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3,2008
馬英九應該處分李漢卿
這是現場的畫面:
在畫面上可以看到,警察不是一個兩個,而是一大堆人直接闖進人家店裡。
「勸阻」不是這樣的。
現場的人對民主法治的意識其實非常清楚:
「他放音樂就把他抄了。」「這太誇張了」
「現在又不是動員戡亂時期」
這是唱片行老闆娘的說明:
就算是店員同意拉下鐵門,此「同意」也是在大批警力脅迫下的「同意」。
把鐵門弄壞應該要政府賠償。
「讓大家高興一下有什麼關係」我覺得是對的。
其實只不過很Hi,實在是不需要這樣。
若唱片行開太大聲,也有噪音的處理方式,絕非一大隊警察跑到人家店裡去取締噪音。
這個分局長的說明是站不住腳的,在眾多警察踏入店家的那一時刻,台灣的法治已經毀了。
沒有人會自己把自己的門關壞,說店方主動關門,也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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