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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31日

參加陳嘉雄的告別禮拜有感

 參加陳嘉雄的告別禮拜有感 2007.07.29

嘉雄兄最近去世。他的家人昨天在台北市中山南路、濟南路口的基督長老教會的教堂舉行告別禮拜。我也去參加了。

 

我前一次到這間教堂是2000年,是參加周文治先生的告別禮拜。他也和嘉雄兄一樣,是熱愛台灣、關心政治的中小企業主。當時到場參加的人除了獨派人士之外,還有不少民進黨新權貴,包括剛上台執政的陳水扁總管。雖然是弔喪的肅穆時刻,很多人仍難掩國民黨被拉下台,「台灣之子」陳總管執政的興奮。我記得當時陳總管來去匆匆,很多人爭睹他的丰采,對他充滿期待。

 

七年過後,陳總管的執政接近尾聲的現在,我再度到這間教堂。我看到這次參加嘉雄兄告別禮拜的人也擠滿禮堂,但大多是民間人士。公職人員只有二、三人而已。

 

嘉雄兄長年參與反對運動,交遊廣闊,不算「大老」,也是「中老」。他的家人要請民進黨政治頭人前來告別儀式捧場,不是難事。但家人有意低調,大概是遵照嘉雄兄的「遠大人」的遺願。誠如告別禮拜的主理人林宗正牧師在證道時所說的,嘉雄兄對民進黨及陳水扁政府很失望,假定能請陳總管到場,料他的在天之靈也不會高興。

 

嘉雄兄自「黨外」時期就參與反對運動。我大概十二年前才認識他。雖跟他不熟,但每次見到面,我總會感受到他的真誠和執著。他是台獨的忠實信徒。他不出鋒頭,不跟人家搶位子,總是默默的付出。他熱情好客,喜歡跟基層兄弟在一起,不喜歡交陪做官的頭人。他認為同志一旦榮華富貴之後,就「志不同」了。

 

他一生的兩大政治願望就是國民黨下台和台灣獨立建國。2000年國民黨被拉下台,民進黨執政,他的心願總算達成了一半。他對執政後民進黨充滿期待,但陳水扁政府上台後的表現讓他很失望。性情中人的他,對民進黨及陳水扁政府的批判溢於言表。

 

他投文於報端,說:

 

「民進黨無視台商傷台,繼續其“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無知、無效政策。民進黨只厚待在中國的台商而忽視廝守在台的中小企業與農民等。台灣人應勇敢嗆聲批判政黨。偉大的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絕非政黨玩弄的猴子。」(見「偉大的人民VS.不肖政黨」一文)

 

「民進黨執政5年,無所作為,尚未使台灣脫離舞女命運而得到自由。阿扁政府竟大言不慚地說這個不能做,那個沒有辦法做,令人心痛。」(見「金寶山上的行動哲學家——鄭南榕」一文)

 

「阿扁政府的鄉愿式政策恰似加酒精於迷糊中的人們,無視於每天多少資金拋往中國,每天多少中國人從機場從海岸到台灣。」(見「是對岸?是大陸?是中國還是敵國?」一文)

 

「從無到有,從街頭到總統府,民進黨成長,一暝大一寸,受自台灣人民疼惜。如今成為台灣第一大黨,民進黨理應反哺報恩,堅持主張,戮力為台灣開創生存光明大道。然而我們所看到的竟是中間路線,政黨分贓,民親暗盤,所聽到是三通直航,財團逼扁,台商圍政。民主進步黨人人忙於保官位而忘了普羅大眾的需要與期待。希望民主進步黨要有台灣心,心中要有台灣人,而不要只為執政而執政。」(見「請問貴姓民主進步黨?」一文)

 

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前,我曾和他及其他兩三人碰面聊天。談到政局,他痛批民進黨喪失理想,應該嚴懲。問他如何嚴懲?他說:「這次立委選舉,要讓民進黨全部落選,一個都不能上!」語驚四座。他的憤世嫉俗,連我這個被視為台獨偏激份子的都自嘆弗如。

 

嘉雄兄是因腦部腫瘤而不治的。他為何會生腦部腫瘤呢?我最近去探訪今年初也發現腫瘤的林山田教授時,林教授開玩笑的說:「民進黨執政後,罵也不是,不罵也不是,我心情鬱卒,心肝結成丸,因此得病。」嘉雄兄雖有開罵,但可能心情太過鬱卒,心肝結成丸,以罵來宣洩都來不及化解吧!

 

嘉雄兄雖然未能看到台灣獨立建國就走了,但他深信上蒼創造了與大陸隔離的美麗之島台灣,並讓先民移居於此,就是要台灣人勇敢地走自己的路,追求自由,獨立建國。

 

他最喜歡好友王明哲為他的另一位好友鄭南榕寫的「犧牲換來覺醒」這首歌。王明哲在他病重不能言語時,在病榻旁再唱這首歌給他聽。他已不能言語,卻流下眼淚。昨天的告別禮拜中,王明哲也帶來吉他,自彈自唱這首歌來追思他。

 

這首歌的歌詞是:「失去尊嚴,來被壓迫,人生有啥意義?人無自尊,像無靈魂,社會已喪公理。台灣人,台彎人,要覺醒,打拼為自己。榮華富貴已無啥意義。犧牲換來覺醒。」

 

昨天,我參加嘉雄兄的告別禮拜,不是應酬,而是充電。在琴樂聲、詩歌聲及演講聲中,我發現自己在台獨路上已走得痠軟的一雙腿,又慢慢有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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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了什麼?

