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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

台灣戒嚴兩條件-戰爭、叛亂

傅雲欽:台灣戒嚴兩條件-戰爭、叛亂  線上收聽   

( 黃光芹vs. 傅雲欽)

播出節目:「 台灣好 」

主持人: 黃光芹

  陳水扁總統日前,針對藍營縣市首長堅持立委、公投二階段領、投票,可能考慮「戒嚴」的說法,引起輿論譁然,之後陳總統表示,這只是別人給的建議,他絕對不會在最後任期內,做出戒嚴決定,他也強調,不能犧牲民主,民主也不能倒退。「台灣好」節目邀訪台獨社運團體—建國廣場負責人傅雲欽律師,說明戒嚴令的行使、發布程序,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要件。

黃光芹:傅律師好!
傅雲欽:主持人好!
黃光芹:傅律師本身是法界人士,想先請教您,因為大家在談論這個問題,連名   嘴都似是而非;所謂的「戒嚴」是如何行使,過去曾經實行過兩次,整個戒嚴程序又要如何行使?
傅雲欽:戒嚴如果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當然有他的程序,依照中華民國憲法39條,還有「戒嚴法」要立法院事先通過或事後追認。
黃光芹:是通過緊急命令?
傅雲欽:不是,就是戒嚴令。
黃光芹:事後追認,是說來不及的時候?
傅雲欽:就是總統在緊急時候先做,事後還是要1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不過依照現在立法院的生態,立法院沒有過半,是不可能追認。
黃光芹:有沒有一些先決條件,在國家面臨什麼情況之下?
傅雲欽:兩個條件,一個就是戰爭,一個是叛亂,很嚴重的事情。
黃光芹:以現在目前選舉的程序問題,即使有一些對立,或者像紅杉軍有那麼多人上街頭,這些算不算?
傅雲欽:除非把他認定為「叛亂」,但是紅杉軍那個不是,將來的公投選舉糾紛也不用戒嚴,行政上就可以解決了;戒嚴是很嚴重的,就是要有叛亂、戰爭的時候,一般都用緊急命令,就是中華民國的法治,還有另外一套就是緊急命令,那是憲法第43條,但是現在增修條文又把它修改成第2條第3項,條件有些不一樣;原來是規定天然災害、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這些要件,但是現在把它改成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是財政經濟上遇到重大變革,這個緊急危難就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
黃光芹:這比較模糊,什麼叫緊急危難?在法界人士一般如果真的要規定的話是怎麼解釋?
傅雲欽:那就存乎一心,當然要很嚴重、很緊急的事情,這要看具體的案子,緊急命令和戒嚴不太一樣,戒嚴是軍管,就是民政機關、司法機關職權要移給軍方,法官由軍法審判,市長、縣長全都要下台,由地方司令來擔任民政首長,這是戒嚴,(黃光芹:就是實行軍管)看戒嚴區域有多大,是全國性戒嚴,就全國性這樣做,但是我們現在講的是正式戒嚴,不是民國38年的戒嚴,那種戒嚴是假戒嚴,林洋港說的戒嚴3%,那3%就是把你抓去判刑,其他人民還都很自由,通宵達旦歌舞昇平,但是真正的戒嚴是軍管,還要宵禁,出版言論自由都要受到控制,那是真正的戒嚴,以前38年的戒嚴只有前幾年是真正的戒嚴,後面的都是為了統治方便。
黃光芹:對!我們沒感受到戒嚴。
傅雲欽:那是為了抓政治犯用的。
黃光芹:您談了這麼多,即使是跑政治線記者也不一定知道、甚至司法記者可能跑得是民法、刑法居多,可是對於戒嚴法,就連基層司法人員憲法都不是那麼熟悉是一樣的道理。電視媒體節目大話新聞再度躍上新聞焦點,他們認為總統不要怕暴動,所以可以戒嚴!顯然不曉得戒嚴對台灣民眾可能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傅雲欽:台灣目前這種狀況用緊急命令就可以了!緊急命令就是不一定要軍管,對特定事項像921地震,(黃光芹:有考慮過)所謂緊急命令就是立法院要通過相關法令程序冗長,緊急命令就是以總統命令暫時性的代替法律,是就特定事項,和軍人統治不一樣。當然緊急命令有時候也要限制人民自由,這一點可能一樣啦,有相像之處但是不一樣。
黃光芹:不是戒嚴至少不是軍管(傅雲欽:不是軍管),也要限制人民自由,我們以921為例,不是說你在災區裡,想怎樣就怎樣,因為他有些物資的管理,像有大批物資進駐,很多災後要重建,所以他某些方面是要人民配合,所以部份的人民自由要限制,所以在傅律師我還沒有訪問你之前,我也不是那麼了解這其中的差別,這次總統說是聽從名嘴的建議,不過顯然的,名嘴也不是真正了解戒嚴,不過陳總統應該很清楚的,從黨外走過來,不就是為了要民主嗎?不希望再有這麼一天了?
