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5,2007 22:55
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

老師!你要帶我們去哪裡?
台灣的幼教制度面臨轉型,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主要談的是『幼托整合』,簡單來說就是幼稚園具備托兒所功能,反之亦然,其相關管理規章亦將統一,企圖解決現行幼托分屬不同部會管理所產生的相關課題。
到底有哪些相關課題呢?講太複雜可能很多人(連我自己)都搞不懂,簡單舉個例子,我相信很多爸爸媽媽住家附近都看過招牌名為『XXX雙語幼兒學校』招收鄰近學生,內容可能有主題課、正音課、語文課(美語課)、美勞課、音樂課,甚至招收課後安親與才藝班...很抱歉,就我所知絕大多數這種學校是用托兒所名義申請,由內政部管轄,也就是說他被列管的重點項目可能是幼保人員(保母)是否足夠?平均每個人的活動空間夠不夠大?(托兒所的規定的空間比例比幼稚園的規定小)場地是否安全等...至於教學內容是否適當、施教者是否合格、師生比?不好意思,這是教育的事,不是我內政部可以管的,但教育部基本上管不到也沒有餘力管托兒所。
就我所知,所謂『幼托整合』這件事,似乎從六、七年前開始提,到近兩年風聲鶴唳,似乎轉型態勢抵定但一直沒真正發生,直到12月初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發起「1201為幼教而走遊行抗議活動」,以及透過幼改會所得知的「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連署活動等;前面的抗議感覺是捍衛自身私利、不想在已經打通的現行營運體制下徒生事端,後面的連署像是專家學者對教育部用大聲公精神喊話,捍衛自己的專業尊嚴。沒有電視的爸爸,得到相關訊息是從幼改會的部落格發文,然後是『璇言璇語』熱心的註解與資料提供,摘錄文中所整理雙方立場之差異: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的訴求主要有四:
1. 即刻撤回「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回歸幼托整合初衷協商法案。
2. 即刻停止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讓幼教環境與親師互動回歸教育本質與良性互動。
3. 即刻中止巧立名目「友善教保服務計劃」,協助公、私幼托改善經營環境,嚴禁非幼教專業團體逕自辦理、甚至為特定團體另闢承辦幼教機構之巧門。
4. 提供私立幼、托經費補助,改善私立幼、托經營環境,以助改善幼托教保人員待遇福利,創造幼托優質。
連署活動的四大訴求:
1.繼續推動「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立法,以保障幼兒為第一要務,及早完成幼托整合。
2.繼續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以維持教保品質的最低保障。
3.即刻停止任何巧立名目阻擋家長有更多選擇優質幼兒園的機會,加速淘汰劣質幼兒園。
4.提供公私立幼兒園經費補助,改善教學環境與幼托人員待遇,嚴禁落入業者口袋。
我最大的疑問是:『家長到底要站在哪裡?』老實說若是5年前的我會直覺認為前者明顯袒護私人利益,後者是護家衛國的正道,家長選擇無須自辯;然而幾年工作下來,略感社會冷暖,吾人因此回應個人疑慮,摘錄內容如下:
(1)定型化契約很可能壓縮現行幼稚園的營運與教育、班級經營的活性,一來政府可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一來很可能僵化學前教保內容,而且很明顯地,裡面可能牽扯的龐大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真正的受益者是?)。另外很詭弔的是,園所評鑑與管理不是政府的責任嗎?怎麼變成用契約的方式,我不是很懂,難道現在政府治理也在推P2P, Web 2.0?
(2)友善教保計畫基本上我是支持的,政府本該照顧大多數人的基本教育權,這個計畫也許可當作國教向下紮根的基礎之一;不過相關配套是否完善?場地如何挪用、管理,初步規劃的園所與名額有多少?(還是錢先下來再說?)公辦公營還是公辦民營?為了封私校的嘴,是否有現職教師評鑑與轉服公立幼托的計畫?在我看來,相關議題不明確,看起來又是一個油水坑。(真正的受益者是?)
(3)另外一個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幼托要整合?是否有相關理論證實這樣的模式比較好?(真正的受益者是?)
相關政策對私校的衝擊,我覺得還是回歸市場經濟,我認為目前的模式並不是很好,政府某種程度應該是去建立game rules而不是regulations;譬如之前在吵幼稚園應不應該教英語,我就覺得很好笑,反而政府強調教導河洛語是認識鄉土、向下紮根,沒人敢講話。教育這檔事,不就是政府保障基本受教權益,並鼓勵其多元化發展嗎?
