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7,2007

台灣時報報導:「社工人員考選任用之未來發展」座談會

  社工專協長期關注社工人力制度發展議題,非常感謝考試院亦展現對此議題之重視,於96/11/30舉辦「社工人員考選任用之未來發展」座談會,邀集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內政部、社工專協、全聯會、專家學者及社工實務工作者等代表共商社工人力制度,台灣時報並於96/12/03刊載座談會內容,本會現將該報導公告於專協網站及部落格,供社工夥伴瀏覽邀請大家共同關心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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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報報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 星期一第五版

「社工人員考選任用之未來發展」座談會

 時間:九十六年十一月卅日

 地點:臺灣時報三樓會議室

 主持人:姚嘉文(考試院院長)

     蘇進強(臺灣時報社長)

 與談人:張俊彥(考試院秘書長)

     黃雅榜(考選部次長)

     顏秋來(人事行政局副局長)

     林中森(內政部次長)

     呂寶靜(政治大學教授、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

     陳武宗(高雄醫學大學教授)

     周清玉(行政院婦權會委員)

     秦 燕(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記錄整理:記者呂珮琍、陳宏瑞

攝影:記者董建志


臺灣時報社長蘇進強:

社工人員的需求量大,成為各界關注的議題,很高興考試院此一座談會能走出台北,邀集南部第一線社工人員和學者專家集思廣益,希望與會者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提供建言。

  而臺灣時報身為社會公器媒體,當然應該和考試院共同關注此一議題,也會以大篇幅的版面將此一座談會內容完整呈現,希望讓更多人可以一起來瞭解、關心社工人員的相關議題。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

社工人員的專業愈來愈重要,政府部門當然也十分重視,所以才會提出村里幹事出缺時,以社工師擔任的想法。由於都市化發展,目前許多鄉鎮市區村里幹事人數逐漸減少,部分地方已採取聯合辦公室模式,或由鄉鎮市公所科員兼任,顯示村里幹事的傳統功能已有弱化趨勢,而協助殘障、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特殊兒少、婦女等工作以及防止家庭暴力之業務則增加,又村里幹事與村里長功能重疊,各界亦有簡併之建議。

未來村里幹事出缺,如改由社工人員遞補,以社會救助與防範工做為重點,則既不增加政府編制人員總額,亦無須另編預算予地方政府約聘體制外之社工人員,有助減少政府人事開支。基層村幹事若能具備社工專業,於第一線初步處理民眾諮詢,再將具危險性個案轉介相關福利機構,將可節省基層人力及提升服務品質。

如果受限政府總員額的管制,無法在短期內大量進用編制內的社工人員,政府仍可思考以人力轉換的方式,評估適合委託民間機構或人力的社政業務,引進民間力量,共同營造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制度。


考選部次長黃雅榜:

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貧富差距大,高風險家庭暴增,要邁入國際化社會福利相當重要,就公務部門缺乏社工員部分,目前公務員考試有兩種,一為專技高考,自八十六年社工師法通過後,舉辦十一次考試,錄取率百分之十,率取九百多人,另一為公職人員考試,九十五年起辦理地方特考及高考三級等三次,錄取五十多人。

  面對社工員缺乏所遇瓶頸,考選部研商的對策,包括在錄取率部分,強化典試,透過電腦閱卷等方式改善,錄取率起伏部分,以題庫等解決,而考試內容透過試題研究中心分析,並委託各大學研議,至於題型缺乏彈性,則由專家學者研究,不要太學術化,兼具實務。


人事行政局副局長顏秋來:

站在人事行政局的立場,社工人員的進用,牽涉的是教、考、用三合一的問題,更是政府結構性的問題,因為政府的員額是無法無限量增加的,有一定的員額,尤其政府近年來進行總額管制,目前中央政府大約有二十萬的正式編制內員工,六年後必須達到十八萬五千人的水準,基本上是往精簡的方向來走。

既然員額有高限,無法大量增加,因此必須思考的就是就現行專業人員的區塊來進行調整,所以才有提出未來村里幹事出缺後,由社工人員遞補的問題,但由於村里幹事是鄉鎮市公所的編制內人員,因此村里幹事職缺進用社工人員一事,自應尊重地方政府的權責,而且此一部份,涉及內政部的相關業務,也應尊重內政部意見,人事行政局僅就員額管制部分,以不違反員額精簡的政策前提下,給予協助處理。

在社工人員無法有效成長下,社政相關單位也應該思考,社工工作是否有必要全部以正式編制來進用,是否部分業務可以委託民間來辦理,因此多元進用,讓民間的力量來分擔政府的負擔,也是值得思考的方向之一。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

國家的永續發展以環境、經濟及社會為三大支柱,而內政部將社會列為重要議題之一,就社工員部分,在各項座談的場合,內政部與考試院都有共識。

  就國家整體發展,行政院有五大套案,包括適當人力資源、公共建設、金融、社會福利及產業等。

  現今社會潮流趨向人口老化、多元化、少子化、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等,中央與地方目前打算整合社工員,研議將社工員列入衛生局社會福利部專責單位,配合社會需求,進行擴編,這項方案獲總統及三院支持。

