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6日
否定台灣主權的馬英九沒有資格保釣嗎?──評金恒煒「擱置主權,哪還能保釣!」一文
金恒煒說馬英九擱置爭議,與北京會談,就是「擱置主權」、「放棄主權」、「去主權」,那麼如何向日本抗爭?有什麼資格從事釣魚台的主權之爭?日本一旦質疑馬英九的「主權」何在,台灣只有死路一條云云。
台灣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反台獨的馬英九也認為如此,而且絕不會去向北京爭台灣的主權。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因此,對馬英九而言,沒有把台灣主權犧牲的「擱置主權」、「放棄主權」、「去主權」的問題。
馬英九主張「一中各表」,就是說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享一個主權──中國主權。所謂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北京方面認為所謂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馬英九爭釣魚台的領土主權是為誰而爭呢?他既認為台灣國不存在,當然不是為台灣國而爭,他是為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而爭。
主張台灣是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一部分的馬英九就沒有資格從事釣魚台的領土主權之爭嗎?不然!
站在馬英九的「一中各表」立場,釣魚台的領土主權不屬於台灣國,而屬於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守土有責,當然有資格保釣。不過,奉行「一中」的日本不承認「各表」,亦即不承認馬英九的「中華民國總統」地位。馬英九無法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跟日本交涉。
事實上,馬英九不過是「台灣地區的政治領導人」而已。「台灣地區的政治領導人」屬於地方官。地方官守土也有責。因此,也有資格保釣。
馬英九無法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只能以「台灣地區的政治領導人」的身分保釣,當然是降格、矮化。但這不是「擱置台灣主權」、「放棄台灣主權」、「去台灣主權」的問題。因為被矮化的不是所謂「台灣主權」,而是中國代表權(合法的中央政府的資格)。
金恒煒說馬英九不敢跟北京提「主權」,如何用「主權」與日本爭鋒?把「主權」雙手奉送給中國的同時,就喪失了向日本爭「主權」的權力與能力云云。他把台灣主權和中國主權混為一談了。
所謂「馬英九不敢跟北京提主權」、「把主權雙手奉送給中國」的「主權」都指台灣主權。前面說過,台灣沒主權,因此不必提(不是不敢提),也沒有奉送給中國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馬英九用來與日本爭鋒的主權當然不是台灣主權,而是中國主權。他是用中國主權去跟日本爭釣魚台的領土主權。
至於馬英九用中國主權去跟日本爭釣魚台的領土主權,有何意義?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此不論。
陳水扁執政八年,口口聲聲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讓金恒煒也誤以為台灣有主權。現馬英九上台,回復真相,卻讓金恒煒誤以為台灣主權被掏空,台灣陷入生存危機。其實,台灣陷入生存危機,早就發生了。但台灣還有活路,那就是獨立建國。
金恒煒又說馬英九既放棄主權於不問,何需軍備?這扯歪了。馬英九和兩蔣、李登輝、陳水扁一樣,軍備不是為了保衛「台灣國」的主權,是為了保衛偏安的割據局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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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2日
「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是幻想──評林濁水「民進黨需重擬戰略」一文
林濁水說陳水扁政府採行極端主義,不走「穩健台獨」路線,以致喪失了很多兩岸可以「穩健三通」的機會。所謂「穩健三通」,就是航線定位為非國際、非國內的兩岸特殊航線,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
首先我要指出,陳水扁政府既然誤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要堅持立場,以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身分與北京談三通問題。陳水扁政府堅持台灣名義,努力反制北京的壓霸,可說理所當然,本應如此。林濁水也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卻說陳水扁政府的作法是極端主義,不夠穩健,顯然他也是和很多媚中派一樣,想把所謂「台灣國家主權」的爭議,丟在一邊,然後三通。
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我套用一下,說:「我爭故我在。」主張台灣有主權的人,理應跟否定台灣主權的北京爭議才對。台灣在北京面前「擱置台灣主權的爭議」,這和「擱置台灣主權」沒有兩樣。在北京面前不爭,國際還會認定台灣有主權嗎?林濁水既然也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卻認為要擱置「台灣國家主權爭議」,不再跟北京爭。那他所謂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說詞,只是用來騙台灣人的嗎?請問:古今台外,哪一個國家的政客會在對造國家否定其國家主權時,不據理力爭,反而擱置爭議,來跟對造國家交往的呢?
