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3,2006

為什麼我們國家專做蠢事?

網站分級1月25日正式上路  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1、分級系統只能用於微軟視窗作業系統,所以我用firefox,linux就可以跳過分級軟體的限制了,即使我大力贊同支持這個分級系統,我也必需改用微軟公司的產品,為什麼我們國家會強迫人民使用微軟的系統呢?阿扁政府和微軟有什麼利益交換嗎?這算不算官商勾結?

2、BBS、聊天室、Blog等社群機制雖不納入分級辦法,但是業者必須設立管理員機制,呃...這個法令在耍白癡嗎?兒福法第27條認為bbs、聊天室、blog、社群不屬於「以連線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等一下我就放兩張人獸交或亂倫圖片,並在標題標示此為限制級,未滿18歲勿入,不小心用firefox進來的,也不是我的問題,因為我有管理了。

3、這個法令只能規範網域名稱為.tw的網站,呃....這是在耍什麼白癡?pchome.com.tw歸你ROC法律管,蕃薯藤就不歸你管??

4、系統分類說明含糊籠統,「部份裸露,且不涉及猥褻或性行為者。例如暴露女性胸部的照片、影片或較煽情、挑逗的男、女背面全裸照片、影片等。」女明星步入星光大道的露背裝、暴乳裝、股溝褲算不算猥褻?

以上幾點問題,我不是第一個想到的,我們的政府花了1000萬成立的基金會,但已經過了三個月宣導期了,對於網路業者及反假分級聯盟當初提出的疑慮,一件也沒解決,基金會的腦袋仍停留在三個月前,新聞局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去養一群廢物不知道要幹什麼。

(回首舊聞)未滿十八歲不得瀏覽 網路限制級上路

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下載分級系統

中華民國(台灣)行政院新聞局 > 業務 > 新聞服務與政策宣導 > 新聞局即時新聞(94年10月25日)網路分級


Posted by yam_think_me at 樂多Roodo! │04:33 │回應(3)引用(0)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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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種世界創舉實在太搞笑了XD
Posted by Astro at January 23,20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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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誰知道 at March 16,2007 13:00
我喜歡你★
Posted by 誰知道 at March 16,2007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