何一家媒體」的阿扁眼中,我想比凌遲他還難過吧?
總統在種花米果國體上,依我國現行法例,直接負責的範疇本就少,直接負責的如外交、國防,事實上亦有專業官僚行使職權之,而實際上負責行政權的操作,乃係行政院院會,總統依體制而論,實受限甚多。了解總統所當負及實際行使之權力,才能夠去論斷陳水扁總統究竟該負起如何之責任。
進一步的思索是,我們還是一人國家嗎?是那個周三國民黨中常會一致通過周四行政院院會再直接發布政令的年代嗎?如果不是,我們是一個三權(?)分立且制衡的民主國好了,那一國的政治情況良窳可歸罪於阿扁一人嗎?阿扁是老蔣嗎?想殺便殺,沒殺成還要叩謝天恩的老蔣都沒人怪罪他了,阿扁有這樣的權力讓人恨之入骨嗎?還是阿扁有整個國民黨挺著,有整個黨國維護著?
但如果以行政與憲法的角度來看,阿扁的職責事實上明文者就是外交與國防,在憲法的設計上,行政院院長副署權現行被取消(更正:未取消,僅在任命各官員的部分,沒有副署權,法案部份還是需要副署,見憲法本文第三十七條)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亦改為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的情況下,總統到底在行政上的地位為何,事實上沒人知道,但在憲法增修條文又有這個奇怪的東西: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總統會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這樣曖昧不明的憲政規定,使阿扁及所以種花米國的伯里璽天德,在職權上皆可利用這樣的漏洞去規避及掠取憲法所未設限的權力,使種花米果的伯里璽天德雖名為雙首長制,但要制衡沒制衡,權力的換軌也缺乏憲政慣例,同時權責不明的情況,也使得阿扁總統有很多權限管道,同時這些管道看似合法,但實際上卻是有疑義的。
(補足論述)基本上這頗有制度殺人的味道,為何這樣說?在現行制度下,行政院長僅需由總統任命(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但同時,依憲法本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仍為最高行政機關,然而如上段所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又使總統可間接以國家安權有關大政方針這一曖昧模糊不清的字眼對行政權進行何種干涉?事實上都充滿著模糊不清的適用及制度缺漏,這樣的制度叫阿扁用也不是,不用又顯得奇怪,另外,不論阿扁有沒有抓權,這部憲法都不是他修的,叫他為這個制度負責,更顯得奇怪。
以政治的角度而言,是啦,阿扁喜歡講:「阿扁有錯嗎?」,但政治不是一個人玩的,我們也脫離強人政治很久了,為何還是一堆人只要一不如意就怪東怪西的呢?搞得台灣整體社會很奇怪,生病怪阿扁、下雨怪阿扁、失業怪阿扁、連考試考不好、國家教育政策失當、部長失言,舉凡你想的到的,全都可以怪到阿扁身上,這是一個何其奇怪、光怪陸離的社會?這樣一個只顧自己隨地耍賴,但卻想所有責任找尋推卸出口的社會,當真是民主的價值表現嗎?
一個自許為民主國家的選民,選輸了成天就是在檢討一個個人,這是進步、民主化的表現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阿扁為何要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呢?
同時自抽象的政治理論思考,回歸到現實的政治運作及行政,還是檢視環繞在阿扁及其家庭乃至於他的用人、統御、個人言行、個性,阿扁該當承擔的是如此不堪及沉重嗎?或者說他的政治責任是這麼無限上綱?民進黨將權柄在兩千年交給阿扁,阿扁也因之勝選,但問題是,民進黨自身為何不檢討?
為何不討論在這執政八年,黨員同志們你們在哪裡?
為何做官的時候都勇往直前,罵阿扁時也不落人後?
阿扁恆等式的檢討模式,實可休矣!