傅雲欽:但是大家都沒有經歷過,沒有經驗,戒嚴跟緊急處分其實是西方兩種體制,中華民國把它兼容並蓄了;戒嚴,一般英文是講martial law那是軍管,那是英美法治,但是緊急處分是德國大陸法系裡所用的,希特勒在1933年執政以後,他就常常用緊急處分,他上台1個月就緊急處分,就把共產黨全部抓起來,後來又緊急處分授權他能繼續當獨裁者,都是用緊急處分;緊急處分在德國在希特勒之前就常常被用了,希特勒上台如法炮製,因為那時候人民對民主絕望了,認為要新秩序,所以希特勒一上台為了維護秩序、為了維護國家安定,都是用緊急處分。
黃光芹:所以,大家要的是民主,民主裡面雖然亂,亂中也要有序,但是我們的元首真的不知道這可能帶來什麼影響,甚至形同希特勒,我想這是不可能做得到。
傅雲欽:我倒是希望他能夠運用緊急處分來增加自己的權威,(黃光芹:怎麼說)像黨產,或者紅杉軍如果鬧大了也可以用緊急處分。
黃光芹:那如果模擬一下呢?如果一階段、二階段雖然是程序問題,但衍發成說---
傅雲欽:一階段、二階段這個甚至緊急處分都不必用,因為我們有其他的一般情形可以用,譬如說陳總統有講到撤銷縣市選委會主委,其實也不是撤銷主委,應該是選務人員撤換掉,我們在地方制度法就有規定,地方制度法有說,中央交辦的事項,所謂的委辦事項,如果地方不辦的話,可以代行處理,如果亂辦的話,違反法律,違反中央法令、逾越權限亂辦的話,中央主管機關 可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當然他到那一天才知道,如果提前知道,提前撤換哪,如果到那天才撤換,就延期選舉然後撤換,中央派人去代。
黃光芹:就是說當天臨時發生的,就算他撤換也來不及(傅雲欽:那就延期嘛),延期之前,就要宣布緊急命令了?
傅雲欽:不一定要緊急命令,緊急命令是要取代法律,法律禁止的,要避開禁止規定,或強制規定要避開的話才用緊急命令,有牴觸的話才用緊急命令,如果現行法律就可以做的話,直接由總統命令由選舉委員會去就可以了。
黃光芹:傅律師,這樣問題來了,延期選舉,大家比照上次台美斷交那一次,所以後來有橋頭事件,隔年有美麗島事件,就是反對黨,或者那時候的在野人士、黨外人士他們當然不服,認為執政當局要搞鬼,我的意思是,延期選舉之後,藍營絕對會有一些動作,這時候要怎麼應變?
傅雲欽:我們先判定延期選舉是不是選委會的職權,應該是他的職權,我們法官也常庭期延後呀,延期舉行應該沒什麼違法違憲的問題,那是行政職權,但是這是有政治效果,有的會反抗,你剛講中美斷交那次延期,大家認為合理呀!
黃光芹:我們以這次來講,我都已經不同意你一階段了,我怎麼會同意你擅自宣布,以藍營的角度,我怎麼會同意你延期選舉?
傅雲欽:延選應該是你不服中央命令嘛,中央又沒辦法馬上代你代管,用延期的方式來做,你說政治效果,反對黨會抗議,抗議就抗議,你如果弄成社會動亂,再來個緊急命令嘛!
黃光芹:可是大家對選舉有效、無效的認定會引發爭議?選舉無效是針對選務部分,當選無效才是針對個人,所以當然不會有當選無效,可是選舉無效會呀?
傅雲欽:選舉無效除非是辦選務有影響到他的公平性等等。
黃光芹:現在他們強調的就是這個!傅律師,我們談到現在,你就算延期選舉,我認為如果說有什麼動亂,這個時候會開始?這跟我們先前講的為了一 個程序問題,很多人無限上綱說要戒嚴,剛說的戒嚴形同軍管嘛,如果說中間延期選舉,也是片面宣布,等於這個問題就爆炸了,一樣的意思。
傅雲欽:我這邊補充一下,我這邊講的是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戒嚴,但是有另外一種戒嚴,就是是獨立建國的戒嚴,(黃光芹:說說看)我說的是宣布獨立、宣布戒嚴。宣布獨立是一種使台灣變成一個國家,一個法律行為,在台灣國立場是合法行為啦,但是在母國中華民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是叛亂,所以說這是一個革命,宣布獨立,在我們台灣所謂事實獨立的情況之下宣布獨立,只是完成法理的手續,就像兩個男女同居去宣佈結婚,那是一個法律程序一樣,老共常說,法理台獨就是這個意思。宣布獨立,覺得是法理台獨的核心,宣布獨立對中國而言就是個叛亂,就是一個革命,革命以後建立一個台灣國,就沒什麼戒嚴法了,那個時候如果亂的話,也可以宣布戒嚴,那個時候宣佈戒嚴,就不是依中華民國戒嚴法,要立法院通過追認,不必了,宣布獨立以後的宣布戒嚴,當然你要民主的話,可以召集什麼議會來追認,但是沒有的話也可以,因為宣布獨立就等於中華民國立法院解散了嘛!那時候如果有亂的話,還是要宣佈戒嚴啦!那時候依照什麼法,戒嚴法該用就拿來用了,依照國際法,依照國際慣例,依照一般戒嚴的martial law通令去做了,那時候的宣布戒嚴才是我說的宣佈戒嚴令,我在大話新聞之前,就講宣布戒嚴啦。
黃光芹:我想你們兩造談的戒嚴是不一樣的(傅雲欽:是不一樣),一個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一個跟你們想推翻這個體制,利用這樣一個方式,乾脆一併達成獨立建國之美夢。因為時間關係,謝謝傅雲欽律師接受我們訪問。
傅雲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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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法理台獨的一步 ≠ 法理台獨

