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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6日

否定台灣主權的馬英九沒有資格保釣嗎?──評金恒煒「擱置主權,哪還能保釣!」一文

   我不是馬英九的支持者,但想分析一下金恒煒批馬批得無釐頭之處。
 金恒煒說馬英九擱置爭議,與北京會談,就是「擱置主權」、「放棄主權」、「去主權」,那麼如何向日本抗爭?有什麼資格從事釣魚台的主權之爭?日本一旦質疑馬英九的「主權」何在,台灣只有死路一條云云。
 台灣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反台獨的馬英九也認為如此,而且絕不會去向北京爭台灣的主權。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因此,對馬英九而言,沒有把台灣主權犧牲的「擱置主權」、「放棄主權」、「去主權」的問題。
 馬英九主張「一中各表」,就是說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享一個主權──中國主權。所謂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北京方面認為所謂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馬英九爭釣魚台的領土主權是為誰而爭呢?他既認為台灣國不存在,當然不是為台灣國而爭,他是為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而爭。
 主張台灣是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一部分的馬英九就沒有資格從事釣魚台的領土主權之爭嗎?不然!
 站在馬英九的「一中各表」立場,釣魚台的領土主權不屬於台灣國,而屬於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守土有責,當然有資格保釣。不過,奉行「一中」的日本不承認「各表」,亦即不承認馬英九的「中華民國總統」地位。馬英九無法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跟日本交涉。
 事實上,馬英九不過是「台灣地區的政治領導人」而已。「台灣地區的政治領導人」屬於地方官。地方官守土也有責。因此,也有資格保釣。
 馬英九無法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只能以「台灣地區的政治領導人」的身分保釣,當然是降格、矮化。但這不是「擱置台灣主權」、「放棄台灣主權」、「去台灣主權」的問題。因為被矮化的不是所謂「台灣主權」,而是中國代表權(合法的中央政府的資格)。
 金恒煒說馬英九不敢跟北京提「主權」,如何用「主權」與日本爭鋒?把「主權」雙手奉送給中國的同時,就喪失了向日本爭「主權」的權力與能力云云。他把台灣主權和中國主權混為一談了。
 所謂「馬英九不敢跟北京提主權」、「把主權雙手奉送給中國」的「主權」都指台灣主權。前面說過,台灣沒主權,因此不必提(不是不敢提),也沒有奉送給中國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馬英九用來與日本爭鋒的主權當然不是台灣主權,而是中國主權。他是用中國主權去跟日本爭釣魚台的領土主權。
 

至於馬英九用中國主權去跟日本爭釣魚台的領土主權,有何意義?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此不論。

 金恒煒說「九二共識」掏空台灣主權的事實,使台灣陷入生存危機,台灣只有死路一條。這是站在民進黨或傳統獨派的觀點。事實上,「一中」是台灣六十多年來來的政策,迄今未變。台灣本來就沒主權,不是原來有主權而於1992年時被掏空,或於馬英九主張「九二共識」時被掏空。
 陳水扁執政八年,口口聲聲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讓金恒煒也誤以為台灣有主權。現馬英九上台,回復真相,卻讓金恒煒誤以為台灣主權被掏空,台灣陷入生存危機。其實,台灣陷入生存危機,早就發生了。但台灣還有活路,那就是獨立建國。
 金恒煒又說馬英九既放棄主權於不問,何需軍備?這扯歪了。馬英九和兩蔣、李登輝、陳水扁一樣,軍備不是為了保衛「台灣國」的主權,是為了保衛偏安的割據局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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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18:35回應(2)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6月12日