再說,台灣事實上沒有國家主權。沒有主權,也就沒有擱置的問題。如要採取擱置台灣主權的爭議的務實態度,跟北京三通,站在台灣尚非國家的觀點,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擱置台灣主權的爭議之後,所達成的三通也不是林濁水所謂的「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一中的前提是北京的基本立場。它一直存在,迄未退縮、讓步。認為北京的所作所為會「沒有一中前提」,是天真的想法。
真正「沒有一中前提」的兩岸三通,應該是台灣獨立建國之後,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跟北京的三通。目前為止,台灣還不是國家,沒有國際地位,眾所周知。北京在兩岸交往時,暫不提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只是權宜之計,統戰手法,並不影響其國際觀瞻。倒是,台灣像媳婦仔一樣,讓北京呼來喚去,更證明台灣非國家的事實。
換言之,在陳水扁政府時代,如果兩岸要三通,雙方要暫時擱置關於台灣的主權歸屬的爭議。這正是北京堅持一中,台灣配合演出的結果。此時,一中的前提,可說鋪天蓋地,路人皆知。林濁水怎麼視而不見,幻想成這是「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呢?把「不提一中的三通」,說成「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林濁水開什麼玩笑!
被一些不明究理的笨蛋吹捧成「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居然務實到可以將他所謂的「台灣國家主權爭議」擺一邊,跟北京交往,說這樣是「穩健」,指責投機政客陳水扁的作法是「極端」。他可說比陳水扁還要投機。他又說陳水扁政府錯失「穩健三通」的機會,或許守住「台獨立場」,卻沒有守住「台灣立場」。咦?站在你們民進黨認為台灣是國家的立場,守住「台獨立場」不就是守住「台灣立場」嗎?怎麼守住「台獨立場」會不算守住「台灣立場」呢?
林濁水前一陣子大力主張廢除民進黨初選的「排藍條款」,向中間選民、泛藍選民靠攏。現在又說民進黨需重擬戰略。所謂重擬戰略,大概指民進黨要把台獨立場擺一邊,向北京獻媚,務實三通,這樣跟國民黨才有得拼的意思。
這是什麼狗屁「理論大師」啊!台獨有這種「理論大師」,難怪台獨前途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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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0日
日本反對一中嗎?──評沈建德「東京已經台灣,台北還在中國」一文
日本東京市處理台籍居民戶籍登記時,「國名」可使用「台灣」,以取代「中國」嗎?恐怕不是如此。根據日本産経新聞及BBC中文網2008年06月08日報導,應該是「遷出地」或「原居地」欄可以寫「台灣」,以取代「中國」如此而已吧!並不是「國名」或「國籍」欄可以寫「台灣」,不寫「中國」。
日本東京將「遷出地」或「原居地」寫成「台灣」,就是承認台灣是國家嗎?不要自我陶醉了!「台灣」只是「地名」,不是「國名」。「台灣國」才是國名。
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沈建德先生似認為這和他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給日方有關。沈先生聯想力真強!
日本認為台灣法律上屬中國,但事實上獨立。中國有可能犯台,進行事實上的併吞。台海有事會影響日本的利益。
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目的在維持台灣法律上統一事實上獨立的現狀,不是改變政策,否定台灣法律上屬於中國。
沈先生常說「揭發」開羅宣言沒簽字這個台獨的「法理」一提出,就可已讓中國自知理虧,自慚形穢,怎麼反而讓中國更囂張,使得日美要把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呢?
四川地震發生是不是和沈先生「揭發」開羅宣言沒簽字也有關?
日本拒絕於日中公報簽反對台獨條款,沈先生似又認為這和他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給日方有關。沈先生想像力真強!
加拿大等國家以前也拒簽反對台獨條款,這是不是也和沈先生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有關?
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不反對台獨),這等同反一中嗎?清醒一點!台獨是為未來。不反對台獨是不反對台灣未來獨立。一中是現在。不反對台灣未來獨立,等同贊成現在一中,怎麼是反一中?