後記:好吧,我知道寫這樣的文,很容易被罵的,要來除錯就快呀XD畢竟憲法不是我的強項呀!XD
後記二:果然被抓到了....XD
他做為種花米國這個「國=國民黨」結構下的首任(?)非KMT的伯里璽天德(President),其背後的政治意義自當遠超乎任何一個總統所背負的,如本土意識;他所應承擔的責任成敗,就制度、權力結構而言,也超過任何一個台灣派,如你我、民進黨支持者、公職人員、政務官及政治人物所該及能夠承擔的。
伯里璽天德、黨員、黨主席、為人父,這些身份在論斷阿扁的責任成敗之餘,即便他需要付連帶責任,但有多少事情他是不知情也不能親自操作的,經濟、國防、外交、人事考核、內政、交通、法務....,玩過SLG(策略遊戲)的人想必對信長野望跟三國志等遊戲不陌生,即便強如呂布,橫掃千軍可能嗎?人才有不同類,功用自然有所不同,政治行政二分的現代台灣(嘿,不過政治與行政二分基本上也是個神話,然而實務上政治與行政確實是在制度上有其劃分),政治也無法解決一切,行政也開始講究專業分功,專才的領域擴大的情況下,阿扁到底能負什樣的責任?再來,即便是政治責任,執政不是阿扁一個人的問題,就算要清算阿扁的政治責任,也不該無限上綱,阿扁沒有厲害到可以搞垮一個黨,反之,應當思考為何阿扁的效應如此的擴大?正確的認知他的是非功過才是檢討改革的第一步。
阿扁做為一個政治人物,因其不同的身份,要進行檢討,個人以為應以三個方面來檢討,「用人」、「刑事責任」,另外就是從體制來進行了解與分析。
阿扁的用人有他的連帶責任,陳哲男、馬永成甚至羅文嘉、李逸洋,皆是阿扁拔擢的政治人物,但他究竟應當負如何的責任?事實上要阿扁負連帶責任也未免太擴張他的職權,這些人犯了如何的罪責,或者造成何種影響,一人做事一人當,民主國家沒有株連九族這種連坐的法規,是故在用人上要苛責阿扁,無異是封建餘毒使然。
每次在檢討阿扁,最奇妙的就是綠營支持者,總是喜歡拿著統媒的尺度進行批鬥,但在台灣這種民主國底下,媒體的未審先判,實已深入民心,阿扁人人都說他貪腐,但有趣的是到目前為止,因為阿扁總統身份的關係,還未進入審理階段,全台灣皆眾口一致,人皆曰可殺,這罪業,看在高喊「寧可失去政權也不關任何一家媒體」的阿扁眼中,我想比凌遲他還難過吧?
總統在種花米果國體上,依我國現行法例,直接負責的範疇本就少,直接負責的如外交、國防,事實上亦有專業官僚行使職權之,而實際上負責行政權的操作,乃係行政院院會,總統依體制而論,實受限甚多。了解總統所當負及實際行使之權力,才能夠去論斷陳水扁總統究竟該負起如何之責任。
進一步的思索是,我們還是一人國家嗎?是那個周三國民黨中常會一致通過周四行政院院會再直接發布政令的年代嗎?如果不是,我們是一個三權(?)分立且制衡的民主國好了,那一國的政治情況良窳可歸罪於阿扁一人嗎?阿扁是老蔣嗎?想殺便殺,沒殺成還要叩謝天恩的老蔣都沒人怪罪他了,阿扁有這樣的權力讓人恨之入骨嗎?還是阿扁有整個國民黨挺著,有整個黨國維護著?
