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6,2009

【轉貼】兩文

其實我本有意”息格”,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看到幾篇文章,略有所感…。就轉po一下,大夥兒自己看看唄。

其一:
文創法、藝文減稅,甚至是故宮南院都鬧的沸沸騰騰。
這些都是影響後代的重要決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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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拼圖》政府應知「基金」和「基金會」的差別
【郝明義】(作者為大塊文化創辦人)中國時報    A24/時論廣場  2009/04/24

去年,文建會繼經濟部之後的《文化創意產業法》草案(以下簡稱 「文建會版」)出爐之後,因為仍然沒有符合各方的期待,遭到許多批評。各界人士提供建言,籌謀行動,希望能在該草案送進立法院之前,有所補救。

進入今年之後,這些建言與行動,更趨積極。民間有學學文創為代表,召開涵蓋十六個行業的一系列討論,匯整出各方意見,以供政府參考。

繼之,政府也有積極回應,除了馬英九總統親自主持「文化創意圓 桌會議」的開場,全程三小時聆聽出席人士的意見,蕭副總統也銜命與各界後續開會討論,要把各界建言送交行政部門參考之外,今年行政院的春節茶會上,劉兆玄院長也宣布行政院將成立「文化創意產業 推動小組」,自己親自主持。

過去不論經濟部或文建會所擬《文化創意產業法》之為人詬病,主管機關是很關鍵的一點。面對台灣前所未有,涵蓋領域如此之大,眾所期許又如此之深的《文化創意產業法》,主管機關不論是文建會或 經濟部,兩個單位都有其不足之處。因此在眾多討論中,政府如何設置一個跨部會的協調單位,類似李國鼎時代的科技顧問小組,是一再被提出的議題。所以,劉兆玄院長親自召集「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 」的宣示與行動,很令人振奮。

最近,行政院新通過了一個《文化創意產業法》版本(以下簡稱「 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了。且不論現在這個版本和民間這一陣許多討論與建言的內容之落差,光拿原先的「文建會版」來對照一下,也有令人錯愕之處。因為從「行政院版」裡,不但看不出層次提高到行政院長擔任「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召集人之後所應有的誠意與魄力,反而比原先區區文建會一個單位所提出的版本,還增加了許多空洞和倒退。

我們來看這兩個版本的四點主要差異:
一、「藝文消費抵稅條款」:「文建會版」裡,個人對「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展演之門票消費」,可以有一萬二千元的報稅扣除額;「 行政院版」則刪掉了這一條,改為企業購買文化創意事業的門票來贈送給學生及弱勢團體的話,可以列入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二、「文創基金」:「文建會版」裡的說法是:「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行政院版」不見了「基金」,卻出現了一個「基金會」:「政府為投資、輔導文化創意事業,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

三、「文創預算保障」:「文建會版」說,政府為了扶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要保障「所需經費逐年成長」,但因為沒有註明應占GDP多少百分比而被人譏為沒有誠意;「行政院版」更進一步,不但沒有補充與加強,連「所需經費逐年成長」的字都刪掉了。

四、「人才延攬進用條款」:政府因為缺乏文創產業的專業人才,不懂民間思惟,需要由民間舉才,因此「文建會版」規定政府機關可以「會同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訂定公開、公平之資格審查方式,並放寬公務員任用之資格」。但是現在的「行政院版」不但沒有更開闊性的解釋,卻連這一條都乾脆刪除了,不見了。

「行政院版」比「文建會版」倒退的這四點之中,「藝文消費抵稅條款」之刪除,近日引起的反應最激烈,討論最多。而我自己最好奇的,則是原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所應設置的「基金」,為什麼卻變成 了「基金會」?

略識之無的小孩子,都知道「老婆」和「老婆婆」是不同的。有一 點常識的人,也都該知道「基金」和「基金會」的作用是不同的。政府認為可以透過一個基金會來「投資、輔導文化創意事業」,不知道他們到底是把中華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看得多小?或者,把這個基金會的規模設計得多大?

在馬總統表達那麼重視「文化創意產業」,親自主持相關圓桌論壇的開場,劉院長也劍及履及,親自召集「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而協調出這麼一個版本之後,應該跟大家有個說明。

不然,就這段時間有那麼多各界民間人士跟著一起參加相關討論,投注心力而言,我這篇文章還可以另換一個標題:〈政府不應該拿人民的時間開玩笑〉。

其二:
上次好不容易願意買個基洛夫來趕趕熱鬧,結果還真是有一搭沒一搭的看…。
《睡美人》、《天鵝湖》兩場都狠下心買了,總得自己瞧瞧這些明牌的OOXX。的確是貨真價實的基洛夫,但我還是懷疑基洛夫的首席怎麼只有這樣??(男首席尤其明顯)。基洛夫耶…,名聞遐邇的基洛夫…。

聽說我沒看到的那場–3/31的天鵝–Diana Vishneva(薇煦諾娃)讓觀眾看得如癡如醉(羨慕ㄚ…)。

撇開舞蹈,看基洛夫的拜拜場,的確讓人思考為什麼票價那麼貴、是不是賺翻了??亞洲難請、路途遠,so?

