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007

支持補正公投法,還我直接公民權。

支持核四公投促進會提出補正公投法五大缺失:
一、公投法第二條有關公民投票事項的限制應該重新研議,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項都不應限制。
二、公投法第三十五條有關「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應該予以刪除。
三、公投法第十三、十五及五十二條,排除行政機關及立法院少數享有公民投票提案權的限制應加以修正。
四、公投法第十及十二條,應將提案人數降為一百人,連署人數降為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
五、公投法第三十條,應修正為「公民投票的結果,以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

發起活動單位: 核四公投促進會

歡迎串聯,連結語法:
「補正公投法‧還我直接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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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taiwanan at 樂多Roodo! │16:48 │回應(49)引用(0)生活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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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278861
回應文章
Posted by Peter II at October 14,2007 17:05

Peter II:
第一個貼紙,好像有問題,
我貼在無名網誌時,
貼出來時版面會出現語法。


第二個貼紙沒有問題,可以貼出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14,2007 14:40

我的無名網誌,現在較少在那邊貼文章了。

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
http://www.wretch.cc/blog/girl2308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November 14,2007 14:41

水筆仔阿茵,
感謝串聯。
有關第一個貼紙串聯語法有問題,後來我在樂多測試是OK,會不會是無名網誌對於語法使用有所差異。
不過還是要謝謝你的提醒告知。
Posted by Peter II at November 14,2007 17:36
公民投票法,不是有下列條文:

"第24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真不知,怎有公投綁大選的問題? 公投亂大選? 搞不懂, 法也是他們在立, 亂也是他們在亂, 真是受不了...
Posted by catch at January 6,2008 00:36

catch,
感謝補充。
Posted by Peter II at January 6,2008 18:31
Posted by [世界公民運動]李東昇 at January 12,2008 19:05

感謝聯播。
面對一黨專制更需要補正公投法,讓直接民權擁有制衡國會的力量。
Posted by Peter II at January 13,2008 12:16

國會四分之三掌握在國民黨手裡,還我直接民權遙遙無期了......
Posted by takayuki at January 14,2008 01:26

takayuki,
對的,就要堅持下去。
延伸閱讀:一個人的民主
Posted by Peter II at January 14,2008 17:39
大力支持
Posted by dolphin at February 5,2008 01:11

這是一定要的
Posted by sharkwang at February 10,2008 20:36

dolphin & sharkwang
感謝支持,希望這次總統大選的候選人能夠在選前對此議題表達立場,做為選民支持與否的判斷和選擇。
Posted by Peter II at February 14,2008 17:19
贊成補正公投法
Posted by Manto Chiang at March 16,2008 08:53

Manto Chiang,
加油!大家一起努力!
Posted by Peter II at March 16,2008 12:56
Posted by Peter II at March 24,2008 18:40

台灣當前局勢一黨獨大,甚至可能一黨獨裁,所以台灣人更需要合用的公投法。
公投法補正刻不容緩!
Posted by 自省狂 at March 26,2008 16:52

自省狂,
改革不能留在期望,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Posted by Peter II at March 26,2008 21:49

還我公投權
Posted by 愛台灣 at March 27,2008 11:16

愛台灣,
做為544萬5239票之一,我知道拼經濟不代表人民會忽視對民主價值的堅持。不過面對765萬8724票,民進黨除了補修經濟學外,還有修辭學、媒體行銷…等也該重修。如果以媒體行銷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場選戰的媒體操作是電視購物打敗了地下電台。
Posted by Peter II at March 27,2008 23:15

收下囉, 感謝!
Posted by NightSun at April 3,2008 15:53

感謝分享這麼重要的貼紙
讚!
Posted by baleen at April 3,2008 21:25
貼紙我貼上了,我們現在只剩公投法補正了,大家加油!
Posted by 陳朝直 at April 4,2008 00:25

NightSun、baleen、陳朝直,
感謝串聯。
除了補正公投法外,還有中國國民黨在反貪腐活動進行時亦承諾「廢除集會遊行法」(列為五大陽光法案之一)也應持續關注。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4,2008 20:16
我取走一枚囉!一起加油!
Posted by Miss You at April 8,2008 01:32

Miss You,
感謝串聯。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8,2008 19:38
加入串聯

喚起台灣年輕朋友力量
http://tw-tv.com/ching
Posted by 靖爺 at April 9,2008 12:05

靖爺,
感謝串聯。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9,2008 18:40

我們都很忙.
把代理權暫時交給可以幫我們行使或管理大家的民代.

