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何謂法理台獨,林濁水也不懂《新聞短評》
事實上(de facto,不是in fact)獨立是什麼意思?這可能比較容易懂。有人民、土地、政府及事實上(de facto,不是in fact)獨立的狀態究是事實上獨立。台灣目前的情形就是。
法理上(de jure)台獨是什麼意思?這與國際法的法理有關,比較難理解。很多人,包括一天到晚反對法理台獨的中國大陸人士,都不懂,都亂講一通。美國只說入聯公投是走向宣佈獨立的一步,中國大陸人士就說入聯公投是法理台獨。真是胡說八道。
由林濁水這篇「曹董事長失算了」文章,可看出林濁水也不懂何謂法理台獨。他說曹興誠對法理台獨的理解甚至比部分天天喊台獨的人還深入精確,當然也是錯誤的吹捧。
所謂法理上台獨,指台灣在事實上獨立的基礎上,行使自決權(一種國際法上的形成權),也就是宣佈獨立,以取得主權,變成國家的作為。簡單的說,法理上台獨是指宣佈獨立。至於台灣內部民主化、正名、制憲、公投、申請加入聯合國、爭取外國的承認等都不是。
請參考拙作「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一文。
■ 林濁水
自由時報 2007/11/29
曹興誠董事長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在社會上頗掀起了波瀾。藍軍是剛剛才跟上了台灣名義入聯公投的腳步,卻被曹董反對,十分尷尬只能冷拒絕,而綠軍則由總統帶頭進行熱反擊。不過,扁出於一貫過於迅速的反應,卻有失誤,例如,扁攻擊的重點是為什麼只有統一公投,沒有台獨公投,曹是統派,提出的主張不公平等說法都有不妥。陳總統似乎忘了他過去宣布四不一沒有時是採取台灣未定論立場,台灣要尋求獨立,固然需要以住民自決公投案創造主權,但按他在二○○五年後基本上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立場,就不需要台獨公投了。曹董「和平共處法」立論的基礎恰恰就是,既然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所以不必台獨公投。陳總統的疑問,曹董早已事先回答了,而且引用的還是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從這一個地方可以見到曹董對這問題是很用了一番深入的功夫。
不過這並不表示他的和平共處法主張就是好的,依據他答覆總統的公開信,他提出這個建議的最重要理由是,如果台灣完成了法理台獨,就會引發戰爭。不過中國雖不斷這樣地恐嚇,但如果因此相信不追求法理台獨,中國就不會發動戰爭,則大有問題。
許多人認為只要公投制憲、改國號就完善了法理台獨,曹董明確地指出要美、日、歐等承認兩岸是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或者加入了聯合國才算。可見何謂法理台獨,曹董非常用心,其理解甚至比部分天天喊台獨的人還深入精確。但法理台獨如果這樣理解,曹董戰爭的疑慮恐怕就站不住腳了,因為只要美、日、歐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例如),則台灣再怎樣公投、制憲、正名都不算合國際法的法理台獨,則中國沒有理由以法理台獨之名動武;相反的,如美、日、歐等支持台灣入聯,固屬合國際法的法理台獨已經成就,但卻也表示各國願意承擔中國反對的後果。
中國反對法理台獨,最重要的理由是只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台海戰爭是屬於中國內戰,依國際法他國沒有介入的空間;但如果台灣獨立得到國際承認,則中國武力犯台就成了侵略行為。所以中國反對法理台獨不是要什麼和平,相反的,是要剝奪台灣主權獲得國際法保障的空間,從而保留了中國更有利的戰爭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曹董是失算了。
最後,曹董的提議我雖不支持,但我對總統以統派、台灣為什麼不可以台獨公投等角度批評他,我都很不以為然。我認為曹董會這麼用心地研究構思,已足證他對台灣的深度關心。他的意見固不必同意,但也不必對他進行動機審查。相反的,應該和他許多深刻見解進行對話,為台灣創造理性討論空間。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
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
2007.5.27
傳統的國家論認為人民、領土、政府及主權四項是國家的要素。這種說法有三個缺點。
第一,這種說法使人誤認四項要素處於平等地位。其實不然。它們是有層次之別的。人民、領土及政府是基本要素或第一層要素,主權是第二層的、衍生的東西。具備了人民、領土及政府,但欠缺主權的情形會發生。不過,絕對不會發生已具備了主權,但欠缺人民、領土或政府的情形。
第二,凡國家必有主權;凡有主權必是國家。主權與國家,如影隨形。主權與其說是國家的要素,不如說是國家的現象或性質,就如同我們可說影子是身體的現象,不宜說影子是身體的要素。我們可說綠色是的樹葉的性質,不宜說綠色是的樹葉的要素一樣。
第三,這種說法是對一個已經成立的國家加以靜態分析的結果。它就像一張靜止的圖片,不是動畫。但國家形成的過程,尤其以分離獨立的方式形成新國家的情形,是動態的,就像細胞分裂,由一個變成兩個一樣。細胞由一個分裂成兩個,從外觀就可辨別。但國家由一個分裂成兩個,有時從外觀很難辨別,須再從主觀面或心理面去分析才能週全。
因此,與其靜態地析國家有哪些「要素」,不如動態分析一個政治實體要具備哪些「要件」才能成為國家。
人民、領土、政府及事實上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的狀態,這四項屬於獨立建國的客觀要件或事實上要件。僅僅具備這四項也只是擁有所謂「事實上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的政治實體或地方割據勢力而已,尚不足以成為正式的國家,充其量只能稱為事實上國家(de facto state)。
請注意,事實上獨立的狀態雖是獨立建國的客觀要件或事實上要件。但主權則不是。主權是獨立建國的法律效果或法律現象,不是要件,更不是傳統所謂的「要素」。
關於事實上國家,例如1917年中國的孫中山領導的軍政府所控制的南方地區、1996年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執政後由北方聯盟所控制的北方地區、1999年戰爭結束以後事實上(de facto)脫離塞爾維亞由聯合國保護的科索沃地區等。
事實上國家與正式的國家有何差別?曰:事實上國家欠缺獨立建國的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換言之,「事實上國家」要成為正式的國家必須另外具備獨立建國的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
獨立建國的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是什麼?曰:宣佈獨立也。具備客觀要件的事實上國家,不宣佈獨立,就無從取得主權,成為國家。也就是說,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或事實上要件)及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才算國家。
所謂宣佈獨立是指人民在事實上獨立的客觀基礎上,為了進一步達到法理上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的目的,由掌權者代表人民行使自決權(一種國際法上的形成權),以取得主權,變成國家的一種國際法上的法律行為(juristic act, Rechtsgeschäft, acte juridique)。
宣佈獨立的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Willenserklärung, déclaration de volonté)為核心。所謂「意思表示」就是將獨立建國的意思對外表示出來。
必須宣佈獨立才能使事實上獨立進一步取得法理上獨立,變成正式的獨立,也才能使事實上國家進一步取得法律上的主體性,變成正式的國家。
1917年中國的孫中山領導的軍政府所控制的南方地區、1996年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執政後北方聯盟所控制的北方地區、1999年戰爭結束以後事實上脫離塞爾維亞由聯合國保護的科索沃地區等,都因欠缺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是國家。
就台海兩岸的情況而言,前任總管李登輝曾說「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但又一再否認這是「兩國論」。現任總管陳水扁一下子說不宣佈台灣獨立,好似認台灣尚未獨立,一下子又說台灣已經是國家,不必宣佈獨立。台灣是否已獨立?台灣海峽兩岸是否有兩國?李前總管和陳總管都說得前後矛盾,一般人更是霧煞煞。
其實,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共內戰結果,共產黨於1949年成立北京新政府建立之後,落跑到台灣,割據一方的中國舊政府的殘餘勢力。
台灣事實上獨立於中國大陸外,自立自主,有土地,有人民,也有政府組織。台灣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體系運作自如。台灣人民不曾向北京政府繳稅,中國大陸的軍隊也未駐防台灣。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政府不曾想要進一步於法理上脫離中國,也從來不曾做出於法理上脫離中國的宣佈獨立的手續。
因此,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體制也只是「事實上國家」而已,欠缺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因此還不算是獨立於大中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這就像受虐待的妻子雖離家在外自謀生活多年,但尚未與丈夫辦妥離婚手續,不算是獨身一樣。
台灣要完成宣佈獨立的法律手續才算國家。否則台灣(中華民區)雖然事實上獨立自主,但法理上還是中國的一部分(註1)。
備受國際學界尊重的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發表一本增修版的新書《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書中說:「因為台灣的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美國外交關係法律彙編(The Restatement (Third)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也說:「台灣如果不自己為獨立的宣告,根本無法合乎國家的要件。」
宣佈獨立才是台灣獨立建國的關鍵。至於台灣內部民主化(包括國會全面普選、總管民選)、正名、制憲、公投、申請加入聯合國、爭取外國的承認(政府承認或國家承認)等都只是先行或後續的次要措施,不是獨立建國的關鍵,更不是獨立建國的要件(註2)。
傳統獨派迷迷糊糊,搞東搞西,走了很多冤枉路,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方向在哪裡。套用前美國總統柯林頓的經典名言「笨蛋,問題在經濟!」,我要不客氣地對傳統獨派說:「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
北京方面倒是很清楚台灣宣佈獨立的關鍵性。他們擔心台灣可能在明年總統選舉、新任總統就職、或北京舉辦奧運這三個時點上宣佈台灣獨立。針對這個問題,陳水扁總管這兩天於接受英國廣播公司專訪時表示,台灣在這三個時間點上都不會宣佈獨立,因為台灣本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佈獨立。
我也要不客氣地對陳總管說:「笨蛋,他們要聽的是你不會宣佈獨立這點而已!你附帶說台灣本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佈獨立等語,自欺而欺人,誰理你?!」
註1:為什麼台灣在法理上還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不詳述。簡言之,因為日本放棄,中國想要,台灣人同意,而國際同意或不反對也。其中台灣人同意是關鍵,就像宣佈獨立是獨立建國的關鍵一樣。
註2:為什麼台灣內部民主化、正名、制憲、公投、申請加入聯合國、爭取外國的承認不是獨立建國的關鍵,在此不詳述。簡言之,這些措施都缺乏使既存的法律地位變更的形成力(constitutive effect, Gestaltungswirkung)。
2007年11月29日
宣佈獨立,宣佈戒嚴
陳茂雄教授11月30日發表「不要期待台獨強人」一文,說台獨運動只能透過體制內改革,也就是依選舉手段取得立法權,讓綠營的立委席次超過半數,以修改公投法,並以公投手段正名與制憲。台灣沒有人有那份魄力與能力以革命手段推翻中華民國政府云云。
這是典型的「公投正名制憲論」。但陳教授別出新裁,說要修改公投法,以公投制憲。他似乎認為現行法只規定公投修憲,未規定公投制憲,故要公投制憲,就要先修改公投法才可以。按制憲可以交付公投,但制憲的公投還要依據公投法嗎?制憲,尤其是新成立國家的第一次制憲,是超越現行憲法的行為,當然不必依現行憲法下的公投法。公投法中規定可以公投方式毀棄現行憲法,不是很奇怪嗎?依中華民國的公投法,公投制定台灣國的憲法,不是很荒唐嗎?
