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5,2007

2007 理事長盃上訴案。解釋不完全。

主旨: 解釋不完全
裁判: 楊曉惜
比賽名稱: 2007年 理事長盃一級紅點 Swiss 隊制賽
場次: 第一場 
Board 8. Dealer West. None Vul.
 ♠ QJT983
 J2
 T95
♣ T8

♠ AK  
 7543
 Q43
♣ AKJ4 
Bridge deal
♠ 5
 A
 KJ872
♣ Q97632
 ♠ 7642
 KQT986
 A6
♣ 5
WestNorthEastSouth
高震劉佩華陳永弘張偉明 
1NT Pass2D(1)2H
PassPass3HPass
4CPass4DPass
4SPass4NPass
‧‧‧‧‧‧‧‧‧‧‧‧
6CAll Pass   
...
(1) 2D: 見下述事實經過。

合約:6C= by W/E
首引:
結果:Make Six, +920 W/E
裁判判決:東西方合約結果維持。東西方警告乙次。
上訴判決:維持裁判判決。上訴費 1000 元發還。

事實經過:
無制度卡,無使用簾幕。東家叫 2D 時,西家示警,南家對西家提出詢問,西家解釋稱 2D 是轉 2H,但未必是紅心牌組;若東家於西家 2H 後再叫 2S,則西家再轉 2N。南家認為東家應該不是紅心牌組,故叫出紅心。事後東家提出,依他們約定,東家 2D 為紅心牌組,或是兩門低花可好可壞。
打完牌後,南北方召請裁判,聲稱南北方 6H/S 均為好犧牲,若北家知道東家為兩門低花,可能叫出 2S。或者南家在足夠資訊下,可能叫出 3H,而現下資訊不足,顯然有影響。

裁判判決:
1. 東西方合約,6C=結果維持。
2. 東西方警告乙次。

西家解釋雖未盡詳實,但並不影響合約結果。
東西方有義務詳實告知叫品意義,警告乙次。


上訴:南北方對此判決提出上訴。特約示警應該將所有約定的東西,善盡義務全盤告知,否則對敵方而言是不公平的。而裁判竟然未對東西方提出任何罰則?


上訴委員會判決結果理由陳述:

賽員有義務詳盡告知每項叫品的約定,對手亦可繼續詢問其相關發展。此牌西家已告知對手,東家未必是紅心牌組。委員們一致認為西家不夠完整的解釋,對叫牌後續發展沒有影響,南北方未受損害。委員會決議桌上結果成立,予東西方警告一次。
Jacoby 隊認為對 2D 叫品解釋未完全部分處罰過輕,因為雖予以警告,但橋協並未保留此類記錄,所以形同未罰。為突顯「未建立制度防止橋手蓄意隱瞞資訊」之事實,為上訴目的之一。基於此,上訴費予以發還,並建議橋協建立制度,記錄橋手的類似行為。
維持裁判判決。上訴費 1000 元發還。

上訴委員會:
陳君明(召集人),魏瑞榮,沈乃正。

Posted by takespider at 樂多Roodo! │17:19 │回應(0)引用(0)不可愛橋牌故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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