 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了什麼?  2007.07.25 

近幾年來,傳統獨派及陳水扁政府都常說: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只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佔據的中國席位,並沒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種說法有待商榷。

 

1949年中國的北京共產黨政權成立,但原來的蔣介石政權仍然殘存不滅,最後退據台灣。北京政府成立的同時,也將中國的國號全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退據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則仍舊以「中華民國」作為中國的國號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只是台灣海峽兩岸對國號全稱的不同說法,不表示台灣海峽兩岸有兩個國家(北京共產黨政權不曾說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造成兩個中國)。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所指的是同一個國家──中國。

 

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或稱: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共產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毛澤東政府和蔣介石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海峽兩岸的兩個中國政府。因為一個中國有兩個政府,所以聯合國從北京政府成立後的第一次大會(1950年)開始,就有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中國的兩個政府在爭唯一的中國席位的問題。

 

1950年至1971年這二十一年間,聯合國一直都在討論:來自台灣政府的代表可以一直坐在中國的席位上,還是應由來自大陸政府的代表取代。在討論期間,從來沒有一個國家質疑,台灣政府的代表所從出的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1950年至1971年之間,台灣政府有資格派代表坐在聯合國大會的中國席位上,甚至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席位上嗎?當然沒有。換言之,台灣政府的代表和大陸政府代表爭聯合國席位,必須以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為前提。如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政府就沒有資格派代表到聯合國,聯合國就沒有中國代表權的問題。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從字面上,雖然沒有說「台灣是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一省)」,但如前所述,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是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前提,這個決議文決定了中國代表權屬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然也認定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這和在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民事訴訟中,原告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是請求返還所有物的前提,法院判決原告的請求有理由(勝訴),就表示也一併認定原告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一樣。

 

這次聯合國秘書處退回台灣的入聯案時,說「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是聯合國一個中國政策的根據(Resolution 2758 is the basis of the one-China policy of the United Nations)。」由此可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了聯合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而所謂「一個中國政策」除了意指北京政府代表中國之外,也意指台灣屬於中國。

 

事實上,自1971年大陸政府取代台灣政府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之後,台灣就被聯合國定位為「中國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的文件資料都如此記載。三十多年來,台灣政府視為當然,從未異議。

 

有人說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云云。「台灣代表權問題」這個用語不對。中國因為有兩個政府在爭一個聯合國席位,才有「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台灣在聯合國沒有席位,更沒有兩個台灣政府在爭台灣的席位,哪有「台灣代表權問題」呢?

 有人說這次台灣入聯案雖被退回,但仍然具有重大意義,那就是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絕對不是中國一部分云云。這是一廂情願的說法。相反的,這次台灣入聯案被退回的重大意義應該是:給傳統獨派及陳水扁政府當頭棒喝。所謂「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沒有認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只是空想。聯合國早已認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要入聯,必先脫離(法理上)中國而獨立建國。

【參考資料】

 入聯下一步

林佳龍

自由時報  2007.07.2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5/today-o2.htm

 

台灣入聯行動邁出重大一步,日前透過友邦向聯合國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雖遭聯合國秘書處以「與一中政策不符」為由退回,但台灣這次採入聯的直接行動,不僅導致聯合國必須直接面對台灣的訴求,其不合乎決議文精神的回應,更迫使聯合國日後將面臨國際支持民主人權社區對其存在目的質疑。使台灣在國際被忽略的問題,轉為聯合國本身正當性的問題之一,成功地使台灣代表權問題與聯合國問題結合在一起。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個策略是成功的。

 

由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本身只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以此驅逐蔣介石在聯合國佔據的中國代表權席位。這個決議文根本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因此,聯合國秘書處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一中政策」作為退回台灣加入案的理由,明顯與決議文不符,也違反會籍普遍化原則。

 

實際上,當時參與辯論並同意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國家中,包括奈及利亞、馬來西亞、塞內加爾等都指出,該決議文不等同於台灣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甚至另一個連署同意的國家突尼西亞,其代表也表示該決議文不能排除承認台灣的可能性。

 

對台灣而言,第一階段的入聯行動已經逼使聯合國表達立場,並嚴重凸顯其法律認知的錯誤。我們應在這個基礎上向前推進,進行法律戰和輿論戰的長期準備,並加速「入聯公投」行動。

 

聯合國現在是以技術理由,意圖忽視民選政府領導者的主張,那麼當面對台灣全民公投的自決結果時,聯合國如再刻意忽視,不僅使其陷入違反「普世參與」章程的問題,同時聯合國決策的正當性將一再面臨嚴厲質疑。到時候已經不是台灣能否參與的問題,而是聯合國正當性的問題了。

 

蔣孝嚴立委認為這是自取其辱,實際上,讓台灣這幾十年來在國際上無法發聲,弄得國際名稱五花八門,搞得自己四分五裂的,正是蔣孝嚴祖父過去堅持與北京政府爭奪一中的荒謬政策。蔣孝嚴立委的發言根本是顛倒是非,毫不足取。

