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1,2006
檢察署要求告發人出庭說明,該如何處理?
網友反映,收到檢察署通知出庭說明案情,詢問如何處理。在此做個簡單的說明。
告發人縱使傳喚不到,依照實務上的看法,亦不得拘提;因拘提是以強制力命在訴訟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之人到庭之方法,如親身見聞犯罪之證人、訴訟當事人之被告等。而告發人,如以前所說,為訴訟程序以外之人,因此告發人無到庭義務,不到庭對訴訟程序亦無影響。
因此,網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親身體驗一次寶貴的參與訴訟程序經驗,或放棄難得的機會,在家睡覺。
如果網友決定在家睡覺,我們建議您,照所收通知上的單位、股別,回信或傳真說明將不出庭,並註明案號,如:
刑事陳明狀
案 號:○○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字第○○○○號(○股)
陳 明 人
即 告發人:(姓名)
告發人前於○年○月○日,奉接 鈞署出庭通知書,命於○年○月○日至 鈞署說明案情。
惟,告發人究非親身見聞犯罪,縱使到庭,除書狀已經載明之媒體報導外,亦無其他資訊可資提供。告發人所告發之犯罪事實,均得之於媒體報導,而為公眾所共見共聞,請 鈞長按各報導所載日期,向相關媒體調閱資料或新聞影片,或以各大搜尋引擎查詢是否確有該則報導,或傳訊撰稿之編輯、記者,諒必有助查明案情。故不敢勞煩 鈞長撥冗訊問,祈見諒。
謹狀
○○法院檢察署 公鑒
具狀人:(簽名用印)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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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感謝解答:)
Posted by 大腸
at July 12,2006 12:15
這個真是太好了~不知為何有擺他們一道的感覺~XD
大概是因為覺得檢察署通知告發人出庭說明的感覺很古怪吧.....
大概是因為覺得檢察署通知告發人出庭說明的感覺很古怪吧.....
Posted by Nakao
at July 12,2006 16:33
這種通知看來是要嚇唬告發人的手腕。
Posted by Agatha
at July 12,2006 19:52
也說不定只是例行手續 :)
Posted by Themis
at July 26,2006 15:47
http://tw.news.yahoo.com/060728/195/3ehtu.html
工程招標糾紛 瀝青商命喪槍下 主嫌、殺手4嫌落網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學風、歐陽光輝/中縣報導】
今年5月底發生的台中清水蔡姓瀝青商命案,警方宣告偵破,逮捕4名嫌犯,當中的蔡姓主嫌因為和死者有高工局工程招標(新聞、網站)糾紛,才會僱請3名殺手,在下雨的夜晚槍殺死者。
殺害蔡姓瀝青商的4名兇嫌,頭戴安全帽,銬著手銬、腳鐐,被帶回警局偵訊,低頭不語。
「你為什麼殺人,是不是工程糾紛呢?是否事先預謀?」記者問著劉姓主嫌,不說就是不說,走在最前頭的就是主嫌小劉,因為和死者有高工局工程招標糾紛,才會僱請另外3名殺手,在5月29日夜晚,趁著風雨交加時,埋伏在死者家門前動手殺人。
台中縣警局副局長張世淐指出,「殺人的原因是工程糾紛,工程利益衝突糾紛,(記者:什麼樣的衝突?)瀝青工程,瀝青工程。
由於死者身中3槍,頭部還有一槍近距離的致命傷,手法極盡兇殘,再加上兇嫌在殺人後,還拿走死者車上的兩袋文件,是否還有牽扯其他案件以及隱情,警方還要查個清楚。
工程招標糾紛 瀝青商命喪槍下 主嫌、殺手4嫌落網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學風、歐陽光輝/中縣報導】
今年5月底發生的台中清水蔡姓瀝青商命案,警方宣告偵破,逮捕4名嫌犯,當中的蔡姓主嫌因為和死者有高工局工程招標(新聞、網站)糾紛,才會僱請3名殺手,在下雨的夜晚槍殺死者。
殺害蔡姓瀝青商的4名兇嫌,頭戴安全帽,銬著手銬、腳鐐,被帶回警局偵訊,低頭不語。
「你為什麼殺人,是不是工程糾紛呢?是否事先預謀?」記者問著劉姓主嫌,不說就是不說,走在最前頭的就是主嫌小劉,因為和死者有高工局工程招標糾紛,才會僱請另外3名殺手,在5月29日夜晚,趁著風雨交加時,埋伏在死者家門前動手殺人。
台中縣警局副局長張世淐指出,「殺人的原因是工程糾紛,工程利益衝突糾紛,(記者:什麼樣的衝突?)瀝青工程,瀝青工程。
由於死者身中3槍,頭部還有一槍近距離的致命傷,手法極盡兇殘,再加上兇嫌在殺人後,還拿走死者車上的兩袋文件,是否還有牽扯其他案件以及隱情,警方還要查個清楚。
Posted by 陸仁賈
at July 28,200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