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November 28,2006

抵制webtv-天空部落格

在完全沒有任何預警與公告的情況下
webtv收回 blog.roodo.com 域名

留下了一個很難看的公告畫面

我告訴你 webtv

1.你的yam新聞真是難用到一個極致
影音新聞是完全忽略使用者感受的
連進來無預警的情況下搞的網路超慢
還不如老老實實的弄文字新聞
2.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讓樂多難過 我們就會使用天空部落格嗎?
我相信大多數部落客都不這麼認為
當初講的那麼好聽 慢慢移轉
結果搞成這樣
無預警停機
這種小事情都搞不好 還搞什麼web2.0服務?

聽說你們老闆是鐵漢是吧?
那我要親眼看到
這個鐵漢的事業在完全忽略使用者感受之下
天空部落格被其他部落格打的死死的
天空部落格已經有主站不穩的前科了
繼續這樣惡搞
我就不相信其他的事業會搞的起來



Posted by surrolin at 17:46引用(0)抗議啦

November 8,2006

法輪功的洗腦-看新加坡程呂金案

在google打關鍵字"新加坡 程呂金"
你會發現一面倒的撲向新加坡政府
指責新加坡政府的錯誤
當然 全部都是法輪功與其相關組織的控訴
其他單位完全沒理會

我們還是要平心靜氣的看一下問題點
新加坡的法律怎麼規定的呢?
我手上沒有直些條文
不過引用周永榮律師在中央社的報導來看可見端倪

"針對分法集會,新加坡在雜項法令和刑事法典第8章第141條到160條中,對「非法集會」有詳細規範。

周永榮指出,根據上述法律,5人或5人以上的集會,若未經向警方等相關機關申請,就是非法集會,一旦遭警方提控,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8章「破壞公眾安寧之犯罪第141條對「非法集會」定義的B款,只要是抗拒任何法律或法律程序執行,就構成非法集會。

周永榮舉例說,如果原本是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但警方在視狀況時,要求集會者離開,如果集會者不從,就適用B款,變成非法集會。

包括集會者進行咆哮等任何惡作劇或刑事侵犯,或是施以觸犯刑事的暴力行為,包括對政府、公務員或他人施以暴力威嚇與暴力行為,都算觸法。

此外,新加坡的法律條文中還有連坐法。在集會中,只要有其中1人採用非法行為,甚至是暴力抗爭等,其他參與集會者即使沒有行使暴力行為,也會被法官判決與行使暴力行動者相同的重刑"

所以 按照這樣的狀況 加上法輪功的敘述 可以推測

"法輪功的練功+宣傳行為"違反了新加坡的集會遊行法
新加坡法院認為這是違反集會遊行的規定
一開始新加坡是罰款 不教罰款就關起來這也很天經地義
因為"將依情節輕重,遭行政罰款、監禁,甚至坐牢長達7年,並遭施鞭刑。"
沒打鞭(鞭刑)算客氣的
台灣的法律"得易科罰金"也是如此

既然犯法在先 那為什麼要大肆抨擊?
很簡單
法輪功的邏輯是"我做的都是對的 如果跟我不一樣 那你就是錯的"

法輪功不斷的用分眾媒體去洗腦大家
講的好像很可憐一樣 用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證明自己的正確
但是實際上又是如何?
大家得好好的思考一下
違反集會在先還要怪政府關起來,難怪"聯合國人權"這五個字在此案內
只有法輪功與其信眾的媒體再說而已




Posted by surrolin at 16:17引用(0)抗議啦

November 7,2006

snfs服務

最近 有兩件事情讓我想到這個議題
我跟我妹分別在傳圖片檔給朋友的時候 遇到這個問題
msn傳檔實在太慢

後來我用傳統的ftp傳輸來解決
不過,這讓我想到新的服務概念
Social Network file share服務
這是一個類似p2p的概念
可是,p2p的私心太重 傳檔又太慢
怎麼辦?不是每個國家都開放光纖阿
這種介於ftp與Social Network 與p2p的概念
在我腦中想起
社群清單內的高速傳檔網站

他介面如下
1.ap
傳統ap
這個ap呢 是負責代替傳統web上傳的工作
他也可以做兩種可能傳檔方式
a.p2p對傳
b.ftp中介傳輸 網址下載

只傳給朋友清單內的所有人
被動傳輸

國外有種網站 是專門放檔案給人下載的
有點類似這種概念 不過 能下載的人 只有使用者社群清單內的人
他不能點對點,我希望可以弄到點對點
點對點免費
ftp付費
那點對點....能不能互傳a片或其他檔案...那你的事情啦
p2p用的是你的家的頻寬,ftp也可以傳其他的檔案,檔案類型限制
也只讓他們改檔名傳輸而已,所以你要傳什麼你家的事情
按照ezpeer的判例 我只要不主動提供資訊即可,檔案內容只有你的清單內的人知道
既然是私人制你要傳什麼我們也管不著
2.網路相簿
這在簡單也不過的網路相簿功能,該做的都做到爛掉了
唯一改進的方案是 清單內的人才可以下載相簿內的圖檔
好玩嗎? 好玩的地方在哪裡 我只下載我想要的 其他都不要
點好後壓縮下載給你
3.共同上傳
大家一起出去玩最需要的功能是什麼?
集合大家的照片阿,你照一張 我照一張
大家一起照一張,那麼 每台的相機裡面照的照片
要放到那邊呢?
叮咚 就放在這個站上面
大家都可以上傳檔案到這來
付費的用軟體壓縮檔 沒付費的web慢慢傳 還有檔案大小限制



這是我的想法 或許可以拆成兩個站做
一個是共同相片上傳網站
一個是檔案傳輸網站
或者是想一個方式讓兩者結合

這是我的小小看法

Posted by surrolin at 22:32回應(0)引用(0)web狂想曲

November 2,2006

又是聯邦銀行的信用卡

"欠348元 澎湖檢座一度遭鎖卡
前兩天才有民眾因為積欠3元遭到聯邦銀行停卡,這兩天又有消費者不滿被停卡告上法院,對象同樣是聯邦銀行,特別的是,承辦的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簡志祥,居然也曾經被同一家銀行鎖卡"
民視新聞

3塊錢停卡事件跟348元停卡事件一樣,都是聯邦銀行的人為疏失造成的結果
聯邦銀行 你們在搞什麼?!

Posted by surrolin at 8:44引用(0)抗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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