 

外傳中國面對「入聯公投」可能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一旦北京政府選擇如此危險與挑釁的一步,則根據北京政府定義的「反分裂法」,意即中國意圖以「非和平手段」改變台海現狀,不僅「四不一沒有」承諾的前提馬上不存在,同時基於現狀很可能被改變,合乎總統發動「防衛性公投」的要件,任何的可能性都會存在。由於公投入聯持續得到超過七成民眾支持,即使面臨北京政府的恫嚇裹脅,我們相信台灣人民以行動支持入聯公投,向世界發聲的決心絕不會改變。

 

(作者為民主進步黨秘書長)

 廖港民﹕無法接受聯合國退回臺灣申請入聯案

DWNEWS.COM-- 20077245:55:1(京港臺時間) --多維新聞網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Topics/cna_2007_07_24_03_04_00_002.html  

(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二十三日專電)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兼聯合國工作小組組長廖港民今天表示﹐無法接受聯合國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退回臺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也無法認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依自我認定﹐而非依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大會等規則﹐立即送交安理會討論﹐逕自退回臺灣申請案。

 

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最後一年﹐臺灣參與聯合國案有了新做法﹐上周四(十九日)﹐陳總統親筆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強調以臺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臺灣的申請案在史瓦濟蘭﹑索羅門二友邦連署協助下﹐于美東時間十九日上午十一時(臺北時間十九日晚上十一時)送達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廳隔天(二十日)下班時間(臺北時間二十一日上午)予以退回﹐聯合國今天披露這項訊息。

 

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四條﹑安理會及聯大規則等規定﹐每一個會員國都是平等地位﹐聯合國秘書長收到新會員國申請案﹐應該立即交由安理會討論﹐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新會員申請案。

 

顯然潘基文並未依相關程序處理﹐而是轉由法律事務廳逕自退回臺灣申請案。

 

廖港民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再次強調﹐無法接受聯合國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退回臺灣申請案﹔他說﹐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只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沒有解決臺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代表權問題。

 

對于潘基文的做法﹐他也無法認同﹐強調聯合國秘書長無權「自我認定」﹐退回那一個國家提出申請案﹐而應依聯合國憲章﹑安理會及聯大等相關規定﹐立即交由安理會討論。

 

廖港民說﹐針對聯合國的回應﹐聯工小組已經初步研商後續做法﹐並報回外交部﹐初步未有立即做法﹐會據理力爭。

 

聯合國中文新聞網站披露後﹐英文網站也簡短披露聯合國退回臺灣申請案訊息。960723

 聯合國不應忽視台灣入會的權利與意願

自由時報  社論  2007.07.2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5/today-s1.htm

 

台北時間上週四晚上,我國駐紐約聯合國工作小組,將陳水扁總統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書遞交聯合國秘書處。陳總統表示:「身為台灣的民選總統,他有責任向國際社會表達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希望加入聯合國的強烈意願,並請潘秘書長將申請書交近期召開之安理會及大會審議。」但此申請案竟遭聯合國秘書處退回,且其理由是:基於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這一決議確定了聯合國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

 

對此,陳總統強烈不滿,他強調聯合國秘書處沒有權力處理台灣的入會問題。在聯合國的會員之中,多數國家的人口低於台灣,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在聯合國卻沒有代表,這是聯合國大家庭美中不足之處。誠如陳總統在致潘基文函中所言:「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台灣,聯合國的集體運作機制將出現缺口,理想與公義也無法達成,更是對聯合國會籍普遍化原則的一大諷刺。」

 

這次,陳總統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與過去十幾年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的作法大異其趣。所謂的「重返」聯合國,就像國民黨通過的「返聯公投案」一樣,完全牴觸了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挑戰到已經定案的「中國代表權之爭」,其結果,當然是每次的「重返」申請,都被中國四兩撥千斤的運作下打回票。而陳總統的台灣入聯申請案與此截然不同,所以,聯合國秘書處用這種理由退回,荒謬至極。

 

陳總統的申請案遭聯合國秘書處退回,顯然有違聯合國的相關規定,這應是中國從中作梗使然。儘管如此,陳總統踏出的第一步,仍然具有重大意義,因為,它把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希望加入聯合國的強烈意願,明明白白地陳列於國際社會。這樣的意願表達本身便意涵著: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片面宣稱的是它的一部份!

 

聯合國秘書處的越權舉動,應該受到世人同聲譴責。這也可以看出,我國的加入聯合國之路充滿挑戰。陳總統的第一步,是台灣的一大步,也許,它是一個漫長征途的起步。接下來,我們必須以堅強的毅力,透過包括入聯公投在內的各種民主方式,持續地向聯合國表達此強烈意願。須知,當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也是經歷一次一次的挫折才告成的。

 

積極來說,台灣人民鎖定入聯的目標,也是為正名、制憲等國家正常化,構畫一個明確的遠景,一個奮鬥的標的!