  朝向法理台獨的一步 法理台獨

 2007.12.30
 今年8月間,美國副國務卿尼格羅龐提(John Negroponte)針對台灣的入聯公投說:「我們反對這類公投的意圖,因為我們認為這是朝向宣布台灣獨立的一步,也朝向改變現狀。(We oppose the notion of that kind of a referendum because we see that as a step towards a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Taiwan, towards an alteration of the status quo.)」這段話是美國政府對於台灣入聯公投的官方立場,可作為「標準答案」。
 由尼氏這段話,可看出:台灣的現狀不是獨立(指法理上,因事實上獨立,眾所周知)。入聯公投即使通過也不會改變台灣的現狀,使台灣法理獨立。台灣也無法因此入聯。宣佈獨立才會改變台灣的現狀,使台灣法理獨立。美國擔心的主要是台灣宣佈獨立。美國所以反對入聯公投,是擔心入聯公投如果通過,會鼓舞台灣政府朝宣布獨立前進。換言之,入聯公投只是朝向法理台獨的一步,不等於法理台獨。這如同一對男女開始交往,做朋友,只是朝向結婚的一步,不等於結婚一樣(做朋友不會使他們成為夫妻,結婚才會)。
 因此,美國國防部的網站先說入聯公投是法理台獨,後又更正說不是,當然以更正後的說法為是。林濁水說美國國防部第一次的直接反應,才是符合政治學,才是對的。可見他真的不知道什麼是法理台獨,才會說錯。他又說美國國防部後來的更正只是一種的「政治修辭」,為了避免下不了台云云。這更離譜。美國國防部第一次的說詞不符合「標準答案」,所以才要更正,哪裡是什麼「政治修辭」呢?哪裡是什麼「政治學定義和政治修辭的背離」呢?
 依美國的立場,法理台獨(宣佈獨立)是挑釁,且是嚴重的挑釁。入聯公投既是朝向法理台獨的一步,當然也是挑釁,只是比較沒那麼嚴重而已。林濁水說法理台獨才算挑釁,入聯公投不是法理台獨,就構不成挑釁,因此,美國國務卿萊絲批評台灣入聯公投是挑釁就不通了云云。我看林濁水自己才不通。
 台灣只是事實上獨立,還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台灣內部的行政、司法、立法行為,包括入聯公投,都是地方割據狀態下的運作,不是對外行使國家主權的行為。林濁水說台灣已經獨立行使主權,並不正確。美國及中國主觀上都不認為台灣已經獨立行使主權,這符合客觀事實。哪裡有什麼「主觀意願和客觀事實的背離」的情形呢?
 林濁水說中國認為台灣絕對不可以宣布獨立,但陳總管2005年元旦演說,正式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他的主權只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時,中國突然對這段話聽而不見了云云。他把「宣布獨立」和「宣示主權」搞混了。宣布獨立是尚不是國家時的作為,會改變現狀。宣示主權則是已經是國家時的作為,不會改變現狀。陳總管在2005年元旦演說時,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他的主權只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只是在錯誤地「宣示主權」,不是「宣布獨立」,因為:他只是單純陳述他所誤認的現狀,並沒有改變現狀的意思。陳總管常常錯誤地「宣示主權」,中國也常批駁糾正,如有未即時加以批駁糾正的情形,應是把陳總管的話當成屁話,懶得理他,絕不是「聽而不見」,更不是默認。
 