「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是幻想──評林濁水「民進黨需重擬戰略」一文

 國民黨的馬英九上台後,一股中國熱,沖昏了媚中的國民黨的頭,以為兩岸三通,台灣就大好。在媒體一片媚中聲中,這股中國熱也沖昏了一些民進黨政客的頭,開始在責怪陳水扁政府下台前怎麼沒把握機會搶到頭香。其中,民進黨的政客林濁水的看法最可笑。
 林濁水說陳水扁政府採行極端主義,不走「穩健台獨」路線,以致喪失了很多兩岸可以「穩健三通」的機會。所謂「穩健三通」,就是航線定位為非國際、非國內的兩岸特殊航線,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
 首先我要指出,陳水扁政府既然誤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要堅持立場,以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身分與北京談三通問題。陳水扁政府堅持台灣名義,努力反制北京的壓霸,可說理所當然,本應如此。林濁水也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卻說陳水扁政府的作法是極端主義,不夠穩健,顯然他也是和很多媚中派一樣,想把所謂「台灣國家主權」的爭議,丟在一邊,然後三通。
 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我套用一下,說:「我爭故我在。」主張台灣有主權的人,理應跟否定台灣主權的北京爭議才對。台灣在北京面前「擱置台灣主權的爭議」,這和「擱置台灣主權」沒有兩樣。在北京面前不爭,國際還會認定台灣有主權嗎?林濁水既然也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卻認為要擱置「台灣國家主權爭議」,不再跟北京爭。那他所謂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說詞,只是用來騙台灣人的嗎?請問:古今台外,哪一個國家的政客會在對造國家否定其國家主權時,不據理力爭,反而擱置爭議,來跟對造國家交往的呢?
 再說,台灣事實上沒有國家主權。沒有主權,也就沒有擱置的問題。如要採取擱置台灣主權的爭議的務實態度,跟北京三通,站在台灣尚非國家的觀點,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擱置台灣主權的爭議之後,所達成的三通也不是林濁水所謂的「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一中的前提是北京的基本立場。它一直存在,迄未退縮、讓步。認為北京的所作所為會「沒有一中前提」,是天真的想法。
 真正「沒有一中前提」的兩岸三通,應該是台灣獨立建國之後,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跟北京的三通。目前為止,台灣還不是國家,沒有國際地位,眾所周知。北京在兩岸交往時,暫不提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只是權宜之計,統戰手法,並不影響其國際觀瞻。倒是,台灣像媳婦仔一樣,讓北京呼來喚去,更證明台灣非國家的事實。
 換言之,在陳水扁政府時代,如果兩岸要三通,雙方要暫時擱置關於台灣的主權歸屬的爭議。這正是北京堅持一中,台灣配合演出的結果。此時,一中的前提,可說鋪天蓋地,路人皆知。林濁水怎麼視而不見,幻想成這是「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呢?把「不提一中的三通」,說成「沒有一中前提的三通」。林濁水開什麼玩笑!
 被一些不明究理的笨蛋吹捧成「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居然務實到可以將他所謂的「台灣國家主權爭議」擺一邊,跟北京交往,說這樣是「穩健」,指責投機政客陳水扁的作法是「極端」。他可說比陳水扁還要投機。他又說陳水扁政府錯失「穩健三通」的機會,或許守住「台獨立場」,卻沒有守住「台灣立場」。咦?站在你們民進黨認為台灣是國家的立場,守住「台獨立場」不就是守住「台灣立場」嗎?怎麼守住「台獨立場」會不算守住「台灣立場」呢?
 林濁水前一陣子大力主張廢除民進黨初選的「排藍條款」,向中間選民、泛藍選民靠攏。現在又說民進黨需重擬戰略。所謂重擬戰略,大概指民進黨要把台獨立場擺一邊,向北京獻媚,務實三通,這樣跟國民黨才有得拼的意思。
 這是什麼狗屁「理論大師」啊!台獨有這種「理論大師」,難怪台獨前途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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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20:51回應(0)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6月10日

