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7日
⑤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當年新聞
不良少年情殺命案
> 少女移情別戀 可憐死於亂刀
> 年僅十五六闖下塌天禍
> 本報訊
>
> 十五日晚十時十分許,本市牯嶺街七巷底,發生不良少年情殺案,現年十六
> 歲的「璧玉幫」老么茅武,因醋海興波竟持利刃將芳齡十五的少女劉敏連殺
> 五刀致死,疑兇於殺人後並未逃逸,且偽稱是被害者的哥哥,但為七分局刑
> 警陳漢英看出破綻,旋即將其捕獲偵辦。
>
> 被害人劉敏(小玉),十五歲,山東人,住基隆路二段時三巷四六弄卅三號
> ,為建國補習班學生。疑兇茅武(鍾璧),十六歲,浙江人,住南港舊莊路
> 中央研究院外宿舍十六號,為建國補習班開除的學生。
>
> 據疑兇茅武在警局說:他是「璧玉幫」太保組織的「老么」,專門負責處理
> 與別幫太保的打鬥事項,「老大」任群,「掌法」李天民,及黨羽孔瑜、陳
> 次候等多人。他說他與劉敏於去年三月廿八日在○東路公車上邂逅,彼此結
> 了不解之緣,海誓山盟,表示愛心不移,不久前並已發生超友誼關係。不料
> 在十幾天前,劉女竟與「海盜幫」太保馬積伸往來,他因愛她而想佔有她,
> 曾多次勸她不要與別人交友,但她不聽,昨晚十時約她在美國新聞處前見面
> ,後來走至牯嶺街七巷底談判,劉女不肯順從他,他就拔出童軍刀給劉女連
> 殺五刀,一刀穿入胸部,兩刀刺在背部,一刀殺在額部,一刀砍在肩膀,致
> 劉女在慘叫聲中倒臥血泊,所著童軍服全為鮮血染遍。
>
> 由於兇殺現場就在七分局後面不遠處,值日巡佐胡文澤及刑警陳漢英立即馳
> 赴現場,見茅武抱住劉女不放,他並偽裝是劉女的哥哥,陳刑警乃即雇車送
> 往台大醫院,到醫院已十時廿分許,未及掛號即告死亡。茅武泣不成聲,機
> 智的陳刑警看苗頭不對,茅問與劉女究竟是甚麼關係,他答以:「是哥哥,
> 也可說是未婚夫,」刑警再追問「她是你殺的嗎?」茅答:「是我殺掉的!
> 」此話說出,刑警已給他手銬加身,將他押回分局偵辦。
>
> 據茅武說:他與劉敏為了愛心不移,她取名「小玉」,他取名「鍾璧」,意
> 即表示他對鏈情璧玉,組織「璧玉幫」也是為了對付情敵,他說他曾寫信忠
> 告小玉,不要與別的男友交往,原信如下:
>
> 「我抱歉昨天打了妳,昨晚我一夜沒睡,我真想殺了馬積伸,但後來我一想
> 不值得。如果我殺了他,妳也不會再愛我,而且殺了他反而覺得我沒用,何
> 況還得償命。但我一定要阻止妳和馬積伸來往,因為他在某校有兩個女友,
> 一個叫曾××,一個叫什麼,我記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無論如何
> ,我茅鍾璧是不會欺騙妳的,因為我永愛妳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
> 也不必寫了,因為我只少跟妳說了多少話,我倆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
> 嗎?但願你能回到我的懷抱裡,我不多寫了。我的心意妳是知道的,我對妳
> 的愛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後祝妳安康,好好用功,別再交男朋
> 友!