但是民代都沒真正代表我門的心聲.與意識.
**公投補正是應該的.**
Posted by 老花眼看不清掉地上2000元上的字 at April 10,2008 10:32

Posted by 老花眼看不清掉地上2000元上的字,
台灣的民代是選前他拜託你2個月選後你求他4年,想起來真是悲哀。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0,2008 21:06

感謝串聯!!
Posted by megosu at April 11,2008 20:02

megosu,
總統選後新科立委怎麼也成了看守立委,立法院居然無案可審而停開3次院會。至少把鳥籠公投法拿出來補正啊!立委別光是領錢不辦事。我認為台灣的立法委員的選舉應該跟總統選舉錯開,改在總統任期的一半時行(期中選舉),可以做為總統施政的信任投票。不然以台灣目前的選制,立委選後好像就等520後才開工真是浪費。

延伸閱讀:無案可審 立院停開3次院會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2,2008 07:47

可以請問

如何在部落格內加text box嗎 :p


-------------------------
megosu 阿你是問了什麼問題
Posted by jus122 at April 12,2008 13:21

jus122,
妳可以在本頁按滑鼠右鍵→選擇「檢視原始碼」
然後搜尋”「補正公投法‧還我直接公民權」”下面就是text box的語法,我都是這樣去學的。妳可試試!
至於megosu是加入串聯啦!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2,2008 20:46

3Q3Q

========
megosu 係溫刀小妹
看到我的貼紙跑來串聯的 :)
Posted by jus122 at April 12,2008 20:56

jus122,
原來如此,感謝噢!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2,2008 21:34

噗!溫刀ㄟ大姐!我沒有問問題阿
不過倒是長知識了!謝謝彼得兔阿!
只是以後這種新聞會更多吧
哀 好令人好灰心哪
Posted by megosu at April 12,2008 23:48

http://www.wretch.cc/blog/s89022190059
加入連署.....^^.....
Posted by 小捷 at April 14,2008 21:04

megosu,
其實這部鳥籠公投如果不補正其實也可善用(反正都會被否決)
譬如下次可提出:
1. 妳(你)是否贊成政府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性組織?
2. 妳(你)是否贊成政府興建蘇花高速公路?

小捷,
感謝串聯!!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4,2008 22:03

哈哈哈哈哈哈 有道理耶!
當初阿扁應該用
妳(你)是否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
現在就HIGH了!~
不過公投議題是不是只能用正面用語阿
這我就不清楚啦
Posted by megosu at April 15,2008 01:51

megosu,
選前很多有影響力的人都表態說:「不管是入聯公投(公民投票)或返聯公投,都沒有意義。」其實是說對了一半,就是對於沒能通過的公投案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如果這次兩個公投案都「通過」的話,相信對台灣和全世界都將造成很大的影響,這意義可大了!

公民投票是人民做主最具體的實現,但這次看到很多選民未領,還有選民嫌麻煩,對這點台灣的民主教育真的需要進一步向下扎根才是。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5,2008 22:43
加油...........
我們一起度過這四年!看看未來馬總統如何處理經濟問題!
Posted by Marco at April 18,2008 20:48
已經串連,堅持做正確的事! 大家加油!
Posted by stan at April 19,2008 01:47

MarcoMarco,
還沒有看到馬總統如何處理經濟的問題,倒是已先看到馬英九人事布局的偏差與危機

stan,
感謝串聯。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19,2008 17:03

站長, 您好, 大家好,

直接民權可與代議制度應相輔相成, 同等都受到重視 !

儘提供個人一些觀點及思考, 呈請參考指點, 感謝!
(Note: 這篇文件同時email多個地方)
(from: service.abdc@msa.hinet.net)


這些想法希望能同時也能提供給幾位先進賢達
, 包括 辜寬敏先生, 蔡同榮先生, 林濁水先生, 蔡英文小姐,
羅文嘉先生, 段宜康先生, 蕭美琴小姐, 及各先進參考,

但不知如何直接用email寄給他們,

政黨論述與實際社會功能的整合(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50)


政治論述與政策的主張
, 要能得到絕大多數本地及外地地區或國家的認同與支持
, 其深度與廣度就必須相當完整與完備
, 否則只會是以偏蓋全, 漏洞百出.

政治論述必需完全源自於理性的人本思想, 以人本為出發點.

執行面上還需先經過科學化的統計, 調查確認.

政策的主張不可與邏輯思考的準則相抵觸, 其中,

單位(個體)與外界的關係的界定, 必定要遵守合理的位階優先順序,

即, 道德(人本) > 人權 > 制度 > 政治實體

從實際的科學化調查面來說,

一個政黨其實不需要也要避免做出如實質獨立, 法理獨立
, 或統一的某一項單一的需求或主張.

