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1,2005
「文人」吳若權在Blog上對「影劇記者」反撲
吳若權: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
我只是一介文人,雖不能要求她澄清報導,至少讓他知道我也不是可以被隨便亂寫的人,下次她的報導立場會公平一點。在傳統媒體與藝人的共生結構之下,藝人不敢得罪記者,記者要靠藝人的八卦謀生,藝人也要靠記者的報導曝光。但是注意,這次是「文人」吳若權出來反撲喔。
在這媒體與藝人的共生結構之中又可細分為大牌藝人、小牌藝人、作家兼藝人、模特兒兼藝人、政治人物兼藝人(游月霞)、民運人士兼藝人(柯賜海)、資深媒體人兼藝人(陳揮文陳高超呂文琬)、律師兼藝人(謝震武)、名嘴兼藝人(太多了!名嘴本身就是藝人)、純歌手、純演員、純主持人、演員兼歌手兼主持人、宣傳期藝人、非宣傳期藝人、紅牌經紀人、紅牌宣傳、XXX家族、節目製作人、節目宣傳、菜鳥記者、狗仔記者、資深演藝記者......等相當複雜的採訪及被採訪權力結構關係交錯鏈,之間的排列組合就不去細究了。
吳若權此篇文章對影劇記者宣戰,並拉了「蔡詩萍」、「王文華」等人一起下水(容我再加個「蔡康永」、「吳淡如」吧,至於「陳文茜」嘛,不確定如何定位;還有,寫過書的不見得夠格被稱「文人」,所以S姊妹花等人就不提了),吳若權所標榜的並非「藝人向影劇記者宣戰」,而是「文人不容迫害」,這就有趣了。
「蔡詩萍」、「王文華」、「吳若權」、「蔡康永」、「吳淡如」等人的共同特色就是都愛寫寫文章出出書,但也同時跨足演藝界主持,所以是「文人+藝人」的雙重身份,他們其實擁有比其他藝人更多的發聲管道,例如藝文副刊、call-in節目、或是自己寫書投稿,有了「文人」、「暢銷作家」等頭銜自然更多人願意傾聽他們的聲音,而發言時又可以適時地選擇自己發言時的角色。(就很像現在大家要選擇用馬市長or馬主席or小馬哥來稱呼一樣~~)
這群人要宣傳新節目時就是「藝人」,想上演藝版、娛樂新聞,想衝高收視率再賺進大把鈔票;
這群人要宣傳新書時就是「作家文人」,想上副刊藝文版,想衝高書的銷售量再賺進大把鈔票;但是因為多了「藝人」的身份,又可以在節目中打書,挾其高知名度高曝光量,再將「暢銷作家」這塊招牌給打響;一手「藝人牌」、一手「文人牌」,好用得很。
而吳若權選擇以「作家文人」的身份對「影劇記者」發出怒吼與反撲,這真的是妙極了。看出這其中的玄妙之處了嗎?我是真的佩服。(不過這樣說也不盡公平啦,反正現在所有要媒體曝光想出名的人都可稱作藝人,一切都藝人化,不論政治人物、學術界或作家吧,只是正好吳若權寫了這樣的文章啦。)
這種角色錯亂、任意變身、選擇保護色的遊戲其實處處存在、行之有年、操作純熟,例如阿扁還是民進黨主席時,恰北北輔選罵人時就是扁主席、溫和謙卑說要大和解協商時就是扁總統;又例如上一篇曾說過的裴勇俊幫東森購物台代言,東森集團也是在自家的購物台及新聞台之間操作裴的購物台代言人及新片宣傳人角色,例子不勝枚舉......
好吧,先撇開吳若權的藝人+文人雙重身份的問題啦,吳若權原文之中所寫到記者不經查證、不採訪本人就擅用標題殺人法的確是令人不爽,吳若權迷們,趕緊去留言聲援吧。吳若權選擇在Blog發聲澄清是很不錯的操作手法,因為在狗仔文化已成為媒體主流之下,藝人想要求八卦媒體平衡報導意見併呈是難如登天啊,以前有fans club留言版,現在有Blog,寫寫文章澄清一下,也算是一種公關宣傳吧。
寫個離題的,當周杰倫在馬路上想要打狗仔隊時,候主播當時就不該躲在車裡面偷笑嘛,應該發揮她當過主播記者的本能,趕快拿出相機把狗仔的樣子照起來公佈在「周董與候主播的戀愛記事Blog」上啊!(沒有這個blog啦,我亂掰的)
倒是周董在事發後有在留言版寫了一些話,周董有Blog嗎,沒有的話,趕緊請教一下好友方文山吧,方文山在無名小站有個自己的【方道‧文山流】Blog。
周董Blog就把一切八卦攤開講清楚吧,到底愛Jolin還是候主播、Jolin到底有沒有為你去隆乳。不過,話說太清楚就沒有八卦可以上媒體曝光了,那又回到了前面所說的「複雜的採訪及被採訪權力結構關係交錯鏈」。寫到這吧。這篇要不要送引用給一介文人吳若權呢?
吳若權此篇文章對影劇記者宣戰,並拉了「蔡詩萍」、「王文華」等人一起下水(容我再加個「蔡康永」、「吳淡如」吧,至於「陳文茜」嘛,不確定如何定位;還有,寫過書的不見得夠格被稱「文人」,所以S姊妹花等人就不提了),吳若權所標榜的並非「藝人向影劇記者宣戰」,而是「文人不容迫害」,這就有趣了。
「蔡詩萍」、「王文華」、「吳若權」、「蔡康永」、「吳淡如」等人的共同特色就是都愛寫寫文章出出書,但也同時跨足演藝界主持,所以是「文人+藝人」的雙重身份,他們其實擁有比其他藝人更多的發聲管道,例如藝文副刊、call-in節目、或是自己寫書投稿,有了「文人」、「暢銷作家」等頭銜自然更多人願意傾聽他們的聲音,而發言時又可以適時地選擇自己發言時的角色。(就很像現在大家要選擇用馬市長or馬主席or小馬哥來稱呼一樣~~)
這群人要宣傳新節目時就是「藝人」,想上演藝版、娛樂新聞,想衝高收視率再賺進大把鈔票;
這群人要宣傳新書時就是「作家文人」,想上副刊藝文版,想衝高書的銷售量再賺進大把鈔票;但是因為多了「藝人」的身份,又可以在節目中打書,挾其高知名度高曝光量,再將「暢銷作家」這塊招牌給打響;一手「藝人牌」、一手「文人牌」,好用得很。
而吳若權選擇以「作家文人」的身份對「影劇記者」發出怒吼與反撲,這真的是妙極了。看出這其中的玄妙之處了嗎?我是真的佩服。(不過這樣說也不盡公平啦,反正現在所有要媒體曝光想出名的人都可稱作藝人,一切都藝人化,不論政治人物、學術界或作家吧,只是正好吳若權寫了這樣的文章啦。)
這種角色錯亂、任意變身、選擇保護色的遊戲其實處處存在、行之有年、操作純熟,例如阿扁還是民進黨主席時,恰北北輔選罵人時就是扁主席、溫和謙卑說要大和解協商時就是扁總統;又例如上一篇曾說過的裴勇俊幫東森購物台代言,東森集團也是在自家的購物台及新聞台之間操作裴的購物台代言人及新片宣傳人角色,例子不勝枚舉......
