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4,2008

慶祝行情:收黑錢的白賊訟棍吳秀光

壹週刊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收受軍火商來福公司的顧問金,每月十萬元,長達兩年之久,還將此筆顧問費轉至妻子王璞玉及人頭張李群如帳戶。對此,吳秀光氣急敗壞揚言提告,壹週刊社長裴偉回應表示,吳秀光自己曾坦承在 2004年至2006年間收受軍火商來福公司的顧問費,而來福公司也是2003年得標台北捷運內湖線機電工程的加拿大龐巴迪公司的代理商;吳秀光之前為北市府團隊成員,應謹守利益迴避。

吳秀光是否收黑錢應受檢驗,此外,事件中還曝露吳秀光是個政客型的「白賊」,面對質疑一昧扯濫,並且濫行興訟的「訟棍」,想當阿久總統的核心、接班人,等下輩子重新投胎吧!


言必有本,不能學吳秀光滿嘴胡說,吳秀光如何白賊?如何訟棍?大家參考。

第一,吳秀光說收來福公司的錢,是離開市府任教職時擔任業者顧問,當時不具公職身分。

這是比放屁還臭的謊言,吳秀光教授、副市長當假的嗎?沒聽過旋轉門條款嗎?吳秀光於2004年8月2日卸任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當月」就有業者捧上每月十萬元的經費,這還銜接的剛剛好呢,旋轉門條款就是特地為你這種「安排好出路」的政客量身訂作的,竟然沒水準到以當時「不具公職身分」企圖脫罪!

第二,吳秀光又辯稱那是接受委託,研究「軍備支出、軍備競賽、軍力均衡跟戰爭的理論」,所收取的研究經費。

白賊也有水準高低之別,顯然,這是低級的白賊,來福公司是白癡嗎?竟然委託「公共行政」教授研究起「戰略軍備」來了,而且,這種外行人兼職的研究,還值上數百萬元,扯濫蛋也要有點水準好不好?

第三,壹週刊指出,當記者詢問妻子並未接受來福委託卻接受匯款時,吳秀光才用帶點急促且吞吐的口氣回答:「這是個人處理私人財物的做法,例如要避稅的做法。」

還是在耍白賊,北大、政大、世新這三個曾經雇用他的學校真是嗚呼哀哉。吳秀光、王璞玉夫妻除非已經離婚,否則夫妻依法並須合併申報所得稅,這筆「收入」掛在誰的名下都沒有避稅(節稅、逃漏稅)的效果。

第四,面對指控,吳秀光表示將會配合「政風單位」調查,並於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副總謝忠良、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王幸男、管碧玲、邱議瑩、台北市議員徐家清等七人誹謗。

訟棍就是濫行興訟,只訟別人不訟自己,吳秀光觸犯所涉乃貪瀆的刑責,應靜候檢調單位調查才是,怎麼,想配合「台北市政府的政風單位」調查了事嗎?你前監委爸爸吳水雲難道沒有教你嗎,甚麼樣的行為分屬司法、監察、政風單位管轄你也搞不懂嗎?我再說一次,北大、政大、世新這三個曾經雇用他的學校真是嗚呼哀哉,竟然有這種水準的教授。

自己觸犯刑事法,想「政風」一下就好,面對民代的質疑,卻急巴巴的提告人家毀謗,麻煩回去翻一下刑法,首都副市長涉嫌貪瀆是不是可受公評事項?該不該徹查?

說起來,吳秀光也是貪心自毀前途,每月十萬元算甚麼大錢嘛,吳妻王璞玉,曾任國稅局、華航、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會計室代理主任,這種經歷竟然也能在2004年「鯉躍龍門」當起萬泰(就是最近因掏空案遭起訴的那家銀行啦)銀行獨立董事,是否有酬庸性質、是否也違反旋轉門條款、是否有官商不當勾結,檢調單位應一併清查,以免壞了阿九總統的慶祝行情啊!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spx?strCatL=EDU&strSearchDate=&strNewsID=200804230186&strType=DD

Posted by oragetw at 樂多Roodo! │00:42 │回應(2)引用(1)人物速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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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軍火商錢 吳秀光辭職他(郝龍斌)對於吳辭職覺得非常不捨與惋惜,但「我尊重他的決定」。 (自由時報 2008/04/25) 不管是
我尊重他的決定【Tiat測試用】 at April 25,2008 16:45
回應文章

馬‧上,就開始出事啦~XD
Posted by Tiat at April 24,2008 01:15

代誌多大條?
讓我們拭目以待王部長清峰的魄力吧
Posted by sys at April 24,2008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