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2009
王郁琦馬屁震天響
王文:拜讀昨日郭正亮先生的〈弱勢總統惡果〉一文,筆者認為,郭文的論點正好可以用來檢視:我們需要什麼樣風格的總統?
郭文認為,對於郭冠英的不當言論,馬總統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批評郭冠英,耽誤了十三天,用此說明馬總統的「弱勢」。然而,我們必須反過來問:在事件爆發的第一時間,招惹爭議的文章作者是「范蘭欽」,而當時並沒有積極證據可以確認郭冠英就是范蘭欽,身為總統,豈能不知「無罪推定」的道理?豈能不等事實真相的浮現就率作論斷?
檢驗總統「風格」之前,須先檢驗「人格」,一國總統利用全民賦予的公權力營私包庇、因人施政,人格破產了遑論風格。
張銘清來台絆倒,當時連偵察都還沒開始,不確認是樹根絆倒、還是自己張惶跌倒,馬英九卻單憑媒體報導,第一時間跳出來譴責民進黨「暴力」;更不要說前總統貪污案,馬英九的快嘴可是比檢察官偵查、法官判決更快上好幾步,搶著和爆料名嘴、妨礙偵察不公開的媒體們加入「嘴巴審判」的行列,這些行徑,王發言人眼睛發炎看不到嗎?
王發炎人您倒是發發功,如何替馬總統的「無罪推定」因人而異強詞奪理?台籍總統、台灣人民不能享有,只有馬政權腳下的「公務員」包含郭冠英專屬呢?
再者,「無罪推定」是甚麼碗糕,王發言人你也先翻翻法典再發言,以免嘴急拍馬屁反鬧笑話,連累嘴巴發炎。
無罪推定系對於國家司法權運作而言,對於判決有罪之人須有積極的證據加以證明。當然不能任意擴充到豁免行政責任及公務員規範,否則郭冠英這位公務員匿名發表羞辱、否定台灣的文章,是不是要經過三審定讞,主管機關才能徹他職?
王發言人連司法、行政及公務員行為規範都搞不清楚,任意乎弄人民觀感,恐怕比郭冠英更「不適任」。
而在「財產來源不明罪」問題上,道理也是相同。雖然每個人都希望弊絕風清,希望用最嚴苛的條款去約束官員,但政府在推動立法工作時,絕對不可以忘掉:「無罪推定」是現代法治國家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也因此長期以來,馬總統就主張「財產來源不明」若要以刑罰規範,必須以涉及貪汙罪為前提,才能課以他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馬總統政見中就是如此主張,並非最近為了與立委妥協而改變。
王發言人又乎弄人了!
基本上,貪瀆罪構成要素如收賄事實、違背職務、對價關係等的事證舉證困難,因此有人主張引進「財產來源不明罪」,以提昇定罪率,然而這與我國司法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舉證責任及緘默權)發生矛盾,因此如何施行本罪,於肅貪防腐與司法人權之間取得平衡,才是各界爭論的癥結所在。
而馬英九下令搞出的版本,卻是不將「財產來源不明」列為唯一構成犯罪要素,必須「檢方」在偵查過程中認為有貪污嫌疑,才能要求被告說明財產來源。這不過是把衍生對「無罪推定」的侵犯權,改隸「檢察官」專屬而已,並無解於防貪與人權的矛盾,更可怕的弊端是使一些「勤起訴、懶舉證」的檢察官可以愈加無忌憚的草率起訴,或讓那些政治意識形態影響職權的檢察官掌有更大的權力鬥爭政敵。
如此粗糙的立法品質,不但限縮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範圍,並將之專屬於權力已乏約束的檢察官,才是目前輿論及郭正亮批評的重點。
王發言人馬屁拍得震天響,連馬英九傲慢的「謝謝指教」迴避質疑手法,也學得十足十,不正面回應郭文質疑,卻趁機大拍馬英九屁股。
總統是國家公器的表徵,對總統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公信與正確,特別是在攸關人權的議題上,總統尤需格外的謹慎。否則總統一旦「強勢」成習,恐怕人們會反過來批評他漠視人權、獨裁專斷。難道白色恐怖的歷史,已經被郭先生遺忘了嗎?
上開二事均以「人權」作為遮羞布,很不巧,一個是違法亂紀、食民俸祿羞辱人民的惡質公務員,一個是適用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公職人員與檢察官,那麼納稅人的人權呢?
馬英九還好意思談「人權」?王郁琦還有臉提「白色恐怖」?是誰長期擔任職業學生迫害同儕?是誰服侍蔣氏血腥政權作為晉身手段?是誰對中國猛搖狗尾、包庇警察毆打人民?馬英九找不到臉皮,王郁琦也不用拿自己的臉皮去倒貼!
如果總統因堅持人權理念而被人誤解為「弱勢」,那麼我們應慶幸:至少我們的總統,把維護人權看得比塑造「強勢」形象重要。這種對「人權」的堅持,看似柔弱,其實剛強。
是的,馬英九軟硬兼施,飛彈瞄準台灣的中國,軟趴趴,對違法亂紀的警察與公職,也是軟趴趴,對自己持有綠卡、現在是否為合法總統的證明,更是軟趴趴,真正剛強的一面,從少年時代巴結專政、撲殺異議份子,到今日狗媚敵人、坑殺台灣政治人物,手段從沒軟過!
王郁琦馬屁拍得震天響,卻哪壺不熱提哪壺,「踐踏人權」是馬英九強項,王發言人竟拿人權來婊長官,夠好笑!
