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6,2006

2006.07.26 刑事告發第六狀

犯罪嫌疑人及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穎芳,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刑大偵二隊五分隊、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等單位

告發狀請寄:(10048)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  最高法院檢察署

 

★為了節省手續,本次書狀已無附件



    人:○○○  (住址)

犯罪嫌疑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穎芳
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刑大偵二隊五分隊、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等單位之不詳人員

為告發觸犯洩密罪事:

一、按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

二、次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偵查程序,不公開之。稱為秘密偵查原則、或偵查不公開原則。其立法目的以:

(一)就被告之保護而言,發動偵查只是刑事程序的緒端而已,犯罪嫌疑尚未經訴訟程序檢驗,若偵察機關任意公開破案訊息,將導致「媒體公審」、「人民公審」,甚而於起訴後造成不當外力,而減損被告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之機會;總使最後判決無罪,也易造成法官與外界無謂的對立。

(二)就相關人士之權利保護而言,關係人向偵查機關透露的本案資訊,或者涉及自身、或者涉及被告隱私、名譽乃至於身家、性命,在案件正式起訴之前,應有免於資訊外流的信賴利益。

(三)就犯罪偵查而言,為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證據被湮滅、或勾串證人,故不得將偵查中之資訊透露於外。

是故,偵查中關於犯罪嫌疑人之身分、犯罪事實、犯罪證據等資料,自屬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所稱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具體言之,凡筆錄,搜索過程,扣案證據,羈押與否及其理由、證據,及其他案卷中資料,均在不公開之範圍內。有蔡墩銘,刑事訴訟法,1993年版,290頁、321頁;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下冊,2002年版,61頁;林鈺雄,刑事訴訟法,2004年版,上冊367頁、下冊13頁;林東茂,刑法綜覽,2004年版,2-84頁;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冊,2005年版,129頁;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上冊,2000年版,158頁等論著足資參照。

三、依媒體報導,疑似有職司偵查追訴犯罪之公務員,未能遵守職務上之守密義務,將偵查中之案件情節、犯罪嫌疑人供述、證據資料等,洩漏予媒體,而公之於眾。事實如下:

(一)2006720日,中國時報記者蕭承訓、劉揮斌、郭良傑共同報導之「南迴鐵路搞軌案  李泰安三人  依殺人罪函送」中,載鐵路警察局於前一日將李泰安、已死亡的李雙全及其台鐵同事黃福來三人,依故意殺人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報導中載明:「外界只知道南迴鐵路遭破壞鐵軌引發車禍計有六次,但警方調查後,卻查出七次,關鍵在於共犯的證詞」、「疑有第四共犯」等偵辦所得心證,報導中並有「警方的移送書中並未詳列其致死原因,只敘明李雙全是『製造車禍假象』、『詐領保險金』」,是否鐵路警察局承辦人員將移送書等偵查中文書洩漏予媒體?

(二)2006720日,中國時報記者陳志賢撰稿之「內政部爆纜車工程官商勾結  政次顏萬進涉貪聲押」報導中,報導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黑中心偵查、檢察官俞秀端承辦之北投線空間纜車BOT新建工程一案,明確記載「顏萬進涉嫌明知承攬廠商「儷山林」公司對四個纜車站的預定地,申請建築執照不符規定,竟指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違法配合,讓廠商取得建照施工」等犯罪嫌疑人犯行,「此外還有南港某重大工程、及另一起企畫案」等後續偵查方向,「檢方依據監聽資料,發現業者在電話中暗示『北投纜車工程,已經打點了,應該沒有問題』」等通訊監察所得,約談之證人姓名,「檢方昨天搜索業者時,曾查扣一份可疑帳冊,裡面記載行賄內政部官員的可疑註記。據了解,儷山林的公司帳冊今年初有一筆五十萬元的不明款項,疑似由一名退休醫師李國書充當郭銓慶的白手套,涉嫌行賄內政部官員」、「自查扣內政部處理北投纜車BOT工程的相關公文中,發現內政部原本發現廠商對纜車站的建照申請,因不符規定,處理態度是傾向保留,要求業者改進,但在顏萬進強勢指示介入後,內政部公文及相關處理過程,明顯配合業者,轉折過程疑點重重」等扣案證物內容,「郭銓慶、李國書對這筆五十萬資金的流向交代不清,檢方決定聲押兩人」「顏萬進到案後否認涉案,堅稱沒有違法指示所屬圖利業者,但檢方約談證人時,有人證稱確實接獲顏萬進的電話指示,對顏萬進不利,檢方偵訊後,決定對顏萬進採取強制處分」等嫌疑人與證人供述、檢方心證、及聲請羈押理由,並有搜索地點、扣押物品及數量等資料,偵辦進度已悉數公開。請  鈞署調取相關筆錄案卷,以查報導是否相符,若是,則請追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及其他承辦人員、高檢署黑金中心相關人員是否涉有洩密犯行。

