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上我,你就甦活了嗎?
在世界愛滋日(每年12月1日)的前後,看到了一則
新聞跟一組
照片,這些分別是關於一個愛滋病患與街頭路人的擁抱行動,以及一群人遠赴泰國關懷愛滋寶寶的故事。從這些故事裡,我們似乎可以看到在我們這個社會裡,有許多人願意敞開心胸,去理解、接納、關心罹患了愛滋病的人們;然而,我們是應該慶幸的,因為還有這些人存在......。
我難免想到十月份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個爭議判決:
法院判遷離 愛滋中途之家苦無居所。這一個充滿了法官偏狹心證的判決,馬上引起包括弱勢團體、學界、政府衛生主管單位的質疑;如果我們看過
判決書,就可以明白這些質疑事實上其來有自。
然如一般罹患愛滋病而尚未發病之病患本應由其日常生活之住所居,如已發病者,則應至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斷無由一群原無任何血緣、親屬關係之愛滋病患共同居住之可能....
這一段文字很難理解。什麼叫做
「斷無由一群原無任何血緣、親屬關係之愛滋病患共同居住之可能」?法官從何判斷沒有這樣的所在?法官沒見過就表示現實上不存在嗎?如果這樣的邏輯沒有錯,那麼康復之家、安養中心、孤兒院、遊民中心,是不是都「斷無存在之可能」?
更離譜的還有:
又愛滋病傳染途徑主要係透過不安全之性接觸、靜脈注射、輸血、分娩、哺乳等方式,不會從一般公共場所或日常生活接觸中得到,而眼淚、唾液及糞便亦不會加以傳染......
這也很莫名其妙。如果法官承認愛滋病的傳染途徑並
「不會從一般公共場所或日常生活接觸中得到」,卻又判定住戶們因為無知的恐懼——可能在一般公共場所或日常生活接觸中感染愛滋病——而訂定的住戶規約,
「並無違法公序良俗而無效之情形」,那麼這份判決依據的,是真實世界裡愛滋病的傳染途徑,還是住戶想像裡愛滋病的傳染途徑?這種前後矛盾的判決,合理性在哪裡?
從這份不管是邏輯還是法律原則都有問題的判決看來,幾乎可以看出法官觀念裡的歧視跟偏見。但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的不只是一個法官背離現實、背離常識的昏瞶,還看到了社會裡部分集體的反智偏見。陽光並不總是照耀每個角落的,我們看到有人接納並且關心弱勢者,但我們也很容易會在生活中發現很多沒被陽光照射到的所在。精神障礙者就是一群被迫躲在黑暗角落的人。


在這個案例中,當法官及社區住戶無視愛滋病患的人權,輕率的將他們趕離社區,然後他們就可以在自己建築起來的高牆內安心自如。精神障礙者也無時無刻面臨同樣的歧視:
精神病患進駐 居民排斥(自由時報2004-08-30)
精神障礙者在這裡面臨跟愛滋病患一樣的待遇,但從其他的角度來看,比起媒體跟其他社會大眾對愛滋病的友善程度,精神障礙者無疑是在偏見下更難以翻身的。
在媒體上或是在生活裡,常常可以看到精神障礙者因為偏見而承受各式各樣的歧視:以文字、言語、以就業機會、以人際關係、以居住所在......等等,精神障礙者彷彿就像是「正常人」的救贖,可以拿來映襯自己本身的幸運、正常、健康、高尚與不可一世。
當那一天我在
農場拍下這張照片的時候,透過觀景窗看到Peter後背上的那一排字的時候,我突然理解到Peter臉上那種無時不在的愁苦由來。他們就是時刻在各個角落直接面對這些歧視的人,而很不幸的是,他們跟「正常人」一樣有感覺會思想,他們比「正常人」更感受到那些歧視。所謂的「正常人」——媒體、社會為了自己的甦活自如,往往把這些精神障礙者踩在腳底,享受一種莫名其妙的存在感,不就是這樣嗎?
但我們期望建立的所謂公平、正義的社會,難道就是把非我族類踩在腳底嗎?媒體振振有詞的說第四權的存在可以讓社會更公義,社會大眾追求公平待遇,法官追求正義,可是這些目的的手段卻往往都在踐踏弱勢者的權益,一味的自我矛盾。精神障礙者的存在是一個被模糊的事實,在正義面前、在公平面前,精神障礙者的真實性往往被偏見掩住,不管要給這個公平正義的是什麼派。如果真的要做什麼,那麼絕對不是任何標榜的目標理想,而是真正的去理解、去認識精神障礙者以及他們背後的生命,然後才能知道什麼是真正應該作的。對待其他弱勢者也是一樣。
Tags: 攝影, 書寫, 評論, 他們‧我們‧故事, 標籤, 歧視, 精神障礙, 桃源二村, 彩色, Olympus-XA, Kodak-Gold100,
Posted by tiatli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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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我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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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上我,你就甦活了嗎?
