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8日 09:03

郭冠英應該給邱議瑩來點鼓勵



支巴子郭冠英念茲在茲的言論自由,終於在立法委員的親身示範下,完成了一次完美的呈現啊。

支巴子李慶華高喊「來打啊、來打啊!」難道不是一種言論自由嗎?支巴子李慶華的言論自由,邱議瑩都聽到了,並且用最高標準來對待支巴子李慶華的言論自由,那一巴掌,就是對支巴子李慶華的言論自由賦予最高的尊重啊。

台灣人果然跟支巴子不一樣的,面對訴求,都馬不會說「誰理你們」。


  • tiatli 發表於樂多回應(13)引用(0)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56 │標籤:言論自由,邱議瑩,立法委員,郭冠英,李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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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下次請李委員換換台詞,
    譬如說:
    「你有本事抓我就敢享受~」
    | 檢舉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9年04月28日 09:30
    那是假公濟私~
    | 檢舉 | Posted by Tiat at 2009年04月28日 10:16
    是要抓哪裡?
    | 檢舉 | Posted by Sutekh at 2009年04月28日 10:22
    裡慶華正反亂撥
    | 檢舉 | Posted by 小王子 at 2009年04月28日 11:03
    超爆笑的,依以前的經驗,都是女孩子說"打阿、你打我ㄚ",看到那隻醜陋動物那麼說,簡直笑死了,哈!
    | 檢舉 | Posted by 鉑鎂鑼 at 2009年04月28日 11:34
    方唐鏡附身,被打活該^^b
    | 檢舉 | Posted by 肯恩 at 2009年04月28日 12:46
    邱議瑩為了支持李慶華的言論自由
    還要讓自己的手去碰那麼髒的東西
    真是委屈啊...
    | 檢舉 | Posted by 貪虎里里長Joyce at 2009年04月28日 13:47
    李慶華被打我是很爽啊,可是兩方感覺都像小孩子。
    | 檢舉 | Posted by RLoxss at 2009年04月28日 21:12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09年04月28日 23:06
    Sutekh:
    抓棉被一角

    小王子:
    你講的畫面好猥褻.....
    啊不過他就是這麼猥褻沒錯XD

    鉑鎂鑼:
    所以就很想給他巴下去對吧~XD

    肯恩:
    對啊,沒有放狗很偷笑了

    里長:
    也就是說,邱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RLoxss:
    面對小孩子,有時候用大人的方法是沒用的

    私密回應者:
    我不反對~XD
    | 檢舉 | Posted by Tiat at 2009年04月29日 00:37
    鐵伯好厲害
    要學學機車團的實力啊
    | 檢舉 | Posted by weitsong0936 at 2009年05月2日 01:38
    要學機車團的實力
    那你應該去跟漢堡或者大腸學才對啊

    在我這裡只有謙沖自持而已啊啊啊啊~~
    | 檢舉 | Posted by Tiat at 2009年05月2日 16:31
    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中甲考舞弊任「黑官」

    國民黨黨國大老李煥與妻子潘香凝育有四位子女:長子李慶中、長女李慶珠、次子李慶華、么女李慶安。

    長子李慶中於1986年參加甲等特考,他的論文「資訊系統應用於國庫管理之研究」經審查委員評定不及格,依法不能參加第二試的論文筆試,結果考選部政務次長傅宗懋指示考選部官員徐文中,以不實理由更換審查委員進行二次審查,讓李慶中的論文成績變成及格,因此得以擔任環保署副署長一職。

    上述藉由舞弊當上黑官之情事被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中知道無法再隱瞞,於1992年11月03日倉皇辭掉環保署副署長,逃過被解職的窘境,當時也成功逃過輿論追殺。(參見下方影片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_0aBRqAyXg

    1993年04月07日,立委陳水扁強力抨擊甲考弊端,公佈1986年甲考弊案始末,指控李慶中論文第一次未通過,第二次由前考選部次長傅宗懋和現任參事徐文中等官員協同舞弊,才得以通過;考選部長王作榮在立法院會中表示,論文考試委員不得換人,否則就是舞弊。李慶中態度強硬,表示要對指控他作弊的人採取法律行動。(參見下方影片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SkxCafic88

    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珠甲考舞弊任「黑官」

    1994年1月12日,立法委員陳水扁揭發李煥的長女李慶珠(當時擔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於甲等特考時所提出的論文「我國人才外流與回流的探討」抄襲陳聰憲(李慶珠在青輔會任職時的下屬)的碩士論文「我國輔導留學生回國服務之研究」。李慶珠接受記者訪問否認有抄襲之事,並且「虛張聲勢」要保留對陳水扁的法律追訴權。(參見下方影片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hsGwC9mxv0

    1994年02年24日,考試院經過4個小時討論,確定李慶珠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撤銷李慶珠甲等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李慶珠立即舉行記者會,強辯絕對沒有抄襲論文,但是也表示將於隔日遞出辭呈,辭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職務。(參見下方影片四)

    全文網址 http://www.shadowgov.tw/20837_f.htm?page_no=
    | 檢舉 | Posted by Ya5425e at 2009年05月10日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