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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30日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

「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8.05.23

註:本文已刊載於「新台灣新聞周刊」2008.05.30 636期「建國相談室專欄」。
 在有關台灣地位的論述中,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可說司空見慣。這些主張正確與否,姑且不論,現要提出討論的是,這些主張者之中有些自作聰明,會加油添醋地加上「事實上」三個字,把他們的主張說成:「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台灣是事實上國家」、「台灣有事實上主權」。他們以為加上「事實上」三個字只是加強語氣,全句的意義沒什麼不同。
 我要在此指出:在「獨立」、「國家」、「主權」等詞語的前面,有沒有加「事實上」三個字,意義差很多,不可亂用!
 首先要說明的是,「事實上」三個字在華文有詞語歧義的問題。「事實上」一詞在華文是一般用語,也是法律用語。「事實上」作一般用語時,它的意義和作法律用語時有所不同。
 「事實上」作為一般用語,大多作副詞使用,是關於事物是否存在的用語,與「現實上」、「實際上」同義,相當於英文的「in fact」。其相對詞是「想像上」、「理論上」、「假設上」等。例如,「事實上,台灣是國家」這句話是指「有台灣這個國家存在」的意思。
 「事實上」作為法律用語,大多作形容詞使用,是關於事物是否合法的用語,相當於英文的「de facto」(源自拉丁文)。其相對詞是「法理上」或「法律上」,即英文的「de jure」(也源自拉丁文)」。
 在英文分別用「in fact」和「de facto」兩個詞表達不同的意思,涇渭分明。但華文卻攏統地以「事實上」一詞表達不同的意思。因此,在華文使用「事實上」一詞時,不明究裡的人會誤用,而發生語意混淆的現象。
 法律用語「事實上」(de facto)既然是「法理上」(de jure)的相對語,那它就含有「非法律上的」、「不合法的」(illegal, illegitimate),也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欠缺法律要件的意思。而「法律上」就是符合法律規定或具備法律要件的意思。例如,「台灣是事實上國家」這句話是指「台灣是不合法的國家」、「台灣在法律上不是國家」的意思。
 本文的標題《「事實上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其中第一個「事實上」是法律用語,即「de facto」。第二個「事實上」是一般用語,即「in fact」。這句話翻作英文是:A de facto country, in fact, is not a country.
 為什麼「事實上國家」(不合法的國家)事實上不是國家呢?這又牽涉到「國家」一詞的意義到底如何問題。
 有些詞語,如「吃飯」、「睡覺」等,較少出現於法條上或法律文件上,屬於比較純粹的日常用語。不過,有些詞語,如「買賣」、「出租」、「父子」、「收養」、「結婚」、「離婚」、「夫妻」、「公司」等,雖也是日常用語,但常出現於法條上或法律文件上,也屬於法律用語。
 這些日常上及法律上兩用的詞語的意義,除了像上述「事實上」一詞這種在作日常用語或作法律用語時,意義有所不同的特殊情形之外,通常在作日常用語和作法律用語時,意義相同,而且其意義被法規所界定。也就是說,一般字典在解釋「買賣」等兩用詞語的意義時,必須依法律專業上的說法,不能任意解釋。「獨立」、「國家」、「主權」等詞語也屬於這類的兩用詞語。
 兩用詞語的意義既然被法規所界定,因此,當發生實際狀況不符合法規要件的情形時,就不能以該詞語(名)表述該實際狀況(實)。
 茲以「夫妻」這個兩用詞語來說明。所謂「夫妻」,依法律的規定,是指經合法結婚的一對男女。至於這一對男女互負同居生活的義務,只是結婚的法律效果,不是成為夫妻的要件。一對男女有結婚,但不同居生活,還是「夫妻」。換言之,所謂「夫妻」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或具備法律要件的夫妻,即「法律上(de jure)夫妻」。
 一對沒結婚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欠缺法律要件,故只是「同居男女」,不是「夫妻」。這種「同居男女」,因有和一般夫妻一樣同居生活的事實,故學說上也權宜性地稱做「事實上(de facto)夫妻」。
 「事實上(de facto)夫妻」不能計入夫妻的族群之中,故「事實上(de facto)夫妻」事實上(in fact)不是夫妻。
 同樣的,「國家」一詞是指經合法成立的法律上(de jure)國家。未經合法成立,但有人民、領土、政府且處於不受外力控制的自主狀態的政治實體,不是「國家」。這種政治實體因有和一般國家一樣,有人民、領土、政府且處於不受外力控制的自主狀態的事實,故可權宜性地稱做「事實上(de facto)國家」。
 「事實上(de facto)國家」不能計入國家的族群之中,故「事實上(de facto)國家」事實上(in fact)不是國家。同理可知,「事實上獨立」事實上不是獨立,「事實上主權」事實上不是主權。
 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國家」、「台灣有主權」的傳統獨派,如果又說「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台灣是事實上國家」、「台灣有事實上主權」,可說畫蛇添足,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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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19:46回應(0)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5月28日

看電視新聞會變智障的新證據!