 

在消極上,陳總統揭開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序幕,將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的事實,毫不含糊地呈現在世人面前。只要我們前仆後繼地凸顯此一事實,中國在國際上封殺台灣主權的作為,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反制。尤其是,當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不斷擺在聯合國的議程中時,萬一哪天中國膽敢對台灣不利,國際友人便有足夠的理由干涉,為我們的國家主權仗義執言、拔刀相助,要求國際社會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

 

值得一提的是,陳總統致函聯合國秘書長的動作,本不影響入聯公投的繼續進行。如今的發展,更凸顯了入聯公投的必要性。

 

陳總統身為台灣的民選總統,他為主流民意發聲,自然有其絕對的代表性。但是,入聯公投之舉行與通過,可以讓世人更加看清,陳總統的努力背後有強大的民意後盾,這對國際視聽絕對是正面的。因此,國人對未來的入聯公投,應基於超越黨派的國家立場,珍惜對國際社會集體發聲的機會,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盡一份國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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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iyoshi at 18:49回應(1)引用(0)台灣獨立

美國對台軍售是干涉內政,但阻卻違法

美國對台軍售是干涉內政,但阻卻違法

 2007.07.31

  有人說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解讀,讓美國非常擔心台灣變成中國一部分,因為這樣美國賣武器給台灣,就違反國際法,中國可以赴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云云。這是似是而非的說法。  美國早已認定台灣是中國(不管是叫「中華民國」或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沒有所謂「擔心」的問題。潘基文對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解讀可能只仰中國的鼻息,唯中國是「問」而已嗎?沒有經過美國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他有膽這樣解讀嗎?聯合國三十幾年來提到台灣,都說「中國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美國都不知道嗎?傳統獨派自欺欺人的說詞及美國傳統基金會費浩偉、譚慎格等人給陳水扁灌迷湯的的說詞,都不可採信。 

傳統獨派一直認為台灣獨立美國軍售必須建立在「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之上。他們的意思是,如果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中國就可合法併吞台灣,美國就不可軍售台灣。這是錯誤的論述。

美國賣武器給台灣不是建立在「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之上,而是建立在「台灣雖是中國一部分,但有自決權」之上。同樣的,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不是建立在「台灣是國家,台灣的國家主權應予保護」之上,而是建立在「台灣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但台灣的自決權應予保護」之上。

 

台灣的自決權優先於中國的主權,就像民法上的承租人的承租權優先於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人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優先於請求權人的請求權。台灣的自決權可以對抗中國的主權。如果母國的主權是絕對不可侵犯的,全世界的國家數目怎麼可能由百年前的幾十個,越來越多,到目前將近200個?這些新增的國家大多是行使自決權,以對抗母國的主權而獨立建國的。

 

軍援有自決權但受中國威脅、侵害的台灣,固然觸犯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的規定,但可阻卻違法,不構成違反國際法,就像消防隊人員為了滅火而破壞失火房屋,甚至鄰房,雖觸犯不得毀損他人物品的規定,但可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一樣。

科索沃是塞爾維亞的一部分,但北約及美國公然軍援科索沃,甚至公然支持科索沃獨立。塞爾維亞主張內政被違法干涉,有道理嗎?沒有。因為科索沃的自決權受到塞爾維亞的威脅、侵害。

 

國際法院不是像國內法院那樣,可以單由一方提起訴訟。要在國際法院打官司,必須有爭端的雙方同意,才可成案。因此,中國沒有美國的同意,不可以赴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違法。

 中國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會控訴,但依上開說明,其控訴應無理由。 
 
 
 
【參考資料】
 

申請入聯被退件 台灣真的是主權獨立國家?

文/陳宗逸     新台灣新聞週刊  最新一期

 陳水扁總統在七月二十七日,第二度去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再提出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要求。外交部長黃志芳也在七月二十六日去函表達台灣要求,「不涉及改國號」。為抗議潘基文「過度解讀」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台派社團也宣布發起「一人一信,嗆聲聯合國」活動,要求網友至少寄出十萬份抗議信,以具體行動「展現台灣人民的強烈意志」,同時也規劃在九月十五日舉辦「入聯公投,全球連線百萬人大遊行」,讓申請入聯風波進入最高潮。 

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是要主權獨立國家才有資格。台灣到底是不是主權獨立國家,有沒有具備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權力?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廖福特認為,「台灣客觀條件符合資格,但實際情況較複雜」,主權認定「必須用相對的標準來看」。知名律師、長期鑽研國際法的傅雲欽認為,「全世界的國家都已加入聯合國,台灣不是國家,故不能加入」。中山大學副教授張錫模則認為,「入聯申請,其實只是民進黨政府,將政治議題『出口轉內銷』的手法,民進黨並沒有認真擬定的台灣外交戰略,全部都是選舉手法」。

 

傅雲欽認為,「台灣人要先認識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然後宣佈獨立,先成為一個國家再加入聯合國,而不是現在去怪罪聯合國或國際社會,或者抗議聯合國。與其如此,不如在台灣向無能政府抗議」。廖福特則認為標準「不一定非要這麼符號化」,「台灣的環境因素是人類史上難以找到的各種巧合所匯聚,其實向聯合國祕書長遞出申請書,也是一種宣佈獨立的委婉方式,這其中的戰略操作還是有些深刻意涵」。

 

廖福特強調,「很多人只看到『用台灣名義』這個點,實際上有意義的部分,則是申請成為『會員國』,這在國際法上來看,比『用台灣名義』來的重要」。

 