其次,「公投正名制憲論」是一種「人民革命無望論」。也就是說,這派論者認為,想以人民革命,也就是在野者以暴力或街頭集會遊行,來推翻現行體制,達成獨立建國,難如登天。因此,唯有用選舉的方式,使立法院綠營的席次過半,取得立法權,才能獨立建國。
人民革命固然很困難,但讓立法院綠營的席次過半,取得立法權就容易嗎?當然還是不容易。難道沒有第三條路嗎?當然有!
革命不一定是在野者的專利,執政者也可以做。法國的拿破崙稱帝,德國納粹的建立第三帝國及日本明治維新等,都是執政者利用執政的優勢,從事革命之例。因此,我極力主張「獨派強人執政革命論」──以合法方式(如選舉、繼任等)取得行政權後,宣佈獨立。
由綠營能選上總管,而立委席次迄今不過半,可知執政似乎比公投正名制憲容易。既然如此,為何不用執政革命方式來獨立建國呢?
由執政的獨派強人宣佈獨立,是一種毀憲建國的革命行為,不必民意過半或國會過半,只要掌握軍、警、特就好。宣佈獨立須同時宣佈戒嚴,發佈緊急命令,以鎮壓反動勢力、控制媒體、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等。這樣做,台灣內部就不致因獨立建國而動亂。陳教授在先前所寫「台灣的困境與解決之道」一文,所說的台灣三個困境的第一個困境「國會被外來保守勢力把持」,以及因此衍生的「改變國會體質」、「調整對中經濟政策」、「軍購案還是卡在國會」等問題,就可迎刃而解。
宣佈獨立後只要能挺得住中國及美國的壓力一段時間,那台灣國就確立了。陳教授所謂第二、三個困境「對岸政權不放棄併吞台灣的政策」及「美國並不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也會隨之突破。
陳教授又說,翻一下中華民區憲法,就知道中華民區總管宣佈戒嚴或發布緊急命令,要提交立法院追認。總管如不能掌控立法院,戒嚴或緊急命令會失效。連德國的希特勒也是掌控了國會,才出現獨裁統治。有一些號稱法律專家竟然也主張台灣需要有台獨強人,必要時可以戒嚴數年云云。這段話應該是針對我而說的(但我不曾號稱「法律專家」),而且暗批我這個「法律專家」不懂憲法的規定。
學理工的陳教授會翻憲法找條文,找到一個條文就想挑戰我這個「法律專家」,固然難能可貴,值得嘉許,但前提要搞清楚我這個「法律專家」在講什麼,不能無的放矢。
對於明年立委選舉及公投,泛藍執政的縣市要抵制一階段領票的問題,屬於體制內的爭議,我並未主張用戒嚴方式解決。如前所述,我主張的戒嚴是為了解決宣佈獨立後,台灣內部舊勢力的頑抗及中國的軍事威脅。
我當然知道依現行法戒嚴或緊急命令要提交立法院追認,但我所謂的戒嚴,並不是現行憲法體制下的戒嚴。我所謂的戒嚴是宣佈獨立,毀憲革命之後的戒嚴,是超越憲法的戒嚴。宣佈獨立之後,新的台灣國成立。如果戒嚴令或緊極命令要國會追認,也要由新組成的台灣國國會追認。
陳教授提到德國的希特勒掌控國會,經過國會授權,才獨裁統治。這也不正確。
1933年2月27日,也就是希特勒上台不到一個月的日子,國會大廈被共產黨放火燒毀(但其實是納粹黨人所為,嫁禍於共產黨)。希特勒利用這個事件,指控共產黨陰謀叛亂,製造社會動亂。他以恢復社會秩序為名,促使當時已老邁的總統興登堡於第二天,依當時現行的威瑪憲法第48條規定,發布一項緊急命令(史稱「國會火災命命」,英文:Reichstag Fire Decree,德文:
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將憲法內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條款凍結,授權中央政府於必要時,接管各邦的權力,並規定對若干罪行(如嚴重擾亂和平)的人處以極刑。這是希特勒獨裁的開始,其依據是憲法的直接授權,不是國會的立法。當時納粹黨在國會的席次只有三成多而已。
希特勒依該項緊急命令,大肆逮捕共產黨人,甚至其他黨派的政敵。很多反對派的國會議員都被抓到牢裡。希特勒為了進一步將緊急命令法律化,並擴大實施的範圍,在不久之後的1933年3月23日,逼迫國會通過一個國會自廢武功,讓他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的法案,叫做「授權法案」(英文:Enabling Act,德文:Ermächtigungsgesetz)。希特勒在這個法案授權之下,大權獨攬,打擊異己。反對勢力紛紛解散。不到半年時間,納粹黨就成為德國唯一的政黨,登峰造極,控制一切。
國會通過使希特勒更獨裁的「授權法案」,固然是希特勒掌控國會的結果。但希特勒掌控國會並不是如陳教授所想像,憑納粹黨的席次過半。事實上,國會火災命命發佈後,國會改選,納粹黨的席次還是未過半。納粹黨的席次未過半,希特勒如何掌控國會,讓「授權法案」通過呢?這就是納粹強人厲害的地方。其方法不外「威迫利誘」四個字。
陳教授說「不要期待台獨強人」,要靠立法院,但他所舉希特勒掌控國會之例,可說自打嘴巴。納粹黨的席次未過半,希特勒能夠掌控國會,正是因為他是強人。
陳教授以為立法院綠營的席次過半,台獨就可指日而待。我沒那麼樂觀。民進黨政客,一個比一個軟弱,抗壓性極低。立法院贊成台獨的席次即使過半,但有工商財團、美國及中國反對的壓力,民進黨政客如謝長廷之流,勢必也不敢公投正名制憲。要等到工商業總會、美國的國會及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贊成台獨的席次過半,民進黨政才可能敢做。
從而,台灣要獨立建國,與其期待立法院綠營的席次過半,不如期待台獨強人領導的第三勢力取代民進黨,取得政權,宣佈獨立,宣佈戒嚴。
執政的台獨強人宣佈獨立,一開始可能民意不過半,但台灣宣佈獨立之後挺得住一段時間,台灣及國際的輿論會靠過來。很快的,台灣的國會過半,美國的國會過半。幾年之後,甚至中國的人代會也會過半。
自由時報 2007.11.30
電視名嘴在政論節目說陳總統不排除戒嚴的可能性,陳總統竟然也跟著說,只是過了兩天又表示不會走民主的回頭路,不可能戒嚴,這些言論已引起政壇上的震撼。令人感到驚訝的是,政論名嘴什麼時候變成萬能博士,什麼事都懂,還成為陳總統的智囊,這些「智囊」若翻一下憲法就知道陳總統有沒有能力戒嚴。有一些號稱法律專家竟然也主張台灣需要有台獨強人,必要時可以戒嚴數年。
憲法第三十九條很清楚的表示,「總統依法宣佈戒嚴,但須經過立法院的通過或追認」。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陳述總統得發布緊急命令,但須於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刻失效。大家被蔣家誤導,以為總統想要戒嚴就隨時能夠戒嚴,事實上蔣家是控制了國會才能夠戒嚴。連希特勒的獨裁統治都經過國會授權,因為他掌控了國會才出現獨裁統治。期待出現台獨強人的人,應該先思考一下陳總統有沒有能力控制國會。
有人認定總統不是台獨強人,台獨運動才受到挫折,事實上民進黨並未完全執政,因為制定國家政策的立法院還屬於中國勢力,只有立委席次綠營超過半數才可能修改公投法,並以公投手段正名與制憲。台灣沒有人有那份魄力與能力以革命手段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所以台獨運動只能透過體制內改革,也就是依選舉手段取得立法權,民進黨也要取得立法權才算真正執政。