>
> 永屬妳的斷腸人上」
>
> 市警七分局長戴良川以這件情殺血案的男女主角,都是尚未成年的少男少女
> ,兩人竟然大談戀愛,發生超友誼 關係,男的並是不良少年組織的核心人
> 物,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社會問題,希望家長、學校加強教育,藉以防止此
> 類案件的重演。
>
> 【1961-06-16/聯合報/03版/】
茅家深表遺憾 願養劉女寡母
> 南港訊
>
> 不良少年茅武情殺案,消息傳至,家長深表震驚,為彌補此憾事,茅武之家
> 長表示──願意撫養死者劉敏之寡母,藉辱死者在天之靈。
>
> 據疑兇茅武之二姊茅鍾琳告記者稱:「她全家對她弟弟所作之不幸事件,自
> 應遵守法律之公正裁判,並願對死者之寡母陳慶華撫養終年,不管陳家提出
> 任何要求,只要在她家能力範圍內,決不推諉」。
>
> 茅武的母親,是位中年(四七歲)的賢淑婦人,她對她兒子所造成的不幸事
> 件,表示一切罪過都應由她負賣,是她平日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茅武的
> 爸爸現就職中央研究院,他有三個兄弟,三個姊妹,他居第五,大哥二哥均
> 就讀台大,大姊已為人師表,二姊就讀一女中,六妹也將在下學期考中學,
> 他有一個美滿的家庭。
>
> 【本報訊】北縣南港鎮彌勒內院廣元、清月兩位法師,於昨日下午五時前往
> 市警七分局要求接見茅武,經戴良川分局長特准接見。據兩位法師說:茅武
> 殺死劉敏的消息使他們大感驚異,茅武平日常去廟內補習功課,看他文質彬
> 彬,是個很有教養的孩子,茅武還想皈依佛教,兩位法師也答允收為門徒,
> 不料他靜做了情殺的兇手,法師勉勵茅武要深知懺悔與反省,臨別時並合十
> 連唸「阿彌陀佛!」
>
> 【1961-06-17/聯合報/03版/】
北市不良少年情殺案
> 檢察官昨偵訊疑兇 茅武冀求改過自新
> 所用兇刀取自另一同學 璧玉幫全體昨同受偵訊
> 本報訊
>
> 「璧玉幫」不良少年茅武妒殺女友劉敏案,死者劉敏之屍體經台北法院檢察
> 官張庚清偕法醫高坤玉檢驗,認係他殺致死,全身被殺七刀,胸部一刀為致
> 命傷,屍體驗畢移置市立殯儀館。昨日中午張檢察官在七分局偵訊嫌兇茅武
> ,與疑兇之父茅澤霖,死者之寡母陳慶華,及「璧玉幫」不良少年孔瑜,和
> 倖免死於刀下的所謂「情敵」馬積申等多人,對本案發生的前因後果偵訊甚
> 詳。
>
> 死者之母陳慶華為國軍遺眷,劉敏是她的獨生女兒,她昨晨獲悉死訊曾吞金
> 自殺未遂,昨午在七分局應檢察官偵訊時,她泣不成聲。疑兇的父親茅澤霖
> ,以其子茅武闖下如此大禍,深感愧疚,遇及親友,低頭不語,自覺無臉見
> 人。他與疑兇之母在警局相逢,彼此心如刀割,半嚮說不出話來,恰是一幅
> 可憐天下父母心的寫照。
>
> 茅武用此殺死劉敏的兇刀,經警調查係孫德雄所有,孫說是茅武到他家偷去
> 的,因為他聽茅武說:馬積申將用武士刀對付茅武,茅武為先發制人,所以
> 偷取他的尖刀防身。另據孔瑜說:馬積申認識劉敏,還是由於他的間接介紹
> ,他曾向劉敏借一本地理書,馬在該書裡寫了幾行字,劉敏看了卻不高興,
> 但經他們道歉後,又和好如初了。據他所知劉敏很喜歡馬積申,馬是台與她
> 有「愛情」,他表示不知,唯馬沒有參加不良少年組織。茅武曾警告他不要
> 他與劉敏接近,命案發生前夕,茅武曾約馬積申到南昌街冰店談判,兇案發
> 生之夜,茅又馬到美新處門前相見,欲威脅馬與劉敏斷絕往來,否則就要殺
> 馬,馬獲悉後,不敢與茅見面,就將單車棄置美新處前。
>
> 茅武經過一日拘留後,他已後悔他行為的魯莽,他說他已變成為人不齒的「
> 狗熊」,不該殺了心愛的人,使家門蒙羞,他說他願接受法律的判裁,冀求
> 改過自新。
>
> 【1961-06-17/聯合報/03版/】