「我們要關注的,不是為什麼申請書被退件?而是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執政七年多了,現在才開始做這個動作?」廖福特認為,時間拖這麼晚,「那是因為再不做就嫌晚,陳水扁任期剩下不到一年,現在做是亡羊補牢,希望能在今年九月聯合國大會期間,台灣問題可以在大會上討論。能夠引起國際討論,在戰略設計上就有意義」。張錫模則認為,「民進黨政府七年多來的施政,已經讓人厭倦,用外交來『內政消費』,對國際社會來說沒有太大意義」。

 

傅雲欽分析,「加入聯合國的條件,依據憲章第四條規定有五項-是國家;愛好和平;願接受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有能力履行義務;有意願履行義務。台灣符合後面四個條件,申請遭到拒絕,是因不符合第一個條件,因為不是國家。」

 

聯合國成立以來,少有拒絕新國家加入的情形,「通常都是剛獨立的新國家受母國一時阻撓,但新國家只要撐住獨立局面,母國很難長期一手遮天。聯合國有『會籍普遍原則』(Universality of U.N. membership),撿到籃子裡的就是菜,所有國家都加入,除了不是國家的台灣。」傅雲欽認為,台灣要申請成為會員國,必須正本清源,先確認自己是獨立新國家,才有加入的問題。

 

對於「先獨立,然後才有申請加入問題」,廖福特則認為「標準沒有這麼硬」。「事實上,這不是完成一個步驟,然後才有下一個步驟產生的邏輯。即使世界上所有國家幾乎都照著這個遊戲規則走,但是台灣情況太特殊,申請加入成為會員國,某些層面也是宣布自己是獨立國家,只是較模糊。因為特殊也只能模糊。」逕行宣布獨立,會有戰爭問題,這是一切模糊化操作的根源與關鍵。

 

張錫模說,「除了蘇聯解體時,中亞五個小國『被迫獨立』外,世界史上還找不到一個新興獨立國家,是不用承擔獨立壓力,包括戰爭危機。台灣的命運在於地理位置太特殊,與中國再靠近幾十海浬,幾百年前就被併吞,但如果再遠個幾十海浬,搞不好早就獨立,不會像現在這樣不上不下。」就是因為情況太特殊,「台灣內部的獨立意志,也是人類史上罕見的薄弱,文人論政氾濫,毫無軍事與戰爭的概念與準備,也造成台灣目前的尷尬」。

 

因為地位尷尬,歷史與地理環境過於特殊,更需要精心設計的戰略。但是,廖福特承認,台灣外交「沒有戰略、只有概念」。所有外交操作,「計畫還沒出來,就先曝光,然後所有人再追著沒計畫過就曝光的外交策略跑,民進黨執政七年,就是這樣的循環」,「起碼李登輝執政十二年,這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幾乎都沒有曝光,醞釀到一九九九年特殊國與國關係論,才讓外界恍然大悟」。

 

張錫模進一部分析,情況更糟糕,「台灣政府把國際社交,看成國際外交」。「外交是在國際社會中,想盡方法要保障國家的生存,去除對國家的安全威脅。而社交,則是到處交朋友,建立友誼。台灣搞外交,幾乎都搞成社交,對國家生存與安全威脅,外交部都在狀況外,非常荒謬。」「民進黨政府執政七年,幾乎把李登輝以前幾代累積的外交戰略能量,全部消費殆盡」。

 

「其實,台灣主權獨立建國,不是憑空堆個雪人出來,而是像滾雪球一樣,慢慢從小雪球滾成大雪球,環境特殊下,只能這樣慢慢累積」。廖福特說,「事實上,為了加入聯合國而公投,在國際社會看來是有深刻意義的。」中國對外批評台獨,都說「島內一小撮台獨分離份子的主張」,如果公民投票展現民意,突顯「台獨份子不只一小撮」,「這樣可以讓美國、中國無話可說」。但廖福特也憂慮,「這只是理論上樂觀,實際公投效果是否這麼精準,公投法設計、朝野政治惡鬥等客觀因素,可能都會讓這樣的設計失真,甚至造成危險」。

 

「事實上,在這個時機點推出申請聯合國,還是一連串跟大選有關的算計」。廖福特認為,「今年從一開始的二二八六十周年,然後到轉型正義風,繼而發展到解嚴二十週年,繼續到申請加入聯合國,在選舉戰略上來看,是空前的巧合,空前的成功」。「看現在馬英九陣營,被這一連串議題搞到每天想辦法追,毫無主導議題能力,就可以看出民進黨操作大選的戰術有多成功」。

 

「我們不能否認,這一切都是為了選舉,我想阿扁的國安會,也都在算計這些時間點,什麼時間推出什麼菜,設計的非常精密。但是利用這股政治算計,我們推出符合政治理想的議題,只要讓這些台灣民眾以往少有討論的議題,能夠成為輿論焦點,其實就有意義,也是滾雪球的一部分」。

 

依照廖福特觀察,這一年來最有意義的二個議題,「一個是轉型正義,另一個則是加入聯合國。我們必須觀察,這二個議題究竟會不會持續下去?很顯然,發展至今,轉型正義很明顯只是口號,沒有實際作為,連討黨產都要公投,很荒謬。那麼第二個加入聯合國,是不是也會被這樣的消費,讓人憂慮」。