好吧,先撇開吳若權的藝人+文人雙重身份的問題啦,吳若權原文之中所寫到記者不經查證、不採訪本人就擅用標題殺人法的確是令人不爽,吳若權迷們,趕緊去留言聲援吧。吳若權選擇在Blog發聲澄清是很不錯的操作手法,因為在狗仔文化已成為媒體主流之下,藝人想要求八卦媒體平衡報導意見併呈是難如登天啊,以前有fans club留言版,現在有Blog,寫寫文章澄清一下,也算是一種公關宣傳吧。
寫個離題的,當周杰倫在馬路上想要打狗仔隊時,候主播當時就不該躲在車裡面偷笑嘛,應該發揮她當過主播記者的本能,趕快拿出相機把狗仔的樣子照起來公佈在「周董與候主播的戀愛記事Blog」上啊!(沒有這個blog啦,我亂掰的)
倒是周董在事發後有在留言版寫了一些話,周董有Blog嗎,沒有的話,趕緊請教一下好友方文山吧,方文山在無名小站有個自己的【方道‧文山流】Blog。
周董Blog就把一切八卦攤開講清楚吧,到底愛Jolin還是候主播、Jolin到底有沒有為你去隆乳。不過,話說太清楚就沒有八卦可以上媒體曝光了,那又回到了前面所說的「複雜的採訪及被採訪權力結構關係交錯鏈」。寫到這吧。這篇要不要送引用給一介文人吳若權呢?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95837
引用列表:
好個「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p-050821-1840,
[不幹媒體]不容被影劇記者繼續迫害的文人【(TvKid的集體意識)Collective Agreement】
at August 21,2005 19:03
Think of Joe:「文人」吳若權在Blog上對「影劇記者」反撲
HEMiDEMi - 共享書籤【HEMiDEMi】
at April 6,2006 03:19
送啦送啦~~
我在角落躲起來挺你....
我在角落躲起來挺你....
Posted by Portnoy
at August 21,2005 17:46
從Bassanio晃到你家來。
連著看了很多篇,覺得你的見解都很獨特噢!加油~^^
我覺得可以送引用給他啦cc~
連著看了很多篇,覺得你的見解都很獨特噢!加油~^^
我覺得可以送引用給他啦cc~
Posted by 小兔
at August 21,2005 19:49
謝謝您的指正,虛心受教之餘,謹此澄清,歷年來,本人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錄影時的公開發言裡,從未公開宣傳個人著作,不曾有過藉由電視媒體打書的行為。
本人也從未上過綜藝節目表演任何才藝,暗指說我是「藝人」,或藉由媒體宣傳,賺進大把鈔票,同樣是「未經查證」的發言。
我瀏覽您的大作,能夠感覺您是有讀到見解的知識分子,所以特別就個人立場,懇請惠予澄清。不勝感激!
吳若權 敬上
本人也從未上過綜藝節目表演任何才藝,暗指說我是「藝人」,或藉由媒體宣傳,賺進大把鈔票,同樣是「未經查證」的發言。
我瀏覽您的大作,能夠感覺您是有讀到見解的知識分子,所以特別就個人立場,懇請惠予澄清。不勝感激!
吳若權 敬上
Posted by 吳若權
at August 21,2005 21:55
抱歉,上述留言中一時疏忽有錯字,僅此更正!
原文誤植:感覺您是有讀到見解的知識分子
應修改為:感覺您是有獨到見解的知識分子
原文誤植:感覺您是有讀到見解的知識分子
應修改為:感覺您是有獨到見解的知識分子
Posted by 吳若權
at August 21,2005 22:57
對不起,吳先生,請教幾個問題:
1.您真的認為您上節目不提自己的書,就不算是宣傳了嗎?
2. 您真的認為要表演才藝才算是藝人嗎?
3. 您上節目都沒賺到錢嗎? 不夠大把嗎?
或許您的書本來就很暢銷了,所以您認為上節目對您著作的銷量沒有什麼明顯的提升吧。
我沒有挑起筆戰的意思,本身也尊重您的專業素養與文學知識,若joe覺得這篇回應不妥,請不用客氣,直接刪除。
1.您真的認為您上節目不提自己的書,就不算是宣傳了嗎?
2. 您真的認為要表演才藝才算是藝人嗎?
3. 您上節目都沒賺到錢嗎? 不夠大把嗎?
或許您的書本來就很暢銷了,所以您認為上節目對您著作的銷量沒有什麼明顯的提升吧。
我沒有挑起筆戰的意思,本身也尊重您的專業素養與文學知識,若joe覺得這篇回應不妥,請不用客氣,直接刪除。
Posted by Portnoy
at August 21,2005 23:18
本著交朋友的立場,很善意地對Portnoy的問題,提出回覆:
1.我極力避免在電視談話節目宣傳自己的書,原因很簡單,愛看台灣談話性電視節目的人,通常不愛看書。我宣傳些什麼呢?你大概是說,宣傳自己吧,我還不想競選立委。
2.我沒有表演的才藝,我自己定位不是藝人,別人要如何定位,我無法干涉。
3.我上電視拿的是微薄的通告費,扣稅之後,可以請朋友吃頓便飯,若要拿來與母親過粗茶淡飯的生活,恐怕還得靠多點借貸維生。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給「藝人」和「作家」的通告費,是不同標準的,「作家」的通告費很低,如有興趣,請與電視公司詳查,我不方便透露!