看著兩廳院廣場外停著的三個大貨櫃,不知是否為當晚拆台裝貨用的?加加減減,賺或賠只有當事人知道。做為觀眾,只有選擇要或不要。不過那倒還不打緊,最令人討厭的是,付了A級的錢看到C喀的演出,那才氣人啊…。

所以呢,該敗的要敗,但還是得精打細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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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在趁火打劫時
【焦元溥】(作者為倫敦國王學院音樂學博士候選人、大英圖書館愛迪生研究員) 【2009-04-25/聯合報/A4版/要聞】

金融風暴前,倫敦之貴名列全球第二,若計房租更是天下第一。就算現今英鎊暴跌,倫敦依然穩居世界前十昂貴都市。但即使物價水準是台灣兩倍,倫敦藝文活動卻相便宜,若考量台北和倫敦的票價與生活水準,英鎊兌台幣以一比五
十換算,在倫敦看表演簡直可用「廉價」形容,一來一往差距常是四倍以上———可嘆我們卻在貴的那一方。
大方花錢 有花在刀口上嗎

比方最近來台灣的基洛夫芭蕾舞團(Kirov Ballet)八月也要到倫敦皇家歌劇院,不但搬出《睡美人》、《天鵝湖》、《羅密歐與茱麗葉》、《向巴蘭欽致敬》四套舞碼,票價最低十鎊,最高九十五,台幣五千有找。明明倫敦食宿皆較台灣昂貴,舞團所運裝備也更多,台北票價卻硬是勝過倫敦一截。連僅表演個人舞段的高雄加演場,票價最高也要六千。若非基洛夫可憐倫敦瀕臨破產,就是台灣人實在夠氣魄,花錢絕不手軟。

為了藝術,撒錢爽快或許還算可喜,但「吃米不知米價」卻不見得是好事。紀新 (Evgeny Kissin)鋼琴獨奏會,倫敦二千七百五,台灣竟要四千八,差距已十分誇張(紀新在香港是港幣六百二,約台幣二千八)。而即將來台的李雲迪,不過是演奏能力和詮釋水準皆在紀新之下的卅歲未滿新秀,門票竟也開到四千八,足列寰海探奇。支持藝文活動絕對是好事,但以這兩場單純的鋼琴獨奏會而言,既有企業大力資助,票價還遠較倫敦為高(李雲迪甚至貴出約一倍),那贊助究竟發揮了什麼功用?錢究竟流向何處?實在值得仔細思考。特別當款項關乎抵稅,國稅局又可曾調查箇中奧妙?

價碼再高 還是有癡心樂迷

許多聽眾之所以還願意痴心付出,僅僅是單純認為無論票價多高,總比飛去當地欣賞便宜。但如此思考可謂停留在只在一地欣賞一場演出。

倫敦是世界藝術重鎮,每天都有諸多演出。現在歐美樂團到亞洲,反正有孝心樂迷虔誠供養,也就樂於開出驚人價碼。不管那是什麼樂團或指揮,在台最高票價屢屢破萬。但在倫敦,樂團演出一般最高票價不過台幣兩千五,少數驕傲名團如維也納愛樂,最高也才台幣三千七百五。和台灣奇特票價對比下,若在倫敦聽一場李雲迪可省近二千五,聽十場類似演出就省二萬五;若聽十場樂團,一省更省七至八萬,等於賺回機票和食宿!懂得精算的消費者,到倫敦一趟不但可盡覽大英首都風光,放心買最貴最好的座位而不必當冤大頭,在演出之外還能欣賞各音樂廳建築與音響之美。而那無須忍受主辦單位「不爽不要聽」的態度,更是千金難買的快樂。

現在赴英半年內免簽,旅行業也紛紛提出優惠方案,既然英鎊一時回升不了,何不就好好規畫行程、趁火打劫,到倫敦快樂享受音樂,為自己搶些美好回憶?


Posted by evelynewu at 樂多Roodo! │21:15 │回應(6)引用(0)東看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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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息格?怎麼可以哩?
我都還在狗吠哩。

不然的話,來噗浪?
Posted by 柳春春阿忠 at April 28,2009 02:34

有聽過噗浪跟推特,不過對於內容沒研究也沒玩 -_-
新玩意兒實在太多了。

對了,阿忠桑,你沒看"貓的天堂"跟"K24"吧?
"貓的天堂"王阿伯有特別客串耶,真是勁爆,
不過看了戲後有疑問...
但目前幾個戲/舞打架中,還沒想清楚怎麼提問 >_<

"K24"因長達6小時,所以只要是"醒著"的時候,
我幾乎都有被""娛樂"到...
看的真是輕鬆愉快(我實在沒想到是這樣情景....)
台南人(有幾位)很妙,可以列入觀察名單.....
Posted by 海牙 at April 28,2009 20:05
嗯,我沒去看貓的天堂。
因為我只要碰到"蘭陵"二個字,就會自動彈開。

等我收到王大伯膚色的評後,我再問問看他是否願意寫有關在貓的客串的過程。

不過,這次膚色凹王大伯凹很大......,大概一年只能這樣來一次。呵呵。
Posted by 柳春春阿忠 at April 29,2009 14:21

別輕易用息格來自廢武功啦!!!
幸好還沒完全喪失本性
謝謝分享
雖然在原出處都略略看過這些文
經由轉貼和重讀
對某些議題加深印象刺激想法
很好的主題與再現 哈哈....
寫得少寫啥東都沒關係
千萬別自費武功呀
拜託啦!!!
Posted by 阿匹 at April 30,2009 04:43

Dear 匹:

Don't worry。我沒自廢武功啦,
該看想寫的我都還是有做啦 ^_^
Posted by 海牙 at April 30,2009 20:31

^__^
Posted by 阿匹 at April 30,2009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