有人埋怨就是民進黨執政,台獨運動才會衰退,二○○八年若是馬英九當選總統,台獨的聲勢將大增。大家應該想到,本來民進黨沒有機會執政,因為中國國民黨是以人脈起家,加上政治資源就如虎添翼,勇不可當。目前總統大選民進黨還有相當大的空間,其原因是二○○○年宋楚瑜窩裡反,使中國國民黨失去政權,造成人脈鬆散,總統大選民進黨才有競爭的空間。
有人認為謝長廷與馬英九並沒有什麼差異,由馬英九當選總統台獨運動的空間反而比較大。由中國國民黨執政,台獨運動的確比較有著力點,只是聲音大並不代表人數多,對中國國民黨強而有力的人脈還是沒有招架之力。中國國民黨的人脈遠比民進黨強,執政後再加上政治資源,有能力使民進黨永遠在野,除非再出現一個「宋楚瑜」。
更改國名與制憲的權力在於國會,若要以公投手段制憲,也須要由國會修改公投法。很顯然的,除非要用革命手段,否則獨立建國的關鍵還是在於國會,總統無能為力。大家花了很大的精神在總統選舉,不是期待總統正名制憲,而是要切斷中國國民黨的政治資源。中國國民黨的黨產賣掉了,連中常委都不知道錢到哪裡去,很顯然的,他們的經濟資源也在快速消失中,只要缺乏政治資源與經濟資源,人脈就會鬆散,或許有機會使中國國民黨的國會席次不過半,出現獨立建國的空間。 (作者為中山大學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台灣的困境與解決之道
陳茂雄
自立晚報 2007.08.03
最近信箱幾乎被電子郵件塞爆,有太多電子郵件是談論台灣主權問題,有的人主張台灣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所以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有人堅決反對,其理由相當多。有人主張提出開羅宣言沒有人簽字的證明,就可以解決台灣獨立建國的問題,更有人主張台灣屬美國的屬地,意圖利用美國的力量來對抗中國的併吞。最近也有人認定只要執政黨宣佈獨立,就可解決台灣的獨立建國問題。
這一些主張對筆者來說是似曾相識,因為在十多年前組建國黨時,就討論得相當多,而且與施明德打了一場仗,因為施明德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民進黨即使執政,也不必宣布台灣獨立。
當年就是為了獨立建國才組建國黨,若是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就沒有必要成立建國黨。當年筆者是建國黨九人小組成員,所以對獨立建國有很多論述,不過所有論述都停留在「主張」,沒有能力執行。事實上只有「主張」,沒有能力「執行」就變成一種「口號」,因而被民進黨譏為「喊爽的」【1】。就是沒有能力執行台獨主張,這些話題因而停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想不到最近又成了熱門話題。
台灣面對的有三個困境:第一,決定國家政策的國會被外來保守勢力把持,他們抗拒台灣獨立建國。第二,對岸政權不放棄併吞台灣的政策。第三,美國並不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
目前大家談了很多獨立建國的方法並不能解決上述台灣的困境。就算沒有開羅宣言,台灣還是要面對上述三個困境。台灣即使宣佈獨立,也一樣沒有解決問題。【2】想將台灣當作美國的屬地好像可以利用美國來抗拒中國對台灣的併吞,事實上美國再笨也不會跳入火坑,美國不可能為了擁有台灣而與中國對抗。目前台灣事事都要聽美國的,美國並不必盡義務。若是台灣變成美國的屬地,美國不只要盡義務,台灣人又可在美方享有權利。別忘了人的心態寧可養一隻「狗」也不願意養一個「人」。
中國法統勢力在蔣經國時代建立了強而有力的利益共同體,他們利用網狀人脈把持地方選舉,控制國會。藍營裡面絕大部分人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可是他們只扮演外圍分子,真正主導政策的是外來的保守勢力,他們要奪取政權,可是又不願意在台灣建國,在政策方面他們是親中反台獨,最嚴重的是他們掌控決定國家政策的國會。
台獨運動人士第一個要努力的是在選民身上下功夫,積極改變國會架構,只喊口號並不能使國會正常化。
對外而言,中國以經濟併吞台灣的或然率遠比武力攻台還要高,「戒急用忍」還是台灣的重要經濟政策,台灣的經濟必須避免寄生於中國,台灣人若是靠中國吃飯,到時候台灣人自己會向中國投降。
另外國防武力也很重要,國家的生存是要依賴實力,不是期待敵人的善意,可是軍購案還是卡在國會,它不是提出台獨主張就可以解決。美國的態度對台灣也是很重要,因為中國的經濟過度依賴美國,只要美國對中國實施貿易制裁,會使中國的經濟崩潰,所以美國的態度可以嚇止中國的蠢動。以往台灣人社團對美國國會下不少功夫,事實上美國白宮智囊團更為重要。
很顯然的,解決台灣的困境不在於台獨口號,而是要改變國會體質、調整對中經濟政策、加強自衛性國防武力以及建立白宮智囊團與國會議員良好的關係。【3】
【作者陳茂雄為中山大學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評論陳茂雄「台灣的困境與解決之道」一文
2007.08.07
【1】關於個人私事,當然最好說到做到,不要只說不做。但關於公共事務,個人雖做不到,提供建議方案,給有能力執行的人參考,也是功德一件,不是沒有意義。怎麼可以說沒有能力「執行」就是一種「口號」呢?愛因斯坦只提供核分裂的理論,他沒有製造原子彈的能力,他提出理論只是在喊口號嗎?
政治主張也是如此。在野黨沒有執行能力,難到就可以不必有任何政策主張嗎?民進黨譏諷建國黨的主張是「喊爽的」,那是民進黨眼紅或沒修養,管它去死。不能因民進黨譏諷就認為自己的主張只是口號,沒有用。
陳教授在這篇文章中,提出「改變國會體質」,「調整對中經濟政策」,「加強自衛性國防武力」以及「建立白宮智囊團與國會議員良好的關係」等主張,請問陳教授自己就這些主張有執行能力嗎?他自己說到做不到,是否也是口號而已?民進黨是否也會譏諷他是「喊爽的」?
【2】革命不一定是在野者的專利,執政者也可以做。法國的拿破崙稱帝,德國納粹的建立第三帝國及日本明治維新等,都是執政者利用執政的優勢,從事革命之例。
在台灣,由執政者宣佈獨立,是一種毀憲建國的革命行為,不必民意過半或國會過半,只要掌握軍警特就好。宣佈獨立須同時宣佈戒嚴,發佈緊急命令,以鎮壓反動勢力、控制媒體、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等。這樣做,台灣內部應不致動亂,陳教授所謂第一個困境「國會被外來保守勢力把持」,以及因此衍生的「改變國會體質」、「調整對中經濟政策」、「軍購案還是卡在國會」等問題,就可迎刃而解。
宣佈獨立後只要能挺得住中國及美國的壓力一段時間,那台灣國就確立了。陳教授所謂第二、三個困境「對岸政權不放棄併吞台灣的政策」及「美國並不支持台灣的獨立建國」也會隨之突破。
陳教授不了解宣佈獨立的意義及其應行的配套措施,才會說宣佈獨立不能解決問題。
【3】在台灣,如果不用宣佈獨立,毀憲建國的非常手段,而要用民主、和平、客氣的方法,來促成台灣的國會過半,美國的國會過半,甚至中國的人代會過半,以解決台灣內部反對、美國反對及中國反對的困境,那也是一條路,一條漫長的路。台灣有時間這樣拖延下去嗎?
