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8,2006

法輪功的洗腦-看新加坡程呂金案

在google打關鍵字"新加坡 程呂金"
你會發現一面倒的撲向新加坡政府
指責新加坡政府的錯誤
當然 全部都是法輪功與其相關組織的控訴
其他單位完全沒理會

我們還是要平心靜氣的看一下問題點
新加坡的法律怎麼規定的呢?
我手上沒有直些條文
不過引用周永榮律師在中央社的報導來看可見端倪

"針對分法集會,新加坡在雜項法令和刑事法典第8章第141條到160條中,對「非法集會」有詳細規範。

周永榮指出,根據上述法律,5人或5人以上的集會,若未經向警方等相關機關申請,就是非法集會,一旦遭警方提控,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8章「破壞公眾安寧之犯罪第141條對「非法集會」定義的B款,只要是抗拒任何法律或法律程序執行,就構成非法集會。

周永榮舉例說,如果原本是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但警方在視狀況時,要求集會者離開,如果集會者不從,就適用B款,變成非法集會。

包括集會者進行咆哮等任何惡作劇或刑事侵犯,或是施以觸犯刑事的暴力行為,包括對政府、公務員或他人施以暴力威嚇與暴力行為,都算觸法。

此外,新加坡的法律條文中還有連坐法。在集會中,只要有其中1人採用非法行為,甚至是暴力抗爭等,其他參與集會者即使沒有行使暴力行為,也會被法官判決與行使暴力行動者相同的重刑"

所以 按照這樣的狀況 加上法輪功的敘述 可以推測

"法輪功的練功+宣傳行為"違反了新加坡的集會遊行法
新加坡法院認為這是違反集會遊行的規定
一開始新加坡是罰款 不教罰款就關起來這也很天經地義
因為"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沒打鞭(鞭刑)算客氣的
台灣的法律"得易科罰金"也是如此

既然犯法在先 那為什麼要大肆抨擊?
很簡單
法輪功的邏輯是"我做的都是對的 如果跟我不一樣 那你就是錯的"

法輪功不斷的用分眾媒體去洗腦大家
講的好像很可憐一樣 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證明自己的正確
但是實際上又是如何?
大家得好好的思考一下
違反集會在先還要怪政府關起來,難怪"聯合國人權"這五個字在此案內
只有法輪功與其信眾的媒體再說而已





Posted by surrolin at 樂多Roodo! │16:17 │引用(0)抗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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