林濁水又說在中國壓力下,台灣把國家主權行為認為非台獨,以為這樣比較安全,但這樣做其實等於承認美、中認定台獨有罪的立場,恐怕並非明智之舉云云。這句話原則上正確,但「國家主權行為」等語宜改為「行使人民自決權」。蓋台灣不是國家,沒有主權,只有人民自決權。所謂法裡台獨,所謂宣佈獨立,就是在行使人民自決權。人民自決權既是權利,其行使自屬正當,當然不是罪惡。

 


【參考資料】


  台獨是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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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

公投案怎樣才算通過?《短評》

公投案怎樣才算通過?《短評》
 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1)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2)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準此,公投通過必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第一, 投票人數必須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如果投票權人總數為1,650萬人,則投票人數必須超過825萬人。
 所謂「投票人數」應指有意投票而領票並投入票箱的人數,應不包括無意投票而誤領之後,將空白票交回,未投入票箱的人數。因此,有人說「公投的投票人數是以領票人數,不是以投入票箱人數計算」,應非事實。
 第二,有效的同意票數必須超過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例如投票人數900萬人,則有效的同意票數必須超過450萬人。 
因此,有人說:「只要同意比反對的多,就算2%同意,1%反對,97%廢票,公投就算通過」云云,這也是胡扯。 
   【參考資料】
 2004年台灣第一次公民投票結果,「強化國防」公投領票率百分之四十五點一七,「對等談判」公投領票率百分之四十五點一二,兩公投案皆因領票人數未達百分之五十的門檻,宣告否決。


首次公投的投票權人數有一千六百四十九萬七千七百四十六人,因此至少要有八百廿四萬八千八百七十三人領票,才能跨過第一關門檻。


公投第一案「強化國防」共有七百四十五萬兩千三百四十人投票,同意票數六百五十一萬一千兩百一十六票,佔百分之九十一點八,不同意票為五十八萬一千四百一十三票,佔百分之八點二,無效票三十五萬九千七百一十一票。雖然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但領票率未過半,投票結果為否決。


公投第二案「對等談判」共有七百四十四萬四千一百四十八人投票,同意票六百卅一萬九千六百六十三票,佔百分之九十二點零五,不同意票為五十四萬五千九百一十一票,佔百分之七點九五,無效票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七十四張。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但領票數未過半,投票結果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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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3日

426事件義士即將受罰,請大家解囊相助!