(三)2006721日,中國時報記者黃文博所撰「高鐵沙崙站弊案  南工處段長、承辦員  聲押」報導中,記載「高鐵沙崙站工程弊案,承辦檢察官陳建弘……昨天再依圖利罪嫌傳訊南工處段長郭福齡、業務承辦員于中平兩人到案,由於兩人對部分案情說法保留,檢方在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檢察官陳建弘認為兩名被告都沒有說實話」等偵查所得心證及檢察官聲請羈押嫌疑人之理由;「檢方昨天卻立刻傳訊南工處段長郭福齡和業務承辦員于中平,調查華升公司未施作臨時沉沙池、臨時排水溝等排水設施,為何讓該公司以兩項名目報銷」等當日檢察官訊問內容。同年月22日,記者黃文博又撰寫「高鐵沙崙站弊案  將傳立委黃政哲」之報導,載「台南地檢署偵辦高鐵沙崙站弊案,圖利華升公司的金額,初估超過五千萬元以上」、「檢調證實,台聯立委黃政哲……懷疑有利用特權施壓的嫌疑」、「台南地檢署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第一工務段長郭福齡,以及承辦該工程的于中平,明知華升、上大營造事業有限公司,並未依約在今年一月廿六日完工,卻仍於曾資凱等人謊報完工的文件上核章呈報公路總局備查。檢方初步調查,這件工程到今年二月中,始將全數路段鋪畢,以每日違約金八十三萬元計算,華升公司因此獲得的不法利益,將近一千五百萬元,若包括其他項目,圖利的金額,恐怕超過五千萬元。」等詳細資料,已將案卷內資料悉數登出,請調取相關案卷筆錄,以核對是否與媒體報導相符;若是,則請  鈞署查明台南地檢署該案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等相關人員,是否有洩密犯行。

(四)2006722日,中國時報記者李翰所撰「放高利暴力催債  黑幫紅衫軍  首腦報治平流氓」報導中,明確記載遭逮捕之犯罪嫌疑人姓名、年齡、經歷、前科等細節,及警方移送罪名、犯罪手法,甚至有扣案「玩具手槍、鋤頭柄、電擊棒、伸縮鐵棍、本票、手機、廣告名片等證物」之報導。請  鈞署調取相關案卷筆錄以核對報導是否屬實,若是,則請究明承辦該案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穎芳、高雄市刑大偵二隊五分隊等人員,是否有洩密犯行。