 

但是也有運氣好的部份,「例如潘基文解讀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讓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這個明顯就是不聰明的做法。潘基文可以故作無辜,或者說秘書處業務繁忙,不用討論會員國都認可的現象即可,不必多說話,引起美國不滿」。

 

廖福特分析,「美國非常擔心台灣變成中國一部分,因為美國賣武器給台灣,這就違反國際法,中國可以赴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更耐人尋味的是,「很少人觀察到,中國自始至終都不願意接受國際法院管轄,因為一旦接受國際法院,則中國每天都有接不完的國際官司要打,很多國家要控告中國侵害人權、侵略別國領土。這也是美、中二強吊詭的地方。」就是這些微妙國際因素,讓台灣才有在期中鑽營生存的空間。

 

「這也是美國既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又不直接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模糊地帶」。美國擔心的,「是公投用台灣名義申請聯合國,因為這在技術上代表改國名,改國名是滾雪球過程中,非常大的進展,表示在台灣獨立過程上的進步」,並非全然沒有意義。

 

張錫模則認為,「美國布希政府也面臨明年大選壓力,看起來就是外交議題的主戰場,布希必須在中東外交泥沼中脫身,中國在這時候跳出來釋出善意,保東亞地區穩定。而台灣突然有動作,中國利用這個時機要美國代替他教訓台灣,是很正常的事情。台灣政府有沒有考慮到這些微妙之處,值得注意」。

 廖福特說,「這些相對的標準,其實都是『在精確包裝下的主權架構』」,「所謂本土、正名、制憲」,「都只不過是包裝,透過細緻的包裝,迴避來自國內、外的壓力」。需要「包裝」,象徵台灣主權問題的複雜。張錫模則說,「李登輝十二年,他擺明就是說,『我沒有能力處理台灣主權與地位問題』。但是透過本土化、民主化,這個能量確實累積了下來。至於民進黨政府七年多來如何消耗,未來要怎麼繼續累積?」目前看不到遠景。 

Posted by akiyoshi at 18:44回應(0)引用(0)台灣獨立

評論金恒瑋「謝長廷要台灣人永遠悲哀?」一文

  評論金恒瑋「謝長廷要台灣人永遠悲哀?」一文 2007.07.29 

1獨立的國家固然往往有「總統」,但有所謂「總統」的地方,不一定是國家。因為「總統」這個職位名稱,可能被非國家冒用。如中國清朝遜位的皇帝溥儀,住在紫禁城內,自稱皇帝,也被城內的人稱做皇帝。請問紫禁城獨立了嗎?是國家嗎? 關於「我們在選總統,還不叫獨立,那是什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只是「事實上(de facto)獨立」而已。「事實上獨立」是不合法的獨立。在事實上獨立的情況下,選出的所謂「總統」,也只是「事實上(de facto)總統」而已。「事實上(de facto)總統」是不合法的總統。我一向稱之為「總管」。 

2先生的「反反問」不合邏輯。謝先生說「若選總統,則獨立」。金先生的「反反問」將謝的說法推論成「若不選總統,則不獨立」。這不合邏輯。 

3先生似認國際承認是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要件。但通說認為不是(1933年蒙特維地歐條約第3條參照)。

 4先生似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兩個國家,「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在竊佔「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的席位。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同一國家──中國。席位是被「中華民國」政府(蔣介石政府)竊佔,不是被「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竊佔。 

5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不是「否決「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或其政府的存在」。就「中華民國」這個國家而言,它指的是中國。聯合國怎麼會否定中國的存在。就「中華民國」政府而言,它存在台灣是鐵的事實,無從否定。應說該決議文是是「否決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或代表權」才對。換言之,該決議文通過後,對聯合國而言,中華民國政府是喪失合法性或代表中國之權,不是不存在。 

6同上所述。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通過後,是「中華民國政府喪失合法性或代表中國之權被北京政府取代」,不是「中(華民)國不存在,只剩下蔣介石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而已」。

 7以「滿洲國」為例,不如以1917年中國南方的孫中山軍政府為例。「滿洲國」有脫離中國的意思表示,孫中山軍政府則否。有人認為「滿洲國」也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國祚不佳,壽命短暫而已。

 8「維琪政府」所代表的法國當時算亡國了嗎?有人認為法國因維琪政府的存在而未亡國。法國當時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9國會、貨幣、軍隊、司法……等是統稱「政府」。「政府」是國家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金先生把兩者說反了。

 10先生這一段說「有國家才有主權」,極好。尤其,把存在主義的「存在先於本質」用在這裡,可說是神來之筆。我在「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一文中說:「主權與其說是國家的要素,不如說是國家的現象或性質,就如同我們可說影子是身體的現象,不宜說影子是身體的要素。我們可說綠色是的樹葉的性質,不宜說綠色是的樹葉的要素一樣」,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說:國家的存在是基礎,主權是國家的現象、性質或「本質」。 

11台灣人民目前不是「沒有國家」,而是沒有「台灣自己國家」。台灣人民目前所屬的國家是中(華民)國。台灣人民不是無國籍的「化外之民」。

 12先生這篇文章旨在反駁謝先生「台灣是國家」的說法。台灣既不是國家,那謝先生的另一主張「憲法一中」,就沒有錯。金先生最後又譏諷謝先生說「憲法一中」討好各方的聰明,似無必要,甚至有矛盾。蓋照金先生全文的論述,最後的結論本來就應該是:謝先生說「台灣是國家」,錯誤,說「憲法一中」,則正確。 先生可惡之處不是說「憲法一中」,而是「不要再建國(因為台灣已是國家)」。  
【參考資料】
 
謝長廷要台灣人永遠悲哀?