宣佈獨立一開始可能民意不過半,旦台灣宣佈獨立之後挺得住一段時間,台灣及國際的輿論會靠過來。很快的,台灣的國會過半,美國的國會過半。幾年之後,甚至中國的人代會也會過半。
民進黨已不可指望。謝長廷將是陳水扁第二,不會有什麼作為。台灣應該有一個主張執政後宣佈台灣獨立的政黨。
建國廣場主辦「宣佈獨立,宣佈戒嚴」遊行
◎遊行時間:2007年9月22日﹝禮拜6﹞下午4時0分 ~ 6時0分
◎遊行路線:(全程4公里)
台北市襄陽路、館前路口 台灣博物館 門口(集合) → 館前路 → 北平西路 → 承德路 → 南京西路 →林森北路 → 長安東路 → 中山北路 →中山北路、民族東路口 北區海霸王餐廳 前面(解散)
2007年11月25日
含淚投票,政客偷笑
含淚投票,政客偷笑
2007.11.22李筱峰11月25日的「3P聊天室」一文中,其中一P某乙說:「最近獨派的一些學者、律師表明要含淚不投票。」所謂律師,可能把我包括在內。我要在此澄清一下。
我在11月15日寫的「含淚投票和含淚不投票」一文,只是在客觀分析「含淚投票派」和「含淚不投票派」的差別。我並未表明我是「含淚不投票派」。但該文投給自由時報後,標題被改為「謝堅持開放?被迫含淚不投票」而刊出。有人可能看到此標題,而認為我是含淚不投票派
其實,我雖然不可能是「含淚投票派」,但也不是「含淚不投票派」。我是張復聚醫師所說的「含怒不投票派」。我在2000年、2004年的總管選舉時,就已屬於此派。張醫師要到明年才「可能會」加入。
我的夢想是台灣獨立建國。我深信「假獨派」比「真統派」可惡,要予以嚴懲,拉下來,沒有反而推上去的道理。拉下「假獨派」時,怒髮衝冠,想渴飲其血,饑餐其肉,沒有流淚的道理。過問政治,要如怒目金剛,不能太溫良恭儉讓,更不能有婦人之仁,一把鼻涕,一把淚。
台灣這種社會,婆婆媽媽一大堆。鴿子比老鷹受疼惜,比較有資源,老鷹餓得想飛也不起來。俗語說:「做惡做毒,騎馬轆酷。」我以前曾加一句:「敢哭敢跪,榮華富貴。」現在再加一句:「含淚投票,政客偷笑」。選舉奴隸含淚投票,那些把他們套牢的政客當然照樣躺著幹,吃香喝辣,珠光寶氣之餘,還笑這群選舉奴隸笨到家。
因此,我不重視只為了搶位子的選舉。我絕不吃「兩個爛橘子一定要挑一個比較不爛的吃」這一套。民進黨或其支持者所謂「親中的舊勢力復辟」,難以說服我。在爛橘子民進黨的執政下,親中的舊勢力復辟是遲早的事(甚至因經濟過度依賴中國而被中國併吞,都有可能)。遲復辟,不如早復辟。早上天堂,早投胎。
至盼真正想台灣獨立建國的人加入「含怒不投票派」,形成第三勢力,力挽狂「爛」,以免一天到晚吃的都是爛橘子。
3P聊天室
<李筱峰專欄>
有甲乙丙三人在談論台灣政治近況。
甲:「最近阿扁總統到處都受到民眾嗆聲,民眾生活真的變壞了。」
乙:「那些真正生活困難的人,才沒有閒工夫出來嗆扁哩!這都是藍營刻意安排的政治鬥爭。」
丙:「是不是刻意安排的政治鬥爭很難說,不過,一個國家的民眾可以自由嗆總統,正顯示那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以前蔣介石三個字我們連叫都不敢叫,更不要說要當面嗆蔣;現在直呼阿扁,還可以罵他專制獨裁,回家照樣安穩睡覺。」
乙:「這些人真是價值錯亂!」
丙:「看看中國,在六四天安門事件中有一位民運人士俞東嶽,只是向毛澤東的像潑灑油漆,結果被關了十七年,關到精神失常,連家人都認不得;記得我們台灣也有老兵對李前總統潑油漆,而且潑的是李總統本人,不是相片,結果一切沒事,依然自由自在。」
乙:「一樣潑油漆,待遇差這麼多!可是泛藍媒體現在天天美化中國,醜化台灣。台灣人真是生在福中不知福。」
甲:「可是,今天許多民眾生活變差了,燒炭自殺的事件經常發生,你總不能說那也是藍營安排的政治鬥爭吧?扁政府能不負責任嗎?」
乙:「許多人生活變差,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台灣資金大量投入中國,產業西移,工廠關門,失業當然增加。這樣的拚經濟,當然底層社會生活更困難。」
丙:「看來造成貧富懸殊的M型社會,是盲目拚經濟的結果。」
乙:「沒錯,可是現在藍營放出一種論調說,扁政府只會拚政治,不會拚經濟,所以生活變壞,應該由國民黨回來執政。」
丙:「國民黨拚經濟的方法是更加倒向中國,全面對中國開放,毫不設防。這樣下來,只是方便財團企業,勞苦大眾不是更慘嗎?」
甲:「我們不能老是把責任推給別人,畢竟現在是民進黨執政,一切施政結果必須概括承受,負完全責任。」
乙:「只有個人獨裁、一黨專政的國家,統治者才要負完全責任,因為一切資源與權力都在統治者手中,人民拿他沒辦法。但是在分權的民主國家,任何一個有權力的單位都有相對的責任。台灣近年來經濟不振,在中央執政的扁政府備受指責,但是不要忘了國親藍色政黨掌握國會多數,無事不抵制,也要分攤責任。一九四八年美國民主黨的杜魯門選總統時,國會是由共和黨控制,杜魯門就以「Do nothing Congress」(一事不做的國會)加以還擊。今天藍營不僅在國會採取焦土政策,而且在各個領域仍擁有龐大勢力,盡行惡性牽制,讓本土政權無法好好施政,卻要他負完全責任,只有蠢蛋和壞蛋才會這樣思考。」
甲:「可是謝長廷的經濟政策不是也表明要向中國開放嗎?」
丙:「謝的經濟政策我也不太贊同,但是即使面對『兩害』,也要『取其輕』。謝長廷至少在程度上還有所節制,守住最後防線,保住台灣以觀世變。而且他所屬的政黨,是民主運動起家的本土政黨,整體政黨還是以台灣為主體在思考,相較之下,我還是會比較放心。」
甲:「然而最近獨派的一些學者、律師,不是也表明要『含淚不投票』嗎?」
乙:「這是國民黨最樂見的。記得美國甘迺迪選總統時,黨內所謂自由派對他頗有疑慮,選民對他欠缺經驗也不放心,但他獲得提名後,說了一句打動人心的話:『各位對我容或不滿意,但是現在我已是唯一擋在尼克森和白宮之間的人』。同樣的思考,謝長廷雖不如我願,但他目前已是唯一防止親中的舊勢力復辟的人選。」
(作者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專任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憤怒不投票■ 張復聚自由時報 2007/11/17 古今台外,所有選舉的最佳策略一定是先穩住基本盤、再向中間進取。 今日,謝長廷種種政見與作為卻只見討好資本家與對岸敵國,愈來愈偏離台灣主體立場,讓綠色基本選民備感疏離、失望。難道謝先生已經確定不需基本盤也會贏二十五萬票?身為台灣立場堅定選民,只能私下乾著急、怨嘆及「chhoh-kan-kiau」,似乎一點辦法也沒有!眼看台灣認同急速倍增,建國時機愈來愈接近,可能性卻愈來愈渺茫。哀!台灣何其不幸! 建議民間本土社團意見領袖速謀對策,集體與謝先生溝通。如果謝先生仍然執迷不悟、一意孤行,我們保留最後的選擇:憤怒不投票!
(作者為醫生)
2007年11月22日
謝長廷當選,藍營就解體?
陳茂雄教授11月22日在「選舉販子與政策賄選」一文說政客如謝長廷之流,為了當選,不可能放棄任何一張選票,故必須討好各方,只有政策賄選,沒有改革。這是政客和不需要選票,可以堅守理想的運動者不同之處云云。這種論述似乎是站在運動者的立場在批判政客的投機。
果如此,陳教授的接著下文就應該說,我們要改革,要堅持理想,拒絕不改革,以政策賄選的政客才對。但事實不是。他的下文不是在批判政客,反而搬出「顧大局」的春秋大義。他說:「為了不讓中國勢力的蔓延,故不能讓馬英久當選。馬英久落選,缺乏資源的藍營就瀕臨解體。若馬英九當選,政治資源加上人脈,會使中國勢力永遠把持台灣政壇,除非再度出現「宋楚瑜」,否則台灣勢力永遠沒有機會執政。」云云。
如大局的發展如此,他幫政客謝長廷說話,倒也無妨。但大局的發展絕不是如此。陳教授這種說法毫無根據,接近幻想。其騙選票的手法,猶如政客。
中國勢力不會因馬英久落選兒自動消失,藍營不會因馬英久落選自動解體。中國勢力要消失,藍營要解體,必須有不討好各方,不以政策賄選,有膽識,有魄力的獨派強人執政,以霹靂手段整頓不可。但是,陳教授已經認定像政客如謝長廷之流,一味討好各方,只有政策賄選,沒有改革,他怎麼可能去遏止中國勢力的蔓延,去使藍營解體呢?陳教授不是自打嘴巴嗎?
陳水扁執政近八年,中國勢力有瀕臨解體嗎?眾所周知,不待贅言。陳水扁的投機和軟弱的執政是中國勢力的蔓延的原因。謝長廷的投機和軟弱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說謝長廷當選中國勢力就停止蔓延,藍營就瀕臨解體,民進黨的選舉奴隸才會相信,我不相信!