  目前內政部專案補助社工人力,在正式編制無法於短期大量增加前,先以經費補助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充實社工人力,為推動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計劃,協助解決地方機關社工人力不足問題,並減輕地方政府有關員額管制壓力,已編列專款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三百二十人、弱勢家庭脫貧社工八十九人、家暴及性侵社工一百九十人、交談訪視社工八十七人等社工人力。

  內政部正研訂「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資源實施計劃」草案,針對未來所需社工人力提出總體評估,盼與國際接軌,內政部研究,針對每位社工員每月平均個案服務量二十八案,恐造成窮縣市不敢開案,會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委託台大研議依人口需求規劃社工人力資源設置標準,希望地方政府的社工人員配置,除以編制內正式人力為核心外,仍宜由地方政府規劃彈性運用委外、志工等輔助人力,人力初步規劃政府有公權力佔三分之二,民間重專業佔三分之一。

  至於村里幹事出缺由社工遞補一事,內政部初步研究不能混合,屬民政系統的村里幹事,有二十八項職責,包含社工工作,而社工員屬社政系統,各有專業與功能,不能混合,但能相互資源,讓村里幹事充實社工專業,充實人力資源。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周清玉:

社工是個專業、受過完整訓練、有能力的助人工作,協助社會大眾面對問題,結合各方資源來解決問題。

  四十多年前自台大第三屆社工系畢業,受過包括學業、實習、實務等完整的訓練,四十多年來,認真的從事這份神聖的社工工作,也因受過社工的訓練,才能從美麗島事件走出來,進而從政,進入國會,參與家暴等社福政策的制定與立法。

  近年來,社福法案的通過,社工是非常被需要的,無論是殘障、兒童保護、家暴、治安、九二一地震等各方面,都需要社工協助民眾。雖社工是非常需要的,但因社工的專業體制架構未完善,造成社工常被誤認為是「便宜的勞工」,總是被呼來喚去,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肯定與保障,如邱小妹妹事件發生,眾人都罵社工,事實上,社工應有專業的位子,正常得升遷管道,才能發揮專業功能,否則一但發生家暴、兒虐等案件,社工處理不好,案主很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儘管社工工作應被重視,但現在社工普遍以臨時或約聘僱方式任用,且人數嚴重不足,政府應正視這項問題,不能便宜行事,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公務部門與民間系統的社工人力完整架構,無論是任用、法令、政策、人員配置、預算等全面考量。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呂寶靜:

台灣在近二十年來,包括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老人福利法、家庭暴力防制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社會福利政策與社會福立法按紛紛通過與修正,這些有關公權力、人身安全及國家須介入的社會福利服務,均為政府常設業務,應由編制內之社工專業人員來執行。

但目前正式編制的社工員,全國二十五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僅有三百多位,佔社工人數之百分之十八點三三,而大約八成六的社工近兩千位,仍為臨時性、不穩定之人力,如此的任用制度,加上人力不足的情況,怎能落實完整的社會福利制度?

目前中央政府是用補助地方政府增加人力的方式,協助地方政府聘任社工師,以執行兒童保護個案、家庭暴力及弱勢家庭輔導等業務,這是近年來對地方社工人力不足的善意回應。

可是許多地方政府在進用社工人員時,大多以約聘僱的方式進用,由於約聘僱社工員之工作契約不穩定,若遇縣市首長更替,即以抒解財政困境為由,裁撤社工人員,且約聘僱社工員與編制內社會工作師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差異甚大,非編制內社工員之工作權不受保障,以致人力異動頻繁,且對工作士氣有不良影響,進而使社會福利政策之推展受到限制。

隨著社會變遷,政府部門所需之專業人才早已不同以往,因此政府需要組織再造,將人力重新配置,在政府人力總員額管制的限制下,應將功能弱化的單位所空出的職缺,移撥給目前業務龐大工作量重的社工人員,改列社工師職缺,方能做好弱勢團體的照顧,落實社會政策及社會福利相關法規所範定之基本且必要的社工專業服務。

目前公部門社工人力含委託民間部門為二千二百九十八人,還是不足,依照學者的研究,目前合理之社工員人數為三千四百三十七人,相較於現有編制內人力只有三百一十九人,可說嚴重不足,所以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強烈主張,政府應因應時代需求,透過組織修編廣開社工師職缺,分年逐步充實社工人力,增設約三千兩百名社工員,以落實國家對人民福祉之承諾。


高雄醫學大學教授陳武宗:

建請公務部門正視公立醫療機構社工人力不合理、不公平的聘用方式,我國公立醫院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自一九四九年起,已有五十八年的歷史,從早期對窮人與弱勢者的協助及就醫權益保障,到目前為止提供病人及其家屬多元社會心理的專業服務,進而落實全人照顧的理念,已成為現代化醫療服務團隊不可或缺的成員之一。