「一中」明載於中華民區憲法,而中華民區憲法是全體台灣人的共識,在設定主權範圍方面,具有權威性。法律、命令都不得牴觸憲法,何況政黨的黨綱、個人的學說!馬英九、吳伯雄依憲法承認一中的現況,怎麼是「昧著良心,不應該,很對不起台灣人民」呢?沈先生個人比台灣人所承認的憲法還要權威嗎?「昧著良心,不應該,很對不起台灣人民」的人應該是發表錯誤學說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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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9日
答復青昭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
【附件】
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李鴻禧
台灣日報 2004/10/29
美國國務卿鮑爾於本月25日在北京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台灣沒有主權以及台海兩岸應透過對話走向和平統一;引起各方面的關注,也受到包括台灣在內各方面的批評指責。
稍後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隨即指出,美國對台海兩岸的政策完全沒有改變,鮑爾談話的內容要從問答的上下整體來看;而美國對台海兩岸的終局解決方案,仍只強調必須透過對話、以雙方都能接受的和平方式解決,不應將鮑爾的說法解讀為預設兩岸必須統一的立場,解決方式有極多可能性;美國無意改變長久以來對台海兩岸關係的政策和立場;鮑爾到北京只是強調,兩岸必須透過對話尋求解決方案,並非常坦率地鼓勵雙方加強對話,美國認為重點應該放在這裏。
衡諸事實,誠如華府智庫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米德偉、葛來儀等人所分析,鮑爾不是特別專精亞洲或台海兩岸事務的官員,這次卻在需要很精確語言的中國和台灣的議題上出錯;從鮑爾的談話中可看出顯然有了不少破綻;諸如:一、鮑爾提到台海兩岸「各方所追求的統一」,很清楚的,情況並非如此。二、鮑爾說台灣獨立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符,又是另一個錯誤的例子;因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對台海兩岸的終局解決方案並不採取特定立場,如果兩岸能就台灣獨立達成協議,則台灣獨立與美國的一中政策並無違背。何況,有如米德偉所強調,如果要改變美國政府長達30年的台海兩岸外交政策,鮑爾不會是隨意的在記者訪問中提上一兩句,而是會以作出宣布的方式處理的。
然而,另一引人議論的話題,則是鮑爾在前此場合也表示「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在台的統派媒體及政客,竟然毫無國家意識,也不顧當前「統一中國」會是什麼樣的空前慘禍;一聞鮑氏訛言輒欣欣然有喜色而奔相走告:「台獨已無可能!」「台獨死了!」實在令人可嘆可笑。
同時,令人匪夷所思的,竟然也有部分以台灣獨立、推翻國民黨政權為厥志的台灣人士,竟也隨鮑爾、中國人及泛藍統派媒體及政客,異口同聲,否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台灣目前仍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的人甚至荒腔走板,為固執己見而不惜將台灣自我降格,成為國際公法上之「叛亂團體」,而不顧及此種說法做法,正授中國以侵略台灣—平定內亂—之口實。至於有人表示,「中華民國」是殖民國家、台灣是殖民地不是國家,以此來否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走火入魔、不可救藥了。用類此荒誕之說法來激勵台灣人「台灣尚未獨立、國人仍須努力」,實在是捨本逐末、離譜太遠了。
無可否認的,在國際法、憲法及政治學上,久有通論定說之「主權獨立國家」涵義,在台灣問題上竟然變得如此葛藤纏繞、錯綜複雜,實因政治立場、意識形態各異之國家、黨派,各為其權術謀略而予以扭曲變異所致。實際上,時至今日,儘管由於歐洲共同體運營的日臻成熟,未來對「主權」的定義界說,容有可能稍作遞移變遷;但是至少在當前,不論是國際法學界,抑或是國際組織及國際外交實務上,對原就涵藏多義的「主權」概念,都認為應包含下述三種不同意義來運作,並以之為全球共矢咸遵的主流通說。
一、統治權。主權就是國家統治權力,這種國家權力意義的主權,與概括地表示國家總攬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等統治權,幾乎同其意義,是指國家權力之統治權性意義。
二、最高獨立性。主權就是國家權力屬性之最高而獨立者,對內最高、對外獨立,是指國家權力之主權性意義,也是主權觀念上最原始、最本質的意義,側重國家的獨立不受干涉的層面,是國家權力與國際社會之界碑。
三、最高決定權。主權就是有關國政的最高決定權,這種權力可以對國政做成最後決定,是指國家權力之最高決定性意義。現代國家常在憲法上規定「主權屬於全體人民」,就是這種意義的主權。