(五)2006721日中國時報記者賈先發所撰「藥商回扣案  兩人交保  立委助理坦承  每家月給顧問費」之報導,載台中高分檢特偵組偵辦藥商送醫生回扣案中,「藥商坦承,每家每月匯三至五萬元『顧問費』到張瑞伯提供的人頭戶;張坦承顧問費拿到立委的國會辦公室。」「藥商匯出兩筆各四十萬元給張瑞伯,張再透過人頭戶,輾轉流入立委的帳戶,藥商坦承是要請立委去退輔會幫忙推銷藥品到所屬的醫院,張瑞伯雖稱有收到這些錢,但否認有推銷藥品,強調是藥商給的政治獻金。檢方表示,藥商針對打通醫院關節和回扣的部分,藥商用業務推廣費和交際費兩種名目,業務推廣費是高層主管使用,每月額度有數十萬元,交際費是業務代表使用每月有數萬元。大醫院的醫藥委員會用藥,由各科醫生提出藥單,再由醫藥委員會審核列入採購項目,藥商的藥品,先請醫生提出,這時會付「提藥費」約五千至一萬元給醫生;醫藥委員會要支付數萬元「打點費」;至於回扣則由用藥量決定。」「被傳喚的藥商否認有給醫生回扣,只說會補助醫生高爾夫球敘、國內風景區旅遊、聚餐,也會在這些場合向醫生推銷藥品,但被傳喚的業務代表大都坦承送回扣給醫生。」等嫌疑人供述、資金往來等偵查中所得證據資料,並有進一步偵辦作為之報導。2006722日,同一記者又撰寫「專利進口藥當寶  每年A健保300億」報導中,「檢方於本月十九日搜索藥商時,已查扣藥商的藥品的成本價和發票價(健保給付價)」、「原本健保局核定給付為三‧三元,但是藥商請瑞士原藥廠寄了一份證明多肌樂是使用原廠的原料製成,有了這份證明,藥價就由原本的三‧三元調高到六‧三元。」、「檢方調查,藥商賣多肌樂碇給大醫院是三‧三元,健保局給付六‧三元,中間差價三元由大醫院賺走,藥品成本的一‧三元到賣價三‧三元中間的兩元,藥商用於醫生的交際費用。據了解,檢方在問藥商多肌樂碇的價格會不會太高了,藥商還說,另有一種同類型的藥,健保局還給付七塊多,多肌樂碇價格也還好,藥商也坦承藥價中會編列一○%的費用做為醫生的交際費,贊助醫生的活動。」、「檢方另查出藥商匯給張瑞伯八十萬元部分,是退輔會對所屬各醫院的常備用藥,兩年辦一次聯標,藥商為了怕自己的藥品被剔除,請張幫忙,事後藥商的藥品保住,張則否認有對退輔會採取任何動作。」等嫌疑人供述、犯罪手法、嫌疑人間資金往來等證據資料與具體案情。亦請  鈞署調閱相關案卷筆錄,以核對媒體報導是否屬實,若是,則請查明承辦該案之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究竟何人違法洩密,以治其罪。

四、依上開新聞媒體報導,何以警方移送嫌犯,媒體即詳細報導嫌犯姓名資料及犯案經過、扣案物品等資料?是否有警察人員洩漏將偵辦中案卷提供予記者觀覽?又媒體如何取得檢方偵訊?是否有參與該次偵查庭之檢察官、書記官等人,轉述供媒體報導?又媒體何以能通訊監察紀錄、扣案物品內容等證據資料?以上新聞媒體報導若與事實相符,自可證明確有職司偵查追訴犯罪之公務員涉犯洩密罪。

五、因以上犯罪事實,嫌疑人散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且涉及高等法院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台北、台南、高雄三地檢署,爰向  鈞署提出告發,伏乞  鈞署指定管轄,並指派專責檢察官,究明事實,以追懲該等公務員罔顧職責、違法犯紀之罪行,而保人民權益。

謹狀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署  公鑒

具狀人:  (簽名用印)

 

 

 

 

 

 

 

 

 

 

 

 



