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7

看,誰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

投反對票的委員有馬傑明、張瓊玲、詹中原、葛永光、朱新民、周育仁、薛香川、廖風德、黃國鐘、胡祖慶、楊泰順、高永光。

至於其中有委員說:「台灣是什麼東西?」,非常好奇不知是哪位?

延伸閱讀:以台灣名義加入UN公投案 公審會駁回





Posted by taiwanan at 樂多Roodo! │23:05 │回應(4)引用(0)生活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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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投的權利竟然可以毀在這些人手上,什麼爛法規還需要他們同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7062300713,00.html
我記得連中國時報自己的民調都有超過五成民眾希望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Posted by peishian at June 30,2007 09:10
Peishian,
所言甚是。
對於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會應該只是書面審查,卻進行實質審查和認定。12人居然就可以來箝制多數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何況還是另一個以政黨比例代表組成的違憲機關(NCC已被大法官認定為違憲的機關)。
目前的公民投票法不出所料只是鳥籠公投,大家應該醒覺全力支持林義雄先生提出的補正公投法,還我直接公民權
Posted by Peter II at June 30,2007 11:25
審議內容可以另訂規範,
可是如果都不對內容作實質審查,
那像要不要花錢軍購, 或是殺人放火要不要取消法律制裁,
這種常識性不需要公投討論的議題都可以提出來公投,
那不是浪費了公投的必要性?
所以儘快修正公投法, 廢除違憲機關還是比較要緊
Posted by ShotLiang at June 30,2007 19:52
ShotLiang,
基本上我認為以現行的公投法很多規定很不合理,諸如提案連署人數需公民的百分之五以上,約八、九十萬人。即便如此還需要有一半合格選民投票贊成才算成立,可以說根本不可能。雖然訂立了這個法,事實上是看的到用不到。
對於你所說的要不要花錢軍購, 或是殺人放火要不要取消法律制裁等議題,我想說即便修法後仍有一定的門檻(不是一般人想提就提),個人認為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項外不應就公民投票事項加予限制。
而有關「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本來就應該予以刪除,這種以政黨比例產出的人選就會有政黨利益的考量,哪裡會有所謂公眾利益可言。且這次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提案,提到要加入聯合國都是要以國家名稱加入(如要以台灣名義加入需先修憲),根本是與事實不符。
這種審查原則如果有人提案「通姦應除罪化」,不知道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會會不會說因為通姦本身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如果要通過提案需要先修法。我勒!修法還要公投法幹嘛!
還是如ShotLiang所言盡速修正公投法,廢除違憲機關比較要緊。
Posted by Peter II at June 30,2007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