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8,2006
20060918刑事告發第十狀
本次書狀針對花蓮劉宅五口命案
犯罪嫌疑人: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高政昇
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程曉桂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
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劉筱隆
及相關承辦人員
狀紙請寄告發狀請寄送至: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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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 刑事告發第九狀
由於本人奉派出差,本週狀紙延宕至今始推出,祈見諒。且本次書狀過長,分兩篇刊出。
本次告發之資料如下:
犯罪嫌疑人:桃園警分局偵查隊隊長陳永豊
台中高分檢特偵組和海調處台中組桃園警分局相關人員
屏東縣警局相關人員
台北縣調查站相關人員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朱介斌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
台中縣警局副局長張世淐及相關人員
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時之新營警分局局長、相關承辦人員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行政院長信箱、法務部長信箱、最高檢察署檢查總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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