但如果以行政與憲法的角度來看,阿扁的職責事實上明文者就是外交與國防,在憲法的設計上,行政院院長副署權現行被取消(更正:未取消,僅在任命各官員的部分,沒有副署權,法案部份還是需要副署,見憲法本文第三十七條)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亦改為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的情況下,總統到底在行政上的地位為何,事實上沒人知道,但在憲法增修條文又有這個奇怪的東西: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總統會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這樣曖昧不明的憲政規定,使阿扁及所以種花米國的伯里璽天德,在職權上皆可利用這樣的漏洞去規避及掠取憲法所未設限的權力,使種花米果的伯里璽天德雖名為雙首長制,但要制衡沒制衡,權力的換軌也缺乏憲政慣例,同時權責不明的情況,也使得阿扁總統有很多權限管道,同時這些管道看似合法,但實際上卻是有疑義的。
(補足論述)基本上這頗有制度殺人的味道,為何這樣說?在現行制度下,行政院長僅需由總統任命(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但同時,依憲法本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仍為最高行政機關,然而如上段所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又使總統可間接以國家安權有關大政方針這一曖昧模糊不清的字眼對行政權進行何種干涉?事實上都充滿著模糊不清的適用及制度缺漏,這樣的制度叫阿扁用也不是,不用又顯得奇怪,另外,不論阿扁有沒有抓權,這部憲法都不是他修的,叫他為這個制度負責,更顯得奇怪。
以政治的角度而言,是啦,阿扁喜歡講:「阿扁有錯嗎?」,但政治不是一個人玩的,我們也脫離強人政治很久了,為何還是一堆人只要一不如意就怪東怪西的呢?搞得台灣整體社會很奇怪,生病怪阿扁、下雨怪阿扁、失業怪阿扁、連考試考不好、國家教育政策失當、部長失言,舉凡你想的到的,全都可以怪到阿扁身上,這是一個何其奇怪、光怪陸離的社會?這樣一個只顧自己隨地耍賴,但卻想所有責任找尋推卸出口的社會,當真是民主的價值表現嗎?
一個自許為民主國家的選民,選輸了成天就是在檢討一個個人,這是進步、民主化的表現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阿扁為何要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呢?
同時自抽象的政治理論思考,回歸到現實的政治運作及行政,還是檢視環繞在阿扁及其家庭乃至於他的用人、統御、個人言行、個性,阿扁該當承擔的是如此不堪及沉重嗎?或者說他的政治責任是這麼無限上綱?民進黨將權柄在兩千年交給阿扁,阿扁也因之勝選,但問題是,民進黨自身為何不檢討?
為何不討論在這執政八年,黨員同志們你們在哪裡?
為何做官的時候都勇往直前,罵阿扁時也不落人後?
阿扁恆等式的檢討模式,實可休矣!
後記:好吧,我知道寫這樣的文,很容易被罵的,要來除錯就快呀XD畢竟憲法不是我的強項呀!XD
後記二:果然被抓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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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Cannot agree with you more.His largest mistake is USING THE WRONG AND INCOMPETENT PEOPLE. And these people are standing out and blaming him now.
Posted by 昆蟲
at 2008年04月16日 19:49
不過原本是想把阿扁比成媽祖的,他真是救苦救難ㄚ,對於很多大小便不順、生理失調、失業、失婚、失格的人們,阿扁可是什麼都可以治呀,真的是救苦救難南無台灣大明神阿扁鳴尊哩。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6日 19:52
昨天還有阿扁棒球魔咒的"新聞"
阿扁最近有去看球嗎?
真是白濫霉體
Posted by doctor
at 2008年04月16日 20:09
基本上台灣的媒體不是霉而已~
是一整個腦殘,只會玩連連看呀~
最近紅襪支持者下魔咒,這些媒體就只會炒冷飯而已咩~但台灣人嘛~都喜歡炒飯...我講到哪兒去了.....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6日 20:15

憲法不是你的強項?
不是你的強項你還能屁一堆?
講得好像自己是專家一樣?
還害我真的把它看完.切~~~
Posted by lulu
at 2008年04月16日 21:33
偶老師上課有教誨~
就算自己不懂,也要講的像真的一樣XD
後記是寫給某些專家學人看的,一般人就不要當真啦~ㄎㄎ~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6日 21:37
另外,關於憲法的部份,有請教過專業,請安心服用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6日 21:40

喔。是這樣。誤會誤會。我幽默指數不夠。OrZ
既然如此,最後那句刪掉賀啦。
整個看完,又看到那句,突然有種被騙的感覺。
Posted by lulu
at 2008年04月16日 21:55
無法除錯,但我是認為可以再深入
因為
我認為全台灣欠阿扁一個公道
Posted by 鉑鎂鑼
at 2008年04月16日 22:15
ㄟ....基本上那句是掛在那邊「客氣」用的,好歹內容也請益過~再加上我也是個不入流的法律系畢業生~應該....沒問題吧~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6日 23:01
鉑兄,基本上本篇是從幾個客觀面向來破除阿扁該擔負的責任,不過至於他的功過....我才疏學淺,還需要再多思量學習才有辦法評斷~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6日 23:35
這位先生,麻煩請去重查一下憲法增修條文。還有那個換軌,也寫的有問題。那個國安三法跟監督的問題,我非常確定,我上次不是這樣講的,我絕對沒有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講。你把所有的東西都混在一起了~~~。
Posted by 德國豬
at 2008年04月16日 23:56
Hahaha, let me know after you revise this article~ I will read the revised version
Posted by Joe
at 2008年04月17日 00:17
德國豬:是是....謹遵您的教誨,進行改寫了...憲法增修條文的東西剛查過了,有附上條文,這樣應該不會有錯了吧...
