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4,2006

答客問

感謝妙子小姐提的問題。由於這些問題涉及本次活動的基本構想,因此以另篇回覆。妙子小姐問道:

是否所有的附件都要印出來寄出去呢?

是否只要一人告發,法院就要受理?還是要一堆人告發,法院才會受理?

人在國外,可以寫國外的地址嗎?

若法院受理,我們身為告發人,需要做什麼事嗎?(如出庭、請律師?)


首先要說明一下關於「告發」的意義。依法,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而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嫌疑人確實犯罪,原則上即應起訴。告發,就是正式的告知檢察官犯罪事實的方式,使檢察官偵查、追訴犯人。

告發狀的內容,只要明確的告知犯罪事實即可。因此,就算告發狀上只寫了「OO地檢署有人洩密,請見X月X日XX報紙」,依然是一份合格的告發狀。

我們的主軸:偵查不公開與公務員洩密罪,在法律邏輯上是確定的,這一點從我們所轉貼的文章也可以看出來;實際上,也從未見過相異的說法(但具體情況仍會有某些項目有得否公開的爭議。因此我們提供的告發狀中,都盡量擇取明確違背偵查不公開的例子)。但由於告發人的法律意見,並不拘束檢察官。因此附件一至附件六的作用是在加強論述,而非必要;除去附件,並無影響。

而告發人的地位,僅止於告知犯罪事實;告發人既非犯罪被害人,又非目睹犯罪的證人,關係淡薄,除了收受某些文件(如不起訴處分書)之外,不參與訴訟程序;告發人縱使到庭也只能陳述「如起訴狀」或「如媒體報導」。故依據媒體報導而告發時,理論上並沒有傳喚告發人出庭的必要。且由於性質的不同,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可能被以強制力拘提出庭,告發人則否。因此,若不幸檢察官真的傳喚告發人,不出庭也無妨。

檢察官收到告發狀後,必須分案偵查,因此,一個人告發和一堆人告發,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樣的。採用串連告發的行動並非出於法律面的考量。

雖然行政院和法務部多次宣示及要求檢調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卻為何每次都僅止於宣示,或將少數公務員移送偵辦、懲戒?我們相信,並非法務部無心,而是因法律長期未被實踐,養成了檢調集體性惡習,法務部力有未逮。一堆人一起告發的用意,正是在對法務部形成壓力與助力,更將不滿的聲音直接遞進檢察署,提醒檢調他們應遵守的法律。這和所有的抗議活動一樣,需要多數人的聲音,才能造成影響。尤其近來檢調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甚為嚴重,這幾日法務部動作頻頻,顯然有鐵腕整頓的意圖,這種時候更需要人民支持的聲音。

至於填寫國外的地址的效果問題,很抱歉,我不知道實際情況如何。就理論上來想,應無礙於告發的效力,只是後續送達文書會有些小問題而已。

以上,請參考。並再次謝謝您的支持。


Posted by themis2006 at 樂多Roodo! │00:18 │回應(7)引用(4)我們的訴求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還我偵查不公開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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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對於「還我偵察不公開」活動,你是不是也和妙子一樣有一些法律及告發程序的問題呢?如果有的話
「還我偵查不公開」FAQ【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June 24,2006 09:07
正在接受司法偵查的案件,檢調應遵守偵查不公
聲援「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串連行動【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June 25,2006 11:32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第三狀:「告檢調單位於2005縣市長選舉時,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嫌洩密」。
請告宜中南檢等單位【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June 28,2006 08:32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第三狀:「告檢調單位於2005縣市長選舉時,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嫌洩密」。
請告宜中南檢等單位【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June 28,2006 08:33
回應文章
感謝,感謝。
寫了這麼一大篇回答,真令人感動。

這些FAQ可以轉貼嗎?
Posted by 妙子 at June 24,2006 08:36
歡迎轉貼,謝謝。
Posted by Themis at June 24,2006 11:46
再次感謝 :)
Posted by 妙子 at June 24,2006 21:25
了解了,來是這樣子喔!
這樣響應支持連署告發的人,就會比較放心了,因為有人會害怕必須上法庭耶!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June 25,2006 11:29
我直接轉貼過來了,謝謝!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June 25,2006 11:47
水筆仔阿茵:

謝謝。

這個活動雖然比其他的連署活動麻煩些,告發人要郵寄訴狀、負擔郵資。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義務。

其實,若有檢警違法行為的受害人直接出面,跳過檢察署偵查的階段,逕向法院提出自訴和國家賠償。效果會更好。但要受害人自己願出面爭取就是了。 :)
Posted by Themis at June 25,2006 13:08
謝謝妙子發問,很需要耶。一定有助於提高大家參與的意願!
Posted by wakako at June 26,200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