日本反對一中嗎?──評沈建德「東京已經台灣,台北還在中國」一文

  天助自助者,不助不自助者。台灣人是當事人,日本是無關係的第三人。如果台灣人願台獨,那麼日本人承認台獨還有道裡。台灣人自己既然還在「一中」,不想獨立,日本怎麼可能傻到反對一中,承認台獨,以破壞日中關係呢?這個道理用膝蓋想就知道。會有人連膝蓋都沒有嗎?
 日本東京市處理台籍居民戶籍登記時,「國名」可使用「台灣」,以取代「中國」嗎?恐怕不是如此。根據日本産経新聞及BBC中文網20080608報導,應該是「遷出地」或「原居地」欄可以寫「台灣」,以取代「中國」如此而已吧!並不是「國名」或「國籍」欄可以寫「台灣」,不寫「中國」。
 日本東京將「遷出地」或「原居地」寫成「台灣」,就是承認台灣是國家嗎?不要自我陶醉了!「台灣」只是「地名」,不是「國名」。「台灣國」才是國名。
 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沈建德先生似認為這和他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給日方有關。沈先生聯想力真強!
 日本認為台灣法律上屬中國,但事實上獨立。中國有可能犯台,進行事實上的併吞。台海有事會影響日本的利益。
 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目的在維持台灣法律上統一事實上獨立的現狀,不是改變政策,否定台灣法律上屬於中國。
 先生常說「揭發」開羅宣言沒簽字這個台獨的「法理」一提出,就可已讓中國自知理虧,自慚形穢,怎麼反而讓中國更囂張,使得日美要把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呢?
 四川地震發生是不是和沈先生「揭發」開羅宣言沒簽字也有關?
 

日本拒絕於日中公報簽反對台獨條款,沈先生似又認為這和他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給日方有關。沈先生想像力真強!

 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是因台獨問題是中國內部的問題,無日本無關,沒必要在日中公報中提及。何況,台獨是人民自決權,有正當性,日本只能置身事外不支持,不能反對。
 加拿大等國家以前也拒簽反對台獨條款,這是不是也和沈先生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有關?

 

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不反對台獨),這等同反一中嗎?清醒一點!台獨是為未來。不反對台獨是不反對台灣未來獨立。一中是現在。不反對台灣未來獨立,等同贊成現在一中,怎麼是反一中?

 開羅宣言沒簽字沒辦法推翻一中法理。因為:台灣屬於中國,不是根據開羅宣言。開羅宣言只有政治意義,沒有法律意義。請參看拙著「開羅宣言法律上不重要」一文。
 

「一中」明載於中華民區憲法,而中華民區憲法是全體台灣人的共識,在設定主權範圍方面,具有權威性。法律、命令都不得牴觸憲法,何況政黨的黨綱、個人的學說!馬英九、吳伯雄依憲法承認一中的現況,怎麼是「昧著良心,不應該,很對不起台灣人民」呢?沈先生個人比台灣人所承認的憲法還要權威嗎?「昧著良心,不應該,很對不起台灣人民」的人應該是發表錯誤學說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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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18:57回應(0)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6月9日

答復青昭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

青昭:
當你看到陳水扁、謝長廷的「國師」之一的李鴻禧教授如下附件批判我們這一派(主要似指許慶雄教授)「匪夷所思、荒腔走板、固執己見、走火入魔、不可救藥、捨本逐末、離譜太遠、笑死人、荒誕」的文章「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誤認「事實上國家」(de facto state)是國家,妳就會知道我寫這一篇文章的苦心。
陳水扁、謝長廷頭腦不清楚,執政八年,不知台灣地位如何,也不知如何建國。這可能跟他們的「國師」們頭腦不清楚有關。這些「國師」們,把「中華民區」之師,誤當成「台灣國之師」,有的還曾經是中華民區的「資政」、「國策顧問」。所謂「匪夷所思、荒腔走板、固執己見、走火入魔、不可救藥、捨本逐末、離譜太遠、笑死人、荒誕」應該是這種情形吧!
我這篇文章可說石破「師」驚,可以振其聾發其聵,很重要啊!
傅雲欽  2008.06.08

【附件】

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李鴻禧

台灣日報  2004/10/29

 