  426事件義士即將受罰,請大家解囊相助!
 2007.12.23
 2005426,連戰要去中國訪問時,很多人到桃園機場抗議,引起衝突。其中,史明老先生的獨台會抗議行動最為積極。他們在高速公路欄阻連戰的車隊,並在機場大廳放鞭炮抗議(新聞報導如附件1)。
 獨台會的成員傅榮嵐、王孫興二人因參與在高速公路欄阻連戰的車隊,而遭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轄下的檢察署以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及公共危險三條罪名,提起公訴。史明、傅榮嵐、黃敏紅三人另因在機場大廳放鞭炮抗議而被以妨害秩序罪及違反集遊法,提起公訴。
 高速公路欄阻連戰的車隊部分,法院已將傅榮嵐、王孫興二人判刑確定。傅榮嵐、王孫興各處有期徒刑二個半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判決書全文如附件2)。至於在機場大廳放鞭炮抗議部分,法院第二審將史明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加拘役五十日,傅榮嵐、黃敏紅各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判決書全文如附件3),案現上訴於最高法院審理之中(預料可減刑一半)。
 高速公路欄阻連戰的車隊部分,桃園地檢署已通知傅榮嵐、王孫興於1227報到執行。預估傅榮嵐、王孫興各要繳罰金六萬七千五百元,合計一十三萬五千元。
 傅榮嵐、王孫興都是基層人士,生活都並不富裕。這對他們而言是一項大負擔。
 關心基層人士因奉獻台灣而受的苦難比關心政客的選舉重要。如果我們只關心政客的當選與否,把金錢投入政客的選舉,而對基層人士因奉獻台灣而受苦不聞不問,說將來會有人前仆後繼為台灣犧牲,我不相信。
 因此,我在此拜託大家解囊相助,讓傅榮嵐、王孫興能於1227湊足應繳的罰金。
 一年前,我提及此事時,有好幾個網友表示樂意贊助傅榮嵐、王孫興應繳的罰金。因當時案子未確定,我說等案子確定在說(來往email附件4)。現在高速公路欄阻連戰的車隊部分已經確定,即將執行。特此通知這些網友,現在是行動的時候了。
 建國廣場今天(1223)晚上630分在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東路口的「北區海霸王餐廳」為傅榮嵐、王孫興舉辦聯誼聚餐,為他們打氣加油。歡迎大家來參加(餐費每人約二、三百元,請自付)。參加餐會的人可當場捐款贊助他們。 
願意贊助傅榮嵐、王孫興,但今天不能來參加餐會的人,請將捐款以郵政劃撥方式,匯入「帳號50042357,戶名:王孫興」帳戶內。
 附帶言者,先前有些人已交建國廣場代轉的捐款,我們也會轉交傅榮嵐、王孫興。捐款如超過1227應繳的金額,留作將來傅榮嵐在機場大廳放鞭炮抗議部分確定,也須繳罰金時使用(該部分預估須十萬餘元)。如仍有剩餘,由傅榮嵐、王孫興取得,作為獎金。
 

Posted by akiyoshi at 15:37回應(1)引用(0)台灣獨立

入聯公投不是陳水扁政府的政策嗎?

  入聯公投不是陳水扁政府的政策嗎?
 2007.12.23
 民進黨的政客們能夠鑽進中華民區體制內吃香喝辣,自認是光耀門楣,三生有幸。他們在大中國意識的屋簷下低頭,也就不足為奇。在意識型態方面,他們是跟在人民屁股後面跑的跟屁蟲,並沒有領導人民,開創新局的雄心壯志。
 因此,民進黨2000年執政後,一向「務實」,不願在意識型態方面,跟統派攤牌。他們常說要「行政中立」,要「擱置統獨爭議」。如果遇到意識型態方面的問題,他們就說:「我們不預設立場,一切以民意為依歸」。 
2004年教育部公佈高中歷史課程大綱草案時,有人批評說民進黨政府在「去中國化」。陳總管連忙否認,說:「高中歷史大綱如何編纂,阿扁和政府團隊任何人不僅不會去干涉,更會保持信任專家、尊重歷史、維護學術自由的謙虛態度來面對和接受,不存在有什麼“去中國化”的問題。」
 關於入聯公投,陳總管先前就說過:「縱使入聯公投通過,那只是代表2300萬台灣人民有這樣的意願、有這樣的聲音、有這樣的期待而已。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還是回到原點。」換言之,入聯公投只是大型的民意調查而已。
 雖然陳總管如此低調,美國的壓力卻越來越大。前兩天,美國國務卿萊斯(Condoleezza Rice)批評台灣的入聯公投是一項「挑釁政策」(provocative policy)。陳總管竟然反駁稱:「入聯公投不是政府的政策,而是台灣的民意」。
 天啊!民進黨政府不願提出超前政策,引導民意,只想跟在民意後面,採納民意作為政策,這也就算了。但現在被美國一罵,民進黨政府居然連採納民意作為政策也不敢承認了。如果入聯公投不是民進黨政府的政策,那陳總管本人及政府有關部門大力加以推動是什麼意思?用公家的經費製作入聯公投的廣告到處登,標語到處掛,這又是什麼意思?
 入聯公投不是好事嗎?為什麼不是民進黨政府的政策?難道美國的國務卿一開罵,入聯公投就變成壞事了嗎?民進黨政府把入聯公投的責任推給人民,就好像一個闖禍的小孩,把責任推給別人一樣,可笑之至。
 陳總管說入聯公投不是政府的政策,這簡直是說:「入聯公投是因人民連署成功,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不受理。這一切與我無關,不要怪我」。
 民進黨總管參選人謝長廷說,入聯公投是由台灣兩百萬人完成連署,不可能因為誰反對就停下來,民進黨沒這個權力停下來,這也不是總統陳水扁可以停下來的云云。謝長廷這種說法和陳總管的比較,可說半斤八兩。謝長廷的真意是:「我是很想把入聯公投停下來,但民意所趨,無能為力。」
 謝長廷口口聲聲要「台灣維新」。但是,維新是去除舊價值、舊勢力,建立新價值、新勢力的大事業。沒有「雖千萬人,吾往已」的膽識,是無法成功的。一個不敢承擔責任,一受到美國的壓力,就自我否定,推卸責任的政客,如何「台灣維新」?
 