Posted by themis2006 at 樂多Roodo! │00:18 │回應(1)引用(2)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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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子:「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已進展到第六狀了!感謝大家的熱心參與,檢察署對聯名告發已有動作。請還沒有行動的朋友也快加入告發行列,讓偵查不公開一事得到各界重視
「還我偵查不公開」4~6狀【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July 26,2006 04:39
『還我偵查不公開~』刑事告發
刑事告發第六狀【MILIFONOH!!(馘首)】 at July 27,2006 11:36
回應文章
一、死亡證明,開立粗糙,管理鬆散,犯罪難防(民生報記者)目前法律賦予所有的醫師,都有權開死亡證明書,因為出現過退伍軍醫四處開立死亡証明營利的現象,但對其真正死因的註記,未必明確;甚至有的國軍醫師沒有親自檢驗,只憑海軍上校的一面之詞就開證明書,因為家屬後來申請保險出現爭執,才讓事情曝光,請正視退伍軍醫以開立死亡証明四處營利問題.在榮眷王興春急性肝炎過世前王祥燕/王肖虎並無精神疾病診斷/就醫紀錄,且流浪在台北縣中和區能自行謀生,祖父母陳碧蓮80-90歲之能變成法定代理人及繼承權事宜,是在榮眷王興春急性肝炎過世後請求北投國軍818醫院精神護理科補作王祥燕/王肖虎精神弱智鑑定報告,然後請法院參依上開規定辦理祖父母陳碧蓮80-90歲繼產証明。二、前年誤被監護人強制住院3000精神病患 近日連續出現精神病患肇禍事件。健保局(新聞、網站)統計,九十三年共有三千零五十一人被要求強制住院,其中六百零三人沒有重大傷病卡,顯示部分病患在強制就醫前,精神疾病並未獲正確診斷。健保局指出,強制就醫的患者中,精神分裂症有一千五百四十五人、躁鬱症四百八十六人,還有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妄想等,全年住院總醫療費達一億三千萬元。健保局醫審小組主任高資彬昨天指出,大多數精神病患均可領重大傷病卡,目前與精神科診斷有關的重大傷病卡達十六萬三千五百四十六張。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洪錦益指出,未領重大傷病卡的強制就醫患者包括藥、酒癮、焦慮症(新聞、網站)及想要自殺的憂鬱症(新聞、網站)患者,並非全是精神分裂症。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除非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有具體傷害行為,才可依法送強制鑑定、媽媽桑利用榮民眷屬辦理人頭戶冒領每個月的社會福利/住院。三、經向花蓮玉里榮院查詢其姊何美少及娚王祥燕住院始未,小舅我電子信中所陳述,追溯何美少原就讀淡江大學成績優異係20幾年前先由阿兵哥押送國軍北投818醫院,以藥物控制並限制她行動自由,而後經由台黎加媒妁何美琪隱瞞病情/安排老榮民相親撮合,後來老榮民發覺何美少因長期服用藥物導致不自主搖晃/精神有異後,在由亡夫轉介花蓮玉里榮院就醫,並非如2哥何次威在公祭补文杜撰之內容,於94年6月30日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與何次威+陳碧蓮先找國軍北投818醫院談好串供之說詞後,才把王祥燕約出精神護理科病房,告知由於經費不足要轉介花蓮就醫,權益當事人親口明確自主表示反對.