電視新聞台製造的頭號智障就是陳前總管水扁先生
 

2002年陳前總管肉麻地討好媒體,說:「阿扁永遠記得,美國開國先賢傑佛遜曾經說過,如果要我選擇,有政府而沒有媒體,或是有媒體而無政府,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見20020328日「阿扁總管電子報」第24期)想把美國的先哲的名言施行在豬狗橫行的台灣,不是智障是什麼?

 2005TVBS涉嫌違反有線電視法事件鬧得滿城風雨時,陳前總管自鳴清高,出面為TVBS緩頰。他說:「作為民主台灣的總統,阿扁更不可能在任內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媒體的任何報導與評論,固然可以大膽假設,也要小心求證,如有不實,也不是用政治力來介入,而是要透過市場機制,由閱聽者來做最後的裁判。……本人要再次由衷感謝媒體輿論與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本人及政府的批評與指教,有則改之,無則嘉勉,媒體罵的不對,政府不會倒,阿扁被罵10年也沒有倒。」(見20051101日總管府新聞稿:「總管接見美國台美會計師協會回國訪問團」)真是笑罵由豬,好官我自為之。
 笑罵由人,是風度。笑罵由豬,則是智障。
 「透過市場機制,由閱聽者來做最後的裁判。」結果,智障的閱聽者給頭號智障陳前總管的裁判是「這種日子怎麼過!」,並讓他灰頭土臉的下台。
 「媒體罵的不對,政府不會倒,阿扁被罵10年也沒有倒。」沒錯!他是做到八年任期的最後一天,沒有中途倒掉。倒掉的是謝長廷(接棒失敗)和本土政權。

 

傅雲欽 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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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22:15回應(2)引用(0)台灣獨立

2008年05月26日

詐騙外交下的一個中國

詐騙外交下的一個中國
許慶雄(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日本研究所教授)
 註:本文已刊載於「新台灣新聞周刊」2008/05/22 第63550-51頁「建國相談室專欄」,題目改稱「漢賊不兩立 錯誤外交如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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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4日

回應Eugene Yeh - 黨產先歸零

Eugene Yeh:
「國民黨的黨產歸零是可以提高台灣民主的品質。」這句話沒錯。但期待國民黨自動將黨產歸零,就錯了。
國民黨貪婪、壓霸,才會取得這麼多黨產。期待國民黨自動將黨產歸零,就像期待惡棍自動投案,期待王又曾自動回台受審一樣,不切實際。
  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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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8日

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一直是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一直是一個中國
◎許慶雄 (淡江大學教授)
 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一直是 一個中國原則。民進黨反對一個中國為何民進黨政府外交部又花稅金買小國來承認一個中國。這樣的外交政策與外交部應該關閉,預算應該用在福利、教育。
 

在此必須再一次強調的是,即使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世界上的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十多億中國人民)的「政府承認」,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臺灣的另一個國家的「國家承認」。

 

這就是所謂「一個中國」之內「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也是國際法上一國只能容許一個合法(中央)政府的原理。所以各國一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必須同時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不可同時與雙方維持外交關係,不可以形成「一國兩府」(國民黨政府曾有此想法)的矛盾狀態。反之,如果各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都是國家的「國家承認」,就沒有必要二者擇一,可以同時與雙方建交,過去的東、西德或是目前的南、北韓就是如此。

 然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雙方,都是主動要求國際法上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政府承認」,所以各國一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必須同時否認中華民國政府,這也證明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只是政府不是國家。
 

事實上,各國只是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要求下做政府承認,不可能對中華民國作國家承認。因此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二十多國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反而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是中國的叛亂團體。

 

這在目前的國際社會是非常矛盾的,一般國家絕對不可能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所以外交部才必須花大錢去收買一些小國家作此違反國際常理的政府承認。雖然,大多數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合法政府,但也仍有二十多國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由此觀之,中華民國以一國政府的身分而言,並未如同一般所形容的不存在或消滅。雖然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事實上存在,但是並不是以獨立主權國家身分存在,而是以代表十幾億中國人合法政府的地位,在二十多個邦交國中存在。換言之,這些國家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承認陳水扁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承認中華民國的軍隊是中國的政府軍,反而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解放軍是中國的叛軍。反之,以聯合國為首的各種國際組織及美、英、法、日等一百七十多個國家,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當然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就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及叛亂體制。


Posted by akiyoshi at 20:50回應(1)引用(0)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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