美國國務卿鮑爾於本月25日在北京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台灣沒有主權以及台海兩岸應透過對話走向和平統一;引起各方面的關注,也受到包括台灣在內各方面的批評指責。

 

稍後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隨即指出,美國對台海兩岸的政策完全沒有改變,鮑爾談話的內容要從問答的上下整體來看;而美國對台海兩岸的終局解決方案,仍只強調必須透過對話、以雙方都能接受的和平方式解決,不應將鮑爾的說法解讀為預設兩岸必須統一的立場,解決方式有極多可能性;美國無意改變長久以來對台海兩岸關係的政策和立場;鮑爾到北京只是強調,兩岸必須透過對話尋求解決方案,並非常坦率地鼓勵雙方加強對話,美國認為重點應該放在這裏。

 

衡諸事實,誠如華府智庫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米德偉葛來儀等人所分析,鮑爾不是特別專精亞洲或台海兩岸事務的官員,這次卻在需要很精確語言的中國和台灣的議題上出錯;從鮑爾的談話中可看出顯然有了不少破綻;諸如:一、鮑爾提到台海兩岸「各方所追求的統一」,很清楚的,情況並非如此。二、鮑爾說台灣獨立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符,又是另一個錯誤的例子;因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對台海兩岸的終局解決方案並不採取特定立場,如果兩岸能就台灣獨立達成協議,則台灣獨立與美國的一中政策並無違背。何況,有如米德偉所強調,如果要改變美國政府長達30年的台海兩岸外交政策,鮑爾不會是隨意的在記者訪問中提上一兩句,而是會以作出宣布的方式處理的。

 

然而,另一引人議論的話題,則是鮑爾在前此場合也表示「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在台的統派媒體及政客,竟然毫無國家意識,也不顧當前「統一中國」會是什麼樣的空前慘禍;一聞鮑氏訛言輒欣欣然有喜色而奔相走告:「台獨已無可能!」「台獨死了!」實在令人可嘆可笑。

 

同時,令人匪夷所思的,竟然也有部分以台灣獨立、推翻國民黨政權為厥志的台灣人士,竟也隨鮑爾、中國人及泛藍統派媒體及政客,異口同聲,否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台灣目前仍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的人甚至荒腔走板,為固執己見而不惜將台灣自我降格,成為國際公法上之「叛亂團體」,而不顧及此種說法做法,正授中國以侵略台灣—平定內亂—之口實。至於有人表示,「中華民國」是殖民國家、台灣是殖民地不是國家,以此來否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走火入魔、不可救藥了。用類此荒誕之說法來激勵台灣人「台灣尚未獨立、國人仍須努力」,實在是捨本逐末、離譜太遠了。

 

無可否認的,在國際法、憲法及政治學上,久有通論定說之「主權獨立國家」涵義,在台灣問題上竟然變得如此葛藤纏繞、錯綜複雜,實因政治立場、意識形態各異之國家、黨派,各為其權術謀略而予以扭曲變異所致。實際上,時至今日,儘管由於歐洲共同體運營的日臻成熟,未來對「主權」的定義界說,容有可能稍作遞移變遷;但是至少在當前,不論是國際法學界,抑或是國際組織及國際外交實務上,對原就涵藏多義的「主權」概念,都認為應包含下述三種不同意義來運作,並以之為全球共矢咸遵的主流通說。

 

一、統治權。主權就是國家統治權力,這種國家權力意義的主權,與概括地表示國家總攬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等統治權,幾乎同其意義,是指國家權力之統治權性意義。

 

二、最高獨立性。主權就是國家權力屬性之最高而獨立者,對內最高、對外獨立,是指國家權力之主權性意義,也是主權觀念上最原始、最本質的意義,側重國家的獨立不受干涉的層面,是國家權力與國際社會之界碑。

 

三、最高決定權。主權就是有關國政的最高決定權,這種權力可以對國政做成最後決定,是指國家權力之最高決定性意義。現代國家常在憲法上規定「主權屬於全體人民」,就是這種意義的主權。

 

