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8,2006

家務終結篇

從1960年代貝蒂‧弗里丹在美國郊區揭竿起義,近半個世紀來女人們雖然響應號召走出家庭,然而家務“母”職與女人仍然無法切割,雖然藉由僱傭或其他方式轉嫁,似乎仍是女人無法脫逃的宿命。我悲觀地以為女人解套無方。

然而西蒙‧波娃的家務理念似乎讓我看到了希望。貝蒂‧弗里丹親身從繁瑣的家務中自覺,西蒙‧波娃則自始至終拒絕家務,甚至家庭。她倆共同的目標都是要讓女人走出去,不要被孤立於家的牢籠。然貝蒂‧弗里丹顯然尾大不掉,她把家務定位在八歲小孩的工作,掌有權力的男人或女人當然都不樂於去作,而且家務在女人走出去之後並不會自動消失;西蒙‧波娃則要在家務的本質上作徹底的根本的改變,讓男人女人都能接受。就像她在女權運動中所主張的並非要男女作權力的移轉,複製男人建構的遊戲規則〈投這個世界的反對票107、108頁〉,而是將被父權壓迫塑造的女人解放〈她極力反對某些侷限次化女性的女性氣質〉,在父權下得利的男人也將內化了的優越感去除,兩性平等平權。波娃的目標顯然更理想化,所以她曾經寄望於共產主義的烏托邦也就不難理解了。而後她見證了共產社會的女人仍被傳統所束縛,才意識到階級鬥爭並沒能解放女人,女人的權利還是得由女人自己來爭取。
在紀錄片中我們看見了上個世紀最有頭腦的氣質美女的身影,但紀錄片的觀點顯然也不脫父權的詮釋。倒是愛麗絲‧史瓦茲的女性對女性的訪談更能清楚看見波娃思想的脈絡。
套用波娃的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而成的”,“家務也不是天生低下的,而是被塑造而成的”。家務母職一直與婦女綁在一起被隔絕於家庭中,私領域的勞動力不被認為具有公眾產值,波娃認為應改變的是家務的操作環境,女人要抗拒勞力的公/私之分,與根據男/女之別而定的分工與薪酬。
而傳統賦予的工作價值與本質也不是不能顛覆的。我試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馬克吐溫的《頑童歷險記》開頭很有名的一段,湯姆被姑媽處罰粉刷一大片圍牆,當所有的小孩都來圍觀他的窘態時,他靈光一閃,假裝在作一件非常有趣的藝術活動,完全沉醉於其中,小孩們被他的表演所吸引,紛紛要求一試,於是湯姆不但脫身還身懷出讓權利金,高高興興遊蕩去了。當然這是湯姆的狡詐技倆,工作的本質被以為改變了。然而二十世紀紐約貧民窟的頑童,卻真正地把“粉刷圍牆”這件事的本質徹底顛覆,他們到處“塗鴉”,地鐵的車廂更是流動的圍牆,他們將自我的存在、不滿、叛逆、憤怒、言論…藉由非法塗鴉行動向這個世界盡情宣洩,還有少數“墮落”主流畫壇。至於商業的廣告看板,似乎也源於對圍牆的注目。
這只是一個淺顯例子,相信各位還能列舉更多,例如課堂上提到的水電工等。在這科技已經進入科幻〈甚至科幻的腳步還得再加快些〉的時代應不勝枚舉。
波娃反對家務有給,她是以長遠的根本的出發點來看的,波娃的主張有其一貫以人的存在為主的哲學思考。假使家務能用金錢解決似乎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這樣不但複製了權力模式,不管是男人或女人付錢,勢必又產生了階級主奴,違背她的社會主義理想,還反映女人已習於沿用男人建構的想法。當然男人也受制於他們自己的權力結構中不得出離,但那是他們的選擇,他們其實也可以選擇放下身段;而女人則是被迫於歷史現實沒得選擇,惟有透過對壓迫者說“不”,自由的存在主體才能誕生。所以她建議改變的是孤立的工作環境,讓家務由男人女人分攤,一起公開的作。至於細節聰明的各位一定能想出對策來,聽聞瑞典的育兒托兒制度十分完善,而且男女撫育的福利權利沒有分別〈男人女人都可以請育嬰假,國家還照付薪資〉。若現階段一定要有因應之道,非得用金錢來價值家務的話,與其讓男人付錢女人作,還不如讓男人付錢男人作,聰明的女人既然在某些事已達到這個理想境界,想必家務上也不無可能?!

“七O年代德國柏林女權主義者的著名口號:一個女人不需要男人,就像一條魚不需要自行車一樣。”
某日我在一篇介紹上海女作家陳丹燕的新書《魚和他的自行車》的書評中看到這句話,非常驚喜。而我覺得大部份的女人其實是:“一個女人需要男人,就像一條魚需要自行車一樣”。在《拒絕作第二性的女人》這本書中我看見有激進女性主義者為了貫徹自己的政治主張而選擇成為女同性戀者,不禁想起這句可愛的口號。
最後我想談波娃與沙特的世紀情侶盟約,我想他們是認真且誠實的,雖然執行上非得有超強的理性,這又違反了愛情的非理性,但這樣的矛盾似乎在他們之間也通過了考驗。
在波娃的《第二性》〈結了婚的女人〉中有許多真知灼見,我抄錄一兩句。
“把婚姻與愛情協調起來是很需要花費些力氣,若非神靈相助,則很難成功。”
“認為以某種謀利目的為基楚的結合,會有許多機會引發愛情,這是十足的虛偽。…然而愛情的結合也未必能保證夫妻幸福。”
總之而言,婚姻與愛情根本是兩回事,戀愛是美學,婚姻則進入倫理,而要堅守婚姻的法律或誓約則非得要有宗教家的情懷。我並不認為愛情中靈高於肉,但肉身的激情在順利的情況下,據說不超過兩、三年,那麼兩造在接下來的婚姻中要如何度過,可以想見。有說堅貞永久的愛情除非在強大的阻撓或困境才能發生,例如《斷背山》〈腦中一時搜尋不到別的例子〉,社會的禁忌、漫長的車程看似阻撓他們,實則讓他們更刻骨銘心。波娃與沙特洞見婚姻中的虛偽,所以讓彼此在性愛上擁有充份的自由,然而他倆在知性上的相知相惜卻是無人可以取代的。〈慢跑者感謝你耐心讀完,她很願意接受批判。〉

