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6,2006
2006.08.06 高捷案,告專案小組(二)
高捷案告專案小組書狀(二)
(十三)2005年10月4日,聯合報A4版,記者曹敏吉、包喬晉報導之「方來進涉偽造文書 20萬交保」中,載檢調人員前一日傳喚高捷泰勞弊案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方來進,調查高雄勞工局是否以不實文書函覆行政院勞委會,協助高捷公司捨本國勞工而引進外勞,專案小組並搜索勞工局包括局長室在內的四間辦公室等消息,內容包括「專案小組上午偵訊後,針對方來進的供述,認為有與相關資料比對的必要,下午四時由高雄地檢署三位檢察官王柏敦、李奇哲與顏郁山率兩位調查員,搜索勞工局長方來進、機要秘書丁勇言、股長郭耿華及承辦人蔡枳倩四人的辦公室,帶回兩大箱的資料。」、「專案小組認為決策主管涉及偽造文書,因而傳喚方來進,除調查決策過程,並瞭解有無上級授意。」、「檢調表示,因申請外勞必須先辦理本國勞工招募,而高雄捷運公司在去年四月辦理本國勞工招募後,同年八月即傳出本國勞工遭不公平待遇,勞委會曾就此事要求高雄市勞工局說明,勞工局未詳加調查,即函覆勞委會,致使高捷公司得以本國勞工招募不足等理由獲准引進外勞。」、「方來進昨天否認偽造文書,對於去年十月間,由他批示決行:有關本國勞工未遭就業歧視的公文,他承認是他的筆跡,但表示忘了有這件事,也不記有批過這份公文。」等資料,與日後檢方起訴時,起訴書認定方來進、郭耿華對於勞委會接獲台聯高雄市議員葉津鈴所陳情「高捷工程之外國勞工確實薪水過低且有被不當管理,而有遭就業歧視之情形」而發交勞工局查證一事,未派員實地查證,竟製作不實函文函覆勞委會等情相符,足見確有檢調人員將案情洩漏予媒體。
(十四)2005年9月27日,聯合報A1版,記者蕭白雪、曹敏吉、包喬晉報導之「檢調查出陳哲男『不只一次』赴泰」中,載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前一日向媒體洩漏「檢調偵辦高雄捷運弊案已搜索到『有力人士』往返台泰的可疑機票存根,目前正補強相關證據,很快就會展開約談。」、「據了解,王彩碧於檢調偵訊時辯稱,與陳哲男同機只是巧遇,不是同行」等偵查中事證及進度。
且於10月5日,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報導之「三人同赴韓 疑與外勞有關」中,又載「專案小組查出總統府國策顧問陳哲男,不但曾與華磐財務總管王彩碧、高捷公司前副董事長陳敏賢搭機赴泰國,同時還曾前往韓國仁川」、「檢調人員指出,王彩碧承認她原本就認識陳哲男,至於為何會與陳哲男兩度同時出國,她沒有進一步說明;至於王彩碧與陳敏賢之間,兩人都稱以往並不認識,是在去年元月二日委託華磐引進泰勞簽約當天,才首度見面,因此兩人也未就同班機前往泰國及韓國的事加以說明」、「據調查,陳哲男等三人九十一年七月六日搭乘長榮班機,從中正機場前往泰國曼谷;同年十一月十一日陳哲男等人搭乘泰航班機前往韓國仁川」。
同日,聯合報A1版,記者曹敏吉並報導「陳哲男 禁出境 將約談」,載「專案小組,查出總統府國策顧問陳哲男不但曾與華磐管理顧問公司財務總管王彩碧、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同赴泰國,陳、王兩人出國前後還密切通聯」、「檢調專案小組追查發現,九十一年七月六日,陳哲男與王彩碧、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三人搭乘長榮同班飛機,前往泰國曼谷。同年十一月十一日,三人搭泰航班機赴韓,三天後返台」、「專案小組覺得不尋常的是,就在幾人出國前後,王彩碧曾密切和當時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陳哲男電話聯絡」、「通聯資料顯示,王彩碧曾先後打了廿多通電話給陳哲男,陳哲男至少打了四通電話給王彩碧,顯見關係匪淺。但專案小組只掌握通聯紀錄,沒有電話錄音,無法得知雙方通話內容」等偵查中資料。該二報導中不僅有關係人間往來情、具體出入境日期、通聯紀錄,及偵查中供述等資料。