茅武殺人 移送法辦
>
> 本報訊
>
> 懷疑女友移情別戀而醋海興波,於十五日晚間在本市牯嶺街五巷內,欲殺「
> 情敵」馬積申未果,竟將女友劉敏連殺七刀致死的「璧玉幫」不良少年茅武
> ,經市警七分局連日偵查,他已坦承妒殺劉敏不諱,並痛下決心在獄中反省
> 思過,出獄後重新做人,警七分局於昨日上午依殺人罪嫌將全案移送台北法
> 院偵辦。對於「璧玉幫」不良少年組織,另由市警局刑警少年組,予以澈底
> 取締。
>
> 【1961-06-18/聯合報/03版/】
殺死小情人 茅武被起訴
> 生性殘暴惡性重大 要求刑庭從重科刑
> 本報訊
>
> 轟動社會的不良步茅武刀殺小情人劉敏一案,昨經合北地檢處檢察官張庚清
> 偵查終結,被告茅武被依刑法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檢察
> 官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茅武係一不良少年,僅因女及不順從其意,竟拔刀
> 連讀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殘暴,惡性重大,應請刑庭從重科刑,以昭炯戒。
>
> 被告茅武,十五歲,住南港鎮中央研究院外宿舍十六號,在押。起訴書中說
> ;茅武原係建國中學補班二年級學生,素不良,本年五月間,因組織璧玉幫
> 為該校開除。在校讀書時,結識該校女同學劉敏,兩小無猜,感情親密,惟
> 自茅武退學後,彼此接觸機會減少,劉敏則漸漸與其他同學交往,茅武疑其
> 另交男友馬積申,懷恨在心,乃預約馬積申於本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十時十分
> ,在本市美國新聞處門前決鬥,惟馬積申畏懼未去。適劉敏放學,途經該處
> 與之相遇,茅武遂偕其走至本市牯嶺街七巷內理論,並要求海誓山盟,以示
> 愛心不移。因遭劉敏拒絕,頓起殺意,抽出隨身所帶之短刀一把連續在其胸
> 部,背部,額部及肩部猛刺七刀,當場倒臥血泊中。市警七分局刑警陳漢英
> 、胡文澤二人據報後,立即馳赴現場;當場將茅武逮捕,並將被害人劉敏送
> 往台大醫院急救,奈因流血過多,不治身死,案經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移送
> 偵辦。
>
> 【1961-07-12/聯合報/03版/】
>
茅武殺人案 今開調查庭
> 將傳多人到庭作證
> 本報訊
>
> 轟動社會的小情人血案,殺害十五歲女友劉敏的疑兇茅武,台北地方法院刑
> 庭推事葛義才,定今日上午九時假該院第二法庭開庭調查,除提在押被告茅
> 武到庭應訊,並傳證人多人作證。
>
> 【1961-07-31/聯合報/03版/】
>
> 茅武殺害劉敏命案
> 一庭辯論終結
> 劉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庭諭本月七日宣判
> 本報訊
>
> 「碧玉幫」十六歲不良少年茅武殺死十四歲女友劉敏一案,昨(卅一)日經台
> 北地院刑庭推事葛義才開庭調查,並接開辯論庭。本案一庭終結,定八月七
> 日下午四時宣判。
>
> 調查庭於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該院第二法庭進行,檢察官方正婉,公設辯
> 護人周長久到庭執行職務,除提訊在押被告茅武外,並傳證人馬積申(茅武
> 的「情敵」)孔諭、孫德雄及七分局刑警陳漢英,巡佐胡文澤,被害人劉敏
> 之母陳慶華到庭作證。
>
> 被害人劉敏之母陳慶華,請求庭上判處茅武重刑。陳慶華向庭上哭訴說:劉
> 敏屍骨已寒,但被告方面並無絲毫賠償損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帶民訴,