Posted by a29236464a at 樂多Roodo! │16:31 │回應(13)引用(0)課後心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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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忍不住想猜測
總覺得是ingird的文筆 請問是嗎?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女人不需要男人

(我真的不需要一台自行車 我要的是機車)

這句"女人不需要男人"讓我玩味
我似乎從來沒有深深的思考過

至於家務有給制
我最近一直在思考著他的現代意義是否已經轉化
西蒙這麼的厭惡作家事
他是否真的理解家務的意義 是否某部分也看輕了家務的價值(如同男人一般)
經由資本主義的轉化 "家務"成了真正有價值的商業行為
不管有不有給 他已真正的"異化"了
今天每個主婦可以很輕易的計算出 在家裡到底生產/節省了多少家務產能/支出
如果一個男人在外只能賺到3-4萬一個月
那這個男人面對職場孤獨所創造的經濟價值 可說比一個操持家務的女人還少(光是托嬰一個月就要兩萬多)
女人的孤獨已經越來越值錢
但 這樣的比較 女人真的算是贏了 或是爭取到什麼了嗎
女人真的有價值了?
Posted by 刪 at May 29,2006 00:40
哈 躲貓貓被找到了
是不是主題太明顯
好像我對家務一直追緝不捨

雖然主婦的產值可以計算
但在家帶自己的小孩卻拿不到薪水
聽說菲律賓是外傭最大的輸出國
每年替國家賺很多外匯
她們遠離自己的國家賺得的薪水
不但養家還可以在本國僱傭替代自己照顧家小
同樣的勞力還是生出不同的價值
我對這個現實的世界越來越不懂
Posted by 慢跑者 at May 29,2006 18:08
>>一個女人不需要男人,就像一條魚不需要自行車一樣
不過西蒙波娃需要男人,就像一條魚需要水一樣。

>>她極力反對所謂的女性氣質
不知道這點我的解讀有沒有錯誤:
西蒙波娃反對的是會弱化女性的女性氣質,也就是「正常婦女」的形象,像屈居人後,謙恭內歛等,見《拒絕做第二性的女人》p128。
她也有肯定女性氣質的說法,甚至主張女性在解放後,仍應保留這些受父權壓迫所塑造出的特質,見《拒絕做第二性的女人》p86。這些所謂「女性的」特質包括不愛競爭、耐性、有戲謔感、坦率作風等,說這些特質男性都沒有只有女性有,我認為是偏頗了。
Posted by 自行車/水 at May 29,2006 18:25
並不是啦
是從文字去猜測的
文字的力量很可怕喔~~呵呵

嗯 我想過了
女人不一定需要男人
或許可以修正為
每個人都需要一個伴侶
這樣子才算是真正公平的觀點
Posted by 刪 at May 31,2006 18:02
每個人都需要一個伴侶??

我覺得
每個人需要很多伴侶--不是性伴侶

人的需求無限多
你的男女朋友老公老婆不可能既和你聊足球又和你聊史賓若沙又和你看千面女郎又陪你吃泡菜又能了解你經痛同時又能幫你煮飯洗衣又幫你修家電又要和你念華嚴經同時陪你上教堂又和你當網友一起上線去打怪同時又能給你獨立的空間............

所以,算了吧
大家都需要很多伴侶來相互滿足不同的需求
不要苛求男女朋友

什麼時候該找什麼人
是自己要去衡量的
Posted by 珮 at June 1,2006 16:51
謝謝自行車/水〈我猜是正菁〉的指正
我改成“她極力反對某些侷限次化女性的女性氣質”
Posted by 慢跑者 at June 2,2006 00:54
嗯 我的伴侶不是特定的人啦
也可能是你的家人啊
或許不該用"伴侶"兩字吧
我只是覺得人無法一個人獨自生活
不見得是種依賴 有點像是一種共生的味道
Posted by 刪 at June 2,2006 09:45
共生..
非常同意
人很難獨自生活
那沙特和西蒙波娃到底是什麼關係
好複雜@@
Posted by 珮 at June 2,2006 15:09
慢跑者,自行車/水可不是正菁
再猜猜看,還有二次機會

偷笑中...
Posted by 躲貓貓 at June 2,2006 17:08
二次機會
猜性別嗎
我放棄了

六月底登場的城市影展“楓”情萬種
“去聽美人魚唱歌”來了
好好把握
Posted by 慢慢跑 at June 2,2006 23:02
那文筆不是老師的
嘿嘿
喔 聽美人魚唱歌要播了麼
醬啊

我覺得西蒙跟沙特很明顯就是共生
有需要才會用到彼此的極限代表
Posted by 刪 at June 4,2006 23:44
我錯得離譜

是那位高個兒
每次都坐最後面的自行車?
Posted by 跑錯了 at June 5,2006 22:34
是我~~~
Posted by 矮個兒 at June 6,2006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