最後個人建議:(希望政府與相關學者聽得到)
(1)有關幼托整合的部分,應該盡可能在1~2年內經營幾個幼托整合種子學校,具體呈現幼托整合的優點與實施建議,最好還能夠同時彰顯該方案對解決城鄉教育落差的效應;讓成果與大眾做為政策推廣的最佳後盾。
(2)友善教保計畫並非口號,相關配套措施與成果應有效規劃。
(3)政府要有魄力,相關部會要有共識支持;定法規不等於做事,老實說,用文字騙騙人大家都會,我擔心這些法規、口號很美麗,要惹得社會大眾支持沒問題,但最後的結果在哪裡,我想不到。
當然這樣偏頗的意見,本當遭受質疑,其實我的本意也是期望能有人來大力反駁一下我的說法,讓我能夠確實知道我要站在哪一邊,因此對於該議題相當清楚的PipperL君質疑我第(1)點厚黑的看法(恕未經許可引用)
Owen 提到:「園所評鑑與管理不是政府的責任嗎」,也提到「相關政策對私校的衝擊,我覺得還是回歸市場經濟」。我覺得施行定型化契約,正是能夠符合上述兩個目的的方法。 一方面,政府藉由園所評鑑和管理 (也就是要通過卻被阻攔的兒照法) 來維持園所基本的品質要求,例如公共安全設施以及基本的師生比下限等。另一方面,因應各園所及家長不同的需求(假如說今天有班級的號召是超高師生比),利用定型化契約去讓家長和園所能夠享受/提供各自的需求,又能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因為有契約,正好提供雙方的保障),這個部份正好是「回歸市場經濟」。
至於 Owen 所提到的「可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一來很可能僵化學前教保內容,而且很明顯地,裡面可能牽扯的龐大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我也很好奇,能不能請 Owen 說明得清楚一點,我蠻難明顯地看出裡頭的「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也看不出來這樣子怎麼「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
我認同這些看法與作為都是出自善意,但出身理工背景,我的經驗告訴我手上作的跟心裡想要達到的很可能無法一致,這裡講的不是『說一套做一套』,而是『說這套做這套,不過其實真正想要的是那套』;因此目前還沒有人解答我的疑惑,我因而再次提出回應:
先回應第2個看法,個人以為PipperL第一個看法即解答了我對第2看法中所提到吾人略微偏激的想法,譬如所謂公共安全設施是否及格,是公認的勾結與利益來源,我想這點在任何公共建設,土木工程可說是『不願面對的真相』,有關『強壓』的部分,請問立法通過規定幼托一定要整合,那不是某種程度的強壓幼托整合嗎?有關『僵化』的部分,個人想法很簡單,當每個人一天只有24小時,你某些制式化的事情變多了,自然另外一部份就會變少了,也許你可以說那多找幾個人做呀!怎麼做是個問題,我們看小不看大,請各位專家學者有空下鄉帶一班幼稚園一個星期體認看看。
有關第1個意見我當初的想法也很簡單,基本上我約略看過目前契約初稿的內容,還蠻中肯的,個人沒有反對意思,我的疑問是『使用契約』這件事;若以PipperL君的意見為例,今天不管有沒有簽約,政府、教育局都必須要管基本師生比這件事,並沒有『有簽約才受理』『沒簽約吃自己』這樣的差別;若是根據個別需求訂定契約,那麼違約由誰判定?是由家長提出告訴還是如何?判定的標準是否有模糊地帶,容易產生關說、送紅包等?所以我質疑使用契約這個model的意義與有效性為何?(也就是定型化契約這個作法是否能解決問題,ex.定型化契約可降低每年於幼稚園意外疏失導致傷亡的人數)。另一個重點是教育為良心事業,並不是買賣契約,由於世界上沒良心的人太多了,所以才要納稅請政府治理,所以我才認為政府應保障基本人權、受教權,其他交給市場經濟。(不合我意就轉校,若打我兒你坐牢...注意喔,不是若打我兒你賠錢喔)
基本上我並無先入為主,否決幼托整合,只是我這種小老百姓只想清楚知道『為什麼要幼托整合,幼托不整合的缺點是什麼』,『是否有成功案例告訴我幼托整合的學校可以做的很棒,比現在的幼稚園或托兒所好的多,我的孩子若在這種學校生活跟學習都會令我放心』等;初期不要多,每個縣一個種子學校即可,沒有經費的話我覺得就從友善教保計畫撥一些出來用;有了成功案例,我想沒有家長不支持。
感覺這次的發文是篇垃圾文,爸爸還是多找一些繪本來看比較好。
