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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5,2001

「商業化」的舞台劇

今屆香港藝術節有一齣由立陶苑著名劇團製作的《哈姆雷特》,飾演哈姆雷特的並不是甚麼著名演員,而是立陶苑一名著名的搖滾歌手。為甚麼要找一名搖滾歌手去演?是商業決定?還是藝術上的選擇?我不知道,但《哈姆雷特》的導演卻很滿意他的演出。

我認識一些搞舞台劇的人,他們似乎不大喜歡將舞台劇「商業化」,尤其對高志森之流的所作所為大表不滿。我覺得很奇怪,好的戲劇不可以「商業化」嗎?「商業化」就是要討好觀眾,甚至以名氣的演員擔綱,但這不代表演出沒有藝術價值,<<煙雨紅船>>叫好叫座,梁家輝也籍此提名舞台劇獎男主角。

香港的舞台劇界是個不折不扣的象牙塔,一些「圈中人」為了追求藝術層次,完全不理觀眾感受;圈外的也對圈內的毫不了解,我曾聽過某傳媒曾說去年本港共有兩齣舞台劇:《真情》和《男親女愛》!我不是說這兩齣舞台劇不好,只是這說法忽視了很多出色的舞台製作,未免貽笑大方。

或者我們應該好好教育香港的觀眾,大部份觀眾都沒有足夠的鑑賞能力,舞台工作者只好用「商業化」的手段吸引觀眾,讓他們多看高水準的演出,直至大家懂得以藝術水平來選擇,到時「商業化」就等同「具藝術價值」,因為只有出色的製作才能吸引觀眾。像《哈姆雷特》能全球巡迴演出,全賴上佳的製作,我想香港的觀眾也不會因那歌手而入場吧?

Posted by yam_iamchingkin at 樂多Roodo!15:40回應(0)引用(0)

February 5,2001

拔萃女生「一夜成名」

早前高行健訪港鬧得熱烘烘,在中大和城大舉行的演講會座無虛席,傳媒亦爭相報導。但最奇怪的是,在傳媒的吹捧下,紅了一個高行健,居然還紅了一的拔萃女生。

據說女生酷愛哲學,家中滿是哲學書籍,發問時搬出一大堆自己「比較喜歡」的哲學家名字出來也毫不奇怪,記者們不知就裡,聽到金教授一句戲言:「中大己經收你。」居然頓覺驚為天人,急不及待便將女生的「新聞」奉為頭條。高行健常說文學應該凌駕一切,的確與傳統見解相悖,女生想不通,只是想向桂冠文人請教,本來也不是甚麼挑戰權威,況且提問的又不只她一人。但記者們見有機可乘,便「大煲特煲」,「煲」出個挑戰權威的「神話」來。

這可苦了女生了。女生的提問隨心而發,本來就沒有完整的結構,記者居然將問題一字不漏登在報紙上,讓有色之士對這條「挑戰權威」的提問評頭品足。陶傑在其專欄中,說女生的說話是「說了等同白說的空話」、又說她「短短一篇演詞,有如荷李活六十年代經典戰爭片《碧血長天》的明星卡士,令人感到相當超值,印象極為深刻。」、「隔空點穴之功,點中了副校長的『喜穴』」。女生年紀輕輕,沒有大智慧的真知灼見並不為過,大作家跟她字字斟酌,又於心何忍呢?

某大報為女生作了一個專訪,標題為〈拔萃女生一夜成名〉,當她發問的時候,大概也沒有想過自己居然會「一夜成名」吧?

Posted by yam_iamchingkin at 樂多Roodo!15:49回應(0)引用(0)

September 16,2000

夜遊虛擬世界

跟朋友們在網上有一個討論區,每天下了班,總會在那裡蹓躂好一會,一來看看朋友留下的有趣留言,亦可知道朋友的近況。平日工作忙碌,甚少有時間聚會,想不到尖端科技令我們有一個另類的「老地方」。

有一次,一個朋友留下匿名訊息,跟大家開了一個玩笑。後來據討論區的主持人稱,他已從訊息傳送的記錄裡查出了開玩笑者的身份,並說會保留追究一切責任云云。

我對互聯網的原理運作認識不深,不知道主持人如何揪出「真兇」,不過我忽然覺得,原來懂得資訊科技,似乎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可以獲得了某種權力。

一般人上網、用電腦,大都只會知道如何作為一個用家(User),對其內部的設計、原理之類一無所知。電腦工程學上有一條Murphy' s Law: “If anything can go wrong, it will.”電腦發生意想不到的錯誤是常有的事,這時候就只有依賴科技專才了。現在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科技專才所學的亦愈來愈門專化,甚至有點脫離一般用家的生活範圍。我曾經想像,有朝一日資訊科技變成生活最重要的一部份、等同衣食住行的地位時,這群唯一知道資訊科技原理的人,就能夠支配世界,就如支配了糧食來源的獨裁者一般。

據說微軟視窗的市場正被新興系統Linux入侵,原因之一是Linux的原始碼不同視窗,是公開給用家的,用家有權更改所有的程式設計。這可算不算是一種科技權力的下放呢?

Posted by yam_iamchingkin at 樂多Roodo!1:50回應(0)引用(0)

September 11,2000

一個選民

人們常說回歸後,大家會漸漸關心政治,我自問的確開始有些政治意識、開始關心政治,不過,到底是怎麼樣的關心,就不得而知了。

剛過去的選舉日,我自然有去投票,盡公民義務。但是回想起來,到底所謂的「投票」、所謂的「公民義務」,在這個習慣了當殖民地的香港裡,意義何在?

印象中,我所屬選區的候選人很多,戰情也十分激烈。我記得之前曾經收過不少候選人的宣傳單張,介紹其政綱,但很多時都只會被我當紙屑棄之;在各大傳媒上,也看過不少新聞、論壇。但大部份也是某某候選人的「醜聞」、某某候選人「慘被抹黑」的消息、又或者是某某候選人的出位言論、突出的宣傳技倆,諸如此類。

選舉日,我拿著身份證來到投票站,腦子裡仍只有各個候選人的宣傳口號(因為聽得太多),也知道某些候選人的「醜聞」,偶然也會想到這區的戰情(因傳媒廣泛報導而留意調查結果),對候選人的政綱、理念、是否能在立法會上作為我們的代表卻全然不大清楚。我投了票,「吁」了一口氣,但我撫心自問,到底是否盡了公民義務?胡亂點名、盲從附和、或者只因候選人言論突出而作出選擇,會不會比投白票、不投票更差?

這樣的選民,能不能對自己、對市民負責?

Posted by yam_iamchingkin at 樂多Roodo!15:44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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