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
考試院修正「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008 13:54:16)考試院院會今(8)日院會通過「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修正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為使各種國家考試增設台北以外考區有合理標準,同時使考區設置地點更為明確,分別(1)修正北部、中部、南部考區名稱為臺北、臺中、高雄考區;(2)另為便利應考人就近應試需求,各種考試報名總人數達3萬人者,修正東部考區為分設花蓮、臺東2考區;(3)各種考試報名總人數達5萬人者,增設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考區,(4)規劃自9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開始實施。
林秘書長並表示,為避免適用困擾,增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應設置的考區;及照顧身心障礙人員舉辦的考試或實施電腦化測驗的考試,其考區之增設,得不受第3點視報考人數增設考區標準的限制,彈性增設考區。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8/5/1skv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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