  隨著健保制度與醫院新制的實施,公立醫院社會服務部門的社工人力聘任方式或薪資勞動條件,呈現十分不合理的現象,社工部門人力除比照行政人力優先納入管控且遇缺不補外,對新聘人員則以約用或契約、採時薪方式僱用,造成新進人員高度流動,「良禽擇木而居」的情形下,人才流失嚴重,影響社工業務推動,在此嚴重呼籲相關部門正視公立醫院社工人員不合理的聘任方式,避免社會工作專業因公立醫院的組織改革或不當管理措施停滯發展,影響病人權益與服務品質。

  個人提出兩項建議,一、公職社工師制度如何在公立醫療機構推動與落實,需積極研討規劃,避免隨著公立醫療機構組織改造與經營管理方式調整,而嚴重傷害公立醫院社工專業制度的發展。二、公立醫療機構社工部門,現在仍被歸為行政體系,無法被認定為醫事人員,隨著社會福利立法增加,業務範圍擴充,如家暴、性侵等高度緊急與專業性的服務,皆須有質量穩定的社工人力,才能提供具品質與專業的社工服務,因此,目前被列入行政體系且優先遇缺不補的問題,或以契約方式聘任,造成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現象,嚴重影響社工人員工作士氣,建議應有具體改善措施。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秦燕:

社會問題日益複雜,福利需求愈形多元,必須社工專業人力妥適介入提供有效服務,政府為因應兒童保護、新貧高風險家庭協助及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工作,近兩年緊急進用六百位社工師,然而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在國內一直沒能良好建立,社工師法頒佈已經十年,只有兩千四百多位通過考試,零散分佈於學界與公司業界,這與業界即需兩萬名社工專業人力的需求有嚴重的落差。

公部門是專業制度的重要指標,然而現在大部分公部門的社工人員仍為約聘僱或臨時人員,職位的不穩定,沒有預見的發展性,薪資福利的偏低,工作危險性高,工作負荷沈重繁雜,使得人員異動性高,社工人力不足不穩定的情況嚴重,績效更難呈現累積,遑論符合社會期待。

歸根究底仍須檢討哪些業務和職位必須由社工專業人力規劃執行,以此編列社工人力及社工師職缺。初期公職社會工作師開缺,請人事行政局及考選部考慮高考與轉任並用三到五年,一方面顧及優秀的約聘僱社工師納實,一方面顧及考試制度開放與公平。

我贊成村里幹事出缺改由社工人員遞補,因為由社工專業人員在社區基層推動福利服務工作,如關懷點的督導,有效提供弱勢族群服務及保護性業務,如兒童保護、家暴性侵害防治、進康促進的發展等的落實。

長程來說,仍應做社會工作職系、公職社工師的規劃,將部分村里幹事職缺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改為社會工作職系,並提升職等。


Posted by tasw2007 at 樂多Roodo! │17:02 │回應(2)引用(0)及時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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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專協是不是該發個聲音?
誰能讓台灣的社工不再是約聘人力
正視社工工作權不受遵重
社工工作無保障的問題
選票就給誰
不然
永遠只是大家開個會
說我們會重視這個問題
然後講不著邊際的未來策略
這種會議不用官員專家來開
泡沫紅茶店就可以聊了
相信台灣社會工作人員應該不是小眾了
不要永遠當個忍氣吞聲的弱勢團體

喬社工師
Posted by 喬社工 at December 18,2007 21:21

各位同志:
個人社工所畢業+工作6年後的感想是:社工師法一直以考試做為建立專業地位和爭取社會認同的手段,我也在學校畢業後一度的支持肯定學者們的努力;可怕的事一直出現在自我實現的衝突當中,原因是基本需求、安全需求在我工作6年後仍無法滿足。
研究所畢業第一份工作在某社福基金會(薪水28,000),工作內容我想大家都有共同經驗,後來努力爭取機會進到企業型基金會(薪水32,000),學做企劃+活動行銷,這之前的經驗共4年,當中呆了二個機構從未加薪。結婚後考量經濟因素只好到社福公部門當人力派遣人員(連約聘都不算喔,薪水多點35,000)。
想表達的是,研究所畢業工作6年了,現在是人力派遣員工+薪水35,000,有更好的嗎?相信很少。未來怎麼辦?目前只想到考公職。考上社工師+專科社工師後?有加薪or退休保障嗎(千萬別回答我勞退6%)?
冒昧的分享自己的經驗是希望,敬愛的老師們:社會工作的未來不要只關心專業制度的建立+爭取認同的方法。我愚昧的認為依市場經濟的供需法則不難發現,思考台灣 有社工需要的、願意花較多錢聘社工的是誰?是什麼產業?是何種提供者?是有必要的。我們能不能多鼓勵增加、多開創這樣的提供者,否則,對我們社工而言,一個產業相對最好的去處竟然是公部門的時候,我相信多數人會認同:「1張高考及格證書比社工師執照分10級專業要好吧?」
Posted by 考高考中的社工 at February 18,200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