本來,主權與國家是互為表裏、合而為一的。換言之,沒有主權的社會或地域固然不能成之為國家,國家也不能沒有主權,否則無法最終決定國政,實施行政、立法與司法等統治權,也無法對外獨立而排拒他國之干涉,國家就不像國家而淪為他國之殖民地或附庸。
台灣戰後近60年來,不論是參加聯合國或退出聯合國,不論是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長久以來,不但能夠獨自對國政作成最後決定,自己決定未來,自己選出總統、國會議員及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而且可以獨立行使立法、行政與司法權等國家統治權,制定各種法律命令、作成終局確定判決;不必再呈請其他外國政府裁示批准;尤其台灣未來如何發展,也不必受美中等強權干預指揮。因此,毫無疑問的,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合乎國際公法上所稱之「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這一事實,是國際社會上存在已近60年的長久歷史事實,無法否認、也無容否認。這不是美國鮑爾、布希、柯林頓所能否認,也不是胡錦濤、江澤民、鄧小平所能扭曲,即令是陳水扁、李登輝或蔣介石父子,也都祇能承認這個客觀存在的歷史。由此可見,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天經地義、日月同光。儘管有人懷疑或惡意渲染說,台灣在國際社會上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友邦不多,猶不足成為「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所以不能稱之為「主權獨立國家」。事實上,國家是否存在,在19世紀以前殖民帝國繁榮昌盛的時代,在一些廣拓殖民地之君主帝國陰影下,部分國際法學家曾偏頗地認為,一個國家除了有客觀存在的條件,即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外,仍須經國際社會重要國家承認,才算真正存在的「法律國家」,企圖由強權殖民帝國聯合抵制殖民地的獨立建國。惟到了20世紀這種判定國家存在之「承認說」,已被世界自由民主潮流所淘汰;現代國際法學之主流通說,早已改為「存在說」,亦即一個國家祇要有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輒可判定為真正存在的「事實國家」;至於其他國家加以承認之多或少,無損於其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台灣由於國內外情勢之錯綜複雜、國家正名化舉步艱難,至今仍竊用「中國」之名,而以中華民國自居,自然會受國際社會卑視排斥與中國之憎惡。祇要最近在台之「統一基本教義派人物」,日益老成凋謝,「捍衛中華民國」之海市蜃樓愈益褪色,台灣之名實具符「主權獨立國家」之形貌,必隨之日益清晰壯大。
在國際法學上,一個有相當一定之人口與領域的社會,苟能組織國家遂行統治權,則可稱為:國家、叛亂團體或交戰團體。台灣若不是主權獨立國家,難道台灣是「叛亂團體」或是「交戰團體」?台灣的主權國日本已聲明放棄對台主權,台灣獨立要向日本叛亂嗎?中國早在1895年馬關條約已放棄對外主權,台灣要獨立那能對中國叛亂?說台灣是「叛亂團體」已會笑死人;若說台灣是「交戰團體」,那是扯得該到醫院了。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無法否認、也不容否認的,鮑爾、布希、江澤民、胡錦濤誰去否認也都一樣改不了長久存在的客觀事實呀!至於現在猶信誓旦旦說要「反台獨」的人,請問台獨已客觀存在了60年;與中國時間、空間都相隔迢遙,反什麼?如何反?討厭台灣,不必費這麼大心事呀!
From: 建國廣場 傅雲欽To: 青昭Sent: Saturday, May 31, 2008 12:29 PMSubject: Re: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建國廣場通告》青昭:本篇只是我的整體台獨論述的一部分。如僅看此篇,的確可能會誤解。但仔細看應該不會。我於文前已說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正確與否,姑且不論。最後一段也只說傳統獨派如果如何,就如何。可見我在這篇文章中並未表示我的立場,即無贊同傳統獨派「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主張的意思。妳真細心。多謝妳的提醒。傅雲欽 2008.05.31----- Original Message -----寄件者: 青昭收件者: 建國廣場 傅雲欽傳送日期: 2008年5月31日 上午 08:19主旨: Re: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建國廣場通告》傅律師由於本篇主要是說明”事實上”的雙重意義,和台灣到底是不是國家無關。最後一段容易讓人感覺,傳統獨派主張只是畫蛇添足,並無錯誤,有加深誤導民眾的危險.所以最後一段是畫蛇添足了。青昭
2008年06月8日
回答長鎮 -「法理台獨」是什麼碗糕?
……云云。台灣法理上屬於中國,已經被台灣民主化程序所合法化,這是事實,不是曲解。台灣不是國家(法理上),沒有主權(法理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