到底有哪些相關課題呢?講太複雜可能很多人(連我自己)都搞不懂,簡單舉個例子,我相信很多爸爸媽媽住家附近都看過招牌名為『XXX雙語幼兒學校』招收鄰近學生,內容可能有主題課、正音課、語文課(美語課)、美勞課、音樂課,甚至招收課後安親與才藝班...很抱歉,就我所知絕大多數這種學校是用托兒所名義申請,由內政部管轄,也就是說他被列管的重點項目可能是幼保人員(保母)是否足夠?平均每個人的活動空間夠不夠大?(托兒所的規定的空間比例比幼稚園的規定小)場地是否安全等...至於教學內容是否適當、施教者是否合格、師生比?不好意思,這是教育的事,不是我內政部可以管的,但教育部基本上管不到也沒有餘力管托兒所。
就我所知,所謂『幼托整合』這件事,似乎從六、七年前開始提,到近兩年風聲鶴唳,似乎轉型態勢抵定但一直沒真正發生,直到12月初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發起「1201為幼教而走遊行抗議活動」,以及透過幼改會所得知的「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連署活動等;前面的抗議感覺是捍衛自身私利、不想在已經打通的現行營運體制下徒生事端,後面的連署像是專家學者對教育部用大聲公精神喊話,捍衛自己的專業尊嚴。沒有電視的爸爸,得到相關訊息是從幼改會的部落格發文,然後是『璇言璇語』熱心的註解與資料提供,摘錄文中所整理雙方立場之差異: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的訴求主要有四:
1. 即刻撤回「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回歸幼托整合初衷協商法案。
2. 即刻停止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讓幼教環境與親師互動回歸教育本質與良性互動。
3. 即刻中止巧立名目「友善教保服務計劃」,協助公、私幼托改善經營環境,嚴禁非幼教專業團體逕自辦理、甚至為特定團體另闢承辦幼教機構之巧門。
4. 提供私立幼、托經費補助,改善私立幼、托經營環境,以助改善幼托教保人員待遇福利,創造幼托優質。
連署活動的四大訴求:
1.繼續推動「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立法,以保障幼兒為第一要務,及早完成幼托整合。
2.繼續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以維持教保品質的最低保障。
3.即刻停止任何巧立名目阻擋家長有更多選擇優質幼兒園的機會,加速淘汰劣質幼兒園。
4.提供公私立幼兒園經費補助,改善教學環境與幼托人員待遇,嚴禁落入業者口袋。
我最大的疑問是:『家長到底要站在哪裡?』老實說若是5年前的我會直覺認為前者明顯袒護私人利益,後者是護家衛國的正道,家長選擇無須自辯;然而幾年工作下來,略感社會冷暖,吾人因此回應個人疑慮,摘錄內容如下:
(1)定型化契約很可能壓縮現行幼稚園的營運與教育、班級經營的活性,一來政府可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一來很可能僵化學前教保內容,而且很明顯地,裡面可能牽扯的龐大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真正的受益者是?)。另外很詭弔的是,園所評鑑與管理不是政府的責任嗎?怎麼變成用契約的方式,我不是很懂,難道現在政府治理也在推P2P, Web 2.0?
(2)友善教保計畫基本上我是支持的,政府本該照顧大多數人的基本教育權,這個計畫也許可當作國教向下紮根的基礎之一;不過相關配套是否完善?場地如何挪用、管理,初步規劃的園所與名額有多少?(還是錢先下來再說?)公辦公營還是公辦民營?為了封私校的嘴,是否有現職教師評鑑與轉服公立幼托的計畫?在我看來,相關議題不明確,看起來又是一個油水坑。(真正的受益者是?)
(3)另外一個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幼托要整合?是否有相關理論證實這樣的模式比較好?(真正的受益者是?)
相關政策對私校的衝擊,我覺得還是回歸市場經濟,我認為目前的模式並不是很好,政府某種程度應該是去建立game rules而不是regulations;譬如之前在吵幼稚園應不應該教英語,我就覺得很好笑,反而政府強調教導河洛語是認識鄉土、向下紮根,沒人敢講話。教育這檔事,不就是政府保障基本受教權益,並鼓勵其多元化發展嗎?