> 判令被告賠償損害四十一二萬二千九百四十五元。
>
> 被告茅武在庭訊中,承認因「愛」而殺害劉敏,但茅武否認與劉敏有超友誼
> 關係,祇說是普通朋友,感情很好。本案在庭訊中發現了一個問題,即此一
> 命案之造成,替茅武與馬積申傳話的孔諭,因傳話不實,故弄玄虛,有以致
> 之。原來茅武與馬積申約晤時並未帶刀,請孔諭傳話馬積申時,孔對馬說茅
> 武帶刀,致馬說「我也去借刀來」,孔輸旋又回去告訴茅武:「馬積申帶了
> 刀,你要小心」,茅武乃向孫德雄處借了尖刀,不料兩人決鬥未成,茅武竟
> 拿劉敏作了犧牲品。
>
> 【1961-08-01/聯合報/03版/】
>
> 茅武刀殺人情人案
> 判徒刑十五年
> 被害人之母聞判哭失聲 附帶民事賠償移送民庭
> 本報訊
>
> 十五歲不良少年茅武刀殺小情人劉敏一案,昨經台北地院刑庭審結,依殺人
> 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承辦本案的推事葛義才指出:被告
> 茅武係未滿十八歲之人,可教而不可誅,依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不
> 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順意,操刀殺人,連刺死者七刀之多,手
> 段兇狠,居心殘忍,影響社會風氣至鉅,故仍於法定刑內處以最重之刑,並
> 依犯罪性質宣告褫奪公權八年,以懲殺風。
>
> 台北地院刑庭於昨日下午四時假第二法庭宣判,法庭內擠滿了關心此案的市
> 民,死者劉敏之母陳慶華及被告茅武的父母均到庭聆判。劉母在數位親戚的
> 攙扶之下,在法庭內哭訴說:「去年今日我的女兒做生日,今年今日我的女
> 兒沒有了。我要跟茅武拼,我不想活下去了。」
>
> 茅武被提到庭時穿黃卡其學生服,黑色短襪,皮拖鞋,神情木然,承辦推事
> 葛義才升庭後,即宣讀判決主文:「茅武投人,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
> 權八年」。劉母陳慶華請求的四十三萬元民事賠償,亦經庭上裁決,移送民
> 庭審理。
>
> 玆誌判決理由如下:
>
> 被告茅武,原就讀於本市建國中學夜間部初中二年級丙班,因在校外打架,
> 曾受記過處分。本年四月十二日又因攜帶彈簧刀,為該校發覺勒令退學,有
> 該校所送操行成績證明書可證。其在校讀書時,結識同級甲班女同學劉敏,
> 倆相戀愛,感情頗好,亦有往來之信件可憑。惟自被告退學後,接觸機會漸
> 少,被告懷疑劉敏愛情不堅,另交男友馬積申,心殊妒恨,乃於本年六月十
> 五日晚間,託同學孔瑜約馬積申在本市南海路美國新聞處前談判。後聞孔瑜
> 傳說,謂馬積申將帶武士刀前來,乃折往孫德雄家取得紅白相間木短刀乙把
> ,備於左邊腰間,復去美國新聞處前等候。馬因受孔瑜勸告畏懼不去,取道
> 校後門回家。適逢被害人放學,途經該處,與被告相遇,偕同走至牯嶺街五
> 巷十號後門處,被告即謂:「不喜歡妳與馬積申在一起」,劉敏回答:「你
> 管不著」。於是發生爭執!被告未能稱意,乃氣憤起意殺害。隨即拔出所帶
> 短刀,直刺劉敏胸口、頭部、肩部等處,劉敏倒地,復於背部連刺三處,業
> 據被告及有關證人孔瑜、馬積申、孫德雄在審理時歷歷陳明,無稍諱飾,並
> 有扣案之兇刀乙把及染有血跡之衣服參件,可資佐證。
>
> 【1961-08-08/聯合報/03版/】
>
> 茅武殺女友
> 民事部份 定期宣判
>
> 本報訊
>
> 不良少年茅武殺死女友劉敏案,死者劉敏之母陳慶華向台北地院刑庭附帶民
> 訴要求判決茅武賠償四十三萬二千九百四十五元一案,地院民庭張澤涵推事