《金恒瑋專欄》

自由時報  2007/7/2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8/today-o3.htm 

在美國出訪的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在華府表示,「台灣現在已經獨立了」,所以「不必公投,不必獨立的運動,也不要有獨立的宣佈」,證據呢?謝長廷用反問句來證成:「我們在選總統,還不叫獨立,那是什麼?1然而果然?

 

也用反詰方式回應謝的「反問」。對岸的中國沒有選舉,更不必說總統級或國會的選舉了,但中國絕對是「主權獨立國家」,沒有人可以/敢否認。2相反的,有總統選舉、有國會選舉,有縣市長等地方政府改選的台灣為什麼一定是「獨立國家」?

 

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為什麼還需要爭取國際承認?為什麼陳水扁總統還需要用「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為什麼要「加入聯合國公投」?3目的就是追求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若是國家,參不參加聯合國,或要不要「正名」、「制憲」,都是手到擒來、不成問題。

 

問題在聯合國的「一中政策」。一九七一年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區區字數,卻言簡意賅,重點很清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力」。「恢復」云何?就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即應享有的聯合國及常任理事國的權力,換言之,一九四九年之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是「竊佔」4,「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政府是中國駐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這就是明文否決中華民國的存在5;故而「立刻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與所有附屬組織非法佔有的席位逐出」。明不明白!中華民國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已然不存,只剩下「蔣介石代表」而已6,所以才會有「非法佔有」的論斷。從而顯示,「一個中國」已有正主。過去用「中華民國」,今天用「台灣」申請入會,對聯合國而言,都牴觸「一中」;聯合國「拒絕接受」,毋寧必然。

 

回到更重要的核心議題。先問,台灣到底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前總統李登輝說「是」,謝長廷也說「是」,因為「台灣有國會、貨幣、軍隊、司法……」洋洋乎大觀。就事論事,不能說不對。但這只是部分事實;不完全的真理,即只有一半符合真實情況的說法,比完全的假話,更有誤導性。(杭亭頓語)台灣是有國會、司法、貨幣、軍隊……,但是「滿洲國」7何嘗沒有?法國「維琪政府」8何嘗沒有?可見,這些屬性不過是國家之為國家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遑論充要條件了。9

 

再問,台灣如果連「國家」的身分都沒有,還奢談什麼「主權獨立」呢?就好像先要有「人」,才有「人格」可言,如果連「人」也不是,憑什麼說到「人格」?借用法國思想家沙特的名言:「存在先於本質」,存在才是重點,台灣的問題就出在「存在」的問題上。如果台灣的「國家」存在被否決、被剝奪,還有什麼「主權獨立」可言?10

 

聯合國再次祭出〈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表達的意思很清楚,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老實說這赤裸裸凸顯了「台灣所處的現狀」。問題是,台灣人要不要接受國際強權的「現實安排」?這才是重心。謝長廷一向強調「憲法一中」,日前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再度申論「憲法一中」是「現狀」,又說「憲法一中」是對現實最好的描述,是對海峽兩岸現狀最好的描述,甚至在另外場合表示國際社會不承認台灣也無關宏旨。那麼,謝長廷不是接受聯合國對台灣現狀的非合理處理?既然如此,謝長廷憑什麼抨擊聯合國?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安心的做沒有國家的化外之民11,不就西線無戰事?

 承認「現狀」,承認「一中憲法」;聯合國高興、美國高興、中國高興、馬英九高興,泛藍高興。誰說謝長廷不聰明?12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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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