最後個人建議:(希望政府與相關學者聽得到)
(1)有關幼托整合的部分,應該盡可能在1~2年內經營幾個幼托整合種子學校,具體呈現幼托整合的優點與實施建議,最好還能夠同時彰顯該方案對解決城鄉教育落差的效應;讓成果與大眾做為政策推廣的最佳後盾。
(2)友善教保計畫並非口號,相關配套措施與成果應有效規劃。
(3)政府要有魄力,相關部會要有共識支持;定法規不等於做事,老實說,用文字騙騙人大家都會,我擔心這些法規、口號很美麗,要惹得社會大眾支持沒問題,但最後的結果在哪裡,我想不到。
當然這樣偏頗的意見,本當遭受質疑,其實我的本意也是期望能有人來大力反駁一下我的說法,讓我能夠確實知道我要站在哪一邊,因此對於該議題相當清楚的PipperL君質疑我第(1)點厚黑的看法(恕未經許可引用)
Owen 提到:「園所評鑑與管理不是政府的責任嗎」,也提到「相關政策對私校的衝擊,我覺得還是回歸市場經濟」。我覺得施行定型化契約,正是能夠符合上述兩個目的的方法。 一方面,政府藉由園所評鑑和管理 (也就是要通過卻被阻攔的兒照法) 來維持園所基本的品質要求,例如公共安全設施以及基本的師生比下限等。另一方面,因應各園所及家長不同的需求(假如說今天有班級的號召是超高師生比),利用定型化契約去讓家長和園所能夠享受/提供各自的需求,又能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因為有契約,正好提供雙方的保障),這個部份正好是「回歸市場經濟」。
至於 Owen 所提到的「可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一來很可能僵化學前教保內容,而且很明顯地,裡面可能牽扯的龐大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我也很好奇,能不能請 Owen 說明得清楚一點,我蠻難明顯地看出裡頭的「官商勾結與黑金利益」,也看不出來這樣子怎麼「強壓現行幼托整合的進行」。
我認同這些看法與作為都是出自善意,但出身理工背景,我的經驗告訴我手上作的跟心裡想要達到的很可能無法一致,這裡講的不是『說一套做一套』,而是『說這套做這套,不過其實真正想要的是那套』;因此目前還沒有人解答我的疑惑,我因而再次提出回應:
先回應第2個看法,個人以為PipperL第一個看法即解答了我對第2看法中所提到吾人略微偏激的想法,譬如所謂公共安全設施是否及格,是公認的勾結與利益來源,我想這點在任何公共建設,土木工程可說是『不願面對的真相』,有關『強壓』的部分,請問立法通過規定幼托一定要整合,那不是某種程度的強壓幼托整合嗎?有關『僵化』的部分,個人想法很簡單,當每個人一天只有24小時,你某些制式化的事情變多了,自然另外一部份就會變少了,也許你可以說那多找幾個人做呀!怎麼做是個問題,我們看小不看大,請各位專家學者有空下鄉帶一班幼稚園一個星期體認看看。
有關第1個意見我當初的想法也很簡單,基本上我約略看過目前契約初稿的內容,還蠻中肯的,個人沒有反對意思,我的疑問是『使用契約』這件事;若以PipperL君的意見為例,今天不管有沒有簽約,政府、教育局都必須要管基本師生比這件事,並沒有『有簽約才受理』『沒簽約吃自己』這樣的差別;若是根據個別需求訂定契約,那麼違約由誰判定?是由家長提出告訴還是如何?判定的標準是否有模糊地帶,容易產生關說、送紅包等?所以我質疑使用契約這個model的意義與有效性為何?(也就是定型化契約這個作法是否能解決問題,ex.定型化契約可降低每年於幼稚園意外疏失導致傷亡的人數)。另一個重點是教育為良心事業,並不是買賣契約,由於世界上沒良心的人太多了,所以才要納稅請政府治理,所以我才認為政府應保障基本人權、受教權,其他交給市場經濟。(不合我意就轉校,若打我兒你坐牢...注意喔,不是若打我兒你賠錢喔)
基本上我並無先入為主,否決幼托整合,只是我這種小老百姓只想清楚知道『為什麼要幼托整合,幼托不整合的缺點是什麼』,『是否有成功案例告訴我幼托整合的學校可以做的很棒,比現在的幼稚園或托兒所好的多,我的孩子若在這種學校生活跟學習都會令我放心』等;初期不要多,每個縣一個種子學校即可,沒有經費的話我覺得就從友善教保計畫撥一些出來用;有了成功案例,我想沒有家長不支持。
感覺這次的發文是篇垃圾文,爸爸還是多找一些繪本來看比較好。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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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Owen提到家長要站在哪裡的問題,我覺得對學界和業者是個好的提醒,不是所有的家長都是盲目的,該給家長更多的資訊去做最好的選擇。
To peishian:
感謝您為社會大眾的苦口婆心;您提到『不是所有的家長都是盲目的,該給家長更多的資訊去做最好的選擇。』很中肯,不過希望將來我們的社會是『沒有家長是盲目的』比較好^_^。
另外PipperL君對相關問題更深入的釐清,頗感人情溫暖。若你們是共事的朋友,還請代為致謝!
| 檢舉 |
Posted by Owen
at December 17,2007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