4.我出版了60本書,有些暢銷、也有些滯銷,跟上不上電視,無關。甚至電視上多了,失去神祕感,讀者反而減少。但我每年嘗試不同的挑戰,出版不同類型的著作,除了白天上班,擔任企業顧問,我每天閱讀及寫作時間,超過3.5小時,如果我的作品,能被一些特定的讀者接受,我感謝上天厚愛、也謝謝支持我的人。
我沒有要跟你筆戰,我尊重你,跟你交個朋友。也謝謝你提出疑問,讓我有機會澄清,減少別人對我的誤解。
1.我極力避免在電視談話節目宣傳自己的書,原因很簡單,愛看台灣談話性電視節目的人,通常不愛看書。我宣傳些什麼呢?你大概是說,宣傳自己吧,我還不想競選立委。
2.我沒有表演的才藝,我自己定位不是藝人,別人要如何定位,我無法干涉。
3.我上電視拿的是微薄的通告費,扣稅之後,可以請朋友吃頓便飯,若要拿來與母親過粗茶淡飯的生活,恐怕還得靠多點借貸維生。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給「藝人」和「作家」的通告費,是不同標準的,「作家」的通告費很低,如有興趣,請與電視公司詳查,我不方便透露!
4.我出版了60本書,有些暢銷、也有些滯銷,跟上不上電視,無關。甚至電視上多了,失去神祕感,讀者反而減少。但我每年嘗試不同的挑戰,出版不同類型的著作,除了白天上班,擔任企業顧問,我每天閱讀及寫作時間,超過3.5小時,如果我的作品,能被一些特定的讀者接受,我感謝上天厚愛、也謝謝支持我的人。
我沒有要跟你筆戰,我尊重你,跟你交個朋友。也謝謝你提出疑問,讓我有機會澄清,減少別人對我的誤解。
Posted by 吳若權
at August 21,2005 23:50
反問一個也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如果冒犯了版主,也請見諒:
版主文中所稱:「不過這樣說也不盡公平啦,反正現在所有要媒體曝光想出名的人都可稱作藝人,一切都藝人化。」
網路,是個新興媒體,部落格正風行。各位都是知識份子、社會菁英,擁有你的文筆與膽識,同樣藉由網路這個新興媒體各抒己見,各自擁有支持的粉絲,你們也在曝光、也在出名,在板上提起「Think of JOE」「Portnoy」也都有名氣,但我能說你是「藝人」、也在「藝人化」嗎?
本同此心,你當了解我的感受。
版主文中所稱:「不過這樣說也不盡公平啦,反正現在所有要媒體曝光想出名的人都可稱作藝人,一切都藝人化。」
網路,是個新興媒體,部落格正風行。各位都是知識份子、社會菁英,擁有你的文筆與膽識,同樣藉由網路這個新興媒體各抒己見,各自擁有支持的粉絲,你們也在曝光、也在出名,在板上提起「Think of JOE」「Portnoy」也都有名氣,但我能說你是「藝人」、也在「藝人化」嗎?
本同此心,你當了解我的感受。
Posted by 吳若權
at August 22,2005 01:15
網路訊息流竄之快,還不及思考是否送引用,晚上打開電腦已收到Eric本人來留言了。(在寫回應的同時又收到二則新的留言)
Eric您好(叫英文比較視切啦),先打聲招呼,歡迎您有空常過來這串串門子!聊聊天!
大家和和氣氣啦,我這兒很少筆戰的,大家留留言把疑問澄清也挺不錯的,本著交個朋友的心情,挺不錯的,Eric果然高EQ。
客套完了,回應如下:
1.暗指您為「藝人」的部份,我並沒有暗指啦。
在我的觀點裡,您有常態性主持綜藝節目(可惜要停了)+偶爾當特別來賓上節目(政論call-in、綜藝節目都有),出現在螢光幕前的次數也還不算少(至少比一般純文人作家來得多);
而我利用聯合知識庫進行資料庫搜尋,「吳若權」字串得到了778筆結果,大致瀏覽一下,有些是影劇版新聞、有些是藝文版新聞;
但用Google搜尋「吳若權」得到149,000筆結果(算是「名人」嚕),排行在前面的大部份是有關您的著作及投稿文章,或許只能怪媒體把您的「文人」角色塑造得接近「藝人」吧(唉~媒體就是如此,一切綜藝化);所以,那加減一下,經查證您該算是「半個藝人」or「1/3藝人」了,特此更正澄清。
(不過如您上面留言所說,沒錯,您自己沒有定位是藝人,旁人要如何定義就管不著了!!OK!!)
2.靠著寫Blog,有些Blogger漸漸有讀者、Blogger本身可能也有些知名度,不過在我的認知裡,一般人很少去稱這些人為「藝人」,比較常用的說法是大概就是「知名Blogger」、「知名網路寫手」之類的,中時喜歡說這些是「優格」^_^
就像一個純粹寫作投稿出書的作家,若是很有名而且讀者群很多,一般人會稱其為「知名作家」,不會用「藝人」來稱呼!
一個純粹教書的老師很有名,我們會稱之為「名師」而不是「藝人」...以此類推...
當然,除非這位「名師」或某位「知名Blogger」出來兼差拍個廣告、主持個節目那就會漸漸接近「藝人」的定義了。
真的要聊什麼是「藝人」,這個就見人見智了,跟「名人」又有些區別,但大致上我個人會把演員(電視電影戲劇廣告)、歌手、綜藝節目主持人(電視廣播秀場發表會)這三種人歸類為「藝人」(模特兒這行業自從林志玲現象之後,大概也可以泛稱為「藝人」了),不知道Eric對「藝人」的定義為何?
我隱約覺得Eric好像很在意被稱為「藝人」,是否覺得「藝人」這個稱呼有些眨意呢?
3.至於「藉由媒體宣傳,賺進大把鈔票」此部份之敘述為一概略的說法啦,大意就是「藉由文人+半個藝人的身份,有更多上媒體的機會,知名度也藉此提高,進而增進書的銷售量」(不過「知名度高--->銷售量高」這條因果線很難藉由數據得證服人,所以也就算了,不需多加著墨),
至於您的收入(文人身份的出書版稅收入+半個藝人身份的其餘曝光機會收入+擔任企業顧問費)稅務紀錄我無從得之,不過您也留言澄清了,那就ok了!!