再說,為什麼說藍營執政就永遠把持台灣政壇呢?藍營執政團隊永遠英明有為,不會腐化嗎?陳教授已預知馬英久如當選,會是一個得民心的領導人嗎?豈有此理!為什麼說台灣勢力永遠不會過半呢?台灣人民永遠不長進嗎?陳教授已看衰台灣人民的智慧與能力嗎?豈有此理!
台灣難以獨立建國,原因之一就是像陳教授這種運動者不像運動者,政客不像政客,每遇中華民“區”體制內選舉,就昏頭轉向,窮緊張的人太多。
選舉販子與政策賄選
■ 陳茂雄
自由時報 2007/11/22
謝長廷對西進台商的政策在綠營還是引起相當大的糾葛,獨派聲音分成兩種,第一種是反對開放西進,有人認定對西進台商的政策謝長廷與馬英九沒有什麼區別,所以未必會投票。第二種是主張謝長廷與馬英九的比較不是只有對西進台商的政策而已,還有其他項目比較,很顯然的,兩人有相當大的區別,所以無條件支持謝長廷。
自一九九五年開始,筆者一直堅定反對西進。近日與一位同事討論這一方面的問題,他對筆者質問兩個問題:第一,謝長廷對西進台商要不要提出政策?或告訴選民說他沒有政策?第二,若是有政策,是要全面封殺台商的期待?或是有條件滿足台商的需求?這位同事表示,台商及其親友加起來有上百萬選票,若是被這些選民抵制就注定落選,候選人要的是當選,若是落選,再好的政策都要落空。
很顯然的,支持謝長廷的獨派人士是為了選票考量,在他們心目中,提出最佳政策會落選,倒不如提出次佳政策而當選。對候選人來說,不可能放棄任何一張選票,連那些靠選舉吃飯的選舉販子都不可能得罪。這是政治人物與政治運動者的差別,後者不需要選票,可以堅守固定目標。政治人物需要選票,隨時會依政治版圖的變化而改變訴求,就像商人隨著市場的變化改變行銷手法一樣。
西進政策對台商或許會有好處,但對台灣絕對有壞處,他們在中國的產品搶了台灣的國際市場,使留在台灣的產業難以生存。對總統大選而言,西進台商及其親友的一百多萬張選票已足以決定候選人的勝負,馬英九主張無條件全面開放,謝長廷不得不提出有條件開放,以免被全面抵制。
值得我們檢討的是一百多萬張選票會影響選局,那一千多萬非西進台商跑到哪裡去了?有人為了一百多萬張選票而犧牲台灣的利益,那一千多萬非西進台商為何不會抵制討好西進台商的候選人?台灣人的特色是只關心自己的直接利益,不理會間接利益,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都屬間接利益。當自己的既得利益被剝奪時會反彈,非既得利益者卻不會因為政府的改革而加以支持。對西進台商嚴格設限會得罪台商,可是非西進台商不會因為政策有利於台灣而加以支持。很顯然的,台灣的候選人只能給選民好處,不能取消既得利益,所以只有政策賄選,沒有改革。
在戰略層面上,整體的政策應該採取「戒急用忍」,抑制西進。在戰術方面則要避免受到西進台商及其親友全面抵制。總統要做的不只是西進台商的政策而已,最重要的是要抑制中國勢力的蔓延。主導藍營的是中國勢力,而藍營的政治版圖建立在人脈上,只要馬英九落選,缺乏資源的藍營瀕臨解體。若馬英九當選,政治資源加上人脈,會使中國勢力永遠把持台灣政壇,除非再度出現「宋楚瑜」,否則台灣勢力永遠沒有機會執政。
(作者為中山大學教授、台教會會員)
2007年11月21日
沈開羅的「宣佈獨立」是什麼碗糕?
2007.11.21
法理台獨是台灣從法律上屬於中國的狀態分離的動作。其核心就是宣佈獨立。宣佈獨立是法律行為,會改變現狀,使台灣由事實上(de facto)獨立的狀態,進一步加上法理上獨立,變成純正的獨立。因此,宣佈獨立就是法理台獨。
沈開羅以前認為「找出能證明台灣從來不屬於中國文件(未簽名的開羅宣言)或法條(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b款及七十六條b款)」就是所謂的法理台獨。這大錯特錯。「找出能證明台灣從來不屬於中國文件或法條」只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它只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的法律狀態,不能改變這個狀態。現在,沈開羅改說:「宣佈獨立就是法理台獨」等語,似乎有所修正。
沈開羅說:「台灣只要宣布獨立,就獨立了!」這句話應該有宣佈獨立之前尚未獨立的意思。但是,他又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沒有獨立及統一公投問題」、「未定論是謊言」,似乎認為台灣的現狀是法理上也已經獨立。
如果台灣的現狀是法理上也已經獨立,還主張宣佈獨立,這就和主張美國布希總統要再一次宣佈美國獨立一樣,荒唐無聊,因為這種舉措不會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現狀。
已獨立的國家常常「宣示主權」(尤其在有外國侵犯時),不會常常「宣佈獨立。沈開羅所謂的「宣佈獨立」,只是「宣示主權」。他所以說「台灣要宣布獨立」、「宣佈獨立就是法理台獨」,原來是出於對「宣佈獨立」意義的誤會。他還處在他原來那種「台灣已獨立」的迷思之中,不能說有所修正。
沈開羅呼籲曹興誠多讀書。我則呼籲沈開羅多聽建國廣場電台節目,多看建國廣場通告。
曹董,要多讀書!
──談「和共法」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 沈建德
自由時報 2007/11/21
曹興誠大手筆買廣告推銷「兩岸和平共處法」(和共法),被批邏輯不通,不服,再買廣告放送,還暗批「恐嚇工商界不得關心政治」。工商界當然可關心台灣前途,但是既然關心,就要認真,而不應抱著玩票心理,要努力研究到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就沒有獨立及統一公投問題。
有關台灣地位問題,最具代表性的是華府智庫譚慎格(John Tracik) 昨天在自由時報刊出之「台灣的地位未定」一文,建議曹興誠仔細閱讀。
其實舊金山和約並非沒說台灣給誰,它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b款及七十六條b款)要讓台灣託管獨立,但蘇聯代表葛羅米科堅持,根據開羅宣言台灣必須歸還中國,因而不簽字,留下舊金山和約前言「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幾個字。今已經證明開羅宣言是假,各國都未簽字,真相大白,台灣的法律地位也因此大白:一經宣佈就是獨立!這就是法理台獨。中國害怕,改用障眼法說「獨立公投」是法理台獨,國人不要中計。
一般人對台灣法律地位所知不多,被國共兩黨課本和媒體騙得團團轉,誤認「開羅謊言」所謂台灣是中國、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必須要和中國統一,因而才有曹興誠統一公投的論調。甚至於主張台獨公投者,也是迴避開羅宣言,主張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沒說給誰,因而地位未定,所以要用公投決定台灣前途。這也是謊言。真相如前述:台灣只要宣布獨立,就獨立了!
立陶宛是波羅的海三小國之一,比台灣小很多,被德蘇瓜分,但蘇聯謊稱它為俄援加入聯邦(和中國謊稱台灣是其一部分一樣),要獨立須還錢三百三十億美金(和中國稱台獨公投須十三億人公投一樣),美國也不支持,故蘇聯出兵鎮壓,立陶宛死了數十萬人。當被瓜分的證據找到後,立陶宛一九九○年三月十一日國會宣佈獨立,蘇聯不敢鎮壓,而美國也自動宣佈支持獨立。約十一個月後,立陶宛舉行公投確認獨立,再七個月加入聯合國。蘇聯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權可否決,但未否決,因為沒理由。
台灣如何「入聯」、「建國」,立陶宛是很好的啟示!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2007年11月20日
與神棍共治叫做「道德治國」?《新聞短評》
立委選後喬過半,與神棍共治叫做「道德治國」?