四、我家的公媽享有軍公教優惠,請新竹榮服處派員瞭解時注意,對外婆陳碧蓮(國軍北投818醫院須由監護人自付榮眷伙食費3000-5000/1月)乙節,原先何次威+何美夢已電傳相關資料,想循何美少轉介花蓮玉里榮院模式,乃何次威君認為花蓮玉里榮院,為取得住院醫療資源以利私用浪費,監護人不必付榮眷伙食費3000-5000/1月,健保局近年來應對醫療院所/醫藥費查核,才會發現榮眷有終身半俸與中壢房地產與免費住院就醫資格不符。五、本案純屬退輔會/社會局/銀行作業/監護人制度漏洞,小舅於情理法只能提供線索,對何次威君乃青幫出身,與現任港華郵局3姐何美夢(銘傳商專會統科畢業)達成共識,並且有董事會律師輔助,懇請桃園後備司令部再派員實地面訪,確認當事人證件/真實身份.六. 我發現院方為避免病人與外界資訊接觸,將外線公用電話卡管制,第5病房外孫王祥燕本人忠厚誠實有禮,若王祥燕自行向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救助,除非院方以經費不足給他聯絡資訊,或是王祥燕夠聰明,不受他人指引而自行向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救助,並非報告上弱智,高齡外婆無心照顧孩子,前往國軍北投818醫院,以經費不足與院方達成共識,打算將王祥燕28歲移送花蓮玉里精神病院踢互皮球,美其名與其母親何美少關在一起,"我曾經識破院方安排自稱王小燕口氣惡劣,裝瘋賣傻應答外界記者親屬電話,意圖封鎖消息混淆視聽..「前年 3000精神病患誤被強制住院」 真的是這樣嗎?她決定為么弟孤兒另外開個戶頭。 不知是誰教他的:「榮民的就是榮眷的,榮眷的還是母舅姑嫂的? 。」他就這麼奉行不悖。老榮民仙逝多年前,榮民眷屬每個月的津貼戶頭,如數被監護人母舅姑嫂冒用,國軍北投818醫院則施恩般的,每個月榮眷孤兒積欠三千元伙食費,卻被院方安排雜役工作扣抵.....!!而中壢眷村家裡所有水電費用,都應由監護人母舅姑嫂的戶頭支付,老賊利用榮民眷屬辦理人頭戶冒領每個月的社會福利。 我天真的以為,監護人掌管了金錢就會照顧榮眷孤兒一切。直到有一天,小舅我接到榮眷孤兒打電話求助,說他積欠8個月伙食費,卻被院方安排雜役工作扣抵.....!!,所有財產全留給監護人母舅姑嫂。 我不解,何以榮眷孤兒竟然會兩袖清風被關在精神護理科?他只告訴我:「母舅姑嫂疑似收買精神護理科醫生,開立弱智精神鑑定報告,然後向法院爭取監護人判定。名下所有財產,都是老榮民勞心勞力賺取的,我卻沒支配它的權力,母舅姑嫂從沒想過尊重我……」 他就這樣愁雲慘霧的分開,我則在這樣的故事裡直冒冷汗。 回家後,我回憶的第一件事,是在新竹的母舅姑嫂。他们一進中壢眷村家門,就直接把老榮民的薪水帳簿交給內湖文德郵局的3姐,然後扭開電視機,翹著腳看球賽,好像榮眷孤兒不存在似的。在數月以後,母舅姑嫂馬上拿著榮眷津貼單進房,然後喜孜孜的,開始加總母舅姑嫂擁有的財富。但現在,這張老榮民中壢公祭卜文卻像我心中的石塊.......。 他不解的抬起頭,我則赧然地說:「這些錢本來就是你的,你是榮眷後代第1順位繼承人,不是你的母舅姑嫂,他們無權掌控你的金錢。」 【黃文博台南報導 】林進興、邱永仁兩立委被控A三億元健保費案,昨天首次開庭。邱永仁主動提出認罪協商,公訴檢察官羅瑞昌認為至少要捐款一千萬元;林進興則仍否認犯行,但強調回去後會做詳細考慮,再向檢方答覆。至於犯罪所得,則另案處理。林進興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曾昭愷起訴,指控獨資並實際在高雄市九如一路經營「林進興醫院」,女友劉淑仲掛名院長助理,僱用張平定為行政副院長,從八十八年起,即制定院內醫師盡量收受無精神病住院、顯無住院必要精神病患住院,以申請健保給付的政策。檢方開條件 捐錢做公益劉淑仲、張平定即指示全體醫護人員貫徹執行。檢察官曾昭愷估計,該醫院僅就詐取健保住院給付金額,至少一億九千餘萬元以上。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邱永仁為高雄市建國三路「永仁醫院」院長,自八十八年起也以同樣手法,詐取全民健保之醫療給付,檢方估計至少一億一千餘萬元以上。