而會寫這篇的最大原因是:人們常常在出手要為自己辯駁時,因自己的立場腳根站不穩而遭反作用力傷了自己。
例如當藝人們(並非所有藝人)想要擁有隱私權時就痛罵狗仔隊,但是小牌藝人想紅時、或是正值宣傳期時,卻巴不得狗仔多一些,反正能曝光打知名度就好;那麼當這些藝人出來譴責狗仔隊時,說服力自然不足(周董很紅了,自然恨狗仔);
Eric,當您對影劇記者反撲時,或許也要反過來想想,是否自己也曾靠著「半個藝人」的身份(例如主持工作)曝光來提高知名度,在影劇新聞的報導之下曝光而提高了收視率、提高了知名度(或許並非您個人主動想上媒體曝光的);但您卻在反撲時將自己拉回了「文人作家」的角色對「影劇記者」發怒,您的命題「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就定位了您文章的最高層次命題「文人vs影劇記者」,或許「文人作家」的角色可以使您對記者的怒吼反撲顯得更有力道;當然,或許您在Blog寫這篇文章之前沒有思考這麼多吧,您應該只是想針對蘋果日報記者劉曉君對您的胡亂報導抗議,再進而替眾多「文人作家+半個藝人」們伸冤吧;若自認問心無愧,那OK,笑罵就由人吧;
說了這麼多,也讓我思考了更多,在Blog上寫寫文章抒發一下難免想寫得痛快一點^_^若文章內稍有諷意的地方就請見諒啦,並非針對Eric您個人,而是針對「角色選擇與扮演」這個主題上打轉,而您的文章是個隨手可得的例子而已。
Eric,能夠持續創作並有讀者群是一件很棒的事!!
您在您的工作崗位上努力付出,遭記者不查證亂報一定很生氣。有常來逛我Blog的朋友都知道,對於這種不用功的記者及惡質媒體我一向都是沒有好話的,所以在抗議媒體這件事情上,只要自己站得住腳(就蘋果劉曉君這個案而言,您一定站得住腳!),我是非常支持您在Blog上發出你的怒吼,也請您多多推薦您認識的朋友們(文人藝人都好),一起來Blog揭開惡質媒體的醜陋吧,善用Blog發出自己的聲音、並透過公開透明的討論釐清問題,交交朋友,挺不錯的;至於要對抗惡質媒體,這我挺你到底,Portony一定也挺你^_^。
我的見解其實沒有很獨到,只是一件事情絕對不只一個面向來思考就是了,這是我自blogging以來最大的收穫:永遠不要認為自己的想法是唯一解答。
先寫到這。該睡了。晚安...不好意思讓您半夜還跑來留言,有機會再聊一聊囉...
Eric您好(叫英文比較視切啦),先打聲招呼,歡迎您有空常過來這串串門子!聊聊天!
大家和和氣氣啦,我這兒很少筆戰的,大家留留言把疑問澄清也挺不錯的,本著交個朋友的心情,挺不錯的,Eric果然高EQ。
客套完了,回應如下:
1.暗指您為「藝人」的部份,我並沒有暗指啦。
在我的觀點裡,您有常態性主持綜藝節目(可惜要停了)+偶爾當特別來賓上節目(政論call-in、綜藝節目都有),出現在螢光幕前的次數也還不算少(至少比一般純文人作家來得多);
而我利用聯合知識庫進行資料庫搜尋,「吳若權」字串得到了778筆結果,大致瀏覽一下,有些是影劇版新聞、有些是藝文版新聞;
但用Google搜尋「吳若權」得到149,000筆結果(算是「名人」嚕),排行在前面的大部份是有關您的著作及投稿文章,或許只能怪媒體把您的「文人」角色塑造得接近「藝人」吧(唉~媒體就是如此,一切綜藝化);所以,那加減一下,經查證您該算是「半個藝人」or「1/3藝人」了,特此更正澄清。
(不過如您上面留言所說,沒錯,您自己沒有定位是藝人,旁人要如何定義就管不著了!!OK!!)
2.靠著寫Blog,有些Blogger漸漸有讀者、Blogger本身可能也有些知名度,不過在我的認知裡,一般人很少去稱這些人為「藝人」,比較常用的說法是大概就是「知名Blogger」、「知名網路寫手」之類的,中時喜歡說這些是「優格」^_^
就像一個純粹寫作投稿出書的作家,若是很有名而且讀者群很多,一般人會稱其為「知名作家」,不會用「藝人」來稱呼!
一個純粹教書的老師很有名,我們會稱之為「名師」而不是「藝人」...以此類推...
當然,除非這位「名師」或某位「知名Blogger」出來兼差拍個廣告、主持個節目那就會漸漸接近「藝人」的定義了。
真的要聊什麼是「藝人」,這個就見人見智了,跟「名人」又有些區別,但大致上我個人會把演員(電視電影戲劇廣告)、歌手、綜藝節目主持人(電視廣播秀場發表會)這三種人歸類為「藝人」(模特兒這行業自從林志玲現象之後,大概也可以泛稱為「藝人」了),不知道Eric對「藝人」的定義為何?
我隱約覺得Eric好像很在意被稱為「藝人」,是否覺得「藝人」這個稱呼有些眨意呢?
3.至於「藉由媒體宣傳,賺進大把鈔票」此部份之敘述為一概略的說法啦,大意就是「藉由文人+半個藝人的身份,有更多上媒體的機會,知名度也藉此提高,進而增進書的銷售量」(不過「知名度高--->銷售量高」這條因果線很難藉由數據得證服人,所以也就算了,不需多加著墨),
至於您的收入(文人身份的出書版稅收入+半個藝人身份的其餘曝光機會收入+擔任企業顧問費)稅務紀錄我無從得之,不過您也留言澄清了,那就ok了!!
