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9,2008

我的稅金不養狗

洪秀柱曾在電視節目中,公然罵游錫堃「是狗、比狗還不如、不夠資格做狗」,游提告一審法官認為這是「通常事項的陳述」判洪秀柱無罪,上訴高院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洪女罰金二千元,洪女猶不服氣,宣稱要送法官狗,讓法官了解狗的可愛、忠心。重提本案,乃因洪女輕啟朱唇(紅艷艷肥嘟嘟活像兩根香腸的性感迷人狀,當然這是讚美之詞)罵人是狗,竟然只值兩千元,還不夠洪女買條名牌唇膏塗抹「香腸」,兩個判決均有供奉世界司法博物館展覽的價值,更有陳送中央檢驗局校準之空間,令人拜讀後讚嘆不已,久久不能自已!

洪女認為狗可愛、狗忠心,這我萬分同意,狗的忠心適合養在家宅看守門戶,狗的可愛也適合養在洪女閨房承歡膝下;但是萬萬不能養在檢察署、法院,更不能養在偵查重大貪瀆的特偵組,因為,這些公務員掌控國家司法機器,奉守法令是最基本的人格操守,若學了狗「向特定主人忠心、嘶咬主人的對手」那就不太妙,所以,納稅人堅持我的稅金不養狗,並且時時檢驗特偵組有沒有放狗進來

關於「偵查不公開」,特偵組這回雖然沒有放狗進來,然阿扁海外帳戶案偵查中的情資卻「每日數爆」,仍未有具體犯罪嫌疑的「他字案」,已經被媒體輿論攻擊到抄家滅族、永難翻身的地步。這到底是特偵組和狗私通款曲、洩漏案情、意圖輿論殺人呢?還是特偵組內有忠犬啊?

更令人髮指的是,特偵組公開宣布朝「洗錢案」偵查,根據「洗錢防制法」,洗錢係指「重大犯罪所得」,還沒找到犯罪證據,就辦「洗錢」?!這麼著,乾脆朝「強姦」你他媽案偵查好了,既然未查出是犯罪所得也能辦洗錢、你他媽沒人遭強姦,先辦性侵罪『誰曰不宜』?

特偵組可不要藉機賤踏王清峰部長嘿,王部長雖然之前泡製違憲的真調會,矢志定奪槍擊案自導自演,不過那畢竟是在野黨嘛。現在王部長屁股坐在「天秤」為誌的法務部,若有假借職權之便、行誅殺政敵之實,可是會天打雷劈、子孫屁眼不長、祖先屍骨不存。是故,特偵組尤其是那個南科減振案的幕後英雄朱朝亮,辦案請嚴守分際,再被瑞士檢方特別要求台灣檢方勿再對司法互助內容對外發言,實在丟臉透頂。

請依我國「刑法」、「洗錢防制法」公平偵辦,亦請遵守「偵查不公開」、「罪刑法定主義」之人權價值,納稅人辛苦奉獻的血汗錢,只支付給公正公義的司法人,不餵養偵查期間亂亂吠的狗、也不餵養違背良知、濫用法律搞政治鬥爭的狗!

Posted by oragetw at 樂多Roodo! │15:50 │回應(1)引用(0)司法聊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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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很精闢,借我引用,謝謝
Posted by 湘風斐雲 at August 21,2008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