又於10月8日,聯合報A3版,記者何祥裕報導之「高捷案 最高檢公布調查結果」中,載最高檢察署前一日公布高雄捷運外勞案初步調查結果,包括「陳哲男從九十一年七月至去年十一月出境三次,兩次到泰國曼谷、一次到韓國仁川,出境日期與華磐公司財務總管王彩碧完全相同,高捷董事陳敏賢也同行兩次」、「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俊力及高雄市調查處一名調查員趕辦出國手續,近日內將前往泰國『境外查案』」、「檢調目前掌握三大犯罪事證:一、華磐公司(嚴世華、王彩碧)涉嫌向包商索取回扣中飽私囊。二、高捷公司(陳敏賢、賴獻玉與劉克強)涉嫌向統包商超收就業安定基金,又低價租地給華磐。三、高雄市勞工局(局長方來進、股長郭耿華及承辦人蔡枳倩)出具不實的查核公函給勞委會,致勞委會同意核發外勞招募許可。」等資料。
以上媒體披露之資料,與該案起訴書認定內容相符,足見當時最高檢察署、前檢察總長吳英昭及相關人等,確有檢調人員將案情洩漏予媒體。
(十五)2005年10月6日,聯合報記者蔡政諺報導之「高捷案 搜索四關係人遭駁」中,載檢調專案小組人員,前二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四名關係人,法官認為,這四人未參與華磐公司的決策,且證據不足,因此駁回檢方聲請之消息。報導中並有「偵辦高捷弊案的專案小組主任檢察官高大方懷疑,華磐公司的兩名重要幹部、兩名與華磐公司資金往來密切的統包商,可能了解華磐資金流向,或握有相關資金流向的重要證據。因而前天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遭高雄地院法官高增泓駁回聲請等偵查中消息。
(十六)2005年10月12日,聯合報A1版,記者曹敏吉報導之「陳敏賢移送檢方偵訊」中,載檢調前一日搜索高捷公司前副董事長陳敏賢名下的基金會,並以侵占罪被告身分傳喚陳敏賢等消息,並有「檢調查出,九十二、三年間,陳敏賢的基金會有資金異常流動,金額至少四千萬元,部分流入陳敏賢私人帳戶,部分疑作為政治獻金,流入其他私人帳戶。檢調昨天搜索其中兩個基金會,另傳三名證人」、「專案小組也懷疑,有高捷包商捐款給陳敏賢名下的基金會,形式上是捐獻,實際上是承攬高捷工程的佣金或回扣,之後再以基金會舉辦活動的名義提領,轉至陳敏賢私人帳戶。」、「檢調昨天前往高雄市東南水泥大樓的東南文化與福康文教基金會搜索,查扣帳冊、捐款憑據、活動開銷等資料,裝成三大箱」、「並以被告身分傳喚陳敏賢,以證人身分傳訊東南水泥職員邵春敏、福康基金會董事許駿華、東南基金會董事鍾淑芳等三人」、「檢調表示,陳敏賢應訊時否認侵吞基金會公款;三名證人邵春敏、許駿華與鍾淑芳也表示,基金會的資金進出與高雄捷運無關,其中部分資金是用來買賣土地,所以金額較為龐大」等關於偵查中搜索、查扣證物、傳喚證人、關係人及其供述等證據資料。
(十七)2005年10月18日,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報導之「泰勞宿舍擺賭博電玩 嚴世華:不是我主意」中,載檢調前一日提訊在押的華磐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嚴世華,並有「他否認泰國勞工宿舍擺設賭博性電玩是他的主意」、「檢調人員說,嚴世華被提訊時一概否認,不但否認指示購買賭博性電玩,甚至連泰勞宿舍有電玩的事,都推說不清楚」等嚴世華之供述內容。
(十八)2005年10月19日,聯合報A4版,記者曹敏吉、蕭白雪報導之「高捷弊案 將傳喚周禮良、蔡兆陽」中,載「檢調指出,約談周禮良除了要瞭解高市捷運局與高捷公司簽約過程,還將調查陳敏賢的基金會曾匯給周禮良一筆六十萬元款項,這筆錢雖經周禮良說明,是他卸任捷運局長後受陳敏賢委託做高雄捷運研究的費用。專案小組認為,有必要請周禮良說明清楚。」、「專案小組昨天提訊在押被告王彩碧,她對高捷泰勞宿舍擺設賭博性電玩一事,表示並不知情,檢調問訊後將她還押高雄看守所。」
同日並有記者尚毅夫、蔡惠萍報導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曾勇夫,前一日與國民黨黨團座談時,證實「偵辦高雄捷運的專案小組近期將傳喚前高雄捷運局長、現任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等語。10月18日,聯合晚報9版,記者唐孝民報導之「高捷案 將約談交部政次周禮良」中,亦有相同報導。