【參考資料】



 萊斯批入聯「挑釁」 扁反嗆:這是尊重民意
 陳水扁:兩階段投票 絕對違法無效
 拚總統/萊斯批入聯挑釁 謝:阻力考驗人民毅力
 李安妮: 入聯帶來「外交」挫敗何苦

總統主持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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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我與曹如同水火

你說:「台灣有軍隊,有總統,也沒有向中國朝貢繳稅,說台灣屬於中國,真是莫名其妙!
一個因逐鹿中原型的內戰而處於分裂分治狀態的國家,常出現兩個政府,因而有兩個政治領導人兩個國會兩個最高法院兩支軍隊兩種貨幣,甚至兩面國旗兩部憲法兩個國號的情形,但絕非兩個國家。 

例如1917年的中國,北有北洋政府,南有廣州軍政府。廣州軍政府有國會,也有政治領導人,其稱呼起初叫做「大元帥」,後來叫做「大總統」。他們也有自己的軍隊、司法等。請問廣州軍政府管轄的地區是不是一個國家?

 

說台灣有所謂「總統」就是國家,這是笑話。我們建國廣場如把負責人改稱做「總統」,建國廣場就成為國家了嗎?

 

台灣只是事實上獨立,但尚未純正獨立,不是(純正的)國家,當然不能加入聯合國。

謝長廷今天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他以前說「一中憲法」,亦即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分為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哪一個對?當然以前說「一中憲法」才對。對於台灣現狀的認定,憲法才是標準答案。政黨、政客、學者的說法都不能牴觸憲法。因此,謝長廷今天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牴觸憲法的選舉語言,放屁騙選票而已。

明年如果他馬的當選總管,他馬的只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不會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你不覺得奇怪,台灣是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居然和誰當選總管有關係。新加坡會因一個別黨的人當選總統或總理,而變成主權不獨立嗎?可見所謂「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語,只是民進黨及傳統獨派一廂情願的障眼法,沒有多數黨派、憲法及國際社會的支持,只要民進當下台,這種說法就不是「官方說法」了。

台灣的現狀是事實上( de facto,曹興誠說「實質上」) 獨立,尚未進一步法理上(de jure)獨立。也就是說台灣法理上統一,屬於中國(不管它的全稱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是世界的公論(聯合國認定台灣是「Province of China」)。

曹興誠也贊同上述現狀的說法。這是我和他唯一相同之處。但我對台灣前途的看法和曹興誠大不相同。

曹興誠是「維持現狀,等待統一派」,屬於統派。他所贊成的台獨只是台灣事實上獨立而已。他反對進一步法理上(de jure)獨立,認為這會引起戰爭。他誤認陳總管在搞法理上獨立,而要求陳總管說明有何方法避免戰爭。

 

 
統派的曹興誠主張從事實上獨立,法理上統一的現狀基礎上,以統一公投,進一步謀求事實上的統一,變成純正的統一(法理上統一+ 事實上統一),使台灣合併於中國,如同香港。
獨派的我主張從事實上獨立,法理上統一的現狀基礎上,以宣佈獨立(注意!不是獨立公投),進一步謀求法理上的獨立,變成純正的獨立(法理上獨立+ 事實上獨立),使台灣脫離中國,如韓國。
我所走路線和曹興誠正好相反,他統我獨,我和他當然如同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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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9日

台灣香港化危機的解決之道《短評》

台灣香港化危機的解決之道《短評》

2007.12.09


台灣面臨「香港化」的危機。如何解決?