郭文認為,對於郭冠英的不當言論,馬總統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批評郭冠英,耽誤了十三天,用此說明馬總統的「弱勢」。然而,我們必須反過來問:在事件爆發的第一時間,招惹爭議的文章作者是「范蘭欽」,而當時並沒有積極證據可以確認郭冠英就是范蘭欽,身為總統,豈能不知「無罪推定」的道理?豈能不等事實真相的浮現就率作論斷?
檢驗總統「風格」之前,須先檢驗「人格」,一國總統利用全民賦予的公權力營私包庇、因人施政,人格破產了遑論風格。
張銘清來台絆倒,當時連偵察都還沒開始,不確認是樹根絆倒、還是自己張惶跌倒,馬英九卻單憑媒體報導,第一時間跳出來譴責民進黨「暴力」;更不要說前總統貪污案,馬英九的快嘴可是比檢察官偵查、法官判決更快上好幾步,搶著和爆料名嘴、妨礙偵察不公開的媒體們加入「嘴巴審判」的行列,這些行徑,王發言人眼睛發炎看不到嗎?
王發炎人您倒是發發功,如何替馬總統的「無罪推定」因人而異強詞奪理?台籍總統、台灣人民不能享有,只有馬政權腳下的「公務員」包含郭冠英專屬呢?
再者,「無罪推定」是甚麼碗糕,王發言人你也先翻翻法典再發言,以免嘴急拍馬屁反鬧笑話,連累嘴巴發炎。
無罪推定系對於國家司法權運作而言,對於判決有罪之人須有積極的證據加以證明。當然不能任意擴充到豁免行政責任及公務員規範,否則郭冠英這位公務員匿名發表羞辱、否定台灣的文章,是不是要經過三審定讞,主管機關才能徹他職?
王發言人連司法、行政及公務員行為規範都搞不清楚,任意乎弄人民觀感,恐怕比郭冠英更「不適任」。
而在「財產來源不明罪」問題上,道理也是相同。雖然每個人都希望弊絕風清,希望用最嚴苛的條款去約束官員,但政府在推動立法工作時,絕對不可以忘掉:「無罪推定」是現代法治國家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也因此長期以來,馬總統就主張「財產來源不明」若要以刑罰規範,必須以涉及貪汙罪為前提,才能課以他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馬總統政見中就是如此主張,並非最近為了與立委妥協而改變。
王發言人又乎弄人了!
基本上,貪瀆罪構成要素如收賄事實、違背職務、對價關係等的事證舉證困難,因此有人主張引進「財產來源不明罪」,以提昇定罪率,然而這與我國司法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舉證責任及緘默權)發生矛盾,因此如何施行本罪,於肅貪防腐與司法人權之間取得平衡,才是各界爭論的癥結所在。
而馬英九下令搞出的版本,卻是不將「財產來源不明」列為唯一構成犯罪要素,必須「檢方」在偵查過程中認為有貪污嫌疑,才能要求被告說明財產來源。這不過是把衍生對「無罪推定」的侵犯權,改隸「檢察官」專屬而已,並無解於防貪與人權的矛盾,更可怕的弊端是使一些「勤起訴、懶舉證」的檢察官可以愈加無忌憚的草率起訴,或讓那些政治意識形態影響職權的檢察官掌有更大的權力鬥爭政敵。
如此粗糙的立法品質,不但限縮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範圍,並將之專屬於權力已乏約束的檢察官,才是目前輿論及郭正亮批評的重點。
王發言人馬屁拍得震天響,連馬英九傲慢的「謝謝指教」迴避質疑手法,也學得十足十,不正面回應郭文質疑,卻趁機大拍馬英九屁股。
總統是國家公器的表徵,對總統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公信與正確,特別是在攸關人權的議題上,總統尤需格外的謹慎。否則總統一旦「強勢」成習,恐怕人們會反過來批評他漠視人權、獨裁專斷。難道白色恐怖的歷史,已經被郭先生遺忘了嗎?
上開二事均以「人權」作為遮羞布,很不巧,一個是違法亂紀、食民俸祿羞辱人民的惡質公務員,一個是適用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公職人員與檢察官,那麼納稅人的人權呢?
馬英九還好意思談「人權」?王郁琦還有臉提「白色恐怖」?是誰長期擔任職業學生迫害同儕?是誰服侍蔣氏血腥政權作為晉身手段?是誰對中國猛搖狗尾、包庇警察毆打人民?馬英九找不到臉皮,王郁琦也不用拿自己的臉皮去倒貼!
如果總統因堅持人權理念而被人誤解為「弱勢」,那麼我們應慶幸:至少我們的總統,把維護人權看得比塑造「強勢」形象重要。這種對「人權」的堅持,看似柔弱,其實剛強。
是的,馬英九軟硬兼施,飛彈瞄準台灣的中國,軟趴趴,對違法亂紀的警察與公職,也是軟趴趴,對自己持有綠卡、現在是否為合法總統的證明,更是軟趴趴,真正剛強的一面,從少年時代巴結專政、撲殺異議份子,到今日狗媚敵人、坑殺台灣政治人物,手段從沒軟過!
王郁琦馬屁拍得震天響,卻哪壺不熱提哪壺,「踐踏人權」是馬英九強項,王發言人竟拿人權來婊長官,夠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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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阿告喜歡把原住民當人看,喜歡子彈上膛,這還不剛強喔?
喔對,這些不是剛強,是威權。
Posted by Tiat
at April 1,2009 03:51
Posted by Powercat
at April 2,2009 00:13

小弟可轉貼您的大作至網路論壇以對藍色腦殘鄉民進行反洗腦嗎?
謝謝!!
Posted by 李大狗
at June 27,2009 12:17

請隨意取用.謝謝!
Posted by sys
at July 4,2009 09:14
Posted by 馬洨九
at August 1,2009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