按照前述"合理的位階優先順序"的生物本質,
一個政黨其實也沒有什麼權利及必要作出某一項單一的需求或主張.

從實務面來說, 一個政黨, 真正的功能及責任
, 其實反而更是在於提供人民理性的多樣化選擇.

包括完全不同方向的複選項目, 例如, 統一或法理獨立(入返聯), 可同時
在一個政黨的論述中同時以較精緻的公投複選項目提出,

選項可以如下:
(1)統一(無條件).
(2)統一(大陸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多黨制運作).
(3)統一(台灣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
, 即每年一次的多提案公投).
(4)統一(大陸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

(5)成為聯幫(無條件).
(6)成為聯幫(大陸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多黨制運作).
(7)成為聯幫(台灣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
(8)成為聯幫(大陸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

(9)法理獨立--入返聯(無條件).
(10)法理獨立--入返聯
(台灣要先有確實且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

(11)在台灣還沒有確實且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之前, 維持現狀.

(12)在台灣還已有確實且正常的
部份直接民權能力之後的10年後,
若大陸還沒有確實且正常的多黨制運作
, 則續推行入返聯的需求,
之後, 大陸若已確實有正常的多黨制運作
及正常的部份直接民權能力,
仍可有條件及有系統的進行統一架構的整合.

建構及檢視一個政黨的論述是否合理完備
, 穩定可靠或有各種方式,
上述觀念或可做為有效的參考.

而一個有良好實際社會功能的政黨
, 不是推出特定傾向的主張,
然後推出後候選人, 然後接受人民的選擇.

而是要能事先或至少同時提供

1.完備的人本及科學化的論述.

2.長期持續以每年一次的多提案, 可複選公投方式
, 提供及培養全民部份直接民權的能力與責任.
並且在政黨的論述及政策的建構方面
, 與人民共同成長, 共同形成共同計劃
, 執行與考核的完備互動與整合.

敬祝, 萬事如意 !

關心者_0000000001



部份參考:

大格局者能容天下(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9)

公民投票主要目的迷思(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48)

公民投票的主要目的在於直接民權概念的培養
(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49)

公投法施行的準則_1(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29)

並行直接民權_要點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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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格局者能容天下(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9)

看了共產黨的官方網站, 在再比較了國民黨
, 民進黨網站, 台聯網站, etc.
, 只能說, 羅馬不是一天所造成的
, 共產黨的確是可敬的競爭及合作的對手.

真希望, 國內的政黨能以社會科學客觀基礎
, 建立起一套如共產黨論述一樣
, 非常有系統, 基礎非常徹底的論述架構.

共產黨的論述架構雖不全是真理
, 確也綿密到可以舖天蓋地!?

這不是國內那一個黨有好好去做的 ? (這是研發的重要)
推功委過, 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
, 或許是常態而非常態, 不得而知 ?

爭一時也能爭千秋 ! 懇請支持 :

最優先的公投項目(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1) :

1. "制定公投法的要點"的全民公投
("重要決策全民公投",每年都的重複舉辦, 每次可決定5-10題).

2. 主動要求大陸要有成熟的多黨民主政治的全民公投.

這是住在台灣地區的人的機會及義務?!
(台灣人因緣際會, 得以進化至此
, 是否應知所把握 ?!)

應也算是件接提供大陸的一項很有
根本意義的"政治服務".

不論是統或獨, 要有科技實務人員的特質,
加上成熟的多黨民主政治的全民公投制度為基礎.

這是目前本地的人所該務實的本務.
不論未來大陸可否提供有助於台灣的「服務」,
自我提昇競爭力, 還是最重要
, 有實力有成績才有更多理念及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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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主要目的迷思(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48)

這些年來幾件的公民投票案
, 實際執行後的投票率偏低,
而基於立委選舉的公投低投票率
, 入返聯公投似乎也陷入了兩難,
因為都是人民連署的, 若要改變似乎很難.

仔細探討這幾件的公民投票案
, 不難發現其中有很多導至人民不能
或無法積極參與及坦然面對投票結果的地方:

1.缺乏直接民權概念的培養
"公民投票"雖被兩黨舉為普世價值

, 但卻未見朝野提出"培養直接民權概念"的論述.

於是乎, 人民態度冷默
, 而比較關心的人也只能勉為其難的配合.

2.不需患得患失
既然"公民投票"首要價值是在於能
"培養直接民權概念"
, 訓練人民獨立思考的能力
, 投票率, 國際型像並不是優先的考慮.

3.再接再力勵, 每年舉辦.

4.細節要明確.

5.沒有完善對等主題設定
一個廣受人民支持的"公民投主題"
, 應是有主觀與包容能力的特性.