而會寫這篇的最大原因是:人們常常在出手要為自己辯駁時,因自己的立場腳根站不穩而遭反作用力傷了自己。
例如當藝人們(並非所有藝人)想要擁有隱私權時就痛罵狗仔隊,但是小牌藝人想紅時、或是正值宣傳期時,卻巴不得狗仔多一些,反正能曝光打知名度就好;那麼當這些藝人出來譴責狗仔隊時,說服力自然不足(周董很紅了,自然恨狗仔);
Eric,當您對影劇記者反撲時,或許也要反過來想想,是否自己也曾靠著「半個藝人」的身份(例如主持工作)曝光來提高知名度,在影劇新聞的報導之下曝光而提高了收視率、提高了知名度(或許並非您個人主動想上媒體曝光的);但您卻在反撲時將自己拉回了「文人作家」的角色對「影劇記者」發怒,您的命題「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就定位了您文章的最高層次命題「文人vs影劇記者」,或許「文人作家」的角色可以使您對記者的怒吼反撲顯得更有力道;當然,或許您在Blog寫這篇文章之前沒有思考這麼多吧,您應該只是想針對蘋果日報記者劉曉君對您的胡亂報導抗議,再進而替眾多「文人作家+半個藝人」們伸冤吧;若自認問心無愧,那OK,笑罵就由人吧;
說了這麼多,也讓我思考了更多,在Blog上寫寫文章抒發一下難免想寫得痛快一點^_^若文章內稍有諷意的地方就請見諒啦,並非針對Eric您個人,而是針對「角色選擇與扮演」這個主題上打轉,而您的文章是個隨手可得的例子而已。
Eric,能夠持續創作並有讀者群是一件很棒的事!!
您在您的工作崗位上努力付出,遭記者不查證亂報一定很生氣。有常來逛我Blog的朋友都知道,對於這種不用功的記者及惡質媒體我一向都是沒有好話的,所以在抗議媒體這件事情上,只要自己站得住腳(就蘋果劉曉君這個案而言,您一定站得住腳!),我是非常支持您在Blog上發出你的怒吼,也請您多多推薦您認識的朋友們(文人藝人都好),一起來Blog揭開惡質媒體的醜陋吧,善用Blog發出自己的聲音、並透過公開透明的討論釐清問題,交交朋友,挺不錯的;至於要對抗惡質媒體,這我挺你到底,Portony一定也挺你^_^。
我的見解其實沒有很獨到,只是一件事情絕對不只一個面向來思考就是了,這是我自blogging以來最大的收穫:永遠不要認為自己的想法是唯一解答。
先寫到這。該睡了。晚安...不好意思讓您半夜還跑來留言,有機會再聊一聊囉...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2,2005 02:16
joe把我想說的都說完了,不過以下補充三點:
1. 我支持您對抗惡質媒體,但我的前提是任何人,任何職業,都不容被任何路線的記者「迫害」,而今天「文人」受到的待遇絕對是屬一屬二輕微的。
2. 其實我是藝人耶,我在中南部的電台做節目,當主持人,我的確是藝人啊(雖然我沒有拿薪水)。
(糟糕,我打廣告了嗎?)
3. 您提到的一點很值得深究:為什麼作家與藝人上節目拿的通告費標準不同?我會自己去問問看。
1. 我支持您對抗惡質媒體,但我的前提是任何人,任何職業,都不容被任何路線的記者「迫害」,而今天「文人」受到的待遇絕對是屬一屬二輕微的。
2. 其實我是藝人耶,我在中南部的電台做節目,當主持人,我的確是藝人啊(雖然我沒有拿薪水)。
(糟糕,我打廣告了嗎?)
3. 您提到的一點很值得深究:為什麼作家與藝人上節目拿的通告費標準不同?我會自己去問問看。
Posted by Portnoy
at August 22,2005 13:00
利用中午再簡短補充Portnoy的補充:
若要談到媒體近用(media access),有太多弱勢族群的聲音需要關注了(弱勢關懷照顧並非我的專長,只是我個人有興趣關注其相關的議題啦);泛名人群體是受到媒體的抹黑迫害沒錯(但至少媒體還願意給你們版面,不論是藝文版or影劇版),在被迫害這個點上,人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發聲捍衛,ok!;
然而有很多弱勢族群是需要媒體的關注,讓他們的聲音及需求能夠在社會之中傳開,然而媒體根本連理都懶得理采
(當然啦,Eric,這與你這次的個案無直接關係啦,但若是你願意一起來討論也不錯,我看過你的書,知道你是個有愛心的人^_^);
所以,作家文人或泛稱藝人的這個族群,都算是擁有比一般大眾更有利的曝光及媒體近用機會,當這群人都要跳出來反撲受到惡質媒體記者的迫害時,那些更多被惡質媒體迫害而無發聲機會的族群,及根本受到媒體忽略的聲音,是除了Eric這次所提到的蘋果日報劉曉君記者個案之外,可以一同來關心的話題。
(其實能夠在網路上寫寫文章已經是很不錯了,有的人連電腦都買不起,也不會上網,這些聲音很難出來,不過我自己也在檢討,是否關注了太多社會上層的議題,有許多社會中下層的議題應付出更多關心才是,不過那已是題外話了。)
先寫到這,午安。
若要談到媒體近用(media access),有太多弱勢族群的聲音需要關注了(弱勢關懷照顧並非我的專長,只是我個人有興趣關注其相關的議題啦);泛名人群體是受到媒體的抹黑迫害沒錯(但至少媒體還願意給你們版面,不論是藝文版or影劇版),在被迫害這個點上,人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發聲捍衛,ok!;
然而有很多弱勢族群是需要媒體的關注,讓他們的聲音及需求能夠在社會之中傳開,然而媒體根本連理都懶得理采
(當然啦,Eric,這與你這次的個案無直接關係啦,但若是你願意一起來討論也不錯,我看過你的書,知道你是個有愛心的人^_^);
所以,作家文人或泛稱藝人的這個族群,都算是擁有比一般大眾更有利的曝光及媒體近用機會,當這群人都要跳出來反撲受到惡質媒體記者的迫害時,那些更多被惡質媒體迫害而無發聲機會的族群,及根本受到媒體忽略的聲音,是除了Eric這次所提到的蘋果日報劉曉君記者個案之外,可以一同來關心的話題。
(其實能夠在網路上寫寫文章已經是很不錯了,有的人連電腦都買不起,也不會上網,這些聲音很難出來,不過我自己也在檢討,是否關注了太多社會上層的議題,有許多社會中下層的議題應付出更多關心才是,不過那已是題外話了。)
先寫到這,午安。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2,2005 13:37
Joe,你確定他是文人嗎?
現在的文人都是吃飽沒事做,見到有人說他兩句就跳出來說明澄清嗎?
比較起來,藝人還比較讓我欽佩,被影劇記者蹂躪得半死至少不會跑到記者家裡撒野。
我還真看傻了眼,那是他本尊嗎?還是他的仇人出來破壞他形象?