10月20日,聯合報A7版,記者蔡政諺報導之「即將收網 檢調今明約談周禮良」中,載「檢調偵辦高雄捷運弊案,已通知前高雄市捷運局長、現任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今天或明天到案」、「周禮良因高捷發生工安事故而辭高雄市捷運局長後,當時的高捷公司副董事長陳敏賢從名下的福康文化基金會,付給周禮良一筆六十萬元的「研究費」。檢調調查,周禮良確曾領取這筆研究費用,而且也繳了六萬元的所得稅」、「檢調人員也懷疑,周禮良既然受託『研究』,為何至今一直未提出『研究報告』」
10月21日,聯合報A3版,記者報導之「周禮良承認收60萬 飭回」中,載檢調專案小組「十月十一日搜索陳敏賢擔任董事長的東南水泥文化基金會及福康文教基金會時,搜到一張福康基金會匯給周禮良六十萬元款項的單據;周禮良昨天以證人身分到高雄地檢署說明」,檢調於20日傳喚周禮良,「他承認收過高捷公司前副董事長陳敏賢基金會的六十萬元研究費,但否認當過高捷顧問」、「對於外傳周禮良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開刀住院期間,曾收受陳敏賢廿萬元慰問金,周禮良說沒印象收過這筆錢」
月日,聯合報記者報導之「」中,載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曾勇夫及該案不詳承辦人員,顯然將偵查進度及方向洩漏。
(十九)2005年10月28日,聯合晚報3版,記者曹敏吉、蔡政諺報導之「被告陳哲男到案 秘密地點偵訊」中,報導「檢調專案小組,今天首度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傳喚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到案」、「由高雄市調處調查員在一處秘密地點偵訊陳哲男」、「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上午10時證實,地檢署26日發出傳票,傳喚陳哲男28日到案」、「專案小組也證實,陳哲男、陳敏賢91年11月1日至3日同遊韓國濟州島,同行的還有華磐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嚴世華與妻子王彩碧、前省議會議長劉炳偉及其友人諶建興等人」、「檢方說,資料顯示,這次濟州島之行,一行六人的旅費均由華磐關係企業華永毅支付,但究竟是「招待」或「代墊」,今天會請陳哲男說明清楚」等關於傳喚嫌疑人之行動及傳喚之理由。
10月29日,聯合報A3版,記者蔡政諺、曹敏吉報導之「陳哲男 至少四度不假出國」中,載「根據檢調專案小組比對陳哲男請假與出境資料,陳哲男有多次「不假出國」紀錄,除九十一年韓國行,至少有兩次到越南、一次到泰國都是「不假出國」」、「檢調發現陳哲男家族有人在越南投資做生意,懷疑陳哲男幾度「不假出國」有內情,將進一步調查是否涉及境外洗錢」等檢調依證據資料研判所得心證。
同日,聯合報A1版,記者曹敏吉、蔡政諺報導之「陳哲男涉貪汙圖利宣布退黨」中,亦載「專案小組表示,陳哲男兩度接受華磐管理公司的關係企業華永毅人力仲介公司招待,一次為日前曝光的韓國濟州賭場行,另一次是九十一年七月六日前往泰國。這兩次行程,高捷前副董事長陳敏賢、前省議會議長劉炳偉、華磐負責人嚴世華的妻子王彩碧都同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則說,陳哲男與陳敏賢三度共赴韓國及泰國,機票款都是由華永毅公司支付」、陳哲男前一日應訊時「否認接受華永毅的招待,辯稱到泰國是他自己出的錢,韓國濟州島之行則由陳敏賢出資,但首次承認認識王彩碧。對幾次出國都與王彩碧同機,他辯稱是巧遇,與高雄捷運引進泰勞無關」、「檢調表示,專案小組根據泰航提供的機票號碼,向台北市原野旅行社查出,九十一年七月六日陳哲男、陳敏賢、劉炳偉與王彩碧同行前往泰國;同年十一月一日同行赴韓;去年十一月十二日陳哲男、陳敏賢、王彩碧二次赴泰;其中九十一年的韓、泰之行,費用都由華永毅公司支付」、「檢調昨天也提訊在押的王彩碧,追查她與陳哲男、陳敏賢兩度前往泰國的目的,但她行使緘默權,未表示意見」等偵查所得資料及相關人等於偵訊中之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