JOE:基本上寫錯就是要甘願被人改ㄚ~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7日 00:23
還有阿,沒有人說他要為這個制度負責,是他如何在這個制度下被責難,被追究責任。
所以重點是,規定的不清不處,如何依照制度追究他的責任,不就都是某些人講了算。
所以重點是,規定的不清不處,如何依照制度追究他的責任,不就都是某些人講了算。
Posted by 德國豬
at 2008年04月17日 00:54
再叩首....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7日 08:30

上帝在兩千多年前就不惜把獨生子丟下來給笨蛋野蠻人蹂躪糟蹋了
多丟一個死不足惜的貧農之子。來給笨蛋青蛙們展現他們的愚蠢
可能老天也喜歡玩KUSO的惡趣味吧XD
Posted by 遼一
at 2008年04月17日 09:18
或者說....鬼畜嗜好?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7日 09:21
民進黨就是要阿扁自己一個人來頂罪。
好一個斷頭求生的奧步。
快把民進黨消滅掉,推廣統一公投吧!
好一個斷頭求生的奧步。
快把民進黨消滅掉,推廣統一公投吧!
Posted by 馬總統閣下御用SS
at 2008年04月17日 11:17
喔....黨衛軍喔...果然全世界只有台灣有人敢這樣赤裸裸的用這些東西...嗯~粉好粉好...
真的是國共法西斯一家呀~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7日 17:18
你論到 阿扁用陳哲男 馬永成 應由 陳 馬 個人負責 但我以為任用一個會收百萬禮金 奠儀 操守不好的人 阿扁也應該有責任吧 左右的人操守不好 主管無法察覺 就是沒有知人之明
行政院長 八年 換了六位 政事如呵推展 阿扁有功有過 我日前也寫了 一篇
謝謝你不棄嫌 將 [郭健二的鄉土味]
列入BLOG格友中
Posted by 郭健二
at 2008年04月17日 18:23
ㄚ~嫌棄不敢,不過您的部落格我好像很早就收了^^
我的立場很簡單
一,大家都是成年人,後果該自負。
二,我國是現代民主國家,罪責這種東西沒有連坐的,除非有共謀或共通的犯罪所得,不然阿扁沒有責任。
三,執政是責任共負的,阿扁只是國家機關中的一個職位權力較高的「機關」,在黨未任黨主席亦只是一介黨員,要其負全責失公允。
四,阿扁的人事任命權不代表他要為所有用人負全責,任人後的成敗基本上還是在個人身上,沒有道理連坐,即便要負政治責任,也應以選舉做為一個負責成敗的評量標準,加以價值道德的上綱及要求他負責,是沒有道理的。
五,請注意憲法第五十三條及國安三法造成的弊病,請容我借用德國豬所言:「重點是,規定的不清不處,如何依照制度追究他的責任,不就都是某些人講了算。」
六,政治責任的負責,不外乎就是下台、辭職、彈劾罷免等管道,當然選民非完全理性以此標準進行投票,但論其是非功過時上述的點都該考慮。
七,行政院長的用人狀態是阿扁無法逃避的責任,但是,本文的重點在於就制度及政治現實等方面的論述,還阿扁一個面目,非醜化也非美化,而盡可能的去評量他,這才是論政之本。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7日 22:19

讀完了, 的確也真的是走到哪都會聽的見罵阿扁的東西最償罵的就是貪污. 悲哀的是在美國只能看到些愛舔馬屁眼的媒體...無奈無奈
Posted by 若軒
at 2008年04月18日 12:44
ㄎ~你說世X日報嗎?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8年04月18日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