> 於昨日上午開庭調查後並已辯論終結,定於本月廿六旦下午五時宣判。
>
> 昨日庭訊時,劉敏之母陳慶華,與被告茅武及其父親茅澤霖均到庭答辯,庭
> 上規勸雙方和解。但茅武之父認為:這筆數字太大,茅武本身並無不動產,
> 他以無法負而拒絕。劉敏之母表示:乃女之死是茅武一手造成,故應負全部
> 賠償費用,並請求庭上依法執行其父親之財產。因茅武尚未滿法定年齡,故
> 應由其父負賠償責任。但茅武方面卻予以拒絕。
>
> 【1961-09-22/聯合報/03版/】
>
> 茅武殺死少女案 民事賠償十三萬
>
> 本報訊
>
> 不良少年茅武殺死女友劉敏案民事部份,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於昨日下午宣判
> ,判決被告茅武之父茅澤霖應付給被害者劉敏之母劉陳慶華民事賠償十二萬
> 九千五百二十三元(內殮葬費一、三四一元,慰藉費十萬元,撫養費二八、
> 一八一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陳慶華請求生命損害賠償五十四萬
> 元,於法無據,駁回。
>
> 【1961-09-27/聯合報/03版/】
>
> 茅武殺女友 處刑十五年
> 高等法院昨日判決
> 本報訊
>
> 十五歲的少年茅武殺死十四歲的女友劉敏案,經高等法院昨(廿三)日判決:
> 仍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
> 被告茅武因其女友劉敏與其他男同學來往,乃妒忌於心,於本年六月十五日
> 晚,持刀跟蹤劉女,至北市牯嶺街五巷十號後門,即要求劉女與其他男友斷
> 絕往來,劉女予拒絕,茅武即拔刀將劉女殺傷於送至台大醫院後死亡。
>
> 【1961-12-24/聯合報/03版/】
>
> 茅武殺人案 獲改判七年
> 以其年紀尚輕 故予更新之機
> 本報訊
>
> 刀殺女友致死的中學生茅武,昨經台灣高等法院刑庭更審終結,獲改判有期
> 徒刑七年。
>
> 該案原經高院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茅武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高院更
> 審,審判長以茅武年紀尚輕,予以更新之機,乃予減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七
> 年。
>
> 【1962-08-23/聯合報/03版/第三版】
>
> 茅武殺人案 處刑十年 高院更審宣刊
>
> 本報訊
>
> 殺死小情人的不良少年茅武,昨(廿二)日被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 十年。
>
> 本案係發生于五十年六月十五日,十五歲的茅武因懷疑其十四歲的小情人劉
> 敏移情別戀,乃在北市牯嶺街守候,待劉敏放學經過時向她質問,因一言不
> 合,茅武即拔刀將劉女殺死,事後茅武非常後海,抱住劉女屍體痛哭,并向
> 警員承認是他行兇。
>
> 本案經地院判處茅武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訴高院後減為七年,但檢察官不服
> 上訴,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乃改判為十年。
>
> 【1963-02-23/聯合報/03版/】
引用URL
以前的記者文筆真好
狠點在『永屬妳的斷腸人上』跟『璧玉幫』
都拍成電影了
不曉得茅武看到時有何感想
他的名字也很狠
沒什麼加油添醋

借來貼...我會附上來源,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