談「德治」,太高調了。「法治」搞得好,不要隨便大赦違規者,弊案少一點,就「謝」天「謝」地了。
為了選票,到處拿香跟拜的政客高談道德,就像配偶「族繁不備載」的「北港香爐」在高談貞潔一樣。
如果「與神棍共治」叫做「道德治國」,那「北港香爐」就是「良家婦女」了。
謝長廷 喊道德治國
自由時報 2007年11月20日
〔記者王貝林、李宜儒/台中報導〕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昨參拜道教寺廟時指出,現今社會道德淪喪,他若當選總統,將要以道德治國;他並引道德經表示,現在大選是江山、天下之爭,眾妖魔都會出來,要受到誤會、污辱、抹黑的人,才有資格當總統,這就是「魔考」! 「決戰中台灣」,在銓敘部長朱武獻的安排、陪同下,謝長廷昨天的中部行程再鎖定宗教票源全力拔樁,先後參拜台中縣外埔道教無極三清總道院的中原紫雲禪寺、大甲鎮瀾宮,其中早上才到台北的鎮瀾宮董事長、立委顏清標,下午還特別提前趕回鎮瀾宮迎接謝長廷,雙方並閉門密談半個小時。 值得注意的是,顏清標是無盟立委,正符合謝長廷「立委選後喬過半」的拉攏目標,顏又是地方信仰中心的鎮瀾宮董事長,大甲還是國民黨台中紅派的重鎮,而紫雲禪寺管委會主委鄭銘輝昨不但公開表態挺謝長廷,鄭銘輝的哥哥鄭銘坤還是鎮瀾宮的副董事長,鎮瀾宮在謝長廷上香、獻花獻果時的祝詞中,還包括「長廷當選拚經濟」、「萬民同心慶當選」等語,鄭銘坤、鄭銘輝兄弟並陪同顏清標與謝長廷密談,大選動態備受矚目。 顏清標會談後先當著謝長廷的面說,「謝院長的選情『很有拚面』」,但隨後受訪時則說,謝長廷是民進黨總統參選人,到鎮瀾宮參拜,他是鎮瀾宮董事長,代表所有董監事表示歡迎,但寺廟不談選舉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他與謝「無所不談」。稍早謝長廷在中原紫雲禪寺對現場信眾致詞時,特別引用道德經中的「受國之垢,為社稷主」的話表示,受過誤會、污辱、抹黑的人,才有資格成為總統,這就是「魔考」;道德經注重調和陰陽,而他主張的幸福經濟、「三中政策」,就是要照顧貧窮及弱勢,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降低賦稅、增加社會福利,這就是「道」。
誰的污點?■ 章華珍
自由時報 2007年11月19日
拜讀李筱峰教授〈我此生最大的污點〉一文,心有戚戚焉。李教授的case其實不只是他一人的個案,相信也是許多人當年被迫入黨的寫照。 看到李教授如此自我批判自己的「污點」,倒讓我想起前一陣子國民黨公布綠營人士加入國民黨的資料時,係藉由陳文茜的節目來透露。為了禮尚往來,本人特此爆料,公布一下這個以「奇美小護士」讓台灣不得安寧好幾年的名嘴當年加入民進黨的資料:父親欄她填寫「太久未聯絡 忘了」;母親欄寫的是「不敢回憶」;配偶欄填寫的是「族繁不備載」! 當年許多人被迫加入國民黨是不得已,但陳文茜加入民進黨應該無人強迫她。她這麼寫,民進黨過了,後來還讓她掌文宣重任,這也算是民進黨的一大污點吧?(作者曾任職新聞界)
2007年11月19日
曹興誠的算盤
曹興誠的算盤
2007.11.19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建請馬英九、謝長廷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規定放棄「獨立公投」,並在中國要求時,舉辦「統一公投」,認為如此可徹底解決兩岸問題。這個生意人在打什麼算盤呢?
曹興誠說:「台灣獨立公投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這是欺人之論。蒙古獨立的公投,有全中國的人參加嗎?
曹興誠認為台灣應放棄「獨立公投」,其理由是:台灣既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沒有「獨立公投」的問題。曹興誠的構想的前提是「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這符合民進黨的主張。
曹興誠的錯誤是:「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這個基本論述本身就會激怒中國,怎麼能帶來兩岸的和平呢?
再說,「兩岸和平共處法」是台灣內部自訂的法律,對岸並沒說Yes。在此情況下,認為法律制定出來,兩岸就能和平共處,太過一廂情願。
曹興誠說:「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也就是說,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現狀就無限期維持下去。
但是,中國於2000年發布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說:「如果臺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决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隨著中國政府相繼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中國人民迫切期望早日解决臺灣問題,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不能允許臺灣問題再無限期地拖下去了。我們堅信,在包括兩岸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的完全統一一定能够實現。」可見中國是不容許現狀無限期維持下去的。曹興誠的如意算盤很難實現。
曹興誠真會如此離譜,如此一廂情願嗎?應該不會。他真的相信「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嗎?應該不是。他說:「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台灣)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可見他別有用心。他是故意順著民進黨的主張,演繹出民進黨應該聲明放棄獨立公投的結論,引君入甕。
民進黨的一些糊塗政客常說:「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不必宣佈獨立」。現在,曹興誠順勢想騙這些糊塗政客再進一步說:「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不必辦獨立公投」。
不過,民進黨這些糊塗政客這次突然聰明起來,並沒有中計,而紛表反對。陳水扁總管批評曹興誠,說台灣不能進行「獨立公投」,就是「反獨促統」。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也批評曹興誠排除台灣獨立選項,他無法接受。這些都誤解了曹興誠的意思。曹興誠是說不必進行「獨立公投」,不是不能進行「獨立公投」。台灣如已獨立,說不必進行「獨立公投」,並無錯誤。陳水扁、蔡同榮也都主張台灣是已獨立的國家,卻反對人家放棄獨立公投,才是莫名其妙。
因此,民進黨人批評曹興誠放棄獨立公投,並無立場,造成理論矛盾。主張台灣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法理上(de jure)統一的獨派,才有資格罵曹興誠放棄獨立公投,是「反獨促統」──反對法理獨立,促進事實統一。
曹興誠最後說:「期待馬、謝兩位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但是,不管「返聯公投」案或「入聯公投」案,既經連署及審查成案後,就勢在必行,沒有人能撤回。馬、謝兩位只是總統候選人,怎麼有權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呢?
因此,曹興誠向馬、謝兩位總統候選人請求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是「管轄錯誤」且「無理由」,白忙一場。
建議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
曹興誠
2007-11-12
敬請 馬英九先生、謝長廷先生(以姓氏筆劃序)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國內之政治惡鬥。
兩岸問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了政府的正常運作。我們原期望這次總統大選,能聽到兩位 候選人對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見,可惜 馬、謝兩位先生對兩岸問題只是敲敲邊鼓;或則只談共同市場,或則只談入聯公投,似乎為了避免爭議,對此核心問題均選擇規避。
本人雖身處科技業界,卻經常思索如何解決兩岸問題;也曾將一些想法與企業界朋友交換意見,得到不少迴響與支持。和艦案本人無辜遭到起訴,基本上係肇因於兩岸問題;這使本人瞭解,兩岸問題如不及早解決,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凡事只問藍綠、不問是非;此將導致社會智能喪失、價值錯亂,最終人人受害,無人可以倖免。
所謂「及早解決」,並非要求「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之「解決方案」,使得兩岸在「分」的情況下,能夠互敬互助,未來如果走向「合」的境界,也能圓滿和平。
幸運的是,目前兩岸之間,確實存在著互相尊重、和平共處之契機。因為:
民進黨於1999年通過之「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所謂「獨立現狀之更動」當然係指「與大陸統一」。故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但是卻很正確地將「民意」之位階置於「統、獨」之上。因此,「台灣前途決議文」並未關閉統一之門,只是強調,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同意。
又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此處大陸強調,將竭力以和平方式來實現統一,惟對何謂「和平方式」,並未予以硬性界定。
因此,如果我們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中之「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和平方式」,兩岸問題即可急轉直下,迎刃而解。其具體做法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此法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一、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
理由是台灣(即中華民國)既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則已無「獨立公投」之空間。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
二、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必須通過「統一公投」。(此點將「民意」置於「統、獨」之上,既不牴觸「台灣前途決議文」之立場,也能回應大陸之統一訴求,為兩岸走向和平之關鍵。)
三、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以免激生內部爭議。「統一公投」應在大陸要求時,方予辦理;目的在協助大陸與台灣百姓直接溝通。
