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7,2009

我跟7-11樑子結大惹(握拳)

昨天中午懷著吃完麻辣滷味的愉悅心情,到7-11點買一杯本犬最愛的抹茶拿鐵加碼好心情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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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穿越時空回到上禮拜。

本來呢,7-11的抹茶拿鐵只有中杯,但是拿鐵跟抹茶粉是分開計價的,最近7-11有第二杯打七折的活動,所以上次我跟IRENE去的時候,好心腸店員告訴我,可以點一杯大杯拿鐵,然後另外加購抹茶粉,這樣IRENE可以喝到它的大杯香草拿鐵,我也可以喝到我的大杯抹茶拿鐵。

我們把時間回到昨天中午。正是午休時刻的尖峰時間。

我看了一眼價目表,大聲的說出:我要一杯大拿鐵+一包抹茶粉

女店員:你要一杯冰拿鐵嗎?
我:不是,我要大杯熱拿鐵
女店員:你剛剛說要冰拿鐵
我:不是我要大杯熱拿鐵+抹茶粉
男店員(正在做咖啡):請問你要冰拿鐵+一杯抹茶拿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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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我說我要一杯熱拿鐵
男店員(很義正辭嚴的糾正我):你剛剛說的是冰拿鐵
(暗!就算我第一次說錯,我也更正三次了他媽的你腦殘了是不是?)

我:我要一杯大熱拿鐵+一包抹茶粉
男店員+女店員(異口同聲):這是違法的!
然後他才說,公司發公文說不能把抹茶跟拿鐵分開賣。(果然是統一超商)

這時候所有店內人員開始圍觀,有某一個瞬間我以為我是來搶超商買毒品的

(暗!我哪裡違法?你說啊!你說啊!你瞧不起流浪狗嗎?會不會說話?會不會說話啊你!我還要不要做人?要不要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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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今天是OL,所以我兩手插口袋,面無表情的說,那請你給我一杯抹茶拿鐵。
(不要拉我,我要敲死這兩個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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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敗犬也要人正才是女王,不正的是小浪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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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arkangel at 樂多Roodo! │09:39 │回應(15)引用(0)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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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問他們:違啥法?反國家分裂法嗎?
Posted by Janus at February 17,2009 12:00

反抹茶拿鐵分裂法啦!
Posted by darkangel at February 17,2009 15:57

打投訴電話
公司會調影帶看

影帶忘了有沒有聲音了
應該是有才對~~

像我就不會在我家樓下7-11買東西
會騎稍遠點買
因為樓下服務態度不好
況且同樣是7-11東西都差不多
找朋友當澳客玩他=o=


ps:我家旁邊路上有2家7-11、 2家全家
Posted by 芒果 at February 17,2009 22:12

如果是我
我會說違什麼法 = ="
那是你們公司內部規則
就說不能這樣賣就好
公文也沒貼出來
造成消費者的誤解

我:那給我一杯抹茶+拿鐵粉一包

真想去那間7-11=o=
Posted by 芒果 at February 17,2009 22:23

其實我待過餐飲服務業的經驗來看,這牽涉到門市幹部對於基層一線人員的教育訓練與門市幹部的作帳能力,客戶百分百滿意是以前待過的公司最終的期望,現在我遇到服務有任何問題都會當場請有能力決定的主管出面解釋,不然就是事後上網到該公司的客服信箱或call in客服專線尋求答案或反應,這種做法其實是消費者幫對方的公司解決客服的問題。
Posted by Tom at February 18,2009 07:53

他們倒不是態度不好,從頭到尾都有保持職業的客氣態度的說,不過只是更欠扁而已,真想學一遍給你們看看,哈哈~

有沒有這麼不會說話的人哪!
Posted by darkangel at February 18,2009 09:51

咦~這不是犯罪行為嗎
Posted by PD at February 18,2009 10:55

應該是妳發音不標準!XD
Posted by Milch Kaffee at February 18,2009 15:34

是說,偶要大拿ㄊㄟˇ加某茶

不標準應該也是一樣的東西吧~
Posted by darkangel at February 18,2009 17:04

太職業
太官話
只會得罪更多客人(1個客人+其親友)



ps:我也當過7-11店員XD
還遇過客人把酒瓶打破要找我幹架
旁邊二個印東西的女學生驚到
Posted by 芒果 at February 18,2009 18:25

天使可以開一家
就給他開對面
Posted by taiwan520520 at February 19,2009 08:25

好ㄚ~等我中頭彩,開十間
Posted by darkangel at February 19,2009 09:25

BLOG搞這麼花俏啊
Posted by lulu at February 21,2009 00:23

別握太久
手會酸
Posted by taiwan520520 at February 21,2009 15:43

花俏才是王道~



Posted by darkangel at February 23,2009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