我們是不是可以發起個「不容文人迫害blogger」?
現在的文人都是吃飽沒事做,見到有人說他兩句就跳出來說明澄清嗎?
比較起來,藝人還比較讓我欽佩,被影劇記者蹂躪得半死至少不會跑到記者家裡撒野。
我還真看傻了眼,那是他本尊嗎?還是他的仇人出來破壞他形象?
我們是不是可以發起個「不容文人迫害blogger」?
Posted by Rach
at August 22,2005 16:06
謝謝Joe及Portnoy兩位的繼續指正。看到Joe犧牲睡眠及午休,給我許多寶貴的意見及鼓勵,我很感動。
我不敢多佔用太多版面,也不敢再多花您們的時間,快速就上述議題,做個簡單的回應,針對這些題目,其實是討論不完的,但我今後會花更多時間來聆聽及學習,除非必要的說明,我不會再繞在我自身的媒體經驗多做解釋。
Joe,您說的很好,每件事情不會只有一個角度、一個觀點,我補充的只是個人的意見,但您們說的意見,我會接納並深自反省。
這絕對不是「筆戰」,筆戰是要分高下、有輸贏的,我只想說出自己心裡的話。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或讓任何人心裡不舒服,我先道歉。讓想贏的人去贏,我願意先認輸、也服輸。
1.「名人」「藝人」「文人」的定義,您已經說過了,其中或有重疊,那就各自表述,當然這也是媒體造就的「刻板印象」,我只要求問心無愧。要回應您的是,我沒有貶抑「藝人」這個名詞,而是希望接近「事實」。我慎選談話性節目,嚴格篩選通告,只談我自己專注研究的領域,不做娛樂性表演、沒有秀任何才藝,不炒花邊新聞,盡量婉拒各項採訪,不當流行時尚雜誌封面人物,所以不認為自己是幾分之幾的藝人。如果有人泛指出現在電視,發表意見的都是「藝人」,如您所說,笑罵由人。
2.媒體曝光=知名度=收入高=銷售量。這樣直線或曲線的邏輯,我不同意,也不接受。我不敢再指名道姓,否則被誤會「拖人下水」,只能「暗指」幾位很有名的作家,經常上政論節目,頻率很高,甚至直接打書,但作品銷售如何呢?您們可以進一步查證。我自己的經驗則是:並無直接關係。而且,作家曝光過度,對作品會有質和量的損傷。這是經驗談,請參考。
3.每個人對媒體的態度不同。有人冷眼旁觀、嚴辭批判,有人敬而遠之、不加理睬。我自己的原則是,慎選節目及發言內容。有時候,去到錄影現場,才發現苗頭不對,下次接通告時,就會婉拒。我從不敢說自己是否「理想化」,但至少我的發言有憑有據,從不離譜,既不胡言亂語、也不怪力亂神,如果想要讓媒體淨化、優質化,這也是一種參予的方式,不是嗎?您可以不屑、不同意,但我提供這個角度給您思考。
4.講到媒體素養,我在2004年,跑遍台灣100所高中,進行公益講座,學校不必付出任何酬勞,地點包括:金門、蘭嶼、花蓮、恆春……進行媒體素養講座,和同學們分享如何辨識媒體、解讀媒體。2005年10月份針對青少年出版專書,討論「媒體素養」,目前計劃免費捐贈給高中同學。我用自己的方式,去做我能做的事,講這些不是要自我吹噓,但我不希望您和Portnoy一直以為我在媒體上獲得多少好處,對社會毫無付出。
5.我的廣播節目,曾經請腦性麻痺的朋友,擔任客串的主持人。過去半年來,1月-6月每週訪問一位身心障礙人士,報導他們努力的過程……我知道這些都是很小的事,不足掛齒,但我已經很誠懇、很積極地在商業媒體、主流媒體,盡量安排不同角度的聲音出現。我知道自己的努力還不夠,但如果有人對我的做法有誤解,我覺得自己應該說明。
結語:
1.我與您和Portnoy,素昧平生,能夠因為發表一篇文章而交換意見,我深感榮幸。如不嫌棄我,很希望跟您們交個朋友,如果還有進一步的指導,歡迎您以 Email,繼續惠賜寶貴的意見。我是個會反省、檢討的人,我知道我要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2.蘋果日報娛樂中心副總,方才已經禮貌性地賜電予我,也正式來函道歉,我無意繼續擴大爭議,選擇「得理饒人」,不會刊出道歉的信件原文,但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排除他們懷恨在心,改天以不同名目,刻意修理我。如果,您和Portnoy,願意對我「力挺」,屆時可要伸出援手。
3.我不常使用「關懷弱勢」的字眼,擔心相對地表現自己的「強勢」,但我很支持您的意見及作法,將來如果有任何地方,是我能盡綿薄之力,不論是在我的廣播節目(趁著尚未面臨停播命運)或其他出版作品,我都樂意貢獻微薄的心力!
4.經過您的指正,我接觸媒體工作時,會更加謹慎。非常感謝。
祝福,再會!