四、「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台灣百姓在統一後之權利、義務等等,公開予以詳盡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五、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譬如可以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共創、共享世界強國地位等等),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高度自治」之承諾;兩岸即可完成統一。
六、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此表示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統獨對決」,而係提供一個「過程」,以磨和兩岸之猜忌與歧見,確保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
台灣如能制定以上這樣的一個「兩岸和平共處法」,兩岸關係應可開始正面發展。以常識而言,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未成熟之前,就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而會事先積極培養友善的氛圍。而依據「兩岸和平共處法」,大陸永遠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成兩岸統一;此「誘因」如此巨大,當然會使大陸認真來瞭解台灣之民意與需求。如此,台灣希望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均應可獲得大陸正面的回應與支持。
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有機會使兩岸分則互助互信,和則皆大歡喜;可以超越「一個中國」或「一邊一國」的爭議,亦可不必再管有無「九二共識」或「國統綱領」;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爭,真正解決兩岸問題。
惟此法如欲落實,尚需克服兩重意識障礙。一是大陸可能主張,任何公投,大陸十幾億人都應參與投票。二是台灣可能有人認為,目前的主流民意是「保持現狀」,「統一公投」意味「終極統一」,故不能予以考慮。其實這兩種思考,都有邏輯上的盲點。
今天台灣如欲舉辦「獨立公投」,可能被大陸解釋為「分割祖產」的行為,所以可能堅持十三億人都需參與投票。但台灣如果辦的是「統一公投」,則等於以前被強迫離散的一群親戚,決定要不要回家團圓。此時當然要尊重這些離散親戚的自主決定,不能「強押」親戚「回家」。所以「獨立公投」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統一公投」則僅需台灣全體住民來參與,這才是正確的邏輯。
又台灣可能不少人會認為,「兩岸和平共處法」涉及「終極統一」,不如「保持現狀」。但問題是,「現狀」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作基礎,是極不穩定的。譬如最近有人主張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徹底杜絕統一的可能性,此舉即可能嚴重改變兩岸現狀。此外,美、中如達成某種秘密協議,台海情勢亦可能一夕生變。但有了「兩岸和平共處法」,等於是有了法令來維持各方共識,台灣即能維持穩定的「現狀」,直到這種現狀因「統一公投」通過而改變為止。屆時「現狀」所以改變,也是基於台灣民意,台灣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損失。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是要來改變目前兩岸現狀,反而會給「現狀」提供法令基礎與共識,使其維持和平穩定,不致意外失控。
基於以上之理由,「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能提供新的邏輯與思維,不僅穩定現狀,還能瞻望未來。但此法如由藍、綠任何單方提出,必遭他方之抹黑、攻擊;如能由兩位 總統候選人共同提出,則可望成為藍、綠雙方之共識。
馬、謝兩位先生身為總統候選人,應深知兩岸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台灣一些政客可以利用統獨議題不停爭鬧互鬥,導致國家諸事蹉跎、百廢待舉。在此亂象中,任何人當選總統均難施展身手,遑論有所成就。但 兩位如能在選前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將統或獨之決定權力「還政於民」;而由台灣百姓的集體意志來決定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如此,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台灣政治才有可能實事求是,未來的總統當選人也才有機會,領導國家邁向大幅進步。因此我們盼望 兩位能針對此案破格合作,展示國家領導人之氣魄與格局。選後 兩位即使分處朝野,仍可循此模式,在重要議題上推動朝野合作,建立「馬、謝共治時代」,為國家重建生機。
我們也期待兩位 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因為「公投」是大事,不容兒戲。上次「軍購公投」,未通過而繼續軍購,等於「決而不行」,已經嚴重傷害台灣公投的公信力。此次返聯或入聯公投,是「決而不能行」,其意義不過等於宣呼口號而已。如此輕率地舉辦公投,可能導致台灣的公投效力在國際上受到輕視;甚至可能連「統一需經台灣住民公投」的權力,將來都不被國際尊重。因此,無謂操弄公投的後果極其嚴重,敬盼 兩位慎思而明斷之。
本人畢生從事科技產業之創設與發展,對參與政治全無興趣。惟感兩岸問題,已讓台灣陷入分裂混亂,相對於許多國家的進步神速,台灣正逐漸迷失於政治惡鬥之中。鑒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乃不得已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敦請政治領袖們檢討以往行不通之堅持,改以彈性與創意,來消弭衝突對立。因本人無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動,故不會「推動」以上提出之構想,亦無意對任何人施加壓力。本人因此希望,凡反對本人意見者,敬請自提高見,交付公評,而毋須將本人視為敵對政客,加以批鬥攻擊。此點立場,尚祈尊重。
又贊成本人意見者,請鍵入以下 Blog:(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以便彙總轉呈兩位 總統候選人參考。
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自由時報 2007/11/14
〔記者林良哲、張菁雅/台中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前天登報向兩黨總統參選人喊話,籲共推「兩岸和平共處法」,陳水扁總統昨天指出,這根本是頭腦好的生意人操弄政治的手法,表面上呼籲終止國內惡鬥、解決兩岸問題,但實際卻是「反獨促統法案」,內容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及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主張一樣,其本質為反獨促統,最後走向一個中國。
陳總統指出,曹興誠主張台灣不能進行「獨立公投」,但卻可進行無限次數的「統一公投」,並期待中國給予台灣「高度自治」,這是繼中國制定「反分裂法」後,重新包裝的台灣版「反分裂法」。
總統說,台灣有七十五%的民眾支持主權獨立,更有八十五%的民眾反對終極統一,但國、親兩黨卻是以終極統一為目標,而馬英九更在其父的骨灰罈上刻上「化獨漸統」、「振興中國」等字樣,這分明都是呼應胡錦濤的主張。
陳總統說,若曹興誠真為台灣前途設想,應該呼籲中國要公開放棄攻打台灣、撤除九百八十八枚瞄準台灣的飛彈,並停止在國際上打壓台灣的生存,這樣才是真正對台灣有利。
陳總統強調,台灣是主權國家,不是中國的一個省,他無法接受台灣被中國統一,或成為大中國的一部分,就像香港一樣;他為了守護台灣,推翻國統綱領,拒絕一個中國,也拒絕由兩岸共同主張一個中國,這是台灣正確的選擇,也是台灣最偉大的民主道路。
蔡同榮批曹 乏法治及國際常識
民視 (2007-11-12 20:17)
曹興誠大動作刊登廣告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引發各界熱烈討論。立委蔡同榮就相當不以為然,痛批曹興誠不但沒有法治觀念,也缺乏國際常識。
聽說曹興誠力推統一公投,有蔡公投美譽的立委蔡同榮,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砲轟曹興誠缺乏法治觀念,兩岸要和平共處,竟然得先排除台灣獨立選項,還說台獨公投會讓中國堅持,13億人口都要投票,更讓蔡同榮無法接受。堅持台灣的自主權,蔡同榮也反駁曹興誠所說,統一後台灣保有高度自治的可能性。徹底反對統一公投,民主前輩指出謬誤,要曹興誠好好尊重台灣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2007年11月18日
介紹三篇追悼林山田教授的網頁
1.林山田教授和他的建國伙伴們(網頁有四頁,附有二、三十張林教授參加活動時拍的照片)南方論壇
2.戰鬥的法律人 林山田 不幸病逝南方快報
3.悼念林山田教授──身先士卒、鞠躬盡瘁蔡丁貴教授「阿貴部落格Just Do It~」
向李筱峰教授致敬《公開信》
向李筱峰教授致敬《公開信》
筱峰教授:
我今年9月18日所發的「政治人物參加過國民黨,要讓人知道《建國廣場通告》」一文,訴求的對象是綠營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不是指像您這種無權勢的人,也不是指所有綠營的人。
此文也投給自由時報。自由時報9月20日刊出時把標題改為「你參加過國民黨嗎?」。單看標題,真會讓人誤以為我訴求的對象是所有綠營的人。
您今天刊出的「我此生最大的污點」宏文說,我要求綠營人士凡以前曾參加國民黨者,應該出來交代清楚云云,應該是自由時報修改後的文章標題給你的印象,與我的原意稍有出入。
讓您不必要地「外慚“欽”議,內疚神明」,我實在抱歉。
您這篇「我此生最大的污點」宏文,勇於自白,如聖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的「懺悔錄」(Confessiones)和盧梭( Rousseau)的「懺悔錄」(Les Confessions)一般,足為典範。
綠營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如,陳總管、謝總管參選人之流,應向您學習。
傅雲欽敬上
【參考資料】
我此生最大的污點
李筱峰專欄