中壢老榮民王興春姐夫/教官大陸隨軍來台,僅得表遠親一家,一生奉獻黨國,曾獲頒忠勤等榮譽3勳章,景風甲種獎章+獎狀4只,其2兒子王祥燕28歲四肢頭腦健全, 追溯其妻何美少20幾年前原就讀淡江大學成績優異先被海軍總部大哥通訊參謀官何台公上校,請國軍北投818醫院的阿兵哥,在何美少係64年北投長安里老家以燥鬱症為由先強制移送押送國軍北投818醫院,以藥物控制並限制她行動自由,而後經由台黎加媒妁何美琪隱瞞病情/安排老榮民相親撮合,後來老榮民發覺何美少因長期服用藥物導致不自主搖晃/精神有異後,才轉介至花蓮玉里精神病院,但她榮眷銀行帳戶卻由母親陳碧蓮挪用榮眷就養津貼多年,造成外孫王祥燕疏於親屬照顧與教導,早年輟學流浪在台北街頭過著乞討生活,前年夏天老榮民王興春教官不幸於6月5日仙逝,卻突然冒出我二哥/其二舅何次威,先前愛迪亞公司擔任總經理要職,帶這位孤兒回到家中假裝探望外婆陳碧蓮,營造孝子的情境,如此給予這榮眷些妻兒有監護人的印象,更加深信任,交付老榮民証件代辦榮民津貼,其妻何美少銀行帳戶給我母親陳碧蓮領取榮眷津貼.在中壢殯儀館公祭卜文.竟寫王教官其妻何美少因傷心欲絕,導致神經發狂,隨後火化骨灰送葬迴龍軍人公墓, 二哥何次威前竹北市愛迪亞科技總經理,曾與力宏半導體王文洋合作移轉深次微米蝕刻製程技術設備至中國大陸,在中正理工曾因與外省掛青幫份子,恐嚇嘞索/持刀殺人遭退學後,後來疑似請護理科醫生作王祥燕(王小虎)精神鑑定弱智報告,要求妻兒離開中壢家,卻被關在北投國軍醫院居住,一來免除妻兒遺產繼承權,二來可進行妻兒行動套牢,利用高齡外婆陳碧蓮(聽力與頭腦大不如前)取得監護人資格/法院繼產証明沒多! ,即以假借大陸經商理由,把電話改為傳真答錄機上演失蹤記,把新竹寶山水庫2棟華邦安居房地產2K萬脫手,避不見面,把妹夫老榮民王興春所有身份証件郵局存簿30萬,交由我3姐內湖第56文德郵局何美夢過水,讓老榮民後備軍人榮眷,中壢眷村透天厝卻積欠水電費等候法拍,有關國軍北投818醫院,護理科第5病房,前老榮民華興中學王興春教官已過逝,當小舅我6月聽到孤兒打電話求助,監護人積欠榮眷妻兒遊民未繳10個月伙食費,才大夢初醒,其中「養」就是先培養感情,甚至假裝紳士主動購買衣服給孤兒或孝順父母的假樣,營造監護人形象,接下來進行「套」,就是利用各種方式套住妻兒,疑似收買護理科醫生作精神鑑定弱智報告,要求妻兒離開中壢家,卻被關在北投國軍醫院居住,一來免除妻兒遺產繼承權,二來可進行妻兒行動套牢,給予妻兒未來就業口頭承諾,給予妻兒穩定的感覺,美其名代為保管榮眷津貼,實際上妻兒餓肚子乾瞪眼. 王祥燕(王小虎)有眷村家歸不得..自從小舅我7月親自到國軍北投818醫院,探望經神護理科TEL:2895-9808,第5病房外孫王祥燕,並且先代墊2千元伙食費,我發現院方為避免病人與外界資訊接觸,將外線公用電話卡管制,第5病房外孫王祥燕本人忠厚誠實有禮,若王祥燕自行向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救助,除非院方以經費不足給他聯絡資訊,或是王祥燕夠聰明,不受他人指引而自行向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救助,口齒清悉並非報告上弱智,高齡外婆無心照顧孩子,前往國軍北投818醫院,以經費不足與院方達成共識,打算將王祥燕28歲移送花蓮玉里精神病院踢互皮球,美其名與其母親何美少關在一起,"並且識破院方安排傀儡自稱王小燕口氣惡劣,裝瘋賣傻應答外界記者親屬電話,意圖封鎖消息混淆視聽.行!.老榮民妻兒卻無法支領王興春所有後備軍人的終身半俸帳戶、也無法親洽桃園中壢榮民服務處",桃園縣榮民服務處第30服務區,(平鎮市/陳騰瑞).外公何志華也發現事情不單純..母舅姑婆拖延老榮民孤兒榮眷津貼八手法 1. 設局陷妻兒入絕境:疑似收買精神護理科醫生,提出精神病歷等證明文件,讓榮眷孤兒以弱智為由,被關在北投國軍818醫院,又不是喜憨兒卻喪失榮眷津貼,並限制榮眷妻兒行動與職業訓練機會,使其知難而退.2. 拖延戰術:2舅利用高齡外婆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資格,並取得繼產證明,表面一再安撫榮眷妻兒,2舅利用高齡外婆無心照顧孩子,社工追究最後不了了之,3. 