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   2007.5.27
傳統的國家論認為人民、領土、政府及主權四項是國家的要素。這種說法有三個缺點。
第一,這種說法使人誤認四項要素處於平等地位。其實不然。它們是有層次之別的。人民、領土及政府是基本要素或第一層要素,主權是第二層的、衍生的東西。具備了人民、領土及政府,但欠缺主權的情形會發生。不過,絕對不會發生已具備了主權,但欠缺人民、領土或政府的情形。
第二,凡國家必有主權;凡有主權必是國家。主權與國家,如影隨形。主權與其說是國家的要素,不如說是國家的現象或性質,就如同我們可說影子是身體的現象,不宜說影子是身體的要素。我們可說綠色是的樹葉的性質,不宜說綠色是的樹葉的要素一樣。
第三,這種說法是對一個已經成立的國家加以靜態分析的結果。它就像一張靜止的圖片,不是動畫。但國家形成的過程,尤其以分離獨立的方式形成新國家的情形,是動態的,就像細胞分裂,由一個變成兩個一樣。細胞由一個分裂成兩個,從外觀就可辨別。但國家由一個分裂成兩個,有時從外觀很難辨別,須再從主觀面或心理面去分析才能週全。
因此,與其靜態地析國家有哪些「要素」,不如動態分析一個政治實體要具備哪些「要件」才能成為國家。
人民、領土、政府及事實上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的狀態,這四項屬於獨立建國的客觀要件事實上要件。僅僅具備這四項也只是擁有所謂「事實上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的政治實體或地方割據勢力而已,尚不足以成為正式的國家,充其量只能稱為事實上國家(de facto state)。
請注意,事實上獨立的狀態雖是獨立建國的客觀要件或事實上要件。但主權則不是。主權是獨立建國的法律效果或法律現象,不是要件,更不是傳統所謂的「要素」。
關於事實上國家,例如1917年中國的孫中山領導的軍政府所控制的南方地區、1996年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執政後由北方聯盟所控制的北方地區、1999年戰爭結束以後事實上(de facto)脫離塞爾維亞由聯合國保護的科索沃地區等。
事實上國家與正式的國家有何差別?曰:事實上國家欠缺獨立建國的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換言之,「事實上國家」要成為正式的國家必須另外具備獨立建國的主觀要件法理上要件
獨立建國的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是什麼?曰:宣佈獨立也。具備客觀要件的事實上國家,不宣佈獨立,就無從取得主權,成為國家。也就是說,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或事實上要件)及主觀要件(或法理上要件),才算國家。
所謂宣佈獨立是指人民在事實上獨立的客觀基礎上,為了進一步達到法理上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的目的,由掌權者代表人民行使自決權(一種國際法上的形成權),以取得主權,變成國家的一種國際法上的法律行為juristic act, Rechtsgeschäft, acte juridique)。
宣佈獨立的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Willenserklärung, déclaration de volonté)為核心。所謂「意思表示」就是將獨立建國的意思對外表示出來。
必須宣佈獨立才能使事實上獨立進一步取得法理上獨立,變成正式的獨立,也才能使事實上國家進一步取得法律上的主體性,變成正式的國家。
1917年中國的孫中山領導的軍政府所控制的南方地區、1996年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執政後北方聯盟所控制的北方地區、1999年戰爭結束以後事實上脫離塞爾維亞由聯合國保護的科索沃地區等,都因欠缺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是國家。
就台海兩岸的情況而言,前任總管李登輝曾說「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但又一再否認這是「兩國論」。現任總管陳水扁一下子說不宣佈台灣獨立,好似認台灣尚未獨立,一下子又說台灣已經是國家,不必宣佈獨立。台灣是否已獨立?台灣海峽兩岸是否有兩國?李前總管和陳總管都說得前後矛盾,一般人更是霧煞煞。
其實,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共內戰結果,共產黨於1949年成立北京新政府建立之後,落跑到台灣,割據一方的中國舊政府的殘餘勢力。
台灣事實上獨立於中國大陸外,自立自主,有土地,有人民,也有政府組織。台灣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體系運作自如。台灣人民不曾向北京政府繳稅,中國大陸的軍隊也未駐防台灣。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政府不曾想要進一步於法理上脫離中國,也從來不曾做出於法理上脫離中國的宣佈獨立的手續。
因此,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體制也只是「事實上國家」而已,欠缺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因此還不算是獨立於大中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這就像受虐待的妻子雖離家在外自謀生活多年,但尚未與丈夫辦妥離婚手續,不算是獨身一樣。
台灣要完成宣佈獨立的法律手續才算國家。否則台灣(中華民區)雖然事實上獨立自主,但法理上還是中國的一部分(1)。
備受國際學界尊重的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發表一本增修版的新書《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書中說:「因為台灣的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美國外交關係法律彙編(The Restatement (Third)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也說:「台灣如果不自己為獨立的宣告,根本無法合乎國家的要件。」
宣佈獨立才是台灣獨立建國的關鍵。至於台灣內部民主化(包括國會全面普選、總管民選)正名制憲公投加入聯合國爭取外國的承認(政府承認或國家承認)等都只是先行或後續的次要措施,不是獨立建國的關鍵,更不是獨立建國的要件(2)。
傳統獨派迷迷糊糊,搞東搞西,走了很多冤枉路,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方向在哪裡。套用前美國總統柯林頓的經典名言「笨蛋,問題在經濟!」,我要不客氣地對傳統獨派說:「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
北京方面倒是很清楚台灣宣佈獨立的關鍵性。他們擔心台灣可能在明年總統選舉、新任總統就職、或北京舉辦奧運這三個時點上宣佈台灣獨立。針對這個問題,陳水扁總管這兩天於接受英國廣播公司專訪時表示,台灣在這三個時間點上都不會宣佈獨立,因為台灣本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佈獨立。
我也要不客氣地對陳總管說:「笨蛋,他們要聽的是你不會宣佈獨立這點而已!你附帶說台灣本來就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佈獨立等語,自欺而欺人,誰理你?!」
1:為什麼台灣在法理上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不詳述。簡言之,因為日本放棄,中國想要,台灣人民同意,而國際同意或不反對也。其中台灣人民同意是關鍵,就像宣佈獨立是獨立建國的關鍵一樣。
2:為什麼台灣內部民主化正名制憲公投加入聯合國爭取外國的承認不是獨立建國的關鍵,在此不詳述。簡言之,這些措施都缺乏使既存的法律地位變更的形成力(Gestaltungswirk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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