自由時報 2007/11/18 繼今年九月國民黨公布扁呂等人當年曾經參加國民黨的資料之後,日前國民黨又公布了「大話新聞」鄭弘儀、陳立宏等人也曾加入國民黨的資料。國民黨「得意洋洋」地公布這些資料,以為他們暴露了對方什麼見不得人的內幕似的,殊不知實際出糗的是國民黨自己。 月前,一向對綠營非常嚴格的律師傅雲欽,曾經發函要求綠營人士凡以前曾參加國民黨者,應該出來交代清楚。我現在就響應傅律師的呼籲,把我當年也曾加入國民黨的歷史表白清楚,而且我更迫不及待要自批:那是我有生以來最大的污點! 我為何說那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污點?因為我竟然是在已經了解國民黨的法西斯本質之後,還去參加國民黨。在高中一年級以前,我是典型的國民黨教育下的法西斯少年。桌上擺著的是,國民黨教我的「民族救星、世界偉人」蔣介石的相片,當時的無知其實倒不是什麼可恥之事(讓人無知的洗腦式教育才可恥)。高一之後,我有幸閱讀到殷海光、雷震、胡適、李聲廷、陶百川、張佛泉、羅素、海耶克…諸多自由學者的著作而受到啟蒙,渡過一段凱因斯所說的「一個人思想的改變比拔牙還痛苦」的日子。如今我還記得高二那年偷偷閱讀殷海光教授在《自由中國》雜誌上面的社論〈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黨化教育的真面目〉等文章時的震撼。經過一段「反洗腦」的震撼,再加上當年經常從親人長輩口中得知白色恐怖的驚悚訊息,我終於認清國民黨的本質而有了第一次的覺醒(第二次的覺醒則是大學畢業後有關國家認同層面的覺醒,詳參拙著《我的覺醒》)。 因為有了第一次的覺醒,我在高中時就一直拒絕教官要我入黨的勸說,直到考進政大教育系,上了成功嶺受訓,我依然拒絕入黨。可是就在下了成功嶺之後,當時教育系的一位學長(好像是國民黨的區委)屢次來勸我入黨,他說我們班上同學大都已加入國民黨,只有我和少數幾位尚未入黨,但我仍不為所動。接著他開始利誘,說加入國民黨有多好,包括以後才有機會當校長,我回答:「我可以不要當校長」。這位黨棍學長見利誘無效,終於有一次他以恐嚇的口吻對我說:「像你這樣愛發牢騷的人,以後當兵很危險,調到外島去,常常會被藉機做掉!」我當時確實聽聞過類似的傳聞,心中開始恐懼起來,那幾天我一直心神不寧,想起一句古語「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我終於填寫了入黨申請書!如今回想那段我怯懦的往事,那是我有生以來最大的污點。 然而,就在我入黨的隔年(大三),我因為發表批判黨化教育的文章,最後還是遭政大勒令退學,轉學到淡江學院。不過,確實也因為我是黨員,所以在當兵時被遴選為政戰士,那又是我人生中一段非常尷尬的日子。我在軍中被迫辦黨務,經常編造開會的假資料,很諷刺的還在東引獲得業務優良獎。那段軍中日子,我見證了黨國不分的本質,也更加看透這個擅長造假的政黨的無可救藥。退伍兩天之後,我投入黨外運動的《八十年代》雜誌,也算是對自己污點的救贖。 過去黨、政、軍、警、特「五位一體」的中國國民黨,掌控社會與政治各方資源。因此許多台灣子弟受誤導、受威脅而不得不參加國民黨。如今國民黨竟然得意洋洋公布被他們威脅利誘而入黨的資料,有點像強姦犯得意洋洋公布被他強暴過的女子姓名,簡直寡廉鮮恥到了極點。(作者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專任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你 參加過國民黨嗎?■ 傅雲欽 自由時報 2007/9/20 近來國民黨屢屢藉由選擇性公開威權時期的特定黨員資料,用以消遣曾有該黨黨籍的民主運動人士,更甚者,在九月十二日晚間的政論性節目中,該政論節目的主持人更是直接公開了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立法委員管碧玲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早年的國民黨黨籍影本。 國民黨公布「民主運動人士」的資料,如果是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家庭、健康、病歷等資料,那當然不當,但如果公布的是曾否入黨、何時入黨、入那一個分支黨部、推薦人為誰、曾否擔任黨職、何時脫黨等資料,則應無不可。 政治人物曾經參加哪些政黨,是可受公評的事項,不是隱私。公布其事,不算侵害隱私。「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國民黨,應讓民眾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揭發所謂「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納粹組織之事,是一項義舉。沒有人說不對。 最近大家都在談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的實踐有很多面向,其中應包括清查並公布現在「民主運動人士」曾經參加國民黨的紀錄。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或連這一點都反對,還奢言什麼轉型正義?換言之,公布「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國民黨的紀錄,不但不是侵害隱私,反而是實踐轉型正義。 民進黨已執政七年多,不義的國民黨還在吃香喝辣,為什麼?因為民進黨政客很多以前也是國民黨員。期待民進黨來實踐改朝換代的轉型正義,簡直是緣木求魚。在此情形下,最荒謬的事情發生了。那就是:一部分轉型正義的實踐,如公布「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國民黨,竟要由不義的國民黨來實行。 當然,曾經參加國民黨的人可能有些是不得已的。如果是這種情形,當事人可加以澄清說明。對那些參加過國民黨的「民主運動人士」,我們要不要接受他們的辯解,要不要再信賴他們,要不要原諒他們,是我們的事。但站在選民的立場,我們有權知道這些「民主運動人士」是否參加過國民黨。
(作者為律師、 建國廣場負責人)
----- Original Message ----- 寄件者: 建國廣場 傅雲欽 傳送日期: 2007年9月18日 下午 04:53主旨: 政治人物參加過國民黨,要讓人知道《建國廣場通告》 《建國廣場通告》 歡迎轉寄,以廣流傳 政治人物參加過國民黨,要讓人知道 ◎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7.09.18 有人說近來國民黨屢屢藉由選擇性公開威權時期的特定黨員資料,用以消遣曾有該黨黨籍的民主運動人士,並進行分化。更甚者,在9月12日晚間的政論性節目中,該政論節目的主持人更是直接公開了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立法委員管碧玲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早年的國民黨黨籍影本。這是對被公佈資料者隱私的侵害云云。 國民黨公佈的所謂「民主運動人士」的資料,如果是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家庭、健康、病歷等資料,那當然不當,但如果公佈的是曾否入黨,何時入黨、入那一個分支黨部、推薦人為誰、曾否擔任黨職、何時脫黨等資料,則應無不可。 政治人物曾經參加過哪些政黨,是可受公評的事項,不是隱私。公佈其事,不算侵害隱私。 如果國民黨是有聲譽的政黨,那麼讓民眾知道你曾經參加過,又有沒什麼好怕人知道的呢? 事實上,國民黨是不義的政黨。所謂「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國民黨,是一項烏點,應讓民眾知道,以便民眾認清其真面目。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揭發所謂「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納粹組織之事,是一項義舉。沒有人說不對。 最近大家都在談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的實踐有很多面向。其中應包括清查並公佈現在所謂「民主運動人士」曾經參加過國民黨的紀錄。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或連這一點都反對,還奢言什麼轉型正義?換言之,公佈所謂「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國民黨的紀錄,不但不是侵害隱私,反而是實踐轉型正義。 民進黨已執政七年多,不義的國民黨還在吃香喝辣。為什麼?因為這些民進黨政客很多以前也是國民黨員。他們本是同根生,都是一家人。期待民進黨來實踐改朝換代的轉型正義,簡直是緣木求魚。在此情形下,最荒謬的事情發生了。那就是:一部分轉型正義的實踐,如公佈「民主運動人士」參加過國民黨,竟要由不義的國民黨來實行。 當然,曾經參加國民黨的人可能有些是不得已的。如果是這種情形,當事人可加以澄清說明。 對那些參加過國民黨的所謂「民主運動人士」,我們要不要接受他們的辯解,要不要再信賴他們,要不要原諒他們,是我們的事。但站在選民的立場,我們有權知到這些的所謂「民主運動人士」是否參加過國民黨。
參加過國民黨的所謂「民主運動人士」,尤其那些檯面上的非國民黨籍政客,不要隱瞞,也不可隱瞞,必須主動告訴我們,你們是否參加過國民黨。
國民黨的黑檔案,有沒有你?■ 高嘉瑜自由時報 2007/9/17 在國家民主化後,極權專制時代的「黑檔案」,不僅沒有成為追究獨裁者罪責的根據,反而被拿來當作攻擊民主人士的把柄,這聽起來相當地荒謬不可思議,而這樣荒謬的事,竟然就在台灣發生了。 這一年以來,中國國民黨屢屢藉由選擇性公開威權時期的特定黨員資料,用以消遣曾有國民黨黨籍的民主運動人士,並進行分化。更甚者,在九月十二日晚間的政論性節目中,該政論節目的主持人更是直接公開了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立法委員管碧玲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早年的國民黨黨籍影本。這之中值得質疑的,不僅是對被公布資料者隱私的侵害,站在整個歷史正義的立場,我們更要質問國民黨:對於戒嚴時代發生的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以及其統治期間數十年職業學生的黑檔案,到底什麼時候要公開? 從國民黨最近公開特定黨籍資料,供特定媒體炒作的動作,可以讓社會了解,原來國民黨在過去威權時期對人民檔案的保存與管理是多麼的嚴密,即便是幾十年前的入黨申請書,現在為了政治目的,國民黨也可以找出來,那麼我們不禁納悶,為何國民黨找不出過去專制時期迫害人民的檔案?又為何不能公布那些過去的黑檔案,讓台灣進行轉型正義中的了解歷史真相,以進行下一步的原諒? 對於過去壓迫、殘害民主人士的行為,國民黨至今對台灣人民始終沒有一個交代,卻一再公布為台灣民主有貢獻的民主運動人士私人檔案,這種作法,一方面不打自招地承認,過去所有的黑檔案,他們都還握在手裡;另一方面,也顯示他們缺乏反省的能力,不以公布過去史實的方式贖罪,反而還要拿扭曲呈現的入黨資料抹黑對手,這到底是什麼樣一個輕賤自己黨格的政黨? 國民黨既然自己證明仍完整的保存了過去威權時期的相關檔案,人民因而有權利要求:國民黨理應儘速公布過去的黑檔案,讓台灣如同東西德合併時,東德公布特務監視人民的檔案資料般,以進行轉型正義。 更進一步的,既然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屢屢為了被指為「職業學生」一詞而困擾,國民黨更應該儘速公布過去所有國民黨佈建的職業學生名單,讓全體台灣人民了解,馬英九究竟是不是國民黨派在台大、派駐海外的職業學生。 (作者為前國大代表)
註:此文作者在2006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參與他們的連署,要求陳總管下台,2007年成被民進黨提名參選區域立委,成為「雷雨奇兵」的一員,但她的參選資格其後被羅文嘉取代
2007年11月17日
依法陳菊應勝訴!
依法陳菊應勝訴!
陳菊的選舉官司,第一審判陳菊當選無效,理由牽強,我在今年6月,撰「強暴、脅迫和“其他非法之方法”的關係」一文批評該判決。
雖然陳菊屬於討好統派媒體,令人痛恨的新潮瘤,但我認為第二審,依法陳菊應該勝訴。
2007.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