我不敢多佔用太多版面,也不敢再多花您們的時間,快速就上述議題,做個簡單的回應,針對這些題目,其實是討論不完的,但我今後會花更多時間來聆聽及學習,除非必要的說明,我不會再繞在我自身的媒體經驗多做解釋。
Joe,您說的很好,每件事情不會只有一個角度、一個觀點,我補充的只是個人的意見,但您們說的意見,我會接納並深自反省。
這絕對不是「筆戰」,筆戰是要分高下、有輸贏的,我只想說出自己心裡的話。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或讓任何人心裡不舒服,我先道歉。讓想贏的人去贏,我願意先認輸、也服輸。
1.「名人」「藝人」「文人」的定義,您已經說過了,其中或有重疊,那就各自表述,當然這也是媒體造就的「刻板印象」,我只要求問心無愧。要回應您的是,我沒有貶抑「藝人」這個名詞,而是希望接近「事實」。我慎選談話性節目,嚴格篩選通告,只談我自己專注研究的領域,不做娛樂性表演、沒有秀任何才藝,不炒花邊新聞,盡量婉拒各項採訪,不當流行時尚雜誌封面人物,所以不認為自己是幾分之幾的藝人。如果有人泛指出現在電視,發表意見的都是「藝人」,如您所說,笑罵由人。
2.媒體曝光=知名度=收入高=銷售量。這樣直線或曲線的邏輯,我不同意,也不接受。我不敢再指名道姓,否則被誤會「拖人下水」,只能「暗指」幾位很有名的作家,經常上政論節目,頻率很高,甚至直接打書,但作品銷售如何呢?您們可以進一步查證。我自己的經驗則是:並無直接關係。而且,作家曝光過度,對作品會有質和量的損傷。這是經驗談,請參考。
3.每個人對媒體的態度不同。有人冷眼旁觀、嚴辭批判,有人敬而遠之、不加理睬。我自己的原則是,慎選節目及發言內容。有時候,去到錄影現場,才發現苗頭不對,下次接通告時,就會婉拒。我從不敢說自己是否「理想化」,但至少我的發言有憑有據,從不離譜,既不胡言亂語、也不怪力亂神,如果想要讓媒體淨化、優質化,這也是一種參予的方式,不是嗎?您可以不屑、不同意,但我提供這個角度給您思考。
4.講到媒體素養,我在2004年,跑遍台灣100所高中,進行公益講座,學校不必付出任何酬勞,地點包括:金門、蘭嶼、花蓮、恆春……進行媒體素養講座,和同學們分享如何辨識媒體、解讀媒體。2005年10月份針對青少年出版專書,討論「媒體素養」,目前計劃免費捐贈給高中同學。我用自己的方式,去做我能做的事,講這些不是要自我吹噓,但我不希望您和Portnoy一直以為我在媒體上獲得多少好處,對社會毫無付出。
5.我的廣播節目,曾經請腦性麻痺的朋友,擔任客串的主持人。過去半年來,1月-6月每週訪問一位身心障礙人士,報導他們努力的過程……我知道這些都是很小的事,不足掛齒,但我已經很誠懇、很積極地在商業媒體、主流媒體,盡量安排不同角度的聲音出現。我知道自己的努力還不夠,但如果有人對我的做法有誤解,我覺得自己應該說明。
結語:
1.我與您和Portnoy,素昧平生,能夠因為發表一篇文章而交換意見,我深感榮幸。如不嫌棄我,很希望跟您們交個朋友,如果還有進一步的指導,歡迎您以 Email,繼續惠賜寶貴的意見。我是個會反省、檢討的人,我知道我要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2.蘋果日報娛樂中心副總,方才已經禮貌性地賜電予我,也正式來函道歉,我無意繼續擴大爭議,選擇「得理饒人」,不會刊出道歉的信件原文,但還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排除他們懷恨在心,改天以不同名目,刻意修理我。如果,您和Portnoy,願意對我「力挺」,屆時可要伸出援手。
3.我不常使用「關懷弱勢」的字眼,擔心相對地表現自己的「強勢」,但我很支持您的意見及作法,將來如果有任何地方,是我能盡綿薄之力,不論是在我的廣播節目(趁著尚未面臨停播命運)或其他出版作品,我都樂意貢獻微薄的心力!
4.經過您的指正,我接觸媒體工作時,會更加謹慎。非常感謝。
祝福,再會!
Posted by 吳若權
at August 22,2005 16:32
吳先生:
您大概看不到這篇迴響了,不過我還是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1. 我只是無名小輩,不過我還是力挺您對抗惡質媒體,前提如上所述;我對您文章的敏感依舊在於那文人兩字,個人感受,僅此而已。
2. 依您所述,您對社會做的貢獻絕對是我所做的幾千倍,我深感敬佩,同時也希望像您這種握有資源者能繼續做下去。
3. 我依舊好奇, 若如您所言, 知名作者上電視之後, 書的銷量反而下降, 又為何有越來越多的作者前仆後繼, 節目一直開呢?我會去自行尋找答案, 同時感謝您提出的這個有趣議題.
您大概看不到這篇迴響了,不過我還是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1. 我只是無名小輩,不過我還是力挺您對抗惡質媒體,前提如上所述;我對您文章的敏感依舊在於那文人兩字,個人感受,僅此而已。
2. 依您所述,您對社會做的貢獻絕對是我所做的幾千倍,我深感敬佩,同時也希望像您這種握有資源者能繼續做下去。
3. 我依舊好奇, 若如您所言, 知名作者上電視之後, 書的銷量反而下降, 又為何有越來越多的作者前仆後繼, 節目一直開呢?我會去自行尋找答案, 同時感謝您提出的這個有趣議題.
Posted by Portnoy
at August 22,2005 22:13
簡單做個結語:
1.事件的源頭媒體"蘋果日報"已對Eric表示道歉,那就好了,表示自blog上的發聲是有力道的(或許這個力道是來自於Eric本身的知名度而非blog本身,但blog畢盡在這過程之中產生了媒介效果,這是我有興趣的)。
發聲捍衛澄清自己的立場是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不論是透過何管道,blog或是記者招待會,不論發出聲音的是誰,能被聽到、事情能解決就OK!!
(不過不得不承認,若非與公共事務相關,這類牽涉到個人的事件,所發出的聲音是否能傳達出去,與主角本身的知名度還是有關係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出了事情大家習慣找民意代表出頭,民代這群人是大家所認定可以近用媒體的群體,至於blog上的聲音意見登上主流媒體,台灣還沒有很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中國及美國倒是不少。)
2.「名人」「藝人」「文人」有各自表述的空間。
這個很有趣,我晚上特別打開電視轉一轉各頻道,用我心中的標準來衡量每一個出現在電視上的人是否為「藝人」;的確,並非所有上電視的人都會被歸類為「藝人」,有些常上電視的專家學者仍然比較不接近「藝人」的定義;我想,Eric會讓人有「藝人」的印象,或許是因為主持了《幸福選擇權》吧!(這應該算是個綜藝節目)
而主持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必然有宣傳上媒體的需要,自然也就順理成章上了影劇新聞的版面...漸漸就有了「藝人」形象吧...
不過正巧該節目為Eric原文中停播的主角,那麼,或許停了也好吧^_^
3.惡質媒體的八卦噬血不會停止其迫害,不論對象是誰,就繼續用君子之心來度媒體小人之腹(對不起,我很難在面對媒體時,說自己是小人而媒體是君子,就倒過來講),「不排除他們懷恨在心,改天以不同名目,刻意修理」這個很有可能~呵!!
4.Eric你用你的方法為推動社會進步所做的一切,我給予鼓掌,能夠真正行動去做就已經證明了一切,旁人再多的冷眼與口水都已相形之下自慚。繼續努力,我會轉廣播聽聽你的節目,看看你的書,也多逛逛你的blog,對你更進一步了解^_^有機會再聊聊......