本來,主權與國家是互為表裏、合而為一的。換言之,沒有主權的社會或地域固然不能成之為國家,國家也不能沒有主權,否則無法最終決定國政,實施行政、立法與司法等統治權,也無法對外獨立而排拒他國之干涉,國家就不像國家而淪為他國之殖民地或附庸。

 台灣戰後近60年來,不論是參加聯合國或退出聯合國,不論是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長久以來,不但能夠獨自對國政作成最後決定,自己決定未來,自己選出總統、國會議員及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而且可以獨立行使立法、行政與司法權等國家統治權,制定各種法律命令、作成終局確定判決;不必再呈請其他外國政府裁示批准;尤其台灣未來如何發展,也不必受美中等強權干預指揮。因此,毫無疑問的,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合乎國際公法上所稱之「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這一事實,是國際社會上存在已近60年的長久歷史事實,無法否認、也無容否認。這不是美國鮑爾、布希、柯林頓所能否認,也不是胡錦濤、江澤民、鄧小平所能扭曲,即令是陳水扁、李登輝或蔣介石父子,也都祇能承認這個客觀存在的歷史。由此可見,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天經地義、日月同光。 

儘管有人懷疑或惡意渲染說,台灣在國際社會上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友邦不多,猶不足成為「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所以不能稱之為「主權獨立國家」。事實上,國家是否存在,在19世紀以前殖民帝國繁榮昌盛的時代,在一些廣拓殖民地之君主帝國陰影下,部分國際法學家曾偏頗地認為,一個國家除了有客觀存在的條件,即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外,仍須經國際社會重要國家承認,才算真正存在的「法律國家」,企圖由強權殖民帝國聯合抵制殖民地的獨立建國。惟到了20世紀這種判定國家存在之「承認說」,已被世界自由民主潮流所淘汰;現代國際法學之主流通說,早已改為「存在說」,亦即一個國家祇要有一定的領土與人民,並組織國家機關行使主權底統治權之事實客觀存在,輒可判定為真正存在的「事實國家」;至於其他國家加以承認之多或少,無損於其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存在。台灣由於國內外情勢之錯綜複雜、國家正名化舉步艱難,至今仍竊用「中國」之名,而以中華民國自居,自然會受國際社會卑視排斥與中國之憎惡。祇要最近在台之「統一基本教義派人物」,日益老成凋謝,「捍衛中華民國」之海市蜃樓愈益褪色,台灣之名實具符「主權獨立國家」之形貌,必隨之日益清晰壯大。

 

在國際法學上,一個有相當一定之人口與領域的社會,苟能組織國家遂行統治權,則可稱為:國家、叛亂團體或交戰團體。台灣若不是主權獨立國家,難道台灣是「叛亂團體」或是「交戰團體」?台灣的主權國日本已聲明放棄對台主權,台灣獨立要向日本叛亂嗎?中國早在1895年馬關條約已放棄對外主權,台灣要獨立那能對中國叛亂?說台灣是「叛亂團體」已會笑死人;若說台灣是「交戰團體」,那是扯得該到醫院了。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無法否認、也不容否認的,鮑爾布希江澤民胡錦濤誰去否認也都一樣改不了長久存在的客觀事實呀!至於現在猶信誓旦旦說要「反台獨」的人,請問台獨已客觀存在了60年;與中國時間、空間都相隔迢遙,反什麼?如何反?討厭台灣,不必費這麼大心事呀!