推卸責任:2舅把積欠北投國軍818醫院10個月伙食費的責任推託為大陸出差申請作業疏失,卻由院方安排榮眷孤兒從事雜役工作來扣繳10個月伙食費,可憐的榮眷孤兒,還省吃儉省錢存在院方合作社.4. 有關王祥燕/王肖虎已經是29歲成年榮眷王興春/何美少子女,在榮眷王興春急性肝炎過世前王祥燕/王肖虎並無精神疾病診斷/就醫紀錄,且流浪在台北縣中和區能自行謀生,祖父母陳碧蓮80-90歲之能變成法定代理人及繼承權事宜,是在榮眷王興春急性肝炎過世後請求北投國軍818醫院精神護理科補作王祥燕/王肖虎精神弱智鑑定報告,然後請法院參依上開規定辦理祖父母陳碧蓮80-90歲繼產証明。 5. 對簿公堂:看透榮眷妻兒畏懼長期訴訟費用的心態,不想支付榮眷妻兒生活費用,其結果大兒子王肖龍因疏於照顧,導致行為偏差,在中和大潤發租屋附近將工人刺死,目前關在龜山監獄上。6. 在台灣部份老榮民舉目無親, 母舅姑婆利用榮民眷屬辦理人頭戶冒領每個月的社會福利。孤兒離開眷村後過著乞討偷竊維生,建議銀行確認榮眷津貼帳戶身份遭他人冒用,避免母舅姑婆設局代辦老榮民津貼陷妻兒入絕境,7. 嚴重的是隔代教養,母舅姑婆都在都市討生活,榮眷孩子也沒祖父母帶。到他們十七歲及二十三歲時,再與正常孩子比對,發現在反社會行為上有大不同。8. 若有金管會/調查單位協助,應該會更進一步發現榮眷被限制行動自由,榮眷銀行帳戶卻有遭他人冒用,高齡外婆無心照顧孩子,前往國軍北投818醫院,以經費不足與院方達成共識,打算將王祥燕28歲移送花蓮玉里精神病院,只是互踢皮球.精神醫院私刑案件,應該論的是誰的「人權」? 由於精神病臨床試驗一定有風險,為分擔責任,藥廠通常會要CRO和醫院保險,「但現在,國軍醫院根本沒幫精神病臨床試驗投保,保險業者也不知該怎麼計算費用。」她透露,假如藥物直接造成傷害,免費白老鼠/藥廠不賠,「若錯在白老鼠,藥廠可是不賠」。目前剩下陽明山信用合作社,在海軍82年12月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前,由生母陳碧蓮開立4個人頭帳戶,巧合何台公通信參謀上校83過完年後隨即出脫新莊市房地產,原何台公通信參謀上校未滿年資,卻透過國軍優退方案追加少將級終身俸,其實的不只是海軍武器採購系統,包括光華2/獵雷艦售後合約,生母陳碧蓮北投郵局帳款,在移民加拿大/魁北克後83-88年期間,這些退役海軍上校跟本不在台灣,陽明山信用合作社怎麼能交待人頭帳戶存提記錄,當88年期間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美法中台關鍵9位証人陸續離奇死亡後,這些退役海軍上校才會回台灣活動,假日回北投老家探視父親,或上永和教會與可疑人士密談,通常在半夜10點-凌晨2點鬼祟在大直北安路附近開會,曾經83-85年海軍總部武器採購室卻是由北投復興崗/政治作戰學校女性畢業生接任尹清風職缺!我大姐何美琪,哥斯大黎家前任駐華大使法耶郎同居人,育有何瑪丹/何福瑞2子女,也是台黎加公司負責人,與AIT美國在台協會/國安局私交往密切,原先住台北市大安區,經營哥斯大黎家投資貿易移民,駐華使節酒店招待服務,以黃金咖啡豆/藝術木雕品/咖啡酒名義,協助外交官員過帳/洗錢交易,現遷居永和市福和路,參與法拍屋圍標買賣,兼營老榮民/情婦婚姻仲介,雖然中南美州外交局勢複雜,為防免台黎加境外公司操作,建議MIJB/CIB協助監督/查證。還有單親老榮民/少婦婚姻,普遍男性壽命較短,少婦壽命存在較長,在母舅姑婆的安排下,以抗憂鬱症/精神官能藥物治療,容易導致精神恍惚/弱智嗜睡/不自主搖晃等副作用,設局老榮民/後代開立精神鑑定報告,母系監護人繼產制度漏洞,母舅姑婆利用榮民眷屬辦理人頭戶冒領每個月的社會福利。無法確保單親老榮民弱勢後代之成長,避免類似大陸黑寡婦事件翻版,被父母拋棄送進北投育幼院的小孩,母親60-70年代常有職業婦女工作,長大後成為青幫梟雄,開Honda進口Accord轎車,利用北投國軍818醫院程序漏洞疏失,挪用人頭帳戶卻停殘障車位,這也是退輔會可以多關照的地方,!
Posted by Kirina at August 17,200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