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6,2006
2006.07.26 刑事告發第六狀
犯罪嫌疑人及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穎芳,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刑大偵二隊五分隊、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等單位
告發狀請寄:(10048)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最高法院檢察署
★為了節省手續,本次書狀已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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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4 刑事告發第五狀
犯罪嫌疑人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板橋地檢署、警政署政風室、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大隊、保三總隊、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等單位。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行政院長信箱、法務部長信箱、最高檢察署檢查總長信箱
July 11,2006
檢察署要求告發人出庭說明,該如何處理?
網友反映,收到檢察署通知出庭說明案情,詢問如何處理。在此做個簡單的說明。
告發人縱使傳喚不到,依照實務上的看法,亦不得拘提;因拘提是以強制力命在訴訟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之人到庭之方法,如親身見聞犯罪之證人、訴訟當事人之被告等。而告發人,如以前所說,為訴訟程序以外之人,因此告發人無到庭義務,不到庭對訴訟程序亦無影響。
因此,網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親身體驗一次寶貴的參與訴訟程序經驗,或放棄難得的機會,在家睡覺。
如果網友決定在家睡覺,我們建議您,照所收通知上的單位、股別,回信或傳真說明將不出庭,並註明案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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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空間」豈是用在此處?
界定偵查不公開 討論空間大
中時電子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2006-07-07 03:50
「偵查不公開」正與民眾「知的權利」相抗衡!
最近網路上有一群自稱「還我偵查不公開」的網友開設部落格,並在網路提供告發狀讓民眾下載,包括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等檢警調人員全成被告。檢調對此低調表示,「偵查不公開」與民眾知的權利分寸不易拿捏,兩者仍存有相當大的模糊地帶。
自六月十九日起,該部落格就在網站上提出「台開案,告台北地檢署」後,迄今已針對二○○五年縣市長選舉告發桃園地檢署及宜蘭、台中、台南等地檢署,以及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單位。
另外,該部落格還針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在台開、趙建銘案及南迴搞軌案的發言,準備了告發狀供網友下載用印後告發。
對於民間出現「還我偵查不公開」聲音,檢方人士低調表示,偵查不公開分際不易拿捏,加上民眾、媒體都想知道案件的偵辦進度,「知的權利」也必須列入參酌要件,如何界定偵查不公開界限,仍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感謝Agatha網友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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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5告發狀
犯罪嫌疑人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法務部長信箱、最高檢察署檢查總長信箱、
是的,我們是有心人
台開案外案/被指違反不公開 顏大和、林邦樑挨告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國元、劉世森/台北報導】
2006.7.4
台北地檢署為了何時起訴趙建銘,還在傷透腦筋時,現在卻又發生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及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因為在對外發言時,被認為違反偵查不公開,遭人具名檢舉刑事告發,一時間追查台開弊案的檢察官,現在卻等著被人調查。
他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長顏大和,他則是副手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他們倆是檢方偵辦台開案的兩大龍頭。
現在卻也跟趙建銘一樣,在本案中當了另類被告,原因就在這張刑事告發狀,舉發的民眾直接點出顏大和和林邦樑涉嫌洩密罪,還洋洋灑灑依據媒體報導,列出14大罪狀,指證他們的對外發言,違反了偵查不公開。
比照起告發狀,林邦樑確實有說出相似的內容,但是仔細聽,其實他說的,都是應媒體要求,講出一些不著邊際,官話連連的答案,但聽在有心人的耳中,可就是變成具體的告發狀,啞巴吃黃蓮的檢方,只能依法分案調查,讓辦人犯罪的,現在等著被人辦,此情此景,顏大和和林邦樑也只能苦笑以對。
(感謝SYS網友告知本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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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新刑法施行
七月一日,新刑法開始施行,對我們的活動而言,具有重大的意義。因為新刑法刪除了連續犯的規定。
舉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假設有某甲,星期一偷、星期二偷、星期三也偷,在修正前的刑法,會以連續犯處理,即以一個竊盜罪論處,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修正後的刑法,則會以數罪處理,連續三天都偷,也就是三個竊盜罪併罰。
此一改變,將會更便利我們以告發的方式向檢查體系抗議。因為每一天在報紙上找出來的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例子,即使行為人相同(如某某襄閱主任檢察官連續數日對同一案件說明案情)都可以獨立成一案,除了告發的威嚇性提升之外,大量而連續的告發,更足以壓迫檢查體系的運作能量。
但為了不過度增加網友負擔,我們預計每週針對當週新聞,推出一份告發狀,其間夾雜針對過去一年的事件所整理的告發狀。
再次感謝各位網友的熱心參與和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