既然是危機,就不能用太平時期的方法處理。積重難返,病入膏肓時,只有猛藥才能救。

解決台灣香港化危機的唯一方法:宣佈獨立,宣佈戒嚴

宣佈獨立可擺脫現行體制的牽絆。宣佈戒嚴可鎮壓親中賣台勢力。

 不然,大家就等著看中國如何利用台灣的自由開放,「以商圍政,以民逼官,以經促統」,把台灣變成香港第二吧!
 



台灣的「香港化」危機盧世祥《星期專論》自由時報  2007.12.09 ……台灣要極力避免的「香港化」,從而是指經濟過度依賴中國,民主政治受到中國左右甚或操控,最終政經俱受制於中國,淪落像香港一樣,臣屬中國而為其一部分。從種種指標與跡象看來,台灣不但「香港化」趨勢已現,而且逐漸明顯…… 不妨先從經濟層面討論。儘管民進黨執政以來,經常遭到「意識形態治國」、「鎖國」的批評,台灣經濟實際上已經極度向中國傾斜。具體的經濟數據顯示,台灣對外投資的雞蛋有七成放在中國這個籃子,其占國內生產毛額比重全球第一;而且出口有四成集中於中國與香港,今年對中國出口成長甚至超過三成,顯示市場集中程度加速。台灣經濟牢牢鎖定中國,已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而泛藍政媒上述指控,凸顯的其實只是其一意心繫中國的偏執;「意識形態」、「鎖國」的帽子,當然應由這幫人自己戴。 經濟牢牢鎖定中國之後,有如香港,惡果已現。資金、人才、技術大膽西進,肥了中國,瘦了台灣這個老母親;構成國民所得或測量經濟成長的國內投資、消費等要項,也呈現彼長此消的趨勢。對於尋常百姓來說,產業、投資鎖定中國,就業機會隨之付諸西流,其間或有的好處絕大部分歸企業主或大股東,助長貧富懸殊。至於一般上班族,經濟高度鎖在中國之後,受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猶如水往下流,薪資欲漲不易。 經濟產業既受中國磁吸而向其極度傾斜,不可思議的是,角逐總統大位者猶積極倡言對中國開放。其中,謝長廷在提出開放論述的同時,至少還不忘強調主體性。馬英九則彷彿要讓台灣經濟鎖死中國方才甘心,不僅繼續放寬企業大膽西進,其不設條件的「一年三通直航」、「大量開放中國觀光客前來」,乃至於不求對等的「共同市場」主張,勢必使台灣經濟淪落與香港一樣,完全仰賴中國鼻息。對於主張「終極統一」者來說,這種局面也許正如其願,卻可能使台灣步向中國學者胡鞍鋼所言,「經濟制裁,七天滅台」的陷阱。 經濟基礎既已鬆動,上層建築不論政治或意識形態,同受衝擊,這方面的「香港化」也隱然若現。政媒與商界有不少人,對部署台海彼岸的千枚飛彈視若無睹,也無視共產中國為民主台灣唯一敵國的事實。政治上,台灣內部原存在反共統派的意識形態與勢力,長期掌控政媒兩界,卻在失去統治權之後,讓民族主義情緒超越對民主自由普世價值的追求,去反共而只存統一,甚至不惜勾結共產中國求取在台灣的利益與政治資本,這種不肖徒眾最令兩蔣九泉之下跳腳。在此同時,經濟向中國傾斜之後,成就一批見利忘義的商人,他們追求商業利益,表面上政經分離,純經濟論經濟,常向台灣民選政府施壓,要求對中國開放不設限。只是,他們一向只高分貝片面而嚴厲要求自己的民主政府,卻從來沒有一個此類商人,敢於以細微委婉口吻同樣向中國說三道四。 