謝謝大家來這兒聊聊!
也真的都聊開了,也充份了解彼此的觀點,一次很棒的blog交流互動經驗!
今天寫到這,晚安......
1.事件的源頭媒體"蘋果日報"已對Eric表示道歉,那就好了,表示自blog上的發聲是有力道的(或許這個力道是來自於Eric本身的知名度而非blog本身,但blog畢盡在這過程之中產生了媒介效果,這是我有興趣的)。
發聲捍衛澄清自己的立場是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不論是透過何管道,blog或是記者招待會,不論發出聲音的是誰,能被聽到、事情能解決就OK!!
(不過不得不承認,若非與公共事務相關,這類牽涉到個人的事件,所發出的聲音是否能傳達出去,與主角本身的知名度還是有關係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出了事情大家習慣找民意代表出頭,民代這群人是大家所認定可以近用媒體的群體,至於blog上的聲音意見登上主流媒體,台灣還沒有很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中國及美國倒是不少。)
2.「名人」「藝人」「文人」有各自表述的空間。
這個很有趣,我晚上特別打開電視轉一轉各頻道,用我心中的標準來衡量每一個出現在電視上的人是否為「藝人」;的確,並非所有上電視的人都會被歸類為「藝人」,有些常上電視的專家學者仍然比較不接近「藝人」的定義;我想,Eric會讓人有「藝人」的印象,或許是因為主持了《幸福選擇權》吧!(這應該算是個綜藝節目)
而主持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必然有宣傳上媒體的需要,自然也就順理成章上了影劇新聞的版面...漸漸就有了「藝人」形象吧...
不過正巧該節目為Eric原文中停播的主角,那麼,或許停了也好吧^_^
3.惡質媒體的八卦噬血不會停止其迫害,不論對象是誰,就繼續用君子之心來度媒體小人之腹(對不起,我很難在面對媒體時,說自己是小人而媒體是君子,就倒過來講),「不排除他們懷恨在心,改天以不同名目,刻意修理」這個很有可能~呵!!
4.Eric你用你的方法為推動社會進步所做的一切,我給予鼓掌,能夠真正行動去做就已經證明了一切,旁人再多的冷眼與口水都已相形之下自慚。繼續努力,我會轉廣播聽聽你的節目,看看你的書,也多逛逛你的blog,對你更進一步了解^_^有機會再聊聊......
謝謝大家來這兒聊聊!
也真的都聊開了,也充份了解彼此的觀點,一次很棒的blog交流互動經驗!
今天寫到這,晚安......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3,2005 00:30
我不太懂新聞媒體對跟吳若權類似的『文人/藝人/名人』的『迫害』在哪裡?還是說這年投下標題都要這麼聳動嗎?甚至,當這社會的弱勢團體正在被新聞媒體用歧視性的文字、未經查證的報導所污名時,那些三合一的『媒體人』,又在哪裡?
『迫害』這二字用的真夠氾濫,也真夠噁心。
『迫害』這二字用的真夠氾濫,也真夠噁心。
Posted by 豬小草
at August 23,2005 10:43
我想,人都是有情緒的...
原文中吳若權是自國外返台,莫名其妙就看到一個自己被製作單位fire掉的錯誤新聞報導,一定火氣就上來了!!用「迫害」寫下較情緒化的文章,我大概能理解那種心情!應該是對媒體的不滿積壓隱忍不發很久了吧...
看到吳若權將原文標題【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已改為內文的第一行開頭,而文章的標題改成【當影劇記者編造新聞】,我想或許他事後平心靜氣地想了想,也已經覺得用「迫害」二字當頭標太過煽情吧!!
每個人都可以發言澄清、捍衛自己,不過出手時的輕重有時要拿捏,金毛獅王謝遜的「七傷拳」---一發功傷人傷己,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原文中吳若權是自國外返台,莫名其妙就看到一個自己被製作單位fire掉的錯誤新聞報導,一定火氣就上來了!!用「迫害」寫下較情緒化的文章,我大概能理解那種心情!應該是對媒體的不滿積壓隱忍不發很久了吧...
看到吳若權將原文標題【不容影劇記者繼續迫害文人】,已改為內文的第一行開頭,而文章的標題改成【當影劇記者編造新聞】,我想或許他事後平心靜氣地想了想,也已經覺得用「迫害」二字當頭標太過煽情吧!!
每個人都可以發言澄清、捍衛自己,不過出手時的輕重有時要拿捏,金毛獅王謝遜的「七傷拳」---一發功傷人傷己,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3,2005 11:12
討論似乎畫個句號。所以講一個較不直接的發言。
狗仔和「藝人」的關係共生性不小,多少藝人要靠狗仔來報導,才能擴大知名度。對「藝人」來說,就有了好狗仔與壞狗仔的差別。他們痛恨壞狗仔,卻蠻喜歡好狗仔,必要時餵餵狗仔好吃的寶路,下次狗仔報導時,可以表現更精彩。這種名人與記者的辯證關係,永遠不是單面向,永遠沒有標準答案。要不是涉及到利害交關,恐怕人人都愛狗仔。
狗仔和「藝人」的關係共生性不小,多少藝人要靠狗仔來報導,才能擴大知名度。對「藝人」來說,就有了好狗仔與壞狗仔的差別。他們痛恨壞狗仔,卻蠻喜歡好狗仔,必要時餵餵狗仔好吃的寶路,下次狗仔報導時,可以表現更精彩。這種名人與記者的辯證關係,永遠不是單面向,永遠沒有標準答案。要不是涉及到利害交關,恐怕人人都愛狗仔。
Posted by James
at August 26,2005 20:34
怎麼說呢?
布迪厄論電視那本書
對知識份子和媒體的共生結構
他的term是「場域」
也有討論
不是很清楚(太久以前讀的)
可以參考一下
However,即使名人和媒體相互幫襯
被抽名人稅是必要之惡
總之仍不能侵犯到人性尊嚴
布迪厄論電視那本書
對知識份子和媒體的共生結構
他的term是「場域」
也有討論
不是很清楚(太久以前讀的)
可以參考一下
However,即使名人和媒體相互幫襯
被抽名人稅是必要之惡
總之仍不能侵犯到人性尊嚴
Posted by beagle2001
at September 30,2005 20:00