6.可通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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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的主要目的在於直接民權概念的培養(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49)


奈米科技使電子元件從50年前
, 一棟樓房只能裝下一個玩具電子錶的邏輯電路組件
,變成只一棟樓房只能裝下天文數字的邏輯電路組件.

奈米科技也使藥粉的顆粒變的很細小
, 使單位重量的藥粉的可接觸表面積, 增加千萬倍.
近代科技及奈米科技對生活的改便是全面的
, 其中最明顯的是通訊及教學的速度及媒體.

在政治服務技術方面, 這些進步及改變
, 對個體(人民), 有那些可能的影響,
個體(人民)可能會有那些不同於以往
(50年前或久以前)的期待及訴求呢 ?

最基本的應是對政策(公共事務)
, 更直接的參與, 及更快速的回應.
專業, 制衡, 監督, 考核
, 是民主運作必定會有的實作內涵,

傳統的代議政治, 這個"專業, 制衡
, 監督, 考核" 的時脈(cycle),
至少都是4-8年一個cycle.
最小的單位尺度為"立委",
而由於最小的單位尺度的限制
, 整體回應(response)的速度,
對在現今進步及改變的質量下的個體(人民)
, 相對來說, 是很緩慢的.
而由於一個時脈(cycle)4-8年, 協商現象及需求乃成為常態.

部份或並行的直接民權(每年公投制),
可縮短, 傳統的代議政治, 這個"專業, 制衡
, 監督, 考核" 的時脈(cycle),
大量減少不必要的協商動作.

可使最小的決策單位尺度由"立委"
, 並行的延展至個體, 達到最大接觸面及積體密度.

使政治服務技術的回應(response)速度
與抽樣母體數(意見表達的精確度),
與現今的科技及生活水平實際同步.

自我提昇(華人)競爭力, 還是最重要
, 有實力有成績才有更多理念及理想.
華人地區才更能夠在各方面更好
, 更正常化, 回到文明的核心.


----------------------------------------------------------------------------
公投法施行的準則_1(政治服務技術的開發_29)


承先不忘啟後, 繼往更需開來, 如果以前是不愉快, 不完善的,
就請改善制度及文化的本質,

否則, 不完善的制度及文化的本質, 如漫漫長夜, 多年之後
, 沒有人會認真地肯定這些嘻嘻嚷嚷, 是是非非,
只會視為是理所當然, 乏善可陳 !?

請向前一步, 為後人建立更完善的基礎 ..........
君子務本, .....
眼前的資源分配是否公平 ?
, 過往的正義是否轉型 ?
, 陳年舊帳是否需要重算 ?


公投法有不同向度的細分及施行的準則:

1. 公投法案選票的選項, 不可只採二分法或單選題, 需用五等第計分,
即不贊成, 不太贊成, 沒意見, 有些贊成, 很贊成.

2. 公投法案選票可向稅捐處或公所自取, 或網路下載,
填好後, 以存証信函方式寄出.
(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投遞)

3.公投法案需於投票前一年提出.
4.提出的公投法案需於投票前一年期間
, 公開於官方網站, 及各政黨網站.
5.各報紙有義務須每個月刊出
, 接下來要投票公投法案的標準姐說明書.
6.公投法案需連續兩次通過才算成立.
7.一份公投法案選票, 可包含多項法案.
8.同一項目的公投法案, 每年可不限提出.

9. 政府必須成立公投專用網站
, 個別民眾即可不記名地提出公投法案,
公告於網頁上, 支持提案民眾
, 也是以以存証信函方式寄出連署文件.

10. 當年的公投法案選票, 與次年接受連署的公投法案的連署文件,
均於同一個月內寄出.

----------------------------------------------------------------------------
並行直接民權_要點附註


1.公投與政黨利益應避免連結.

2.代議制度應與直接民權並行.

3.直接民權可加速行政效率, 提高人民意見表達的精確度, 認同及負責態度.

4.直接民權與代議制度應相輔相成, 同等都受到重視.
Posted by 關心者_0000000001 at April 22,2008 08:35

以強力的輿論壓力...加上台灣派的民間各社團的努力...
迫使四分之三的藍色國會做出修法...
雖仍屬艱難...但勢在人為...也勢在必行!!

否則...台灣未來已堪慮...
Posted by 一畝良田 at April 23,2008 02:16

關心者_0000000001,
感謝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

一畝良田,
只要大家堅持到底,相信事在人為。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23,2008 10:51

加入串聯囉!!大家加油!!多多宣傳公投補正!!
Posted by 胤 at April 25,2008 07:07

胤,
感謝串聯,大家一起繼續努力。
Posted by Peter II at April 25,2008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