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日

賣麻糬也要多運動


這是昨天記者節花蓮本地平面媒體上看得到的廣告,內文的文字紅色底線跟紅色色塊是我加上去的,作為強調用。

以我個人來說,這個店家是列入絕對不屑消費等級的店家。目前這個名單上,花蓮只有一筆。

不屑消費的原因包括:老闆人品、產品品質、企業文化等等,也包括第二把交椅的主管來自中國、員工愈來愈多中國人。不過觀光客都愛去這家就是了。

P.S.標題的運動前面少打兩個字:有品

背景交代:
我才是曾記 女婿告妻舅
曾家女婿闖出名號 告小舅子侵權
商標近似惹爭議 花蓮曾記(米麻)糬提告
「曾記麻糬」與「曾福記麻糬」
腎疾發作昏倒不治 曾記麻糬始祖曾水港 享年85歲

Posted by tiatli at 樂多Roodo! │17:17 │回應(7)引用(0)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花蓮,麻吉店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889531
回應文章
是說這張宣傳單上面的老闆照片有點不實,其他媒體批露的照片,明明都是圓肥臉....

啊去花蓮不買曾記麻糬,還可以去哪家買啊?(買扁食好了....:P)
Posted by Kohtingay a pusi at 2009年09月2日 17:36
真是有品的店家啊~
這麼有品我看還是別交關好了,免得等下被傳染...(抖)
Posted by 貪虎里里長Joyce at 2009年09月2日 17:58
還好不愛吃這家的麻糬,待花蓮兩年只買過一次.........
Posted by Green Rose at 2009年09月2日 19:41
那個人頭有一種說不出的違和感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2009年09月2日 23:14
Kohtingay:
花蓮還有很多其他的麻糬店,應該都有試吃,有空的話就都去試吃看看囉。

曾記是最有名的一家,但有名不一定好吃啊。

里長:
要自愛啊~XD

Green Rose:
你是對的~XD

委員長:
是的,本人更是。
Posted by Tiat at 2009年09月3日 17:12
他都找那些中國仔當代言人啊!
當初2001年只有民國路與中華路遠東旁那家時
我還記得他遠東旁那家店牆上貼的藝人
都是什麼黃濫佼之流的
我就不怎麼喜歡進去
只會陪著從台北出差的同事買
Posted by 太陽之子 at 2009年09月17日 00:52
太陽之子,這是因為水準差不多.......XD
Posted by Tiat at 2009年09月17日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