後!這法官是哪裡冒出來的白目啊?!@@" 真是完全被打敗了啊!有沒有上訴啊?
不過,確實,社會上就是有很多這種歧視存在。基本上,這些歧視者是要靠著壓抑他人存在的合理性,來當成自己存在合理的基礎。那種心態就是:如果他們也叫正常,那我算什麼正常?換句話說呢,就是「正常」是「不正常」的寄生蟲,是這麼回事~(那些自以為正常者,實在應該好好的供奉被他們稱為不正常的人!因為要是沒有那些人被他們醬子糟蹋,他們就沒辦說服自己是該存在的人了!)
剛問了一下,有的,正在上訴中。
其實「正常」/「不正常」只是這裡舉出來的兩端,其他的還有「生病」/「健康」、「學歷高」/「學歷低」,還有像是「進步」/「反動」等等。
是的是的。那就是說 → 區隔的本身就是想要合理化自身..... 認清這一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使人比較具有同理心,也比較不那麼傲慢?
理論上是這樣,可是當區隔產生時,傲慢也往往同時產生,這個時候不經一番寒澈骨,是沒有辦法達到「認清」這一步的啊啊啊....
叫他們去讀讀傅科、讀讀新犯罪學理論好了..... 要寒徹骨嘛.... Orz
難,傅柯或者新犯罪學理論這個時候就是區隔的構成物,一樣不經一番寒澈骨,自身怎能打倒自身啊啊啊......
不如去看婦科,看能不能塞回去比較實在...XD
這這這.... 似乎是太為難產科醫生了..... Orz
唉...這就是人世間永遠沒有公平正義存在的道理啊啊啊...Orz
我看完判決了
被告的律師有點.....恩....阿.....唉.....
真是不幸啊,這叫做屋漏偏逢連夜雨是吧?
我在想厚,如果今天裏面有某個名人的親人在其中的話,結果可能就會變的完全不同吧,例如最近出了車禍,然後全台人士都要為她祈福的某政要太太....
也許到了那個時候,就會像這次一樣,兩天之內立法院就會通過反歧視法了。
兩天之內立法院就會通過反歧視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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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0分鐘吧...XD
的確
漠視和歧視只會讓病患更加絕望
我們對於愛滋的認知和照料
似乎還有一段路要加油
是啊,還有很長的一段路。不管是愛滋、精障,對於弱勢的認知與關懷都還有待加強,大家互相加油打氣吧!
就對於精神病患的歧視來說
我覺得是很偏頗的
大家看到比較嚴重(精神分裂等病)的精神病患
就像是看到不該看的東西一樣
快快迴避
不准他們聚集在人們看得見的地方
若是發現住家隔壁要開精神療養院
還會集體上街抗議
但是對於憂鬱症,躁鬱症或厭食症等
這些比較"流行的"病
一些藝人或知名人士都出來公開說他們其實患有這些病
大家就能伸開雙手接納
還很能體諒
其實同樣都是精神病患
而且總的來說,
只要患有一種精神病,
患有別的精神病的機率就比沒患病的人高
他們其實不應該被差別待遇的(淺見)
每次經過市中心附近的Gay village都覺得很感慨,在台灣哪時候能夠出現這種地方呢?個人對同性戀並沒有意見,相反的,我認為他們也是弱勢團體的一種,能夠在這裡公開被承認,甚至活動、獲得一個專屬地盤還真是幸福。在冷漠的鳥國曼城,多數人都知道,Gay people是很友善的一群人,因為他們懂得體諒少數族群的心,反而比較不會抱持種族歧視的態度。
話扯遠了,總之,我只是想說,愛滋、精神疾病、同性愛的形成有時候真的不是當事人可以選擇或決定,只要沒有侵犯到彼此,誰有權利對誰歧視?對弱勢族群先入為主的偏差態度真的很要不得。
沿兒:
你說的沒錯啊,這也是你的專業吧?
精神疾病患者所遭受的歧視,是來自於錯誤的偏見。而偏見這種東西,是每個人都需要時時自省的啊。
可樂餅:
是地是地,先入為主往往是偏見產生的第一步。
歧視無所不在, 深入人心吶!
白痴、腦殘、變態、神經病...不都是日常用語?
是啊
當初看這張照片時..只覺得有趣!!
沒想到阿哲配上文字後..覺得這張照片更突顯了..
歧視的另一種內在意含竟可以用這句話來呈現...
"踩上我..你就甦活了"..很有意思的一句話!!
謝謝o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