有如香港,台灣近年向中國朝聖的政商不絕於途,他們見到「上國衣冠」自動矮三截,在台灣口口聲聲捍衛的「中華民國」不敢宣之於口;而前此政商名流帶著笑容,爭相排隊與胡錦濤總書記握手的醜態,尤令台灣公眾噁心難忘。政經「香港化」現象既顯,中國代理人隨之公然浮現。最近台灣推動加入聯合國公投,中國強烈反對,浙江等各地台商協會如響斯應,要求台灣朝野放棄入聯、返聯公投,其用語從「無妄之災」到批評公投為務虛的意識形態,顯現的也是寄人籬下的政治表態或表功。預料隨著大選日近,這種中國代理人試圖左右台灣政局的動作,必將頻頻出現。……(作者是資深新聞工作者)

 



 台灣政局香港化

《黃天麟專欄》

自由時報  2007/12/4

 

……經濟上對中國過度之依賴,也同樣在改變台灣之政治生態。當我國對中國的出口超越了我國總出口之卅%,產業到中國生產之比率超過廿%,在中國台幹跨越四十萬人,台灣經濟中國化之影響就會開始日益顯著地反射到台灣之政治基盤。

之前,如一九九七年縣市長選舉,台灣經濟中國化之程度均尚未達到上述標準,民進黨即能趁本土意識之高揚及清晰之形象,一口氣攻下十二席,加上台北市,台中以北除了苗栗縣都是綠營天下,二○○○年又拿下了總統寶座(註:該年產業台灣接單、中國生產比率為十三.三%,出口依存度廿四%)。但不幸民進黨執政後在「開放總比管制好」的迷思下,加速與中國之經濟統合,二○○一年民進黨第九屆二次全代會進一步通過了「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將西進予以定調,高科技產業從此水銀瀉地進入中國,該年縣市長選舉民進黨由十二席掉到九席,四年後產業接單在中國生產比率接近四十%(現已四十七%),出口依存度卅八%,台幹超過了百萬,形勢比人強,二○○五年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即只剩下六席,南投以北成為藍軍的天下(註:二○○六年元旦陳總統改採「積極管理」政策,直航喊停,四十%投資上限亦不解除,經兩年之養精蓄銳,台灣經濟本年第三季已恢復六.九二%之成長,不過「積極管理」還是不夠,持續向中傾斜之勢尚未扭轉)。

 有些人經常拿民調上「自認為台灣人」的比例已達六成五,「贊成獨立者」也升至四成而自喜自慰。但這些所謂的「台灣人意識」,在「經濟一中」之人脈、利脈制約下,均難轉化為選票又是事實。同理,絕大部分的香港人也渴望自由與民主,但仍然不能化為香港民主派的選票力量。政治可以影響經濟(如積極開放政策),但經濟最後會決定政治(如香港民主派之式微及近幾年民進黨在台選戰之失利),如果民進黨仍不清醒,不快快拋棄「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的傾中經濟政策,徹底改變「再管下去會一無所有」的錯誤認知,即台灣政局之香港化必無以避免,民進黨亦將成為終極統一最有力的推手,背負起賣台的歷史責任。(作者為前國策顧問)
 

Posted by akiyoshi at 10:14回應(1)引用(0)台灣獨立

2007年12月7日

沒有藍綠的日子?《短評》

沒有藍綠的日子?《短評》

請先看附件天下雜誌的「Love Taiwan」的懷舊圖片集。圖片集的最後,天下雜誌要我們記得以往那段「沒有藍綠的日子」。
天下雜誌瞎眼,還是色盲?
那不是「沒有藍綠的日子」,那是「只許有藍,不准有綠」的日子。天天天藍,藍到讓一些笨蛋變成瞎眼或色盲,以為沒有藍綠。
那是戒嚴的日子。那是「只許埋頭賺吃,不准過問政治」,「只許拼經濟,不許拼政治」的日子。沒有街頭抗爭、沒有政客、名嘴互噴口水,一片太平景象,比太平間還要太平。
那段日子,不值得懷念,但值得如法泡製。我希望台灣將來能來一段「宣佈獨立,宣佈戒嚴」,「只許有綠,不准有藍」,讓中國走狗退避三舍,不敢囂張的日子。
等台灣國穩定,解除戒嚴,再度民主開放之後,天下雜誌這批親中派或無知的中間派會再瞎眼或色盲一次,去懷念這一段台灣建國戒嚴的「沒有藍綠的日子」嗎?

Posted by akiyoshi at 6:37回應(1)引用(0)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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