----- Original Message -----
寄件者: 青昭
傳送日期: 2008年6月1日 下午 05:18
主旨: Re: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建國廣場通告》

傅律師
了解!
只是不了解您為何花心力只為了說明"事實上"? 或許對一些人也算是機會教育吧!
青昭
----- Original Message -----
To: 青昭
Sent: Saturday, May 31, 2008 12:29 PM
Subject: Re: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建國廣場通告》

青昭:
本篇只是我的整體台獨論述的一部分。如僅看此篇,的確可能會誤解。但仔細看應該不會。
我於文前已說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正確與否,姑且不論。最後一段也只說傳統獨派如果如何,就如何。可見我在這篇文章中並未表示我的立場,即無贊同傳統獨派「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主張的意思。
妳真細心。多謝妳的提醒。
傅雲欽 2008.05.31
----- Original Message -----
寄件者: 青昭
傳送日期: 2008年5月31日 上午 08:19
主旨: Re: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建國廣場通告》

傅律師
由於本篇主要是說明”事實上”的雙重意義,和台灣到底是不是國家無關。
最後一段容易讓人感覺,傳統獨派主張只是畫蛇添足,並無錯誤,有加深誤導民眾的危險.所以最後一段是畫蛇添足了。
青昭

Posted by akiyoshi at 7:28回應(2)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6月8日

回答長鎮 -「法理台獨」是什麼碗糕?

長鎮兄:
多謝回應。
民主可以使政客勝選取得政權,但很難用來獨立建國。人民怕死,安於現狀,很難要他們付出代價,對抗統派、中國及國際的壓力,來獨立建國。民進黨八年執政,迴避台獨,還是敗倒,就是敗在迷信民主,可為殷鑑。
在中國會百般阻撓的情況下,如沒有國際監督,獨立公投應後於宣佈獨立而行,不宜先行,因為:夜長夢多(中美阻止,內部動盪),公投很難辦下去,縱使辦得下去,也因民心茍安,很難過半通過。民進黨政府公投失敗的經驗,可以參考。
附言者,如果舉辦先行的獨立公投這是超憲法的公投,不受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公投法的拘束。
關於制憲,一般是建國後制憲(建國制憲),不是用制憲來建國(制憲建國)。建國是兵荒馬亂的非常狀態,制憲則是群賢畢集,理性討論的承平狀態。用制憲這種承平狀態的方法,來做建國這種非常狀態的事,除非有國際監督,否則,和上述獨立公投一樣,制憲會議很難開下去(甚至連選出制憲代表都有困難),縱使辦得下去,也很難過半通過。台灣的情況不特殊,制憲建國不是好辦法。
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中國戰國時代趙國大臣勸趙王變法改制時用語,語出史記趙世家 )。我認為建國要靠強人領導,不要靠民眾議決。由執政的獨派強人要抱著「我不入地獄,誰辱地獄」的決心,高呼:「Follow me!」,帶頭冒險犧牲,引領民眾「出埃及」。作法是:執政的獨派強人在部置妥當後,出其不意地宣佈獨立。這時只要能穩住局勢就好,民意可以不過半。為了穩住局勢,避免動亂,宣佈獨立時,要同時宣佈戒嚴,必要時效法1959年古巴的卡斯楚革命,槍斃二百人,關二萬人。
獨派強人依法執政後宣佈獨立,屬於廢法建國的革命行為,當然超出先前當選時的民意授權(但不一定違背宣佈時的民意),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敗者為寇,成者為王。如果成功,局勢穩定,民意過半之後,舉辦新國會選舉或追認性公投,其先前民意或合法性的欠缺即可治癒。
這是我的「執政革命論」。請參考附件我的「宣佈獨立,宣佈戒嚴」一文。
你說:為了避免「現狀」被解釋成「在台灣的大中國體制已經被台灣民主化程序所合法化」,以致危及台灣主權獨立的空間和可能性

……云云。台灣法理上屬於中國,已經被台灣民主化程序所合法化,這是事實,不是曲解。台灣不是國家(法理上),沒有主權(法理上)可言。

你說的制定「臨時約法」,困難度和「制憲」一樣。
傅雲欽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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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9:29回應(0)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6月7日

「法理台獨」是什麼碗糕?

「法理台獨」是什麼碗糕?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8.06.01

 

註:本文已刊載於「新台灣新聞周刊」2008.06.06637期的「建國相談室專欄」。  ...繼續閱讀

Posted by akiyoshi at 9:52回應(0)引用(0)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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