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8,2006
法輪功的洗腦-看新加坡程呂金案
在google打關鍵字"新加坡 程呂金"
你會發現一面倒的撲向新加坡政府
指責新加坡政府的錯誤
當然 全部都是法輪功與其相關組織的控訴
其他單位完全沒理會
我們還是要平心靜氣的看一下問題點
新加坡的法律怎麼規定的呢?
我手上沒有直些條文
不過引用周永榮律師在中央社的報導來看可見端倪
"針對分法集會,新加坡在雜項法令和刑事法典第8章第141條到160條中,對「非法集會」有詳細規範。
周永榮指出,根據上述法律,5人或5人以上的集會,若未經向警方等相關機關申請,就是非法集會,一旦遭警方提控,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8章「破壞公眾安寧之犯罪第141條對「非法集會」定義的B款,只要是抗拒任何法律或法律程序執行,就構成非法集會。
周永榮舉例說,如果原本是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但警方在視狀況時,要求集會者離開,如果集會者不從,就適用B款,變成非法集會。
包括集會者進行咆哮等任何惡作劇或刑事侵犯,或是施以觸犯刑事的暴力行為,包括對政府、公務員或他人施以暴力威嚇與暴力行為,都算觸法。
此外,新加坡的法律條文中還有連坐法。在集會中,只要有其中1人採用非法行為,甚至是暴力抗爭等,其他參與集會者即使沒有行使暴力行為,也會被法官判決與行使暴力行動者相同的重刑"
所以 按照這樣的狀況 加上法輪功的敘述 可以推測
"法輪功的練功+宣傳行為"違反了新加坡的集會遊行法
新加坡法院認為這是違反集會遊行的規定
一開始新加坡是罰款 不教罰款就關起來這也很天經地義
因為"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沒打鞭(鞭刑)算客氣的
台灣的法律"得易科罰金"也是如此
既然犯法在先 那為什麼要大肆抨擊?
很簡單
法輪功的邏輯是"我做的都是對的 如果跟我不一樣 那你就是錯的"
法輪功不斷的用分眾媒體去洗腦大家
講的好像很可憐一樣 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證明自己的正確
但是實際上又是如何?
大家得好好的思考一下
違反集會在先還要怪政府關起來,難怪"聯合國人權"這五個字在此案內
只有法輪功與其信眾的媒體再說而已
你會發現一面倒的撲向新加坡政府
指責新加坡政府的錯誤
當然 全部都是法輪功與其相關組織的控訴
其他單位完全沒理會
我們還是要平心靜氣的看一下問題點
新加坡的法律怎麼規定的呢?
我手上沒有直些條文
不過引用周永榮律師在中央社的報導來看可見端倪
"針對分法集會,新加坡在雜項法令和刑事法典第8章第141條到160條中,對「非法集會」有詳細規範。
周永榮指出,根據上述法律,5人或5人以上的集會,若未經向警方等相關機關申請,就是非法集會,一旦遭警方提控,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8章「破壞公眾安寧之犯罪第141條對「非法集會」定義的B款,只要是抗拒任何法律或法律程序執行,就構成非法集會。
周永榮舉例說,如果原本是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但警方在視狀況時,要求集會者離開,如果集會者不從,就適用B款,變成非法集會。
包括集會者進行咆哮等任何惡作劇或刑事侵犯,或是施以觸犯刑事的暴力行為,包括對政府、公務員或他人施以暴力威嚇與暴力行為,都算觸法。
此外,新加坡的法律條文中還有連坐法。在集會中,只要有其中1人採用非法行為,甚至是暴力抗爭等,其他參與集會者即使沒有行使暴力行為,也會被法官判決與行使暴力行動者相同的重刑"
所以 按照這樣的狀況 加上法輪功的敘述 可以推測
"法輪功的練功+宣傳行為"違反了新加坡的集會遊行法
新加坡法院認為這是違反集會遊行的規定
一開始新加坡是罰款 不教罰款就關起來這也很天經地義
因為"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沒打鞭(鞭刑)算客氣的
台灣的法律"得易科罰金"也是如此
既然犯法在先 那為什麼要大肆抨擊?
很簡單
法輪功的邏輯是"我做的都是對的 如果跟我不一樣 那你就是錯的"
法輪功不斷的用分眾媒體去洗腦大家
講的好像很可憐一樣 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證明自己的正確
但是實際上又是如何?
大家得好好的思考一下
違反集會在先還要怪政府關起來,難怪"聯合國人權"這五個字在此案內
只有法輪功與其信眾的媒體再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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